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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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案例介绍

破坏军婚罪案例介绍

破坏军婚罪案例介绍破坏军婚罪案例:部队的一位副连长叫楼某某,他探家时听说自己的妻子和所在单位的一位姓关的男同事关系不太正常。

那个男的经常到他家里来,楼某某还在抽屉里看到了妻子与那个关姓男人很亲密的合影照片。

楼某某对此很气愤,就质问妻子,妻子最终承认了她与那个男人经常生活在一起的事实。

我想请问楼某某是否可以追究关某破坏军婚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第一,如果楼某某有证据证明关某有破坏军婚的犯罪嫌疑,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这里的“轻微刑事案件”就包括破坏军婚案。

第二,如果楼某某对关某破坏军婚犯罪嫌疑没有掌握到“有证据证明”的程度,则可以向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控告。

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则应当立案。

第三,至于关某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类型,还要按照掌握的证据确定。

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类型,除了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的重婚型和同居型外,还有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按语中所确定的长期通奸型。

就你所陈述的本案情况来看,至少有以下证据证明关某实施了破坏军婚的犯罪嫌疑行为:邻居关于关某经常出入楼某某家的证言;妻子与关某多张亲密的照片;妻子关于与关某经常一起生活的证言等。

但要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还需要以下证据:关某对连长的妻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观认识;关某与连长妻子生活在一起的具体情节;关某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对楼某某婚姻的危害程度等。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破坏军婚是否有罪 破坏军婚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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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是否有罪破坏军婚要坐牢吗此时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破坏军婚罪,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于破坏军婚案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且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而,它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大部分夫妻两地生活,使一些借用权利金钱的人有机可乘,那么要是有人破坏军婚是否有罪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破坏军婚是否有罪(一) 军婚是指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二) 在明知一方是军属的情况下,利用权利、金钱勾引对方,和对方保持不正常的关系或有同居关系存在,是严重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现役军人婚姻。

破坏军婚是否有罪?破坏军婚者给社会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不良影响,破坏军婚是否要进监狱?破坏军婚罪是否要进监狱?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如果破坏军婚罪者最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三、破坏军婚案可以自诉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两种形式———自诉与公诉。

前者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后者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提请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所谓的破坏军婚,即明知道对方系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那么当破坏军人的婚姻构成犯罪时,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律伴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提供帮助。

具体情形分析我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只是保护军人婚姻的民事法律措施。

如果此类纠纷是由于第三者破坏军婚造成并且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 - 破坏军婚罪

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 - 破坏军婚罪

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 - 破坏军婚罪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的问题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讨论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役军人能否成为该罪主体依据对刑法总则第259条的条文理解,破坏军婚罪并无主体范围的限制,该罪属于一般主体而非特殊主体。

破坏军婚罪的立法意图在于保护军人婚姻关系,而非保护军人这一特殊身份,不得因为行为人与受害者具有同样的身份就放弃对其进行特殊保护,更不能因为行为人与受害者具有同样的身份,就可以放纵其对军人婚姻关系进行侵害。

任何人都肩负着维护军人婚姻关系的义务,现役军人也不例外,更不能因军人身份的特殊而予以免除或者有所减轻。

因此,在实施同样的破坏军婚行为时,不可因为行为主体的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将现役军人排除在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之外,显然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

另外,将现役军人作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合情合理,符合客观现实。

现役军人与普通人相比,与军人配偶接触机会更多,其实施破坏军婚行为的可能性更大。

一旦实施了破坏军婚行为,不论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或是对军人家庭所带来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均不亚于军外人员,甚至给军人心灵造成的伤害更深。

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使命,明知破坏军婚稳定有损军事利益而为之,其主观恶性更大于普通人。

破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本罪事实婚姻是相对于登记婚姻而言的,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群众所知晓的一种婚姻状态。

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中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即他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构成重婚方式的破坏军婚行为。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待事情。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军婚罪认定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较本质的特征。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

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

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

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刑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

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破坏军婚罪法律意见书

破坏军婚罪法律意见书

破坏军婚罪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法律意见委托人: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就破坏军婚罪的法律问题提供一份意见书。

首先,我会解释破坏军婚罪的定义和要素,然后讨论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一些建议和结论。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故意破坏他人的军婚关系,给军人配偶带来了伤害和不便,以及对军队内部的战斗力产生了影响。

破坏军婚罪的要素包括:犯罪主体必须是故意破坏别人的军婚关系;破坏的行为必须是直接针对军婚关系的;破坏行为必须已经给军人配偶造成了伤害和不便;破坏行为也对军队的战斗力产生了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283条规定,故意破坏他人的军婚罪,犯罪主体是指故意实施破坏行为的人,没有限制特定身份的人。

破坏的行为必须是对军婚关系进行直接破坏的行为,例如,通过诱拐、强迫、恐吓、散布谣言等手段破坏他人的军婚关系。

伤害和不便是破坏行为给军人配偶带来的后果,包括精神上的伤害、婚姻关系的破裂等。

战斗力的影响是指破坏行为给军队内部带来的不良影响,例如,军人因配偶关系问题分心,精神压力过大,影响了执行任务的效率和能力。

鉴于破坏军婚罪的严重性,我建议在制定法律时增加对破坏军婚罪的处罚力度,并加强对军婚关系的保护。

具体建议如下:1. 增加对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 加强对军婚关系的法律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为军人配偶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3. 提高公众对破坏军婚罪的认识度,加强对军人婚姻问题的宣传教育,呼吁社会舆论更加积极关注和支持军人婚姻问题。

