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 但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合集下载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解答
纠纷;
5. 当事人应该前往哪个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答:劳动争议 案 件 由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者 劳 动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 其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手
合同履行地 的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地
续,且社会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不 能 补 办 导 致 其 无 法 享 受
或者赔偿 金, 如 果 仲 裁 裁 决 涉 及 数 项, 每 项 确 定 的
加遗漏的人 为 诉 讼 当 事 人。 被 追 加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承
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十 二 个 月 金 额 的, 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16.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 伤 医 疗 费、 经 济 补 偿 或
者赔偿金,不 超 过 当 地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十 二 个 月 金
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 标 准 在 工 作 时 间、休 息
具的受理 通 知 书 或 者 其 他 已 接 受 仲 裁 申 请 的 凭 证、 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答:仲裁裁决 对 提 起 诉 讼 的 劳 动 者 不 发 生 法 律
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 劳 动 者,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4. 哪些案件属于终局裁决的案件?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 法》 第 四 十 七 条:下 列
劳动争议,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仲 裁 裁 决 为 终 局
·法规政策解答·
彭雪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解答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第564次会议通过)为提高民事审判案件质量,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就当前民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1、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职工下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纠纷。

此类纠纷是在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2、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纠纷的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因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未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或者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造成劳动者不能合法就业,劳动者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受理。

赔偿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参照适用劳动部和重庆市发布的关于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的若干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但如果行政规章之间以及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就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应选择参照适用对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有利的规定进行处理。

4、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涉及劳动者违约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查违约金是否合法、合理。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据此请求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考量造成损失的情况给予适当调整;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确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判令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严格掌握。

5、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工伤的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对劳动者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工伤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劳动法学多选

劳动法学多选

多选题1. 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集体合同划分为(ABCD )。

A 企业集体合同B 行业(产业)集体合同C 区域集体合同D 国家集体合同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有(ABC)。

A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C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3. 下列关于我国劳动法渊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D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级别的渊源D 《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是我国劳动法的渊源4.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是( BCD )。

B 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C 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D 发生地震、洪水,需紧急救援的5.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有(ACD)。

A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C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D 财政补贴6.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有(ABCD )。

A 矿山企业B 建筑施工企业C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D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7.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ACD )。

A 人民法院 C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8. 我国现行非标准工作时间有(ABCD )。

A 缩短工作时间B 计件工作时间C 不定时工作时间D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9. 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ABCD )。

A 学校教育和培训B 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C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D 学徒培训10. 劳动法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ABCD )。

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C 工会组织D 其他群众性组织以及个人11.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中企业方首席代表为(AB)。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民事案件案由分类)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民事案件案由分类)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民事案件案由分类)高级法院发布:法院不受理的10大类69种民事案件目录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二、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排除法院主管。

三、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两审”制,仲裁是强制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四、刑民交叉时,民事案件应先不予受理的情形五、民事诉讼证据因自身的证据属性不具有民事可诉性六、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国家政策性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八、自然资源权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引发的争议,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情形九、侵权责任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十、商事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35种受理和27种不受理情形说明

关于劳动争议35种受理和27种不受理情形说明

劳动争议35种受理和27种不受理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的情形:①(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情形:①(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二)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③(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情形:④(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二)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四)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五)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产生的劳动争议事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作者:湖北高院2004年3月21日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问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职工之间。

因履行劳动合同(含事实劳动关系)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等而发生的争议。

前款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在外国注册的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处)。

前款所称的本单位的职工指除国家公务员编制以外的劳动者。

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之间的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种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种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种条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12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8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受理范围和诉讼当事人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或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以及退休的劳动者向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或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保险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不服该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当事人仅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第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

当事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60日内尚未作出裁决、决定、通知,当事人诉至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

第三条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未予办理,或用人单位拖欠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为此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为此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报酬,劳动者以债务纠纷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其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

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

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较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什么1、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世分量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2-3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2-3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2-3试题及答案形考任务2网上课堂案例讨论赵某是某公司的一名销售员,2018年8月,由于业务繁忙,公司多次要求赵某加班,并且威胁赵某如不加班则会辞退他。

赵某在8月份有2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达到10个小时,并且连续两个周末没有得到休息。

在月底领取工资的时候,赵某发现公司没有支付给他应有的加班费,只是给予了少量的误餐费。

赵某在进行一番协商无果之后,无奈之下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试分析:1.某公司要求赵某加班的行为是否合法。

2.某公司应当如何支付赵某加班工资。

答:1.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应当遵循协商的原则,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而不应当以胁迫或者威胁的手段。

并且,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本案中,公司加班不属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因此,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许某在2004年8月的加班时间明显已经超过了《劳动法》的限制,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2.根据《劳动法》44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天景商贸公司应当遵照此条规定给许某支付加班工资。

形考任务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题目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选择一项:c.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题目2下列人员中能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

选择一项:c. 铁路巡检工。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以下是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
1.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资格,例如未满18周岁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如果申请人不是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或者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劳动仲裁机构也可能不予受理。

