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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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称评审通知

2019年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报送2019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推荐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三)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公开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推荐结果;(四)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材料;将填好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单位网站或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五)单位审查。

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六)主管部门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时送呈报部门。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

(七)呈报部门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及时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

二、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系统A3纸正反面打印);改系列的统一填报此表。

(二)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三)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四)现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六)学信网查询结果证明书(学信网查不到的提交证书原件);(七)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组织推荐情况及最终排序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积极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由我区负责评审的各个系列,不再提交《“六公开”监督卡》、专家(或学术)委员会推荐表,申报系统内不再上传社保证明,不再提交聘书或聘文,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改为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查询结果证明书。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青教通字[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6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办法》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应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

青岛市评审副高工程师评审流程

青岛市评审副高工程师评审流程

青岛市评审副高工程师评审流程1. 概述青岛市评审副高工程师评审流程是为了选拔和评定具备副高级别工程师职称的人员,确保评审流程的透明、公正、科学,以提高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描述青岛市评审副高工程师评审流程的步骤和流程。

2. 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是评审流程的起点,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职称等; - 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列出从事工作的单位、职务、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包括已获得的职称、评审时间、聘任单位等; - 个人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3. 评审材料准备评审材料是评审流程中的核心内容,评审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经历等; - 评审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职称等; - 科研成果清单:列出个人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 推荐信:由单位领导或同行专家出具,对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 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4. 评审组成评审工作由青岛市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高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评审经验,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应为奇数,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5. 材料初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评,初评主要是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如发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评审委员会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6. 学术论文评审学术论文评审是评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主要考察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分,并记录评审意见。

7.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评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已获得的职称进行评审,主要考察申请人在职称评审中的综合表现。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权限,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今年我市继续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全市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要求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全日制毕业生确认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引言高级职称是对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高度认可,是一种专业荣誉和职业晋升的象征。

青岛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城市,对高级职称评审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

二、申报条件1.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需与所申报职称相符合。

此外,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

2. 工作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要求本科学历者具有8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硕士学历者要求5年及以上,博士学历者要求3年及以上。

3. 职称条件申报高级职称需要在专业领域内具有相应的初级和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是对个人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初步认可,中级职称是对个人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进一步肯定。

三、评审标准1. 专业技能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在所属专业领域内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2. 综合素质高级职称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个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

申报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内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并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3. 社会贡献高级职称评审还会考察申报人员在工作岗位和社会中的贡献。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创新、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

四、材料准备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申报人员的相关情况。

五、评审程序高级职称评审一般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复评是对初评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审。

六、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的公示为准,申报人员可查询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获取评审结果。

七、结语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以及在工作岗位和社会中的贡献。

青岛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城阳区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34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申报流程(一)路径申请1.中、高级路径申请。

各单位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路径”,主管部门向“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路径”,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

2.初级路径申请。

各单位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路径”,主管部门向“青岛市城阳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

(二)申报初级流程2018年我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填写要求参照中、高级执行)。

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

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53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53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53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7号)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011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今年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的教师资格。

3.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1号)、《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教职改字[1987]9号)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4.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办理。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doc

磐人社〔2019〕46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华市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9〕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县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快速传达到下属或辖区企事业单位:一、认真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金华市职改办字〔2019〕4号)和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计划安排,市职改办对各中评委的评审推荐时间作了指导性安排,请各中评委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2019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信息化要求,加快人才信息集中和职称数据共享工作,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取得职称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让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各评委会的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通过人员证书网上查询等相关信息,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评审专栏集中发布。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一)工程技术领域。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将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明确对应关系,并将取得职业资格并依规执业的经历,作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优先条件。

对应重点培育的智能门(锁)、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磁性及石墨烯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行业等八大重点细分行业,增设工程类职称相关专业,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晋升职称。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青人社字〔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现就部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7月10日附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72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5年3月16日起实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不含中央、省属单位):(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职工名册情况;(二)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三)执行工时标准制度情况;(四)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五)执行就业登记制度情况;(六)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情况;(七)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分工(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外的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书面审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继续开展乡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7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教师系列可延期至9月底);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2、青岛市2007年度各系列职称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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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送刊物:《创伤与急危重病医学》杂志编辑部
文 题:食管超声引导下经胸微创封堵治疗室间隔缺损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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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室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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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并且符合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政策依据(一)2019年度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执行;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执行。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省审计厅)审核。

2018-201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实用word文档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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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篇一:关于报送201X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说明关于报送201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 单位意见” 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七)组织填写《“ 六公开” 监督卡》;(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 份(原件);2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高级的一式3 份,评审中级的一式2 份( 原件) ;3 .《一览表》一式25 份(A3 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 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各级评委会总体时间安排:9-10月受理申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的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确定。

省级高级评委会: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有关通知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查询;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等中级、初级评委会:有关通知由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等分别负责发布。

二、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4.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

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报管理。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纪南2019年7月1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1. 引言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公告是广大申报人员关心的热点议题。

在这个公告中,将会包含对于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流程、材料准备和提交时间等关键信息。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并准备申报。

2. 具体要求根据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公告,申报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方可参与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须为青岛市居民,并且符合相关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需要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资格证书、论文或科研成果等。

申报人员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操作。

3. 流程分析评审工作公告中还会详细介绍评审流程,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等环节。

初审环节主要是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复审环节则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更加深入地资格评定和成果评审,最后的终审环节则是最终决定通过与否的关键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申报人员需要充分了解每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和提交材料。

4. 总结与回顾本文对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公告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评估,包括具体要求和流程分析。

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地掌握评审工作的公告内容,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方可顺利参与评审工作。

这个公告对于申报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读者能够认真对待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为自己的申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5.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个人认为,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公告是对申报人员的负责和对职称评定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

申报人员应该充分理解并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以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我也希望未来的评审工作能够更加规范、透明、公正,为青岛市的人才发展和选拔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实现深度和广度的要求下,本文涵盖了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内容,对于申报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药学类考试简章.doc

201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药学类考试简章.doc

关于报送2019年度部分省评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及各省高评委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主管部门应在省高评委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点;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602室。

附件:1. 关于做好2019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2. 关于开展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3.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评审工作的通知4. 关于做好2019年度播音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5. 关于开展2019年度冶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6.关于报送201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7. 关于报送2019年度交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8. 关于报送2019年度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9.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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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各级评委会总体时间安排:9-10月受理申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的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确定。

省级高级评委会: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有关通知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查询;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等中级、初级评委会:有关通知由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等分别负责发布。

二、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4.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

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报管理。

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称申报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或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分别通过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或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管理。

未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或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按照属地关系,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报管理。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推荐申报参加省级高评委评审的我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7.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9.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1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11.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

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要求(一)材料要求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三)单位审核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四)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动态调整市级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名单见附件。

2.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6号)规定,向各区市和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下放部分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

各区市和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应将本地区组建的评委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3.因申报人数较少无法组建评委会,需要委托其他评审委员会代评的,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按规定出具委托函后由办事机构统一报送。

驻青单位和外省市委托我市评审中、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2.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审评价。

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评价。

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4.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报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1.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

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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