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和证照管理制度
出国(境)审批和护照(通行证)管理
出国(境)审批和护照(通行证)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浙江省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浙委办发〔2013〕6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2003〕38号)、《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浙公通字〔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确保出国(境)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护照管理因公出国(境)是指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包括执行3个月以内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访问、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任务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访学进修、派驻海外等任务。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组团(参团)要求1. 出访任务(1)因公出国(境)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坚持因事定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
(2)出访任务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范围内,实质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3)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2. 限量管理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每3年不超过1次。
确因业务需要的,必须经过相应程序审批,从严掌握出国(境)次数。
中层正职每三年不超过1次,中层副职最高5年不超过1次。
同一部门的中层干部1年内一般不超过1人次。
教职员工原则上每3年不超过1次,确因业务需要的,必须经过相应程序审批,从严掌握出国(境)次数。
确有必要且不需学校承担主要费用的团组或人员,人次限量由学校统筹掌握。
3. 出访团组和人员同一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不得同时或在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出访人员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或本应由下级单位和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为了更好地加强和完善我区XXX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我们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XXX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证件种类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范畴。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区XXX全体在职在编干部,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XXX雇员、临时合同工,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临时合同工。
三、总体要求1.我们将审批、证件管理和登记备案作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三大关键环节。
2.对于干部出国(境)探亲,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不超过15天;出境(指香港、澳门)旅游,不超过7天,1年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一年出国(境)次数不作要求。
四、登记备案1.XXX、XXX、XXX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XXX办公室统一办理。
区妇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干部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妇计中心人事部门办理。
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正副院长(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在各单位备案,原则上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4间乡镇卫生院、3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备案登记。
XXX雇员、临时合同工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2.对于新进入XXX的干部和新调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副院长(主任),需要及时填写《出入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员报备信息登记表》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各单位新进人员备案由各单位自行做好备案登记,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除正副院长(主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出国(境)相关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包括个人和团体。
三、审批程序
1. 出国(境)外出人员需提前向所在机构或单位提出出国(境)申请。
2. 所在机构或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策。
3. 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需材料,以及进行面试或考核等环节。
4. 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需要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四、管理要求
1. 出国(境)外出人员应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出国(境)外出人员应确保个人安全,购买合适的保险,并随身携带重要文件和联系方式。
3. 出国(境)外出人员应履行所在机构或单位委托的任务,并按期归国(境)。
4. 出国(境)外出人员应如实报告行程变更和紧急情况,并与所在机构或单位保持及时沟通。
五、责任和处罚
1. 出国(境)外出人员为个人原因违反管理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个人承担。
2. 出国(境)外出人员为委托单位原因违反管理要求的,相应责任由委托单位承担。
3. 出国(境)外出人员严重违反管理要求的,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委托、暂停出国(境)资格等。
六、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所在机构或单位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审批管理办法,请遵守相关要求并合理行使出国(境)权益。
因私出国(境)旅客审批管理办法
因私出国(境)旅客审批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因私出国(境)旅客的审批管理程序,确保出国(境)旅客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及其他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申请出国(境)旅行。
二、审批程序
1. 出国(境)旅客需提前申请审批,并提交以下文件:
- 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出入境证件;
- 出国(境)旅行目的及行程的详细安排;
- 需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 申请人应将以上文件提交给国家有关机关或批准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3. 国家有关机关或批准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4.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如审批未通过,应说明理由。
5. 出国(境)旅客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国(境)许可文件方可离境。
三、违规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旅行的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出国(境)等。
2. 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拒绝出国(境)等。
四、附则
1. 国家有关机关或批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2. 出国(境)旅客应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 出国(境)旅客应保管好个人出入境证件,如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 本管理办法由国家有关机关或批准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因私出国(境)旅客审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因私出境(国)人士审批管理办法
因私出境(国)人士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因私出境(国)人士的审批管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在因私目的下出境(国)的审批管理。
第二条审批程序
1. 因私出境(国)人士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作出审批决定。
3. 审批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申请材料
1. 因私出境(国)人士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 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出境(国)的目的和计划说明
- 预计出境(国)时间和行程安排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审批决定
1. 审批决定包括批准出境(国)和不批准出境(国)两种情况。
2. 审批决定将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出境(国)目的和国家安全考虑作出。
第五条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因私出境(国)人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其依法出境(国)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第七条生效和修订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是《因私出境(国)人士审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保障因私出境(国)人士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请申请人遵守相关法律和政策,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
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将进行修订。
某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
某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XXX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根据XXX《**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程》(佛组通〔2018〕110号)、《**市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佛组通〔2019〕9号)精神及《人〔2019〕40号--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X教职工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国(境)证件”,是指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对象1.事业单位公职人员;2.学校自主编制人员3.应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
4.学校校级领导由XXX统一管理三、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一)次数要求。
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4次;有就医、奔丧、继承等特殊情况,超出出国(境)次数的,报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时间要求。
1.科级干部出国旅游不超过15天,去香港或澳门旅游不超过7天,出国(境)探亲不超过20天。
科级干部不得同时申请因私出国和因私出境,不得同时申请赴香港和澳门;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只能办理“三个月一次”签注。
