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指南

合集下载

吉林 人才评定标准

吉林 人才评定标准

吉林人才评定标准吉林省人才评定标准对于吉林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吉林省人才评定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吉林省人才评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评定标准的内容和实施、评定标准的优缺点以及对吉林省人才队伍建设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探讨。

吉林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吉林省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压力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优秀的人才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宝贵资源,也成为了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吉林省人才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更好地发掘、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人才评定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人才的基本条件要求。

这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

其次是对人才的价值取向和职业操守的要求。

这方面主要考察人才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团队精神和职业操守,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勇于担当。

最后是对人才的发展潜力和绩效的评估。

这主要包括人才的发展潜力、成果及其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方面。

吉林省人才评定标准的实施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支持、组织保障、信息公开等方面,并且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吉林省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吉林省人才评定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吉林省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通过科学的评定标准,可以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各类人才,为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更多更好的人才资源。

同时,评定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优秀的人才是推动创新的源泉,通过评定标准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人才的创新潜能,为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创新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然而,吉林省人才评定标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时间和精力,成本较高。

其次,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吉人社联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3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现将《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4月8日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通过采取调查摸底、用工对接、技能培训、创建基地、创业就业、就业援助、劳务协作、维权保障等措施,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为每名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

全年力争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300场次,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2000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677人,有组织劳务输出440人,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人数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精准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1.调查摸底。

各地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社区)人社保障服务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确认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设立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统计局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和配合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等项目。

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利用国内民间资本举办的民营企业。

第四条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评审制等办法确定资金安排项目。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补助和贴息;(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开办资金的补助;(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省中小企业局确认的县(市)以上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所属的机构(包括企业诊断机构、信息咨询机构、市场营销机构、人员培训机构、投资融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合作机构等)各类创业辅导(包括代理服务、管理咨询、融资服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和创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四)市场开拓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竞争能力等项目的支持(不含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的国际市场开拓基金支持的项目);(五)以安置就业,特别是安置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推动全民创业项目的补贴。

(六)省政府确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定额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

主要用于技术改造、为振兴老工业基地配套、技术创新等有关项目上。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度项目指南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度项目指南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4 年度项目指南二O一三年七月前言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是省政府为加快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设立的支持和引导全省科技创新活动的计划体系。

科技发展计划体系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六大主体计划。

科技发展计划实施以项目为载体,六大主体计划下设24类计划项目,基本覆盖了我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个链条。

其中,“双十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加速吉林省创新体系建设,决定实施并列入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每年实施10个左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个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其它计划项目也都是针对特定任务、目标设立的,如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等。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包括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验收(鉴定)、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制订与发布是科技发展计划编制的基础环节,指南包含了计划(项目)类别、支持方向或重点、资助额度范围、申报条件和要求、注意事项、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作用是向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广泛征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不同计划类别的支持方向或支持重点申报项目。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同时省财政厅将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经费预算及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核。

对申报项目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一、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针对我省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当前全省重大战略实施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发挥我省学科、人才、区域等优势,注重科技发展前沿,提升我省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

(一)支持方向1、重点项目支持方向(1)农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农作物种质创新的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营养高效、节水抗旱抗逆的主要农作物种质创新研究;农产品与生态安全的关键技术研究方面的农作物生产面源污染消除技术,畜禽和水产生物重要疾病的防控技术,农药等农业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与防控技术研究;新型鹿茸生物反应器的应用基础研究方向的利用新的鹿茸生物反应器开展蛋白、干细胞等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农作物高光效新型种植模式与关键技术方面的高光效模式下的作物种植行的间距比例、生长方向、生长空间及光能利用效率,配套耕作技术等基础研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吉人社函〔2023〕17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71号各相关单位:为推进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依据《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吉人社规〔2023〕5号),近期将为人才政策3.0版2023年度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发放“吉享卡”和“吉健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人才政策3.0版2023年度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人才,为新评定的A、B、C、D类人才发放“吉享卡”,为新评定的E类人才发放“吉健卡”。

二、领取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三、领取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服务大厅专窗。

四、领取方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带本单位介绍信及需领取人员名单,到金业大厦一楼专窗办理领取业务。

五、注意事项1.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已有“吉享卡”和“吉健卡”的,旧卡个人进行作废处理,统一发放新卡。

