法院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XXX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2)
XXX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2)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我县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问题,把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与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及时成立xx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审计局、国资委、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
县人事调整后,我县又及时调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形成了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各个部门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
领导小组组长xx在县委棠委(扩大)会上做了专题报告,县委书记、代县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治理工作阶段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并切实加强内部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立足我县实际,稳妥推进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禁领导干部自驾公车作为治理公车私用的关键,切实加强监督,严肃查处,确保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深化落实,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一)深入动员部署。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了《xx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委办〔2011〕19号),对我县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日常工作中,县领导经常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全面登记核查。
自6月底开始,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7日公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填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经检查,全县辆公务用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辆。
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后勤保障制度
xx人民法院法庭后勤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目的通过规范人民法庭后勤保障管理,服务人民法庭各项工作,保证派出法庭审判工作正常开展,从而为人民法庭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干警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xx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3.管理权责3.1 综合办公室行政后勤组人员服务于人民法庭,保证各项办公物资及时送达,提供便捷的交通工具和整洁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各项行政开支、节省费用。
3.2 综合办公室致力于为法庭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而提升办公环境及法庭形象。
第二章办公用品管理1.办公用品管理1.1 人民法庭所需的办公用品(包括部分固定财产、日常办公用品、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临时需要购置的其他用品,应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按批示办理。
1.2 人民法庭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统一签领。
凡属固定资产的物品,领用者应填写资产领用单,在资产登记表中登记详细信息并签字。
1.3 工作调动或离开本派出法庭的人员,必须先办理办公用品的清查、交接手续,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再进行调动或离职手续办理。
1.4 综合办公室为每件办公物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配发日期、型号、使用人等内容。
2.办公设备及网络的使用维护2.1 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正常使用。
2.2 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非维修人员禁止拆卸和更换计算机硬件。
2.3 工作计算机不得接入非准入设备。
涉密计算机禁止使用移动存储设备,非涉密计算机打开外来文件或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前,必须先进行杀毒,确认无毒后才能应用到本地计算机。
2.4 干警需妥善保管好个人系统账号、密码,定期更改密码,不得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培养良好的网络安全意识。
2.5 使用人员不得将法院专网和互联网络私自接通,因私接网络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追责到人,给予相应处分。
法院车辆管理情况汇报
法院车辆管理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在此向您汇报法院车辆管理情况。
首先,我将对法院车辆的总体情况进行概述,然后针对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最后对未来的工作展望进行说明。
目前,法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包括办公用车、执法用车和公务用车。
这些车辆在日常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法官和工作人员提供了便利的交通工具。
然而,在车辆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车辆使用效率不高。
部分车辆长时间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其次,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
由于缺乏定期检查和维护,一些车辆出现了故障,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者,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
一些工作人员私自使用公务车辆,甚至出现了超范围使用的情况。
最后,车辆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首先,建立健全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流程,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范围。
其次,加强对车辆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再者,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杜绝超范围使用的情况。
最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法院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上述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为法院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法院车辆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已经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将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和落实。
相信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做好法院车辆管理工作,为法院的正常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谢谢!。
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报告范文
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报告范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务用车的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公务用车的管理更是被视为衡量法院公正、廉洁、高效的重要标尺。
为此,我们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监督,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经济、实用。
现将我们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报告如下:一、严格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我们法院公务用车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采购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车辆的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确保采购的车辆既符合法院的工作需要,又具有良好的性价比。
同时,我们加强对采购车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车辆采购的透明度。
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我们法院公务用车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车辆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信息,确保车辆使用的合法性。
同时,我们加强对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避免车辆空驶和长时间闲置,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此外,我们还加强对公务用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公务用车维护管理我们法院公务用车的维护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车辆定期维护制度,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我们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确保车辆维修的质量。