2.公职人员(含自主编)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四、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一)由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符合我校管理对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并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负责登记、发放、追缴等工作。
(二)学校校长办公室应动态记录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时间、目的地、审批情况;校级领导需交回执等相关信息。
(三)如遗失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应向学校校长办公室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依据有关程序办理申报遗失手续。
(四)黉舍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发放”的原则,把好因私出国(境)证件发放关口。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回国后,10日内将所持证件交回校长办公室(如果在寒暑假期间,需在开学后10日内将所持证件交回校长办公室),并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
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3年版)
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3年版)一、引言因私出国(境)是指个人事务、私人事务、商务、旅游、探亲、访友及科研等非公务性质出国(境)的行为。
为了规范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工作,便于管理和服务群众,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准许因私出国(境)的情况1. 私人事务准许出国(境)处理私人事务,如: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参加国际学术、文艺、体育比赛、展览会议等。
2. 商务活动准许出国(境)处理经贸合同、往来款项、技术合作、项目洽谈等商务活动。
3. 技术服务准许出国(境)参加为进口设备、重要工程建设、国外援助等提供的技术服务。
4. 研究培训准许出国(境)参加海外短期进修、培训,学术考察等。
5. 其他准许出国(境)应急、人道主义救助等其他情况。
三、证件类型1. 护照因私出国(境)需持有有效护照。
护照由主管部门统一签发,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儿童,有效期为5年。
2. 签证根据出访目的、持有护照类型、停留时间等因素,申领相应签证,签证种类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
四、证件申领和管理1. 申领因私出国(境)需要件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交涉、报批或者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证件申请书报送主管部门办理。
2. 管理领取护照后,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护照。
护照遗失、损毁、过期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补办或者重新办理护照。
临时需要出国(境),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可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证件。
五、服务保障出国(境)前,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应当提前了解相关航班信息、手续要求等信息,以免影响旅行。
如需帮助,可以向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咨询、求助。
六、违规处理对涉嫌出借护照、冒用证件、毁坏或涂改护照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应当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或者配合其他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11.22•【文号】•【施行日期】199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保障公民出国的正当权益,加强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进一步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订,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统一式样印制,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前启用。
二、公民因私事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三、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一)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1、邀请信。
具备下列之一即可:(1)正式邀请信:(2)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2、邀请人有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具备下列之一即可:(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
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已离、退休的公民、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罗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保管制度执行情况
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保管制度执行情况是关系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出入境管理的重要问题。
下面我将从制度执行、审批流程、证件保管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执行情况1. 审批流程规范化:在因私出国境审批方面,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规范的审批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护照、签证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获得审批。
这一流程保证了审批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证件保管方面,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在保管、使用、转交证件时,必须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证件丢失、被盗或泄露。
此外,还要求工作人员对涉及证件管理的相关事宜严格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申请人隐瞒事实:在审批过程中,个别申请人可能存在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这给审批工作带来了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审核力度,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2. 证件丢失或被盗:在证件保管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证件丢失或被盗。
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证件保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三、落实责任与监督为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
审批部门应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出国境条件;证件管理部门应加强证件保管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出入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卫健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开展XX区2019年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制定XX区卫健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如下: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管理对象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全体在职在编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区卫健局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各医疗卫生单位临时合同工。
三、总体要求1.把握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三大关键环节:审批、证件管理和登记备案。
2.干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不超过15天;出境(指香港、澳门)旅游的,不超过7天,1年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一年出国(境)次数不作要求。
四、登记备案1.区卫健局、计生协会、红十字会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区卫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区妇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干部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妇计中心人事部门办理。
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正副院长(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在各单位备案,原则上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4间乡镇卫生院、3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备案登记。
区卫健局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2.新进入卫健局的干部和新调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副院长(主任)要及时填写《出入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员报备信息登记表》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各单位新进人员备案由各单位自行做好备案登记,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除正副院长(主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私出国(境)是指干部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系统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实行登记备案、逐级审批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下列人员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一)在职的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退二线领导人员),离(退)休的局级(集团公司准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二)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三)其他需要备案人员。
第六条涉及到的登记备案责任单位称为“报备单位”,报备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为报备签字人。
公司本部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更新;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个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出国(境)日期、在外停留时间等;(二)个人填写的《国有企业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三)证明其因私出国(境)事由的有效材料;(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
因私出国(境)公民审批管理办法
因私出国(境)公民审批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因私出国(境)公民的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公民合法、有序出国(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务出国(境)的审批管理。
二、审批主体
中国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对因私出国(境)公民申请进行审批。
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审批工作。