2.各单位要加强“吉享卡”和“吉健卡”使用宣传,持卡人享受的出行、医疗和旅游等服务需按要求提前预约,相关服务指南请登陆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3.按照《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规定,年满65岁的C类人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D、E类人才,将终止享受“吉享卡”和“吉健卡”规定的有关服务。

联系人:黄圣玉联系电话:8869070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3日。

吉人社联2022 107号文

吉人社联2022 107号文

吉人社联2022 107号文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吉人社联〔2022〕107号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本着依法依规,调动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发挥多层次养老保险支柱功能,鼓励多缴多得提升待遇水平,特制定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

一、人员范围省内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驻吉中央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依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评定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人员。

二、主要措施(一)基本养老保险1.中央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在总量不超控制标准前提下自主分配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省内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依据批准的总量和方案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中央及省内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自行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业)年金4.中央、省内事业单位中非在编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为其优先建立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可与职业年金一致。

5.中央及省内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优先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6.高层次人才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数不设定上限,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额度可达到本单位平均水平的5倍,其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在计入时完全归属个人,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归属期限。

7.高层次人才参加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中的各项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同步纳入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

(三)个人养老金8.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

(四)其他保障措施9.重要产业和项目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在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参照高级专家退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要点一
评估结果反馈
定期对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相 关部门和人员。
要点二
改进建议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和优 化制度。
06
相关文件与附件
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一)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 位和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才专项资金 。
人才专项资金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或指定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政、 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计划书
详细阐述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 。
证明材料
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以证 明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格和实力。
申请提交与审核
01
02
03
线上提交
形式审查
内容审查
通过专门的线上平台提交申请材 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由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 的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格 式规范。
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 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05
制度实施与效果评估
实施时间与方式
实施时间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实施。
实施方式
通过设立人才专项资金账户,按照规定程序划拨和使用资金。
实施效果评估指标
指标一
资金使用效率
指标二
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
描述
通过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判断 资金是否得到充分利用。
用于奖励在科研、教育、文化、卫 生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
用于奖励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 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才。
用于奖励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 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人才。
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当与人才的贡献 相匹配,并按照公平、公正、透明 的原则分配。

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吉政发[1987]114号

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吉政发[1987]114号

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正文:---------------------------------------------------------------------------------------------------------------------------------------------------- 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1987年9月25日吉政发〔1987〕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为了鼓励和吸引科技人员流向中小企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振兴我省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科技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和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要有组织地派出科技人员去承包、承租国营中小企业,承包或领办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亦可到这类企业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贸易机构任职。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单位的部分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或停薪留职等方式,政府机构的科技人员以调离或辞职的方式,按照合理流向到省内城镇和农村去承包、承租国营中小企业,承包或领办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创办各类中小型合资企业、股份公司,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以及从事其他技术工作。

第二章审批手续第四条科技人员要求调离、辞职或停薪留职去承包、承租、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技术工作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担任领导工作的科技人员要求调离、辞职或停薪留职去承包、承租、领办或创办企业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以下科技人员不允许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去从事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的工作:(一)尚未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二)单位提供费用专门培训一定年限,回原单位工作时间未满合同(或协议)规定期限的科技人员;(三)因犯有政治、经济错误正被审查尚未结论的科技人员。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培养造就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要求、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队伍,促进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决定实施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适应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拔尖创新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工业省、生态省和科教省建设的目标,根据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5年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与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起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里按不同层次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第一层次:10名左右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业绩突出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第二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领域、条件和对象(一)选拔领域:具有战略性意义、代表当代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领域;具有科技先导性意义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先进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科技产业化意义的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领域等。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吉财社〔2017〕456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7〕456 号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对《吉林省省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及劳务输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社〔2016〕33号)进行了修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21日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创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原则:统筹使用;突出重点;精准有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在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创业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二)负责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人社厅建立健全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组织创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省人社厅建议,审核确定创业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批复下达创业专项资金预算;(四)会同省人社厅发布年度创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会同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五)会同省人社厅向省政府上报创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六)组织开展创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注重对专项资金执行效率实施的监管;(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科技厅二O一三年八月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文件吉科办字[2013]10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24号),进一步强化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和经费使用的全程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科技工作机制创新,提升项目实施成效,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7月26日目录一、适用范围1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3(一)项目立项方式5(二)计划指南谋划、确定与发布6(三)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8(四)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9(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17(六)项目验收(鉴定)19(七)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25(八)专家数据库和信用考核数据库27(九)其他要求30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由省科技厅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由省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的管理。