同时,我们加强对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实行维修费用报销审批制度,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四、强化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我们法院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二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加强对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公务用车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五、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效率我们法院公务用车管理效率的提高,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一是优化车辆配置,合理规划车辆类型和数量,满足不同科室的工作需求;二是加强车辆信息化管理,建立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车辆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统计;三是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和驾驶技能。
法院公务用车年度总结范文
一、前言时光荏苒,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本年度,我们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
对公务用车的申请、审批、使用、维修、保养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符合规定。
2.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提高车辆使用率我们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同时,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
3. 优化车辆调度,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根据公务用车的实际需求,优化车辆调度,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
通过科学调度,提高了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 强化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我们始终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行车安全。
二、工作亮点1.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本年度,我们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对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公务活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符合规定,杜绝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2.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降低车辆故障率通过加强车辆维护保养,本年度公务用车的故障率明显下降,提高了车辆的使用寿命。
3. 优化车辆调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通过优化车辆调度,本年度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4. 强化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本年度,公务用车行车事故率为零,确保了公务用车的行车安全。
三、工作展望1. 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
2. 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降低车辆故障率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降低车辆故障率,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寿命。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法院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法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指对政府机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范所做的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在现代社会,机关公务用车已成为政府部门工作的必备工具,因此,如何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法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尤为重要,因为它是人民司法的最高机构之一,其决定和权威性具有特殊的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也是法院必须去尽的职责。
1.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必要性车辆是现代社会的必备工具之一,作为国家机关部门的代表,机关公务用车也成为人们对国家管理水平的一种评价标准。
政府工作需要用车,但是用车不等于滥用车。
过去一些工作中,有的政府部门甚至为了迎合暴富和享受的心态,不惜南辕北辙,铺设奢侈多彩的公路,购买高档的车辆等等,这无论是对国家财产的浪费,还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任,都是难以承受的。
而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就是希望在保证基本工作需要的同时,真正地做到节约用车,勤俭奉公,树立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2. 法院中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是基本管理原则,也是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
其主要原则如下:(1)遵循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车辆,避免浪费。
(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控制用车范围和次数,并制定细致的审核,审批制度。
(3)坚决反对挥霍浪费,打击奢侈、傲慢、铺张浪费的行为。
(4)加强对缴纳税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方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投诉,并建立相应管理、预防、查处机制。
3. 法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的程序和标准机关公务用车是国家资产,因此必须在管理上严格把关。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循相关程序和标准。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车辆的用途范围:落实以执法、公务和特定情况下等为主要原则,其他特殊的情况需通过审批程序处理。
(2)审批程序的建立:各级法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以确保车辆管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院法庭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法庭车辆管理,确保法院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警用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备与登记第四条车辆配备应遵循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
第五条车辆购置、报废、更新等事项,由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车辆类型、购买时间、购置价格、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二)车辆使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三)车辆保险信息:保险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四)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五)车辆行驶记录。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登记簿,对车辆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八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非公务用途原则上不得使用;(二)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用途;(三)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四)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并接受专业培训。
第九条车辆调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工作任务和紧急程度,合理调度车辆;(二)优先保障公务活动,兼顾其他工作需要;(三)调度车辆应确保车辆使用效率。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应当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时间、路线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车辆保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日常保养:驾驶员应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二)定期保养:按照车辆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进行保养;(三)专项保养:针对车辆特殊状况,进行专项保养。
法院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执行车辆的管理,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执行车辆,包括公务用车、执行用车、警用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责任到人、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法院设立执行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车辆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执行车辆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执行车辆的购置、登记、分配、报废等管理工作;(二)负责执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保险理赔等工作;(三)负责执行车辆的使用审批、调度、回收等工作;(四)负责执行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停放、使用记录、加油记录等;(五)负责执行车辆的驾驶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六)负责执行车辆相关费用的审核、报销等工作;(七)负责执行车辆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分配第六条执行车辆购置应当遵循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七条执行车辆购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标准和安全要求;(二)具备良好的驾驶性能和适应性;(三)符合环保要求;(四)价格合理。
