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 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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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三人原因不支付的先行支付。规定由 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 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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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案例的掌握及工伤待遇竟合的问题(法 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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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业保险待遇
▪ 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基础上,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定:
▪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 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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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 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 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
▪ ——非职工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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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 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 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摘要: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六、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35号主席令签署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有利于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所有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
【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财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和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5)年度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救助 2、救助年限:一般为1-6年。 3、救助金的偿还 根据《泰州市养老保险断保救助办法》规定,救
助金在领取退休金的当月起按月在退休金中扣还。每 月扣还金额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40%。救助金不收取 利息,到期只需偿还本金。
社会保险有关常识
大纲: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直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
多得。
二、养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支付终身;
2、202X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00元; 3、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
二、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工龄
退休养老金 退职养老金
(基础工资占比) (基础工资占比)
不满10年 10年至19年 20年至29年 30年至34年 35年以上
50% 70% 80% 85% 90%
50% 60% 70%
80%
注:以上数据依据2002年文件规定。 如退休人员育有独生子女,养老金可核加5%。
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解读讲义知识讲解
社会保险法解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型普法公益讲座主讲:曾国熊社会保险法—国之大法含义:国家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十六年铸一法——社保法立法的艰辛历程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吴邦国出席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讲到: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社会保险法社保法的构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一、社保法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党的重要决策和战略部署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确立框架,循序渐进二、社保法给老百姓带来什么?首次制定社保“基本法”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命钱”不落空加强监管“盯牢”百姓“保命钱”2.1、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得以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57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信息联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社会保险法是指为保障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它的实施对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范围、保险待遇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的范围,即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类别。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主要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
首先,劳动者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
他们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者,即雇佣劳动者的组织。
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最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过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等方式谋求生计的人员。
他们需要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首先,养老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退休后享受的经济待遇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获得养老金,以确保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
养老保险的金额由个人的缴纳记录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
其次,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生病时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保障水平因地区而异,但都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失业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享受的经济救助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失业后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以缓解其生活压力,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此外,工伤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受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抚恤金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并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伤抚恤金。
最后,生育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生育子女时享受的经济补贴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生育子女时可以获得生育津贴,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
下面将对该法进行解读,并列举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和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基本保险制度。
这些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在老龄化、医疗费用高昂、就业市场波动等方面面临的风险和困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全。
其次,该法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和条件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全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予以强制。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普及和公平性,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金来源和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在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的支付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费、财政补贴和其他合法收入构成,统一管理和使用。
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有效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对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待遇应当与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额度和个人所在地区的物价水平相挂钩,合理确定。
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应当及时、足额、准确。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使参保人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
相关参考内容:1.社会保险法全文: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网站,该网站上有社会保险法的完整内容。
2.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参考相关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专业书籍或论文,了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和过程。
3.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与国际比较的研究:可以查阅社会保险学和国际关系研究的相关文献,了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国际比较中的特点和优劣势。
社会保险讲座(1)
社会保险讲座(1)
失业保险
w 概念: w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
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 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 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 的主要项目之一。
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w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 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 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 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 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 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 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 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 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 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社会保险讲座(1)
w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w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
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 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 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讲座(1)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
社会保险讲座(1)
w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w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
社保法专题培训班动员领导讲话稿
社保法专题培训班动员领导讲话稿《社会保险法》已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月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人社系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省厅要求,决定举办这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目的就是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
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应运而生。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保险制度在探索中建立、在实践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制度框架逐步明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社会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旨在确保劳动者和其家庭成员在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享有基本保障,并促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1. 保险范围: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有助于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减轻由于意外事故或生活变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2. 缴费义务和金额: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义务和金额。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个人缴费。
这有助于形成持续的社会保障基金,为劳动者提供持久的保障。
3. 保险待遇和权益: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劳动者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权益。
例如,退休人员有权享受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有权享受失业保险金,受伤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和伤残津贴等。
这些待遇和权益的保障将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
4. 组织和管理: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为劳动者提供保障。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正确理解和遵守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享受社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旨在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该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度安排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对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实施产生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社会统筹、全民参保、保险公平、权益平衡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和范围。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项目涵盖了人们生活中重要的方面,并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此外,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安排做出了明确规定。
个人和单位都
有义务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待遇,包括退休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除此之外,社会保险法还特别强调了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
它要求社会保险基
金的筹集、保管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社
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保证社会保险的公正和合法运作。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违法参保和欺诈行为的处罚。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公民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法律。
它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种类和范围,规定了参保和缴费安排,以及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这些规定为广大公民提供了可靠的社会保障,有助于促进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国家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他们在生老病死面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帮助。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对全体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和帮助,也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险法的定义和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基础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统称,是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的帮助和保障。