省科技发展计划外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委托我省组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推荐参照本细则执行。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由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等六个主体计划构成,如下图。

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体系2--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验收(鉴定)、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监督和指导。

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引导、集聚社会资源推动原始创新,依据《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与联合出资方共同设立,商定支持开展相关领域原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联合出资方包括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联合基金按照省委、省政府“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推动“数字吉林”建设、打造“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资助现代农业和农村、现代中药、生态环境、装备制造、光电信息、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医药与健康等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联合基金是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规范管理。

第五条联合基金主要用于加大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力度,提高地方创新能力,联合解决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升级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成果储备。

第六条引导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企业参与设立联合基金,提高整体谋划能力、科研层次,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科技工作水平。

第七条规范管理联合基金项目,各出资方既要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又要积极参与发挥监督作用,保证联合基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基金的联合、带动及辐射作用,为创新、转化及产业发展提供源泉动力。

第八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与联合出资方协商并签订协议后相应设立各类联合基金。

联合基金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按各方签订的协议执行(原则上按政府与出资方1:3或1:4比例出资)。

初期阶段可从政府引导、联合研究单位匹配入手,逐步过渡为政府引导、地方与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出资、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出资、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出资等多元出资形式。

鼓励企业独立出资,吸引集聚人才。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九条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包括“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明显提升产 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实施后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 ,可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大科 技成果转化。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 新资金项目支持市场潜力大、能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企 业规模经济效益,以及能够提升产品工艺技术水平、提高 产品性能、开发形成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园区)建设。
4
开展应用性及探索研究;支持大学生领办、创办科技型 小微企业。
第十二条 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包括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 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主要支 持公共研发、成果转化、创新服务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与 发展。
第三章 立项方式
第十三条 申报立项。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经调研、征集、设计、凝练,形成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 指南,向社会发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有科技 创新能力的团队可围绕指南在规定时限内申报项目。优先 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省科技厅对受理项目 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答辩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确定入库备选项目,择优列入计划。
第十条 科技引导计划。包括市县科技进步推进项目、国际科技合 作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扶 贫项目、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与技 术转移示范项目等。主要支持引领我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 展,促进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提升的项目。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 团队项目、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大学生创业资金项目。支 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活动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点突出的省内青年科技工作者

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2]17号)

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2]1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2〕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用于省级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支出和对市(州)、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执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办法;(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批复专项资金预算;(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五)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六)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绩效目标;(二)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办法,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完善管理机制;(三)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提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四)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日常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本部门直接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七)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其中对纳入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审批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报审委会;(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9】23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省里每年根据各地就业工作实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其他支出。

三、省财政补助。

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资金,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困难市县和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

省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对未落实或未足额落实省下达的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以及就业专项资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省里将其视为扣减因素,相应减少补助。

省补助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拨付、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四、预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部分一、申报资格要求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1、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

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7.13
•【字号】吉财建〔2022〕626号
•【施行日期】2022.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吉财建〔2022〕62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县居民生活幸福指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3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3日。

吉林省人才政策发展现状与优化策略研究

吉林省人才政策发展现状与优化策略研究

61吉林省人才政策发展现状与优化策略研究滕 飞 杨 斓 王 可( 大连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摘 要】近年来,诸多城市开始了“抢人大战”,频频颁布新政来争夺人才资源。

本文以吉林省为例,对其人才政策进行研究。

研究发现,近年来,吉林省人才政策呈现出数量总体上升,但从政策使用范围来看,专一型政策较多,同时规范性和约束性较强的特点;同时,吉林省净出口人数较多,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基于此,通过对吉林省人才队伍建设效果进行分析,以找出促进人才政策体系建设的策略,以期在未来的人才竞争中取得突破,从而更好地促进吉林省的发展。

【关键词】吉林省;人才政策;人才队伍建设一、吉林省人才政策的发展沿革据不完全统计,吉林省在1992年-2001年共发布人才政策25项,这期间人才政策的总体数量虽然较少,但是包含了培养、激励、引进等人才管理的方面,同时制订了相应的人才政策,至此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2002年,吉林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实施人才兴业战略,这不仅明确了人才的重要战略地位,同时将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4年,中央发布了《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业,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才兴业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

