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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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ss

平果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ss
附件3:
平果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
序号 地区
优惠对象
安家费 (补助)
生活补贴
其他
备注
文件依据
正高级职称的专业 技术人员
12万元
2000元/月 (5年内)
博士研究生/副级 职称的专业技术人

10万元
1500元/月 (5年内)
已在职的引进人才 攻读平果急需的各
1
平果市
国家“985”工程高 校硕士研究生
国家“211”工程高 校硕士研究生和其 他高校硕士研究生
6万元 5万元
1000元/月 (5年内)
800元/月 (5年内)
类专业硕士、博士 学位的,并与用人 单位签订继续教育 协议,承诺毕业后 继续在平果服务满5 年以上的,在其毕 业并取得硕士、博 士学位后,可从人 才工作专项资金中 按读书年限每年给
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工 作5年以上的,可享受 安家费(签订合同后先 发放一半,到平果工作 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后 再发放另一半),同时 5年内可享受除正常工 资福利待遇外的月生活 补贴。
《平果县引进人才工作 暂行办法》(平办发 〔2016〕57号)
予1万元的继续教育
国家“985”工程高 校本科生
3万元
500元/月 (5年内)
经费补助。
国家“211”工程高 校本科生
2万元
500元/月 (5年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才子女就学和安家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才子女就学和安家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才子女就学和安家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才子女就学和安家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落实已经分类定级人才子女就学、安家补贴等待遇,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定于近期开展人才子女就学、安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一)中省属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已经人才分类定级,且符合人才子女就学、安家补贴政策要求的人才。

各市(州)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已认定人才子女就学、安家补贴的受理转办工作。

(二)省内取得杰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人才政策2.0版D类及以上人才标准,且未经人才分类定级评审的人才中,2022年度有子女入学、升学申请需求的人才。

二、受理时间2022年3月10日-25日。

三、受理地点省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吉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中心二楼大厅,吉林省长春市卫光街933号,长春理工大学新华苑宾馆南侧)四、政策依据按照《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相关内容:1.子女入学。

A、B类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由引才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其子女在人才工作所在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C、D类人才,按就近从优原则,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2.安家补贴。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类型给予相应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其中,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240万元,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140万元,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70万元,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35万元,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3.5万元-12万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38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3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省直各单位(部门),省职称改革“评聘结合”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行业协会组织和相关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布局,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原则(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入选人员的工资待遇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

其中,取得第一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两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两级薪级工资;取得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二)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二)

补贴标准根据评审、踏查等相关程 序后确定
申报程序 中省直部门每年 9 月 30 日 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其他 地方项目根据各地人社部门规定申请。 申报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项目申 请报告,报告中要写明申报项目名称、项 目内容、申请额度、完成时限、项目实施 工作方案、项目达到的预期效果等内容, 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预期效果要有 明确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 用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予以描述。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高校 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需 提供: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 供: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 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学生本
5.近几年国家和省级相关建设项目 建设和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期限完 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 严重问题或能够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补助。对 经考核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给予补助。需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基地面积达到 2 000 平方米 以上;
2.入驻企业(农户)达到 30 户以上; 3.带动就业人数达到 100 人以上的 给予补助(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 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 纳税)。 对当年已经获得过创业创新实训基 地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 支持。
48 政 策 解 读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二)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 2019 年就业见 习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 就业见习单位、离校 2 年 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 16 至 24 岁 失业青年。 政策要点 1.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 每留用 1 人给予见习单位 2 000 元带教 补贴。2.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 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 贴,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按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 60%给予生活补贴。同时见习单 位也要给予最低工资标准 60%的生活补 贴。补贴期限按双方签订的见习协议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最低不低于 3 个月。在见习基地见习 3 个月以上的见 习生,不再参加二次见习。 申报程序 向各市(州)人才中心申 报,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均由各市(州) 人才中心自行规定。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 2019 年发放求 职创业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的通知》。 适用范围 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 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 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吉人社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1〕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持续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顺应“四新经济”发展趋势,引导各类人才向“四新经济”集聚,探索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价标准,实施更加开放、更加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现将《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0日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我省集聚和培养新技术、新产业、新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推进我省新职业(新业态)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参照2019年以来人社部陆续发布的新职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一)高新技术领域: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新型经济领域: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育婴服务、家政服务、汽车代驾服务、在线教育服务、在线医疗服务、自营驾驶服务、安全保卫服务等从事社会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高新技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各地人才政策_各地市人才引进政策