这一定义清晰地揭示了社会保险法的本质,即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一种保障和辅助,使他们在遭遇经济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在于体现了国家对全体劳动者的关心和保护,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促进全体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使劳动者在面对生老病死等困难时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和帮助;另社会保险也能够增强全体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有助于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和保障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国家基础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标准,确保全体劳动者在遭遇经济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帮助。
其中,国家基础养老保险是为全国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保障他们在年老之后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则是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以应对大病和意外等突发医疗支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则是分别为失业和工伤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和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和保障范围的明确和详细,有助于保证全体劳动者在遭遇各种不利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和保障。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法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 利性,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监管,实 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 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保障基本生活
投资范围
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房地 产等。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计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 挪作他用。
CHAPTER
04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发放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并满足法定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享受标准
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因地区和险种而异。
CHAPTER
02
社会保险种类与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一定年 限。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根据 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包括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者。
调整机制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生活 水平提高等因素,适时调 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CHAPTER
05
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与法律责 任
社会保险争议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种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争议。
处理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原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 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2)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 入个人账户”。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2)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B、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C、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确定依据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
第三阶段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 38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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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 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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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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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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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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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 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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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多项社会保障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该法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2. 保障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一节规定了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包括城市职工、农民工、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力裙体,确保他们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 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涵盖了劳动者的整个生命周期,也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活全方面保障的责任。
其中,养老保险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受到了特别的重视。
它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4. 参保费用和待遇参保费用和待遇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参保费用的缴纳、待遇的享受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案,参保人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待遇则应当合理充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实惠。
5.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是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金投资收益的使用等。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支撑。
6. 个人评述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我的保障和帮助。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一、五险跟社保是不是一样法律常识:五险和社保是一样的。
因为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而社保指的也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所以它们只是不同的说法而已,实际上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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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
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三。
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一款,第八十三条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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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 就业群体:用人单位、劳动者 非就业群体:公民个体
缴费义务人 用人单位:五大保险 劳动者:养老、工伤、医疗 公民个体:养老、医疗
用人单位义务: 登记、申报、缴费
被参保人=受益人 1、劳动者、近亲属(因工死亡)、 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 2、公民个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职责 (二)设立规则 (三)权利 (四)义务
社会保险监督
1、人大监督 2、行政监督:人社、财政、审计 3、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4、司法监督
1、人大监督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 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 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 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就业人群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覆盖未就业人群
规范 社保 关系
社会保险行政关系 1、参保人、缴费义务人 2、被参保人、受益人 3、社会保险管理 4、社会保险经办 5、社会保险费征缴 6、社会保险基金 7、社会保险监督
第二,关于《社会保险法》的 实质。简而言之就是确权与赋 权。即确认劳动者和公民有哪 些社会保险权利,赋予他们什 么样的社会保险权利。应该说 它是属于人权中社会权的范围, 是福利权。因此,它是劳动者 的福利权,也是公民的社会保 险权。赋予并确认--这就是《社 会保险法》的实质。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核心。《社会保 险法》的核心就是调整利益关系,是以调 整劳资利益关系为基础,同时,涉及政府、 劳动者、资方三方利益关系的协调与调整。 因为社会保险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是 由谁来负担呢?或者说社会风险是由谁来 分摊?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与商业 保险的本质区别在于:社会风险不止是在 参保人之间而是在政府、劳动者、资方三 方之间进行分摊。因此,社会保险比较特 殊,与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不一样。社会 救助与社会福利是再分配范畴,而社会保 险既会对初次分配,也会对再分配产生影 响。社会保险的资金是劳资缴费,劳资缴 费成本是要计算到生产经营成本中去的, 这自然会影响到初次分配的格局。因此, 《社会保险法》的核心是对三方利益关系 的调整。
4、基金先行支付
第三十条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 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 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 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 偿。
2、行政监督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 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 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 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 谎报、瞒报。 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 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 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一)基本养老保险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就业人群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覆盖未就业人群 ——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
就业人群 强制参保:各类企业、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 工。 自愿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工等) 试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待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工作人员
3、骗保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 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 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 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 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 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 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 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 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 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基金
分类建账 专款专用 收支平衡 政府补贴 专户管理 保值增值 接受监督
第四,《社会保险法》是具有中 国特色的一部法律。这种特色在于: 首先,它是一部综合法,包括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 种,不仅劳动者,其他公民如残疾 人也包括在里面。其次,它具有发 展性。《社会保险法》留有发展的 可能性和空间、具有灵活性。再次, 它具有特殊性。即《社会保险法》 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历史欠 账和视同缴费问题。我们是渐进式 改革,改革中遗留了大量的历史问 题。这些是我国《社会保险法》的 特色,也是它的特殊性。
社会保险法讲座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 浩
立法概述 法律内容
立法 概述
2010年10月28日 ,《社会保险 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4 审5稿,以赞成票144票、反对 票5票、弃权票9票最终出台, 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近1 万字 。
认识 社会 保险 法
第一,关于《社会保险法》的定位和地位。 首先,《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法部门 中的支架性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具有举 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其次,《社会保险 法》是我们社会保障法中的主体性法律。 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 福利、慈善等多个体系,将来的社会保障 法律,我估计不下10部,《社会保险法》 可以说是主体性的法律。再次,《社会保 险法》是社会保险的基本法。所谓基本法, 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这部法是一个综合 法,这在国际上比较少见。众所周知,社 会保险法的起源是德国。对于社会保险立 法,德国等西方国家一般都是分项立法, 而我国是综合立法。其二,基本法更多的 是原则性、原理性框架,不像单行法那样 规定得那么细致。
1、未依法登记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 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强化 法律 责任
2、未依法缴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 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 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 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
2)失业保险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3、生育保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 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 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 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主要 内容
确立制度框架 规范社保关系 力推惠民政策 强化法律责任
制度框架 一、社会保险体系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四、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确立 制度 框架
一、社会保险制度 ——五大保险九项制度 (一)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伤保险 (四)失业保险 (五)生育保险
4、经办机构责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 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 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 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 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 规的其他行为的。
(三)职责 1、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 险管理制度 2、支付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3、登记记录 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数 据,保管凭证;定期将个人权 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社会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 1、制定政策 2、监督基金 3、依法追责
力推 惠民 政策
2、病残津贴支付条件放宽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 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 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 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征收机构责任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 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 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 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
6、基金管理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 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 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