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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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陕教高[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高〔2012〕46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12月14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为推动陕西高等教育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特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4号)的总体要求,建立陕西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体系。

二、总体思路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强化特色、分类发展;加强指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落实高等教育重大发展项目为抓手,以建设教育强省为战略目标,以实现陕西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和功能增强为着眼点,以提高陕西高等学校竞争实力和办学水平为核心,通过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各层次、各类型高等学校在总体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上,各安其位,错位竞争,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全面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陕教职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市级统筹责任中职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协调区域内中职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落实好办学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公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强民办中职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逐步建立向民办中职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中职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对拟新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等信息的合法性负责,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招生计划安排,负责各学校的学籍审核、助学金发放、毕业证书审验等。

二、加强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

规范学校名称,严格按照学校类型规范命名,非单独举办艺术类专业的中职学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艺术”字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类、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2020年第1期总第124期动态传真HUAGONG ZHIYE JISHU JIAOYU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石油、化工、药品、环境专业群)学校名称专业群名称类(档)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药品生物技术第一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二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细化工技术第二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煤化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黎明职业大学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油工程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药品生产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注:1•本表摘录自《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附件。

2.本表仅摘录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入选的相关专业群。

3.同一档次内按国务院省级行政区划顺序及校名拼音排序。

(责任编辑于子桐)种新型“超级保温材料”,是利用美国杜邦公司凯夫拉纤维制成的气凝胶,将凯夫拉纤维制成纳米纤维分散液,再用湿法纺丝将分散液制成水凝胶纤维,最后采用特种干燥技术脱水,制备出凯夫拉气凝胶艮实验证明,新材料能在-196〜300兀的范围内发挥防寒隔热作用,在-60兀环境中,其保温能力是棉纤维的2.8倍。

4结语材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陕教师[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全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需要。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2•【文号】教职成厅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就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环节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评价方案制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并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自评。

各建设单位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陕教函〔2023〕1062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财政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学校申报、市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50所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50个示范专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双示范”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根基,在高中阶段教育中发挥着不可取代、至关重要的作用,办好中职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

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将“双示范”建设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从项目建设起,要以“提高质量、提炼特色、提升形象”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建设,扎实推进《实施方案》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一、提高办学质量。

质量是“双示范”建设的生命线,提高质量重在强化师资队伍、深化产教融合和完善治理体系。

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对标“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制定激励政策,实施内培外引、分类评价,积极开展企业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着力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项目学校要瞄准产业发展前沿,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新形态,推动校企共建专业、共担课程、共编教材、共享资源、共创平台,拓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形式,补齐实践育人短板。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我院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我院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色 、提升 社会服 务能 力 、扩 人社 会影 响力 、改善 办学条 件等方 面均 取得 了显著 成效 ,示范 引领 和辐射 带动 作用明 显 “ 十一 三 五”期 I h 】 ,我 院将 以 家优 质专科 高 等职业 院校 建 没为契 机 ,持 续深 化教 育教学 改革 .增 强技 术积 累 ,提 升 创新
限 务能 力 ,扩 大国际 交流 合作 .培 养 杰出 “ 大国 工匠 ” ,为令面 建成国 家优 质高职 院佼 而努 力奋
寒假期 I h J ,招生就 业处 处长 冯新军 ,轨道 交通 学院 院长 卫小伟 、党总 支副 书记 崩 勇 、副院 长 史望 聪一 行 人, 前往 中铁 一
局电 务工程 有限公 口 1( 以下 简称 “ 中铁 一局 电务公 司” )开腱 校企 合作 交流座 谈
会上 ,中铁 ‘ 局 电务公 组 织部 部长 张秦 安 介绍 了该 公 司的发 展和 生产 经营情 况 。人 力资 源部 部长 白明 涛就 企业 生产 经 营情 } 兄、员工 的培 卅 隋况 和 企业人 才需 求状 况进 行 了 洋绌 说 明 冯新 军介 绍了 我院 的办学 定 位 、办学 规模 、办学 特 色和 学生 就业 趋势 卫 小伟 介绍 了轨 道 交通学 院 的专 业 发置 、课程 i 殳 黄 ,分析了 企业 留住 人才 的关 键点 ,提 要主动适 应 电气
工程 公 刮对 人才 的需求 .将 企业培 训合理 前置 ,为企业培 养技 术技 能型 人才的 教育教 学理 念
会上 .双方还 就校 企合 作 内容 、模式 等 问题 展开 讨论 ,对 毕业 生高 度关 注的 工作 生活 条件 、薪 资待 遇作 了 深入 交流 沟 通 双 方就 毕 业 生实 习 及招 聘 、汀单培 训等方 面 工 作初 步 达 成一 致 .为 今 后推 进 校企 合 作各 项 具体 工 作打 下 了 坚 实的基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陕教规范〔2015〕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和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结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运行现状,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12月24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有效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训练和保障工作,推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为陕西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人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主要任务是完成国际性(包括奥运会、青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包括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举办的各类其它比赛)及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比赛。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及<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4〕10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指导精神,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训练竞赛、教练员队伍建设以及考核评估等有关方面工作的依据。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12.10
•【文号】教职成函〔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1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9〕8号),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教育部、财政部审定并公示,现对“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将“双高计划”作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先手棋”,优化改革发展环境,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

