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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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创新人才和“突贡”人选方案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实际,拟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名额

(一) 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报社该类人才选拔第一层次推荐名额2名,第二层次推荐名额4名,第三层次推荐名额6名。推荐人选中,二、三层次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

(二)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报社该类人才选拔推荐名额3名。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达到30%以上。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吉林省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

1.选拔范围:

各层次推荐人选主要在我省各地区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中产生,符合条件的首批和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可继续推荐。

2.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 3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 5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

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 6 ) 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九、十、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二)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1.选拔范围:凡在我省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省第十、十一批突贡专家除外)。

2.基本条件:以近四年(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 2 )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 3 )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 4 )参与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消化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 5 )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 6 )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 7 )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 8 )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

三、本报推荐办法

根据拔尖创新人才及“突贡”规定的选拔范围及基本条件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申报人数超过推荐名额时,由学术委员会确定推荐排序,党组讨论通过后上报。

四、政策待遇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等文件精神,对评选为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落实奖励津贴、经费资助、职称评聘、研修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

五、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两项评选系列不得兼报。

(二)申报材料

1. 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两项评选系列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

2. 填报《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附件4)、《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一览表》(附件 5)、《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

(附件6)、《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附件7),填报推荐一览表时,推荐2人以上者要按申报类别分别进行排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以上各表格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3. 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

4. 推荐人选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须行正式文件上报;

5.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 以上材料须按评选系列分册装订(一式二份),并标引目录,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封面样本附后,存档不退);

7.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表格须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zxgg/)下载相关软件后,填写打印申报。今年,我省将尝试运用专业软件下载填报方式进行申报评选,申报人员须在网站下载软件个人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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