三、审批程序
1. 申请材料准备
出国(境)公民申请出境应提交以下材料:
- 出国(境)申请表;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出行目的证明;
- 目的地国家(地区)相关材料。
2. 审批决定
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核申请,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经审批,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出境的决定。
3. 通知和登记
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出国(境)公民的相关信息及审批结果进行登记。
四、监督和处罚
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对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行为,应予以处罚。
五、附则
本办法所称的出国(境)公民是指以个人身份出国(境)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公务出国(境)人员。
以上为《因私出国(境)公民审批管理办法》的内容,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因私出国(境)公民的审批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公司因私出国审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
三、申请条件1. 员工因私出国(境)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工作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4)出国(境)事由合理、合法。
2. 员工出国(境)前,应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申请流程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境)事由、时间、目的地、费用预算等。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意见。
3. 申请经公司审批后,员工需办理以下手续:(1)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2)提交有效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3)办理其他出国(境)手续。
五、审批权限1. 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如下:(1)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2)公司中层以上员工,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2. 特殊情况需出国(境)的,可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六、管理措施1. 公司对因私出国(境)的员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因私出国(境)人员名册,定期更新。
2. 公司对因私出国(境)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醒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外交纪律。
3. 员工因私出国(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公司能及时了解其行踪。
4. 员工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对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的审批管理,确保出国(境)离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审批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的审批机构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审批条件
1.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必须具备正当的出国(境)目的;
2.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国(境)证件;
3.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出入境检疫和安全检查要求;
4.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必须遵守世界各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第四章审批程序
1.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需提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审批,并提交
相关材料;
2.审批机构在接收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3.审批决定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4.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应按照审批决定的结果进行相应行动。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
1.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的审批行为将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因私出国(境)
离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以上为《因私出国(境)离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的全文。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私出国(境)是指各级公司干部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本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系统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及控股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本级公司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各级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公司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实行登记备案、逐级审批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下列人员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一)在职的员工及领导干部,包括退二线领导人员;(二)涉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三)其他需要备案人员。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向上级或本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个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出国(境)日期、在外停留时间等;(二)个人填写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三)证明其因私出国(境)事由的有效材料;(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报批。
第八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
本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部履行报批手续;本部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和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分公司、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本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党支部书记审批;本部公司一般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公司直属及控股分公司、子公司非领导班子人员由所在公司自行审批。
干部员工二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按本办法相应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其他事项第九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归国后7天内应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人力资源部门集中保管。
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XX]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XX]3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管理的员工。
由中央和XXXX管理的公司领导,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下员工(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护照、通行证等,下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1、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2、资深、高级项目专业人员;3、外派项目管理人员;4、其他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
第四条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以下情况变化,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
1、登记备案人员现任职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或撤消登记备案的;2、登记备案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撤消登记备案的;3、登记备案人员退休,需撤消登记备案的;4、其他人员现任职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登记备案的。
第三章证件的申领与审批第六条登记备案人员在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须先报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公司审批程序1、填写申请表登记备案人员本人填写《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及公安机关规定的相应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以下简称申请表二)。
2、领导审批公司中级管理人员,资深、高级项目专业人员,外派项目管理人员,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一上签署审批意见;总部部门副主任、投资部和子公司副总经理,由所在部门主任、投资部或子公司总经理在申请表一上签署审批意见;总部部门主任、投资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一上签署审批意见。
卫生院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范出国(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卫生院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在职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
三、出国(境)审批程序1. 申请与审批: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卫生院院长审批。
2. 审批权限:院长审批通过后,由卫生院人事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3. 出国(境)证照办理:工作人员需按照国家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四、出国(境)期间管理1. 遵守法律法规:出国(境)期间,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信息报告:出国(境)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卫生院报告行踪,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3. 工作交接:出国(境)期间,工作人员需妥善处理手头工作,做好工作交接。
五、回国后的工作1. 回国报告:工作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出国(境)情况,包括行程、活动等。
