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山东大学精品课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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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经济运行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既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志,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完全网与稳定器。本章将分析社会保障的作用、内容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模式和基金的运作,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第一节社会保障的目标
社会保障是国家以法律、规章确立对遇到疾病、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的、物质的服务和帮助,以保障其生活需求的社会经济福利制度。社会保障旨在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社会发展的两大目标,任何一个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它,当然,社会保障也应体现这二大目标。
公平不是平均分配,不是结果公平,而是机会均等,权利平等。也就是说,社会应当以公正的、不偏不袒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成员,应该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给每个成员提供相同的机会和权利,让他们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参与公平竞争,谋求自身的发展。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公平,是指每
个社会成员在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普遍地无例外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社会成员就能够在基本生活有保障并解除后顾之忧的条件下参与社会竞争,不会因先天不足或生活无着落而输在起跑线上。
效率是指经济活动中劳动耗费与劳动成果的比较,换言之,即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总是力求以最少的劳动耗费获取最多的劳动成果,或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效率,就是要在社会保障中融入自我保障机制,通过个人缴费的方式增强自我保障意识,使每个社会成员从关心自己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例如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必须与在职时的工资水平挂钩,和在职时的劳动贡献相联系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效率原则,从而能够激励劳动者勤奋工作。
在社会保障领域,公平与效率存在着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统一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公平为效率提供动力。社会保障高举“公平原则”的大旗,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解除劳动者生、老、病、死的后顾之忧,维护着社会的安定,这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
二是效率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因为效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是通向社会公平的桥梁。在一个效率低下,物质匮乏的社会里谈不上社会公平,充其量也只能是公平地分配贫穷。所以任何损害效率的行为都将损害公平,最终实现不了社会公平。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个人收入和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才能增加积累,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
然而,公平与效率又是会发生矛盾的。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所以凡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可以无条件享受,此类社会保障的给付是向低收入者,贫困者倾斜,权利的享受无须以承担义务为前提。至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虽然此项基金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但它的给付与劳动贡献也没有严格的对等关系,以致会出现多交费少受益、或者少交费多受益,甚至不交费也受益的情况,社会保障明显的权利均等性、利益共享性,导致给付与劳动贡献的脱钩,因而会削弱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进而损害效率。
为了在社会保障领域寻找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就要贯彻既保障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的方针。首先,社会保障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保障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的项目、范围和水平如果超过生产力发展水平,就会使国家和社会背上沉重的包袱,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反,如果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样也会制约经济发展,进而影响社会安定。所以社会保障的项目、范围、水
平必须从实际出发,与国情、国力相适应,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必须在生产发展、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出台社会保障项目,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其次,要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即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先履行劳动和缴费的义务后,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要与劳动贡献挂钩,体现一定的差别,以激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这就是说,社会保险金的给付,要与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即工龄或缴费期限的长短、工资水平、缴费金额的高低挂钩,使缴费年限长,缴费金额多的劳动者,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也多;反之,则少。使劳动者切实体会到现在努力工作,多作贡献,不但可以多得报酬,将来也可以多领取社会保险金。这样,就能促进效率的提高。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要尽可能科学合理、详尽。不能带来负面效应,更不能出现逆选择。如果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过长,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又与在职时的收入水平相差无几的话,那么失业者就会无所事事,不求进取。他们依赖失业保险,可以长期无业逍遥,既不必为寻找新工作而四处奔波,又不必为上岗就业付出艰辛。那么失业保险不但不能营造一种失业者迫于生计而积极进取的氛围,反而还会带来负面效应,引起在业者的不满情绪,打击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这样既损害效率,也无法体现公平。
二、风险、社会安全与社会保障制度
风险是指灾害和意外事故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由于人们对某一种具体风险无法确切地知道其何时发生以及带来多大损失,所以,风险又可以理解为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人们在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自然灾害、年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无法通过有效的预防避免一切风险事故的发生。为了维持社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社会成员生活的安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时给予补偿。这些措施包括动用个人储蓄,组织社会救助等,也可以由国家或社会出面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用一定的方式筹集一笔备用基金,当社会成员遭遇风险并造成经济损失时,即由基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后一种办法就是所谓的“保险”。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学术语,随着保险经济活动和保险科学的发展而日益具有广泛的含义。人们一般把保险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部分。就广义而言,保险是指由多数社会成员根据合理分摊风险和经济损失的原则建立后备基金,用于对少数遭遇风险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成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以保障社会生产正常进行和社会成员生活安定,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一种互助型社会经济形式。就狭义而言,保险是指由专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开办的商业保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