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突贡)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突贡)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突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7.05
•【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21号
•【施行日期】2019.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突贡)名单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9〕1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单位(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和《关于开展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64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省人社厅复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集中公示,确定马军等288名同志为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突贡),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附件: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突贡)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5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林日报社推荐拔尖创新人才和“突贡”人选方案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实际,拟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名额(一) 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

报社该类人才选拔第一层次推荐名额2名,第二层次推荐名额4名,第三层次推荐名额6名。

推荐人选中,二、三层次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

(二)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报社该类人才选拔推荐名额3名。

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达到30%以上。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一)吉林省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1.选拔范围:各层次推荐人选主要在我省各地区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中产生,符合条件的首批和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可继续推荐。

2.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3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 5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迎接人参制药新时代

迎接人参制药新时代

迎接人参制药新时代“人参,亦名黄参、血参、人衔、鬼盖、神草、土精、地精、海腴、皱面还丹。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草部》中对人参有着非常明确的记载,也对其药用功效给予了肯定。

自古以来,人参作为“百草之王”名不虚传,我国人参主要产地集中在吉林省,仅这一省人参产量就占全国85%以上,在全球可达70%以上。

李平亚就身处这样的吉林。

身为吉林大学药学院教授,他一直围绕长白山特产人参、西洋参等名贵药材,进行了详细的基础研究及创新药物开发工作。

和人参打了20多年交道,李平亚的事业生涯中有苦有甜,更有成就。

力量以人参制药树立方向在李平亚看来,人总要为自己、为家人乃至社会做出一些贡献。

勇于担当,绝不妥协,富有“苟利国家生死以”的责任感,正是他所追求的。

人参就给了李平亚这份追求的力量。

198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的李平亚,在大学4年的熏陶与实践下,逐渐对天然药物研究与开发有了清晰的认识,求知欲令他下决心继续深造,1995年,李平亚考取了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

此后,李平亚一直在天然药物的研究与开发领域潜心探索,特别是在人参皂苷结构修饰技术及以人参为基源的创新药物开发领域如鱼得水,目前,他在此领域的研究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人参属于多年生草本,主根肉质,多圆柱形或纺锤形,须根则多呈细长状,与其他向阳植物不同,人参抗寒力极强,常年在寒冷、湿润气候下才能得以生存,最忌强光直射。

所谓“物以稀为贵”,对生存条件要求极高的人参自身所含有的“贵”,就主要体现在它的药用价值。

《神农本草经》中认为,人参有“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日开心益智”的功效,“久服轻身延年”。

确实不假,经现代医学研究及化验分析表明,人参内含有一种名为“人参皂苷”的化学物质,上面提到的所有功效几乎都归功于它,它对调节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强心、抗疲劳、调节物质代谢等有明显功效,对治疗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及生殖系统的多种疾病也起到了?Q定性的作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38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3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省直各单位(部门),省职称改革“评聘结合”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行业协会组织和相关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布局,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原则(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入选人员的工资待遇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

其中,取得第一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两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两级薪级工资;取得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高校: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2015年度受聘在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和2014年度补充考核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方式(一)二级岗位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核;(二)按照管理权限,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地区、省直各单位(部门)或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20%左右。

三、考核内容对受聘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重点突出对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考核标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级人选一般控制在同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左右。

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使用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等评审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四)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吉市组通字200741号

吉市组通字200741号

通知)吉市组通字…2007‟41号★关于做好吉林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驻吉中省直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办,组织、人事处):为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有关人才政策,激励广大优秀人才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吉市办发…2007‟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吉林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现就人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人选的范围和条件第七批市拔尖人才人选从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中推荐。

推荐条件详见《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方法和程序1.推荐市拔尖人才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

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所在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下发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的意见,经党组织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不受名额限制。

2.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吉林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连同被推荐人选主要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有关奖励和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党办(组织、人事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可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也可报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服务与创新处;驻吉林市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3.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中省直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审查,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对推荐人选作出排序、采取一定形式公示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4.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等也可组织各学会进行推荐,所推荐人选送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吉林省选拔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

吉林省选拔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

吉林省选拔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
郭黎明
【期刊名称】《《劳动保障世界》》
【年(卷),期】2012(000)008
【摘要】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作开始。