2007年前后,在党政人才方面出台了《吉林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服务项目下派人员管理方法》等一系列政策。

2016年,吉林省为响应号召,相继出台了相关人才政策,多以培养型和综合型政策为主,迎来了近年来的峰值。

2018年,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实施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等一系列政策。

由此可见,吉林省的人才政策发展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

二、吉林省人才政策的发展特征(一)人才政策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也体现出一定的波动1992年以来,吉林省共发布人才相关政策近220项,1992年至2000年为16项,2001年至2005年为59项,数量是1992年至2000年政策总量的3.7倍,2006年至2010年为67项,数量是2001年至2005年政策总量的1.1倍,2011年至2015年为33项,数量有所波动,2016年至今(数据截止到2018年)为44项,数量是2011年至2015年政策总量的1.3倍。

吉林省五个一工程制度

吉林省五个一工程制度

吉林省五个一工程制度吉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和提高行政效率,吉林省不断探索和创新各种重要制度。

其中,五个一工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已成为吉林省政府在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五个一工程的定义吉林省五个一工程是指省政府确定的五大重点工程项目,旨在加强省级工程管理,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这五个一工程项目包括:一是“一带一路”建设工程,二是民生工程,三是交通工程,四是教育工程,五是环保工程。

1. “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吉林省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省政府将重点扶持和支持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相关的工程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培养等领域。

2. 民生工程:民生工程是指为了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基本民生权益而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教育等领域。

3. 交通工程:加快建设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

省政府在重点交通枢纽、交通干线和交通枢纽等方面进行重点投资和建设。

4. 教育工程: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吉林省提出了建设高素质教育体系的目标,加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在硬件设施和软硬实力培养上不遗余力,为培养人才提供良好的条件。

5. 环保工程:环保工程是吉林省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包括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水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

二、五个一工程的实施为了落实五个一工程,吉林省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实施。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规定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五个一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 确立工程项目:各级政府按照吉林省确定的五个一工程项目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工程项目,并进行全面规划。

2. 资金保障:吉林省政府将优先保障五个一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
程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12.27
•【字号】吉财教指〔2021〕1235号
•【施行日期】202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项目补助经费的通

吉财教指〔2021〕1235号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空军航空大学、省属有关学校,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吉林省“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管理办法》(吉组通字〔2020〕5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拨付长白山人工程入选人员有关经费的函》,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资金260万元,用于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中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领域)和教学名师项目。

执行中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长白山人才工程补助经费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2021年12月27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指南目录:1.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2.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3.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4.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范围5.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重点6.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7.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办法和应该提供的材料8.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申报程序9.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受理程序10.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审批和拨付程序11.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应该注意的问题12.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监督与责任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是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为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构筑人才高地,推进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为省政府财政专项拨款。

从2003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将人才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按照省级机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财政拨付的人才开发资金逐年累计,集中使用。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公室)。

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办公室具有下列职责:一、负责对申请资助材料的受理,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规定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核实。

对申请资助材料予以登记和管理;二、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和资助人才进行初审,决定是否报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三、负责组织和确定对申报项目和资助人才评审专家的组成人员;四、负责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项目和人才进行实地考核,论证和确认;五、负责对受资助单位和人才的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考核;六、收集整理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的工作事例和效益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七、组织开展人才开发投入体制和引导创新体制的理论研究,做好省人才开发资金的宣传工作。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省人才开发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人事厅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

委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聘请的省内相关产业、专业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担任。

组成人数是单数。

按照评审的不同专业和内容,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

由3名以下(含3名)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一、负责对申报项目和资助人才的评审工作;二、确定对申报项目和资助人才是否资助、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三、研究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有关评审工作事项。

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范围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资助和生活补贴。

包括:引进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引进“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及出站博士后等人才;引进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引进携带创意和项目为我省服务的国外留学人员和其他海外人才;引进省内紧缺项目研究中特殊专业高级人才。

二、开发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用于省内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点技术行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匹配培养经费。

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更高层次教育、科研实践、学术交流、参加国内外研修班或培训等。

三、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所需资金用于在省内科技领域,重点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人才的奖励。

包括: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专家和科研机构承认,受到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有重大突破和影响,填补国内和省内空白的;科研成果在重点项目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换代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用于专业技术人才在从事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中急需的补助资金和项目启动津贴。