各地人才政策_各地市人才引进政策

各地人才政策_各地市人才引进政策各省市人才引进政策一、上海市1.夫妻两地分居调沪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二、金华市1.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补贴,由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市委办83号文件)2.对引进的博士、硕士分别由财政补助安家费3万和1万。

(市委21号文件)3.高层人才来金工作,由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上浮二档职务工资。

(市委办82号文件)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在金华购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权归个人所有。

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10万、硕士3万。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有工作单位的配偶、子女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

其中原工作单位是企业的或配偶、子女属待业人员的,可以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到当地条件比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有关事业单位不得收取借读费。

(市委办83号文件)三、杭州市(2009年)1.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

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主要用于本市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包括来杭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

每年从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安排300套左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

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实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房改办审批。

申购对象选房后直接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2.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3)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4)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5)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生、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吉人社函〔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6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五大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助力实施“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对象凡在吉林省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不受单位性质、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学历等限制,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彰,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条件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吉林省引进人才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引进人才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引进⼈才服务与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待遇第三章联系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吸引更多⾼层次⼈才来吉林省⼯作,进⼀步营造有利于⼈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活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才引进⼯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对象:(⼀)⼊选国家“千⼈计划”创新长期项⽬、创业项⽬、外专千⼈计划项⽬、青年千⼈计划项⽬的海外⾼层次⼈才;(⼆)⼊选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全职创新项⽬、创业项⽬、现代服务业⾼端⼈才项⽬(全职)⼈选;(三)国家“千⼈计划”短期项⽬、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柔性创新⼈才项⽬⼊选者,除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配偶就业、⼦⼥就学外,适⽤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党委政府引导、⽤⼈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原则,根据引进⼈才的个⼈条件和要求,多渠道、有重点、分层次为引进⼈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吉林省⼈才⼯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才办)为享受相关待遇的引进⼈才核发《吉林省引进⼈才服务卡》,作为引进⼈才在省内居住、⼯作、享受相关待遇以及办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份凭证。

第⼆章待遇第五条居留和出⼊境(⼀)外籍引进⼈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的30⽇内将申报材料报公安部审批。

按照外籍引进⼈才的申请,省⼈社厅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就业证》。

(⼆)外籍引进⼈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尚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境的,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境有效签证。

(三)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海外引进⼈才,⽆论其国内户⼝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境证件。

第六条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引进⼈才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吉林省内落户,具体⼿续由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为了全面推进我省人才兴业战略向纵深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9〕79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的范围和重点资助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吉政办发〔2009〕79号文件的规定掌握。

第六批资助的重点是:(一)承担全国或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攻关、重点项目研发,已取得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开发项目;(二)利用独有的发明成果或创新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全国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三)引进的发明成果或高端技术,具有突出特色和潜力,能够推动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二、资助工作的原则(一)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层面的原则;(二)重大攻关项目与高端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四)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

三、资助工作的申报程序(一)申请省人才开发资金,必须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申请书》和《一览表》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下载。

人才引进政策一览表

人才引进政策一览表

1 2
B类 C类
3 4
D类 E类
42 /
/ 7.2
说明:具体享受待遇、条件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政策为准。
1 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 7 8
30 25 10
1.44 1.44 1.44
说明:具体享受待遇、条件以开发区人才引进政策为准。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一览表
杭州市 序号 人才类 别 杭州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符合杭州市人才政策 (杭州市无房),可享 受杭州市人才待遇 人才认定 购房补贴 (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其中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 之外的人选 省级领军人才:其中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 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 教师 市级领军人才:其中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 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优秀班主任 高级人才,其中包括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获得者 70 56 租房补贴 (万元) / /
附件3
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政策一览表
序号 开发区 引进 类别 符合开发区人才政策, 可享受开发区人才待遇 引进对象 安 家 补 贴租房补贴 (万元) (万元) 全国知名学校现任正校长 全国知名学校现任副校长;省级名校或被列为省级名校长培 养对象的现任正校长 第一类 3 4 5 省级名校或被列为省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现任副校长;地市 级名校或被列为地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现任正校长 地市级名校或被列为地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现任副校长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 第二类 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或获得过省功勋 教师、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 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 获得过省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春蚕奖以及省优秀教师、 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 特别优秀的获得过地(市)级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 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 100 80 60 40 60 1.44 1.44 1.44 1.44 1.44

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引进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全力引进、留住、用好人才,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符合《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要求,经政府指定部门(机构)认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D类及以上人才。