此次人才选拔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推荐、综合评议、公示监督的办法进行。

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至26日。

【总页数】1页(P9-9)
【作者】郭黎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6
【相关文献】
1.吉林省选拔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 [J], 郭黎明
2.完善高校基础学科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以武汉大学为例 [J], 宋娟;夏阳
3.完善高校基础学科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以武汉大学为例 [J], 宋娟;夏阳;
4.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路径研究——基于36所高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的文本分析 [J], 刘海燕;蒋贵友;陈唤春
5.高校如何选拔创新人才——成长为拔尖创新人才需具备三大要素 [J], 胡海岩;瞿振元;洪小文;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08.14【实施日期】2014.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会同财政厅拟评选认定第三批“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

请各单位依据《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参评企业的初选和推荐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标准。

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必须在吉林省境内注册登记三年(含)以上(2011年12月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合资企业需由中方控股),资产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2011年以来连续营利,其中有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利税率达10%(含)以上。

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与之相关的服务业务,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推荐程序。

企业自愿编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附后)报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按上述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当地政府统一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两份,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

省属企业直接报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

三、申报方法。

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必须同时申报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

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采取纸质方式编报,一式5份于9月10日前报送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

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编报,编报流程及要求同其它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陈延光电话:88979697附件: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8月14日附件: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制二O 一四年八月编写说明一、企业基本情况1.“经济类型”需对“()”内的选项进一步选择;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96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三)完全符合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或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四)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五)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与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为准。

二、申报类别(一)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

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常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申报;对现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教师一并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由省人社厅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统计和备案,并在现聘三级岗位教师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教师。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吉教高字[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3〕44号)各相关本科院校:为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增补国家级“大创计划”参与院校为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有机会参与国家级“大创计划”,决定在现有7所参与院校的基础上,增补若干所院校参与国家级“大创计划”。

国家级项目建设由省财政予以资助。

申请参与国家级“大创计划”的院校需提交如下材料:学校公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学校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各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分配数额参与省级“大创计划”的院校定为三个组别:A组(60项),B组(40项),C组(20项)。

省级项目建设由学校自筹经费,按照平均每项0.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申请院校根据支持经费的可能和工作基础,提出申请参加组别。

申请参与省级“大创计划”的院校需提交如下材料:学校公文(写明申请组别和经费支持情况)、学校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各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新申请参与省级计划的院校还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

三、相关要求申请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大创计划”的高校,要将“大创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对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规范管理,重视“大创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和实施条件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学生及师生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培养造就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要求、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队伍,促进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决定实施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适应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拔尖创新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工业省、生态省和科教省建设的目标,根据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5年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与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起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里按不同层次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第一层次:10名左右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业绩突出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第二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领域、条件和对象(一)选拔领域:具有战略性意义、代表当代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领域;具有科技先导性意义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先进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科技产业化意义的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领域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吉人社函〔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6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五大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助力实施“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对象凡在吉林省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不受单位性质、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学历等限制,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彰,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条件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联字〔2009〕25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省统一动态管理。

二级岗位和省属单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组织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

各地三级岗位及人选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三级岗位管理由省人社厅建立人员数据信息管理库,按单位实行实名制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人社厅组织成立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第六条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总量,由省人社厅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30%确定。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额,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吉人联字[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吉人联字[2007]13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和中医药“三名”战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按照《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和所提供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本通知下发之日。

二、评选表彰数量拟评选命名表彰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30名左右。

三、组织领导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

成立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由我省中医药专业著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本次申报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和中省直部门(单位)及省人事厅专家服务中心为申报单位。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各地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人事局、卫生局初审同意后,由当地人事局、卫生局汇总统一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国家科委关于一九八八年选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通知-[87]国科发干字0934号

国家科委关于一九八八年选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通知-[87]国科发干字0934号

国家科委关于一九八八年选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通知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一九八八年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通知(〔87〕国科发干字0934号)经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同意,中央组织部等四部于1984年1月27日联合发出了《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现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决定在1988年继续开展第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有关问题,已作了进一步说明(附后),请按“说明”认真进行选拔。

二、选拔、审批工作务必于1988年6月份结束。

各地区、各部门批准后报送每人一份《呈报表》给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备案。

在这之前,请根据摸底情况,同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商定选拔指标标数。

三、被选拔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可在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提高2-3个档次。

四、为了加强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管理,特制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管理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试行。