第八条执行车辆分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性能和驾驶员实际操作能力等因素进行。
第九条车辆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经执行车辆管理办公室审核;(二)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分配到具体使用部门。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十条执行车辆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执行车辆仅限于执行公务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目的;(二)执行车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出借、抵押;(三)执行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拼装、拆卸;(四)执行车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装警灯、警报器等警用装备。
第十一条执行车辆使用审批:(一)使用执行车辆执行公务,应当填写《执行车辆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二)使用执行车辆进行公务活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执行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法院车辆管理制度
法院车辆管理制度随着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扩大,车辆在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法院的车辆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特制定了本《法院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内所有的车辆资源。
车辆资源主要包括巡回法庭使用的车辆、执行法官的服务车辆、工作人员的接送车辆等。
二、车辆使用权限1. 巡回法庭使用的车辆由巡回法庭负责人统一管理,车辆的使用权限由巡回法庭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批。
2. 执行法官的服务车辆由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统一管理,车辆的使用权限由执行法官或其上级主管审批。
3. 工作人员的接送车辆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车辆的使用权限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批。
三、车辆使用申请和审批1.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
2. 使用申请应包括车辆使用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使用的目的和人数等。
3. 车辆管理部门在收到使用申请后,将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4.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在车辆管理系统中更新车辆使用信息。
四、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维护和保养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
2. 每辆车辆的使用单位负责保持车辆的清洁和整洁,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水温、轮胎气压等情况。
3. 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报修,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五、车辆安全管理1. 每次使用车辆前,使用单位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设备,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2. 使用单位应提供合格的驾驶员,并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驾驶能力。
3.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或酒后驾车。
六、车辆管理记录1.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记录系统,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安全事故和违章情况。
2. 各使用单位应提供车辆使用的相关信息,配合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统计。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用车辆使用权限等。
法院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法院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车辆管理,保障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全体干警及使用的各类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院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对车辆使用、维修、保险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备与使用第五条法院车辆主要用于审判工作、办公和领导公务出行。
第六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应在用车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派车单,凭派车单安排车辆。
第七条用车范围:(一)确保院领导公务用车;(二)审判业务用车;(三)办公用车;(四)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的其他用车需求。
第八条车辆使用遵循节能减排、经济实用的原则,合理安排行程,减少空驶。
第三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维修单位,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审批制度,较大维修项目需报办公室审批。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驾驶员应全程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车辆保险与年检第十二条车辆保险应购买全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车载货物保险等。
第十三条车辆年检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第五章燃油管理第十四条车辆燃油实行定量加油,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制定加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加油应在正规加油站进行,加油发票需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第十七条驾驶员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违章行为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根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办公室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法院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公务车辆及用于公务活动的私家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五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财政预算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定购置车辆的品牌、型号、配置等。
第七条车辆购置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八条车辆购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公务用车优先保障法院审判、执行、调研、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车辆,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改装、损坏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缴纳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维修企业。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年度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规范,包括维修保养时间、项目、费用等。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九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故障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条车辆报废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报废车辆的处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法院警务车辆安全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警务车辆管理,确保法院警务车辆安全运行,保障司法警察执行公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法院警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警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车辆管理第四条法院警务车辆分为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和备用车辆。
第五条法院警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六条警务车辆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时间、购置价格、车辆状况、保险情况等。
第七条警务车辆购置、报废、转让、调拨等手续,由法院警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八条警务车辆保险由法院统一购买,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九条警务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工作,由法院警务部门负责安排。