二、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一)基本原则。

坚持“对口安置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尊重实际,科学统筹,一事一议的原则。

(二)扶持政策。

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分别实施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政策。

1.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且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由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人社部门协调组织部、编办等部门研究落实。

2.引进人才配偶原属事业单位的,由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人社部门协调编办、财政等部门研究落实。

3.引进人才配偶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人社部门协调国资委等部门研究落实。

4.引进人才配偶原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人社部门协调工信等部门研究落实。

5.引进人才配偶无工作的或放弃原有工作的,可由引进人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置科研助手(助理)、资料员岗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安排公益岗位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或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未就业补贴。

6.引进人才配偶符合引才单位招聘条件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聘用。

7.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协助解决我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接收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现行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组织实施。

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统筹,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安置单位或用人单位做好落实。

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引进留住更多人才到吉林就业创业

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引进留住更多人才到吉林就业创业

劳动保障世界本刊策划人才18条政策出台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景俊海在省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在组织实施好‘18条人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办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让各类人才在吉林安心安身安业、投身振兴大业。

”目前,在这项工作上,吉林省已先行启动工作程序,并初步取得良好成效。

吉林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共计评审认定了3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4名离岗创业人才和421名博士人才,对16人专门认定了职称,并对430名引进人才专项配套了2200万元安家补贴资金。

引才难,留才更难。

要想让吉林省引进人才能够更好地扎根吉林干事创业,就要急人才所急、想人才所想,采取内部挖掘、横向吸收、外部借鉴的方式,大胆解放思想,务求政策上的最大创新与突破,确保吉林省人才政策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较强的竞争力。

7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介绍了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意义和起草过程,随后,吉林省人社厅专技处处长张弘、副处长于淼针对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好消息,人才18条政策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啦!张立福副厅长表示,这次制定出台“1+3”配套实施细则,主要由1个《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3个文件组成,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快推动人才18条政策落地见效。

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是有效应对人才挑战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受自然条件、区位条件、收入水平和软环境等因素影响,吉林省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优势不足,引才难、留才难以及人才流失等问题较为突出。

虽然,吉林省在实施人才18条政策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吉林省发布“18条人才新政”,最高200万安家补贴

吉林省发布“18条人才新政”,最高200万安家补贴

吉林省发布“18条人才新政”,最高200万安家补贴2月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制定了18条激励措施,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吉林省对5个层次10类引进人才分别给予3万到20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并且吉林省对引进人才提供子女就学政策实现重大突破,A、B类引进人才和省内现有人才子女可以选择任意一所工作所在地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或民办学校就读。

如何引才聚才?1.完善柔性引才聚才政策,各级政府可对引才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2.开辟引才编制使用绿色通道,引进人才使用编制时,随用、随批、随时落编。

3.探索放开外籍人才工作或居留限制,给予外籍人才平等扶持待遇。

完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部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基础实用人才等5个层次10类引进人才分别给予3万~20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

具体标准为——A类人才200万元左右;B类人才最高120万元左右;C类人才60万元左右;D类人才30万元左右。

E类人才中:分别给予“985”“211”院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10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8万元左右;省内省外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博士毕业生8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5万元左右;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5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3万元以上。

同时,《意见》将原来各单位“各自为战”的安家补贴政策以省委、省政府的高度统一了标准,明确了资金保障渠道。

其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所需资金按经费保障渠道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2/3,同级财政奖补1/3。

此外,考虑全省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允许省及长春市以外的地区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纳入支持范围,放宽引才聚才门槛限制。

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6月29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27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8月31日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2年6月29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效能,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引进、培养、留住、用好、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人才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促进人才发展应当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智慧共享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发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并将人才工作所需经费作为本级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第五条本市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统筹协调人才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组织制定并指导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发展政策;(三)部署年度人才发展工作;(四)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协调推进重点人才工作;(五)督促检查人才发展重点工作;(六)决定有关人才发展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开展AA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AA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AA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省属企事业单位、驻长中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人才18条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促进引进、留住和用好人才,按照《AA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我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受理(一)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

(二)申报受理地点。

申报受理设在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地址:AA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5楼503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三)申报受理范围。

在省属企事业单位、驻长中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从省外引进(含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的人才;2.“人才18条政策”出台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且在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3.符合我省“人才18条政策”扶持条件的省内人才。

(四)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4.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B、C、D层次人才年龄一般情况不超过60周岁,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审核评定评定工作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住建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评定组进行评定。