五、全国选拔工作分期分批进行,今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选拔工作。

部委的选拔工作何时进行,另行通知。

附件:一、《关于一九八八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选拔工作的几点说明》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管理试行办法》三、《关于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效果的调查》(略)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关于一九八八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选拔工作的几点说明为了做好一九八八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对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吉卫函[2011]95号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吉卫函[2011]95号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吉卫函〔2011〕95号)厅直属各单位:按照组织部《关于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吉组通字[2011]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吉林省高级专家原则上从在我省工作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人事部评选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

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和目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备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吉林省振兴发展努力工作。

(三)一线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20%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

(四)近五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1)国家基础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中国专利发明金奖获得者。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三项,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09.20【实施日期】2016.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核心任务是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总体要求:(一)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

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对企业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二)坚持以用为本。

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三)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相结合。

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

(四)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入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等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INTELLIGENCE人事潮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支持,现就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选拔周期及数量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 年每次的选拔数量控制在200人左右,其中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占 50%.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 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参与评选.二,选拔范围及条件全省(含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户籍不在我省但来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等方式来我省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颐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前6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前6位人员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三项前3位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着作或学术论文,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着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着,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和省 (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公共管理,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着,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 (十一)在着,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着名教练员:(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三,选拔程序及评审办法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INTEILI(ENCE厂]--.术人才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市州人事部门,省直和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参评人选的推荐工怍.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组织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直接报送到各市州人事部门(在长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直接报送到省人才服务协会):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各市州人事部门和省直及中直有关部门 (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当地政府,省直和中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 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成立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占70%以上,专业评审组由专家组成.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省人事厅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交各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初定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将评选和考察情况汇总整理,报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批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人选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文公布.四,奖励及待遇对被批准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荣誉证书.在管理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500 元,按照《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发行方式进行管理,所需资金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在医疗保健上,享受医疗特诊待遇,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每年安排不少于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 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的国内往返车船票,住宿费用在单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按因公出差报销.所在单位要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在申报科研项目,商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五,考核与管理专家所在单位要建立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档案.每年年终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记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同时写出管理工作报告,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将纳入吉林省高级人才信息库管理.省人事厅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在省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省人事厅备案,调往省外的要事先报告省人事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省政府津贴,不再按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调往省外工作的:(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省人事厅核实,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和有关待遇:(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 l宋,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 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六,选拔经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的上进心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经费,每次选拔时由省人事厅申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日报社推荐
拔尖创新人才和“突贡”人选方案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实际,拟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名额
(一) 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

报社该类人才选拔第一层次推荐名额2名,第二层次推荐名额4名,第三层次推荐名额6名。

推荐人选中,二、三层次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

(二)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报社该类人才选拔推荐名额3名。

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达到30%以上。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吉林省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
1.选拔范围:
各层次推荐人选主要在我省各地区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中产生,符合条件的首批和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可继续推荐。

2.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 3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 5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
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 6 ) 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九、十、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二)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1.选拔范围:凡在我省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省第十、十一批突贡专家除外)。

2.基本条件:以近四年(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 2 )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 3 )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 4 )参与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消化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 5 )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 6 )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 7 )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 8 )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

三、本报推荐办法
根据拔尖创新人才及“突贡”规定的选拔范围及基本条件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申报人数超过推荐名额时,由学术委员会确定推荐排序,党组讨论通过后上报。

四、政策待遇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等文件精神,对评选为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落实奖励津贴、经费资助、职称评聘、研修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

五、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两项评选系列不得兼报。

(二)申报材料
1. 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两项评选系列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

2. 填报《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附件4)、《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一览表》(附件 5)、《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
(附件6)、《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附件7),填报推荐一览表时,推荐2人以上者要按申报类别分别进行排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以上各表格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3. 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
4. 推荐人选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须行正式文件上报;
5.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

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 以上材料须按评选系列分册装订(一式二份),并标引目录,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封面样本附后,存档不退);
7.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表格须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zxgg/)下载相关软件后,填写打印申报。

今年,我省将尝试运用专业软件下载填报方式进行申报评选,申报人员须在网站下载软件个人版填写
申报,推荐单位或主管单位须在网站下载软件汇总版填写申报。

六、时间安排
1.9月3日,下发通知。

2.9月10日,个人申报。

人事处 2012年8月2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