综上所述,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军人和军队内部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更好地保护军婚关系和维护军队的战斗力,我们建议加强对该罪行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军婚关系的保护和法律宣传教育。

希望这份法律意见书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

祝好!。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军婚特别规定解读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军婚特别规定解读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军婚特别规定解读破坏军婚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只揭示了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军婚关系和“同居或者结婚”两种危害行为,破坏军婚罪完整的犯罪构成还包括主体与主观方面。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依照《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4种情况: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且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智力和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凡不满14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都是具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三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都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减轻刑事责任能Φ娜恕?从司法实践上看,由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是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共同居住时间往往在3个月以上,因而其犯罪主体基本没有未成年人和非健全人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役军人的配偶是男性的情况下,犯罪主体可以是女性。

行为人是否有配偶,不影响犯罪主体的成立。

破坏军婚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1、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破坏军婚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这里的“明知”不是针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言的,而是针对其特定的犯罪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的,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如果受对方欺骗蒙蔽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则不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2、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破坏军婚犯罪的目的较为简单,就是破坏婚姻关系。

破坏军婚罪案例

破坏军婚罪案例

破坏军婚罪案例军婚是指一方或双方为军人的婚姻关系。

军婚具有特殊性和特权性,但是也并非完全免疫于外界的干扰和破坏。

破坏军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破坏军婚的行为,侵害了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军队的稳定和军婚的正常秩序。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破坏军婚罪的案例。

2019年,某军队某部队的一名军人小李与妻子小王结婚多年,婚姻生活一直很和睦。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在外出任务时结识了一个名叫小张的女子,两人因共同的兴趣爱好迅速产生了感情。

小张得知小李是军人后,便主动接近小李,并利用小李的感情,以及对小李在军队中的地位和收入的嫉妒心理,企图破坏小李与小王的婚姻关系。

小张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频繁给小李打电话、发短信,还在小李的单位门口频繁出现,试图引起小李与小王的矛盾。

同时,小张还通过各种途径向小王传达虚假信息,制造小王对小李不忠的怀疑。

小王对小李的信任和婚姻关系逐渐受到破坏。

在小张的煽动下,小王对小李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婚姻关系出现了裂痕。

小李在外出任务时,小王还发现了小张给小李写的情书,进一步加深了她对小李的怀疑。

最终,小王提出了离婚,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通过调查,警方确认了小张的犯罪事实,认定其行为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小张因此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破坏军婚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破坏军婚罪不仅侵害了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军队的稳定和军婚的正常秩序。

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军婚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加强对破坏军婚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军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做破坏军婚罪的帮凶。

同时,对于那些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人,也要引起足够的警惕,避免成为犯罪的帮凶。

只有共同维护军婚的正常秩序,才能促进军队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刑法条文破坏军婚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破坏军婚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破坏军婚罪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性⼼中都有⼀个男神,那便是⾼⼤帅⽓的军⼈。

当然,军嫂是很⾟苦的,要长期忍受两地分居,⼀⼈照顾家庭的责任。

因此,也出现很多军婚破裂的情况。

那么刑法条⽂破坏军婚罪是怎么规定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条⽂破坏军婚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的妻⼦的,依照本法第⼆百三⼗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六条规定: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段强奸妇⼥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四周岁的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奸淫幼⼥,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奸淫幼⼥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奸淫幼⼥多⼈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的;
(四)⼆⼈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刑法条⽂破坏军婚罪是怎么规定的”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破坏军婚罪由谁管

破坏军婚罪由谁管

破坏军婚罪由谁管破坏军婚罪在立案管辖上,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判管辖上,一般由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涉及军队内部的,也可以由专门法院管辖。

破坏军婚罪在立案管辖上,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判管辖上,一般由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涉及军队内部的,也可以由专门法院管辖。

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坏军婚罪的管辖。

▲一、破坏军婚罪的立案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另一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14条第2款:“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破坏军婚案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具体来讲包括两种情况:1、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2、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破坏军婚案。

▲二、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可分为3种:(一)级别管辖,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地区管辖,即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

犯罪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犯罪地法院进行自诉。

(三)专门管辖,即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或专门法院相互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军内人员有破坏军婚犯罪行为或发生在军营内的破坏军婚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应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处理:“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在⽣活中,破坏他⼈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为,何况是破坏军⼈的婚姻。

由于军⼈是在外边保家卫国,所以国家对军婚是有相关规定的保护的。

那么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结婚的⾏为,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三条规定:“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同意。

”破坏军婚的特征有哪些本罪的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表现为:(1)⾏为⼈违反婚姻法的⼀夫⼀妻制的规定;(2)⾏为⼈与现役军⼈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婚姻,因此⾮现役军⼈与现役军⼈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和现役军⼈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重婚或者同居,⽽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表现为故意,不知⽽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妻⼦的,按强奸罪处罚。