(一)评定方式。

按照人才业绩成果情况,可分为材料评定和评审认定。

1.材料评定。

人才奖项或称号能够与AA省人才目录直接对应的可采取材料评定。

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能够客观反映人才实际情况;提供的材料必须为直接证明材料,间接证明材料应采取评审认定;提供的材料必须为原件。

2.评审认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5•【字号】吉政发[2001]39号•【施行日期】200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1]39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全省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奖励应遵循奖不虚设、奖不虚施和按功行奖的原则;公开、公正和群众认可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章奖励的项目和种类第四条行政奖励项目分为定期奖励、不定期奖励和专项奖励。

(一)定期奖励,是指对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省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优秀公务员的奖励。

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奖励,每5年开展一次。

每次奖励总人数不超过800人,其中劳动模范的比例不少于奖励总人数的65%,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5%。

全省系统奖励,统称“吉林省××系统先进集体”、“吉林省××系统先进工作者”。

每5年开展一次。

先进集体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数量的5%;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优秀公务员的奖励,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评选的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二)不定期奖励,是指对在某项工作、活动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5个种类。

吉林省18条人才新政吸引更多人才创新创业

吉林省18条人才新政吸引更多人才创新创业
二是 开 辟 引才 编制 使 用绿 色通 道 。 引进 人 才使 用编 制 时 ,随用 、随批 、随 时 落 编 。 体 现 的 最 大 特 点 就 是 打 破 了 编 制 管 理 限制 ,畅 通 了人 才流 动 引进 通 道 。
三是探 索试 行吉林省 一级 专业技 术 岗位选聘 机 制 ,A类 人 员特设直 聘 ;特 别 优 秀 人 才可破 格 评聘 职 称 、直 评特 聘 到 专 业技术 二级 岗位。体现 的最 大特点就 是 为高精 尖缺人 才搭梯子 、加凳子 ,制定 了更 加长 远 的 发 展 目标 。
二 是 加 大 对 省 级 科 技 创 新 中心 、重 点 实验 室、孵 化器等科 技平 台支持 力度 . 对 考核优 秀的科 技平 台给 予连续 滚动 支 持 。体现 的最大 特点就 是集 中力量加快 创 新 创业 平 台建设 力度 ,让各 类人 才创 新 创业有环 境、有平 台、有保障。
E为基 础 实 用 人 才 。
人 才 活 力 支 持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的若 干
体现 的最大特 点就 是既 有利于突 出
》(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吉林 1 重点、对标定位,更能确保精准施策、落地
社厅 副厅长李 宝君一并 出席 了本 次 见 效。
家级 荣誉或大 奖的专业人 才和创新创 业 { 人 才给 予 奖 励 或 匹 配 奖励 ;对 科 研 纳 税 贡 ! 献突 出的人才 ,按 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 比
省 人才 “一站 式服务 窗 I:1”建设 ,对 A、B、 荣誉感和归属感。
《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 、公 共服 务 { C类 引进人 才“一事一议 ”、特 事特办 ,对 { 三是完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 .给
、 引才激励 政策和创 新创 业扶持政 策 ; D类 1, 2上 引进人 才提供全 方位免 费帮办 l 予 五个 层 次 、十 一 类 引进 人 才税 后 3~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的暂行规定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的暂行规定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的暂行规定一、人才津贴(一)享受人才津贴的对象及待遇1、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全国委员、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135”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教兴卫工程〞培养对象等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

2、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元。

3、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组〔分会〕全国委员、市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元。

4、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元。

(二)申报程序属上述各类对象由相关职能科室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几点说明1、如同时具备上述多重身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享受较高标准的津贴,不重复享受。

2、外出进修期间停发相应津贴。

3、病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10%,事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20%。

4、人才津贴实行滚动管理,并在考核的根底上发放。

〔考核方法见附件1〕二、引进人才〔一〕引进条件1、一类人才〔学科带头人〕〔1〕原那么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2〕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且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5年以上,有学科建立经历〔负责人〕。

2、二类人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A〕或中级职称〔B〕;〔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3年以上。

3、三类人才〔技术骨干〕〔1〕原那么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2〕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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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从为《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的副表(两表填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不要改变纸张(A3纸)大小和表格样式。2.“代表性成果业绩”应选择在职业生涯内具有代表性的1-3个成果业绩等。此栏目将作为材料评定和评审评定的重要依据。3.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4.“个人简历”时间包含大学入学至今,包括曾经学校经历和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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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个人)
(2018-2019年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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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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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中国科学院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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