项目学校要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教育部、财政部将适时开
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教育部财政部
2019年12月10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陕教材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打造一批具有陕西地域特色的培根铸魂,启智增慧职业教育精品教材,现决定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省级规划教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赋予省级的“规定”,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统筹布局、分级规划、省域特色、质量为先、动态调整”的原则,完善省级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建设机制。

充分发挥教材建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建设西部职业教育强省,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设原则省级规划教材建设重点围绕体现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专业课程教材,反映我省职业教育优势特色,符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打造陕西职业教育教材品牌;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紧扣产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满足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变化,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能力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陕教师[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3〕32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纲要的意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3〕3号),实现教育强省战略目标,解决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下,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以下简称校(园)长)培训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造就职业化特征鲜明、专业化素质突出的校(园)长队伍,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校(园)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管理,完善体系,增强合力1.归口管理,完善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尽快落实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形成省、市、县(区)三级培训管理体制与机制的纵向贯通。

统筹规划好校(园)长培训工作与教师培训工作,完善一体化设计的领导与管理工作体系。

各级教育、人事、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分级分类,优化层序。

改进和完善校(园)长层次化和序列化体系。

校(园)长要立足本校和本园实际,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校本和园本的自主研修、自主培训、自主发展工作,把学习借鉴、内化生成和应用改进相结合。

3.“四级”联动,充满活力。

构建开放合作、竞争有序、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的省、市、县(区)、校(园)四级上下贯通,互动促进的校(园)长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开放创新的培训制度体系;为创办科学、优质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技术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畜牧兽医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管理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
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通信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电梯工程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水产养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淄博职业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类:
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
学校名称
专业群名称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测量技术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护理、药学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色冶金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建设单位名单
教育部 财政部
2019年12月10日
(同一档次内按国务院省级行政区划顺序及校名拼音排序)
第一类:
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名称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拟建单位公示名单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拟建单位公示名单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滨州职业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职业大学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黑龙江职业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类25+25+57=107
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教职成〔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扎根中国、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强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

扎根中国大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服务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坚持产教融合。

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精准对接区域人才需求,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推动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扶优扶强。

质量为先、以点带面,兼顾区域和产业布局,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绩效目标是“双高计划”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着重对接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展示在国家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标准”方面的贡献度,通过“双高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陕教〔2019〕132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了《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5月31日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为响应国家号召,做好高职扩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我省扩招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质量为先、系统推进”原则,加快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推动陕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服务“三个经济”,助力脱贫攻坚,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一)扩招任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费标准专业分类(一)普通本科。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划分的学科门类,划分如下。

1. 文科类。

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

2. 理工类。

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交叉学科。

3. 医学类。

4. 艺术类。

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分类基础上,分为理论类和实践类,即原艺术一类、二类合并为艺术理论类,原艺术三类为艺术实践类。

具体见附件。

(二)高等职业教育。

沿用现行专业分类,分为一般专业类和艺术类。

二、学费标准(一)普通本科学费标准。

文科类5000元/生·学年,理工类6000元/生·学年,医学类65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类11000元/生·学年、实践类14000元/生·学年。

其中:哲学专业(专业代码:010101)、历史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1)、考古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3)425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物理学专业(专业代码:070201)、化学专业(专业代码:070301)525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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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6.24
•【字号】陕教函〔2022〕561号
•【施行日期】2022.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财政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陕教〔2022〕10号),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对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将省级“双高计划”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抓手,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和经费支持,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已备案的申报书开展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

建设期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建设单位开展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适时替补。

附件:
1. 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2. 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1
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2
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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