对于军婚,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这些,我国刑法中有⼀个罪名就是破坏军婚罪,可见我国法律对军婚保护的⼒度,家⾥不乱,军⼈在外才能放⼼。

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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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

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

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
与保家卫国的军⼈结婚在⽂艺青年中是⼀种向往,⽽在现实⽣活中对⼤部分⼈⽽⾔是⼀种畏惧,成为“军嫂”、做好“军嫂”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在法律层⾯我国对军婚也有⼀定的保护措施。

下⾯店铺⼩编整理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为您讲解与军婚有关的那些事。

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百五⼗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的妻⼦的,依照本法第⼆百三⼗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婚,是与现役军⼈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是指正在中国⼈民解放军或⼈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员。

退役军⼈、复员军⼈、转业军⼈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均为⾮现役军⼈,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与军婚有关的知识内容,由此可见,国家为了保护好为家国抛头颅洒热⾎的军⼈们,对军婚有着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于破坏军婚罪处罚也是⽐较严厉的。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不⼩⼼触碰了此类问题,建议您向店铺律师寻求帮助,他们能更加专业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中是关于破坏军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其中认定构成此罪的,一般是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但如果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则往往是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

▲一、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破坏军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国对现役军人的保护是比较多的,其中若配偶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话,则原则上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

而现实中,有的军人配偶却背着军人做出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情,就包括与他人通奸、同居等等,这样破坏军婚的行为,在我国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

那么我国对破坏军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国对现役军人的保护是比较多的,其中若配偶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话,则原则上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

而现实中,有的军人配偶却背着军人做出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情,就包括与他人通奸、同居等等,这样破坏军婚的行为,在我国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

那么我国对破坏军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的概念与构成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如下: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藉的工作人员。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的未婚夫或未婚妻。

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

所谓“同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有经济上或其他的特殊关系。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3、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

由于某种原因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破坏军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如何界定军⼈在中国的社会⾥⾯是受⼈尊敬的,在抢险救灾和战争来临的时候,军⼈永远都是冲在第⼀线的。

军⼈的婚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军⼈由于长时间不能回家,对家庭照顾不到位,国家就从法律上保护军婚。

那么民法典中破坏军婚如何界定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如何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军⼈的配偶和他⼈重婚或者与他⼈同居、实施家庭暴⼒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为时,就属于破坏军婚。

破坏军⼈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其办理结婚登记⼿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起共同⽣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活⽅⾯的特殊关系,⽽不同于⼀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的配偶怀孕或者⽣育等等。

造成军⼈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挑拨、唆使现役军⼈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通奸⾏为发⽣后,现役军⼈的配偶或现役军⼈提出离婚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同意,但是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第⼀千零七⼗九条【诉讼离婚】夫妻⼀⽅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调解或者直接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同居;(⼆)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通奸

破坏军婚罪通奸

破坏军婚罪通奸法治社会下,不管做什么,都不应该违反法律法规,这个道理⼩孩⼦都知道。

所以成年⼈更应该为⾃⼰的⾏为负责任。

那么,破坏军婚罪通奸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通奸不同于同居,⼀般是指⼀⽅或双⽅有配偶的男⼥⾃愿发⽣的性⾏为。

通奸⼀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

与现役军⼈的配偶通奸的⾏为,⼀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应当⽴案。

本罪是属于⾏为犯,只要⾏为⼈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案侦查。

本罪与⾮罪的界限现役军⼈为了保卫祖国,不惜远离家庭,艰苦奋⽃,流⾎牺牲。

破坏军⼈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的危害性。

因此,对军⼈婚姻,必须加强保护。

对破坏军⼈婚姻的⾏为,应严肃处理。

但破坏军⼈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罪的界限。

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个⽅⾯予以区分。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为⼈的⾏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罪的界限。

与现役军⼈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的特征。

只有具有与现役军⼈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谓与现役军⼈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配偶在⼀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活在⼀起的⾏为,包括在较长时间⾥公开或秘密地在⼀起⽣活。

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为。

法律文书-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应该怎么区别

法律文书-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应该怎么区别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应该怎么区别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外国籍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表现出色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组成其罪;而后罪在几种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因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不但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并无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他们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射向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即包括早已结婚的人,又主要包括未结婚的人。

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已经与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事主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本罪的现役军人对方即文职人员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施暴者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未婚与现役军人的存在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建模,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论处:(1)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但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果知道是有配偶的人即属他人的配偶,与之结婚的,可构成重婚罪。

如果根本不家庭成员知道其属有配偶的人,则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未婚夫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同居或结婚,行为人构成本罪,现役军人家庭成员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情况具体定罪:(A)行为人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双方都明知,构成犯罪,都构成本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本罪。

构成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构成入监,要么不构成犯罪。

不如果都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应根据情况境况定重婚罪或无罪。

破坏军婚判几年,如何处罚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判几年,如何处罚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判几年,如何处罚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破坏军婚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相关行为,无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一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那么大家知道破坏军婚判几年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详细解答。

▲一、破坏军婚判几年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二、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

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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