3.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有限的,如果争议内容不属于其受案范围,例如涉及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如果争议不属于申请人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5.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如果申请人在超过时效期间后才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6.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例如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签名不齐全等,劳动仲裁机构可能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或者不予受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经广泛深入的讨论,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京高法发〔2001〕282号 2001年11月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租车相关纠纷案件协调会会议纪要》(2002年8月1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17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11月2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3〕426号 2013年12月21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京高法发〔2014〕220号 2014年5月7日实施)、《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5年1月5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7〕142号 2017年4月24日实施),不再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劳动争议是发⽣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权利、劳动保障等⽅⾯发⽣的争议。

实践中,劳动争议经常发⽣,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利于进⼀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下⾯店铺⼩编为您介绍。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若⼲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并符合劳动法的适⽤范围和《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3、《规定》(2003年)第55条规定:因履⾏集体合同发⽣的争议,当事⼈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发⽣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单位在履⾏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的纠纷;(2)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没有订⽴书⾯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单位因追索养⽼⾦、医疗费、⼯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的纠纷。

5、《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案件若⼲问题的规定》(2003年)第⼀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作⼈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聘⽤合同所发⽣的争议,适⽤《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劳动关系试题

劳动关系试题

劳动关系试题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应当 _________。

A、承担法律责任B、承担道义上的责任C、直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D、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正确答案:A2、下列关于个人申诉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

A、申诉的内容是劳动者所受到的处罚或侵权事件B、个人申诉的申请只能为一人C、申诉是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D、个人申诉的效力不及集体申诉正确答案:A3、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_______。

A、事业单位B、企业C、用人单位D、团体正确答案:C4、以下不属于劳动规章制度中正式奖励措施的是_______。

A、嘉奖、记功、记大功B、晋级加薪,调升职务C、奖金,奖状,奖牌D、私下口头赞许正确答案:D5、_________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合同关系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C、劳动法律渊源D、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6、下列情形不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_______。

A、劳动合同期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劳动合同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C、试用期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D、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答案:D7、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_______。

A、职工缴纳的会费B、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C、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非工会会员自愿缴纳的费用D、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筹备金正确答案:B8、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_______。

A、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零件加工费B、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C、国家机关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D、企业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正确答案:D9、沟通是的活动。

A、组织之间非正式交流B、人与人之间平等交流C、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正式交流D、传达信息,以达到共同了解正确答案:A10、劳动者提前_______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74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7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哪一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外国人依《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B.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C.某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甲的政府信息申请的决定D.某行政机关拒绝延续一公司行政许可的行为2.对下列哪一案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A.甲省根据国务院的行政区划调整决定确认某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某村不服起诉B.乙认为某环保局未公开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C.丙公司认为某工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提起诉讼D.丁公司对某工商局注销其企业营业执照不服提起诉讼3.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

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因建委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的行为5.下列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所作的降职处分行为D.王某遭赵某殴打,王某寻求公安局保护,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6.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

推荐: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推荐: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小编希望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一在工作方面遇到纠纷的,劳动者能够想到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当然,这也是属于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方式之一,但就法院而言,也不是所有的起诉都会受理的。

那到底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1、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为什么劳动仲裁后还能起诉呢不是说仲裁一裁终局吗急求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为什么劳动仲裁后还能起诉呢不是说仲裁一裁终局吗急求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为什么劳动仲裁后还能起诉呢不是说仲裁一裁终局吗急求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为什么劳动仲裁后还能起诉呢?不是说仲裁一裁终局吗?急求你好,仲裁有一裁终局原则。

其中有许多可以仲裁,例如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就不同的,商事仲裁是依据《仲裁法》的,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依据的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有些是一局终裁,有些是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只有上述两种情况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

其余的劳动争议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条件有哪些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哪些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一、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这里的保险金包括养老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社会保障待遇中各种应当给付的费用。

具体的,我国将这类社会保险金纠纷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这类争议应属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第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却没有按时足额缴费,这类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依照行政强制征缴的程序办理;
第三,因社保部门没有按时发放保险金而产生的纠纷,应属于行政案件。

二、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实际上属于产权归属争议,从性质上讲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该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用人单位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但尚未变更产权登记,职工要求解除合同的;
第二,职工认为符合购买公有住房,但单位认为不符合的;
第三,职工未在规定期限内购房,之后要求的,单位不同意的;
第四,已签合同但未过户,之后一方反悔的;
第五,职工取得产权后辞职,单位要求返还房屋或补足房款的;
第六,共有住房转让涉及承租人利益的;
三、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纠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保障程度和生活自理保障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一是设区的市一级;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各方代表组成,不是行政主体,同时,鉴定结论涉及到的又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有异议的,在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但考虑到民意诉求,《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雇佣、帮工、学徒纠纷
第一,家庭雇佣保姆纠纷。

这种法律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家庭雇佣劳动关系,我国将其归入民法的调整范围,未列入劳动法的范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民事纠纷处理方式解决。

第二,帮工、学徒、临时演员等纠纷。

这类就业形势久已有之,按照民法的规定处理较为妥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