三、驾驶人员管理第十条警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周岁,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三)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具备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四)经法院警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一条警务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参加法院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二)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三)不得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驾驶;(四)不得利用警务车辆进行非公务活动;(五)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四、车辆使用第十三条警务车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包括:(一)送达法律文书;(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执行传唤、拘传任务;(四)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五)执行其他紧急公务。
第十四条警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调度,优先保障公务需要;(二)合理分配,确保车辆使用效益;(三)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法院 车辆管理制度
法院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车辆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法院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法院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内部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法院车辆应按照依法合规、安全高效、经济节约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第四条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是法院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是法院车辆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
第五条法院车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法院每年制定年度车辆使用计划和年度车辆维修维护计划,进行报备管理。
第七条法院车辆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惩处。
第二章车辆的分类和管理机构第八条法院车辆按照使用性质和管理职责划分为公务车辆和行政车辆。
第九条公务车辆指法院用于司法审判、执行活动、执法办案、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法院工作需要的车辆。
第十条行政车辆指法院用于行政办公、会议接待和其他相关服务的车辆。
第十一条法院车辆管理机构由法院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车辆保险管理、车辆保管管理等。
第三章车辆的配置和使用第十三条法院车辆配置应当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和法院规模确定车辆种类和数量。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务需要,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文明礼貌,行车环保,文明用车。
第十六条法院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文明用车,爱护公物,节约用车。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走驾驶员,严格控制出车频次和里程,节约公共资源。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加强车辆保养和维修,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和性能完好。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加强车辆安全和防护意识,注意车辆防盗和安全驾驶,确保车辆安全。
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则
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则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则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则为加强车辆管理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促进审判、执行、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节车辆管理的一般规定1、法院所有车辆均为国有资产。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车辆所有权。
2、法院车辆都是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及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不得私自用于个人事务。
不得在节假日利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或进行钓鱼、打猎等娱乐活动。
3、车辆外借一律由院长批准。
擅自将车辆出借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出借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法院车辆管理实行院办集中管理(以下简称院管车)和各分管副院长、各庭局长分散管理(以下简称分管车)相结合的方式。
重大集体活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
5、法院车辆管理责任人应本着出车快捷、方便办公、节约资金、保障安全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定期组织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管理责任人与驾驶员均依照本规则承担责任。
6、法院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市行政区内行驶。
车辆因公务需驶出本市的,除紧急情况电话请求外,应填写申请表,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未经批准的,按出私车处理。
7、凡在本院车库有指定车位的车辆,非工作时间必要严格遵守院内规定,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外过夜。
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各种饮食娱乐场所。
在外(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执行任务的车辆当天不能返回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停车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路边或街道旁过夜,以免车辆被碰擦或被窃。
8、法院车辆晚七点后及节假日进出车库的,驾驶员要自觉到门卫进行登记,接受更夫或值班人员监督。
未经登记的,一律按出私车处理。
9、法院车辆的报废、更新统一由院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建立管理台帐。
不得私自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第二节院管车的使用管理10、院管车的范围。
院管车包括院长、常务副院长及办公室管理的车辆。
法院专属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机关车辆管理,保障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机关所有车辆,包括警用车辆和地方牌照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调度和经费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审判工作和其他公务活动;(二)合理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三)节约使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四)确保车辆安全,预防交通事故。
第五条车辆使用范围:(一)院领导公务用车;(二)法官、助理等办案、办公用车;(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四)其他经批准的公务用车。
第六条车辆使用申请:(一)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二)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三)临时用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车辆调度:(一)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确保车辆使用合理;(二)调度时应充分考虑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三)司机应服从调度,按时完成出车任务。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第八条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二)车辆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三)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第九条车辆维修:(一)车辆维修需经办公室批准;(二)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报销;(三)维修后应做好维修记录。
第四章车辆经费管理第十条车辆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二)车辆燃油、维修、保养等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报销;(三)车辆购置、更新等大额支出,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二)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四)驾驶员应做好行车记录,确保行车安全。
法院车辆使用细则
《法院车辆使用细则》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用车,节约费用,确保安全行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原则1、本院机动车辆实行定位与统一管理相结合,驾驶员定车负责,司法行政科行使管理权制度。
2、使用车辆实行“申请派车,同向共用,先后缓急,原则调度。
3、使用车辆分公务用车、办案用车,借车三类。
二、车辆调度1、统一管理的车辆一律由司法行政科调度。
2、公务用车(院班子成员用车,开会用车、经院领导指派出差)统一由司法行政科调度。
3、办案用车实行有偿出车,每公里收费2.00元,如需在外过夜并加收车辆过夜费50元,驾驶员住宿费150元。
如出市外需报分管行政科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交足费用,方可调度使用。
4、出借车辆(即本院干警私事借车,外单位及私人借车)一律由分管行政科院长批准,报院长备案,油费原则上由使用者自理。
定位车辆同样执行该规定。
5、定位车辆在院部遇有急需情况下,必须服从行政科调度使用,驾驶员补贴、油费由院部承担。
三、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注意个人言行举止。
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保守秘密、维院形象。
2、服从调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身体或家中有事等原因不能出车,必须事先请假。