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的投资、已经取得明显效益的项目和经过论证能够取得重大效益的项目。

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面的资金。

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重点一、我省汽车、石化、医药、光电子、农业深加工等五大产业基地和能源、冶金、新型建材、纺织、旅游等五大特色产业中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我省老工业基地第一、二批工业国债项目。

三、省纳税超千万元民营企业或受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的科研项目。

四、省、市、县三级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项目。

五、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在带动、辐射和拉动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和起到重大作用的人才。

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和全局性中心工作,以人才开发资金为杠杆,以重点项目开发和建设为载体,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构筑人才高地为基础,推动人才和智力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二、发挥人才开发资金的导向、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大人才开发投入体制的引导和创新,走人才开发市场化的路子。

激发人才创业的积极性,以最小的成本撬动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结合新时期人事人才工作取向和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分类推进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向更深和实效方面发展,不断拓宽资助领域,在对民营经济扶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四、明确和规范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金投向,确保有效的资金用在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科研项目和人才上。

五、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原则是:保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向关键岗位,短缺人才倾斜;适当兼顾项目。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办法和应该提供的材料申请人才开发资金由人才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范围、分别填报和提交及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一、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开发资金,填报和提交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一)填报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电子版(见省政府门户网站人事厅网页)。

(二)提交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报告书,并逐一详细说明下列事项:1.申请资助理由;2.申请人才开发资金的立项说明;3.开发或项目转化进展情况说明;4.受资助者在项目开发和转化中作用情况说明;5.申请资助资金数额和用途,列出使用明细逐项说明。

(三)提交受资助者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及项目论证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3.主要专业经历证明;4.现部门或单位聘用合同书;5.同类科技成果先进性、可行性探索资料;6.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资已取得论证项目的认定证书及申请认定的资料;7.现部门或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开发高层次人才资金,填报和提交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

(一)填报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统一制定的《吉林省开发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申请书》。

(二)提交申请开发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报告书,并逐一说明下列事项:1. 申请资助理由;2. 开发人才目的;3. 拟开发人才的条件和层次;4. 拟开发人才在单位或科研项目中的作用;5.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三)提交高层次人才开发计划,并逐一说明下列事项:1. 培养的时间和地点;2. 培养的形式;3. 培养达到的标准;4. 培养人才的个人履历及名单或名册;5. 列出使用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额及用途明细表,逐项说明。

三、申请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资金,填报和提交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一)填报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吉林省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资金资助申请书》。

(二)提交申请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资助报告书,并逐一说明下列事项:1. 申请资助理由;2. 拟奖励人才在科研实践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3. 获各级各类奖励证书;4.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科研机构表彰、表扬决定。

(三)提交实施奖励方案,并逐一说明下列事项:1. 奖励的形式;2. 申请资助资金数额及用途;3. 奖励人才名单。

四、申请材料按照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编排页码和列出目录,注明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范围中的项目。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申报程序一、省直所属单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中直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市州所属单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需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送市州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州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州人事部门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三、县(市)所属单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经县(市)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报县(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州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由市州人事部门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四、申请部门或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五、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实行属地申报。

六、申报的时间按下列顺序进行:(一)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开发资金,按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申报;(二)申请开发高层次人才资金,每年的1—2月份和6—7月份申报;(三)申请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资金,所在部门或单位在实施奖励的两个月前申报。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受理程序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对申请资助材料的受理工作。

一、收到申请资助材料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申请资助项目是否属于人才资金资助范围;(二)申请资助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完整;(三)申请资助理由是否充分、清楚、明确;(四)申请资助资金数额和用途是否适当、合理、实际;(五)申请资助的人才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六)申请资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要求;(七)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二、对申请资助材料不齐备,有关情况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部门或单位予以说明和补充。

三、申请资助材料按审查事项没有获得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

四、不按照申报程序和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申请资助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对经过审查合格的申请资助材料,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按照下列项目分门别类进行统计、编号、登记、造册:(一)申请资助的范围;(二)申请资助科研项目的种类;(三)申请资助人才的层次;(四)申请资助单位在省、市州、县(市)的分布;(五)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数额。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审批和拨付程序一、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开发资金,其审批和拨付程序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一)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审查合格的申请资助材料,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做出申请资助情况综合分析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