3、驾驶员如果没有出车任务,必须按时上班。
如遇驾驶夜车,疲劳需休息恢复体力,须事先向行政科负责人说明。
4、车辆实行驾驶员定人定车、专人负责,必须保持自己负责的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非执行公务时禁止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和其他有损法院形象的场所停放。
6、禁止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固定驾驶员之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换驾驶的,须经分管司法行政科院长批准。
7、节假日和不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在露天过夜。
8、发生交通肇事,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并视责任、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未经批准因私事出车发生的交通肇事,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9、司法行政科每季度召开一次驾驶员例会交流通报工作情况。
四、车辆维修1、车辆维修由行政科指定修理点修理,确需临时修理或更换小零配件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必须经行政科分管车辆负责人同意,200元以上202x元以下报分管财务院长审批,202x元以上1万元以下报院长审批,1万元以上由院务会议决定;途中需修理的必须电话报请行政科同意,并在回来后次日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法院车辆管理制度
法院车辆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院工作的全面推进,法院车辆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车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从车辆配备、使用规范、维护保养以及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车辆配备法院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首先,根据法院的行业属性和工作范围,确定不同类型的车辆需求,包括普通轿车、商务车、协警车等。
其次,根据工作区域的特点,确定适合城区、农村或者山区的车辆类型。
最后,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和数量,合理配置车辆数量,确保工作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二、使用规范1. 借车制度借车人员应提前填写借车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借车。
在填写借车申请时,需明确出行时间、地点、车型以及事由等信息。
借车人员应按时归还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和完好。
2. 车辆使用范围法院车辆主要用于办公、巡回庭审、送达文书等工作。
车辆使用过程中,借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遵循安全驾驶原则。
禁止使用车辆进行私人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任务目的地。
3. 报销制度借车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加油费、停车费等,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费用明细,并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核和报销。
三、维护保养1. 日常保养司机在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包括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液位、轮胎气压等。
同时,司机需保持车内整洁,禁止在车辆内吸烟、饮食等,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损坏。
2. 定期维护法院车辆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维护计划应明确维护时间、内容和责任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备案。
维护过程中,应选用正规的维修厂家和配件,确保车辆质量和安全性。
四、管理责任好的管理离不开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法院车辆管理应设立专门负责的机构或者岗位,明确相关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应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对于违规使用车辆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基层法院车辆管理制度
基层法院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层法院是人民法院的基本组成单位,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一审案件。
基层法院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基层法院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法院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保险等方面。
第三条基层法院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法院院长负责,具体实施由院办公室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确保车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基层法院车辆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安全可靠,做到合理使用,严格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报废第五条基层法院需要购置新车或更换旧车时,应当按照预算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购置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六条购买车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选择品牌、型号和配置应当经过合理评估和比选,确保性价比最优。
第七条购置的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车辆购置发票、合格证、车辆合格证等,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规定上牌、购买保险等。
第八条车辆达到法定报废标准或者状况危险时,应当及时报告给院领导,办理报废手续,将车辆送至指定的车辆回收处置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基层法院车辆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严禁私自改变车辆使用范围,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超载或者载客,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章行驶等行为。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保险手续和维护保养手续,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在外出办事或者执行任务时需提前报备,包括行程计划、出发时间、返回时间等信息,接待单位必须按照接待程序接待。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为基层法院公务需要所使用,不得私自用于其他目的,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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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背景
自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至今,公车改革的探索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但是每年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上涨势头仍然难以遏制,三公消费已经成为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调查显示,一辆公车每年的运行成本至少6万元,大部分地区10万元。
2010年4月中纪委、公安部、监察部、审计署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7年11月30日中国公务用车共522万辆,这些车一年消耗4000多亿元,这一开支已经超出了当年中国军费预算。
中央和各级政府也在针对公务用车不断做出新的规定,中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出台,加大了对公车的配备和燃油消耗、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硬性控制。
2011年国家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组织了专项治理。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
2012年8月份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国范围的事业单位公车进行全面清查。
加强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控制与管理,使公车运行费用更加合理、透明、可控,使各项费用指标能够准确、快速统计分析,成为各级政府和用车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开发了公车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务用车进行系统化全方位的管理。
二、解决方案
《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以目前公车管理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现代公务用车管理理念,落实国家各项管理政策,形成一个上下级管控结合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系统以公车的购置、使用、运行费用、处置为主要管理对象,管理功能涵盖了购置申请审批、车辆使用、油耗、维修保养、年检、保险、违章、事故、到期提醒、处置申报审批、公车清查、统计分析、预警等各方面。
能够全面、实时、准确的提供公车的编配、费用、油耗、行驶里程以及车辆的安全性、配备超标检测和经济使用寿命等关键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真正实现对公车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系统可以满足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及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对辖属单位公车进行全面监控管理,也能满足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车的使用管理。
法院等执法单位中车辆很多,对车辆的管理调度更加关注,我公司有近二十年的公车管理软件开发经验,可以为各级法院,纪委等执法单位提供详尽的解决方案和定制开发服务,详细请咨询佳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