2. 工作恢复:回国后,工作人员应尽快恢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六、纪律与处罚1. 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责任追究:因私出国(境)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卫生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卫生院旨在加强对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确保出国(境)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卫生院的正常运作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的管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XXX为公司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和使用因私证照,须经本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XXX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层级分别进行审批。
其中公司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主要领导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和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其他领导人员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中层管理者属于涉密人员的,在提出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和使用因私证照前,要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和公司保密办沟通提出意见后,报XXX履行审批手续。
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国(境)的,应填写《涉密人员出国(境)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
第六条需要办理出国(境)证照,申请证照的补发、换发或延期的中层管理者,填好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相关申请表格后,需经XXX签批。
第七条中层管理者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由XXX集中统一保管,需要因私出国(境)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到XXX领取。
在因私证照办理或使用后要在10日之内将证照上交XXX,XXX将由专人负责因私证照的催缴、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对新提职的中层管理者,公司XXX要及时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对于离职的中层管理者及时进行撤备,形成报备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变更报备人员名单。
第九条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因私证照的管理要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
对不按要求上报已持有的因私证照或越权审批、违规办照、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因私出国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向纪检监察部门和XXX报告,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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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和证照管理制度一、严格做好证照管理工作(-)做好出国(境)人员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证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含编制外各类人员)均纳入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范围;同时,所有人员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均应如实上交,并对所有证照统一编号登记管理。
集中登记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备案信息变更工作,确保应备尽备;科室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各科(部、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上报。
(二)做好证照回收上交工作对因公出国(境)的人员,期满返回后7日内,应将其护照(通行证)送交市外事部门;对因私出国(境)的人员,期满返回后10日内,应将其护照(通行证)收回,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相应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其中,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按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的证件交由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集中保管,市卫健委管理干部的证件交由市卫健委人事科集中保管,其他工作人员(含编制外各类工作人员)的因私证件交由院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由院人力资源部保管。
人力资源部主任和各科(部、办)主要负责人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回收工作的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回收和管理工作,以备查阅。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登记备案人员中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人员范围(含编制外各类人员)及审批程序L医院领导班子成员;2.医院各科(部、办)主任、副主任3.医院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取得资格未聘人员和低资高聘人员)。
以上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一律严格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实行医院和市卫健委党委两级审批。
即本人向院党委提出申请,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查并报医院主要负责人在签字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报请党委审批。
个人不得报送。
(二)以上范围之外的登记备案人员(含编制外各类人员)及审批程序登记备案人员中不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人员(含医院编制外各类人员)因私出国(境)的,一律严格执行科室和医院党委两级审批。
即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审查并报医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医院党委审批。
个人不得报送。
(三)登记备案人员办理过因私出国(境)手续或护照需要提交的材料1.从未办理过出国(境)手续或护照已过期需重新办理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批:(I)出国(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探亲报审材料①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本人手写,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
②本人书面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出国探望的人员姓名、关系,出国(境)的时间、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经费来源等,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原件一份。
③对方邀请函。
邮寄或传真的由所探望亲属亲笔签名的邀请本人出国(境)探望的信件一份。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④证明邀请人身份的材料。
邀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学校证明材料须体现出学制、入学时间等内容。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⑤证明对方与申请人关系的法律公证书或户口簿。
复印件一份。
⑥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由出国(境)人员手写并签名。
原件一份。
⑦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本人系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其他人员由科室分管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并加⑧《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本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国(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旅游报审材料(适用于:跟团旅游)①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本人手写,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
②本人书面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的时间、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经费来源等,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原件一份。
③旅行社证明材料。
列明所去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主要行程安排等。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④个人交费发票。
旅游费用发票须加盖“自费旅游、不得报销”章或注明“自费旅游、不得报销”的字样。
个人交费发票的付款单位处,应打印本人姓名。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参加学术活动的,应提供活动承办方的邀请函和承办方的证明材料,说明费用承担单位。
⑤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由出国(境)人员手写并签名。
原件一份。
⑥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本人系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其他人员由科室分管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本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自由行(旅游)报审材料(适用于:不跟团旅游,自行安排计划旅游)①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本人手写,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
②本人书面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注明是自由行,不跟团、自费出去旅游。
出国(境)的时间、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经费来源等,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原件一份。
③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由出国(境)人员手写并签名。
原件一份。
④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本人系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其他人员由科室分管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本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已办理过护照,且护照在有效期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批(1)出国(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探亲报审材料①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本人手写,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
②本人书面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出国探望的人员姓名、关系,出国(境)的时间、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经费来源等,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原件一份。
③对方邀请函。
邮寄或传真的由所探望亲属亲笔签名的邀请本人出国(境)探望的信件一份。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④证明邀请人身份的材料。
邀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学校证明材料须体现出学制、入学时间等内容。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⑤证明对方与申请人关系的法律公证书或户口簿。
复印件一份。
⑥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由出国(境)人员手写并签名。
原件一份。
⑦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本人系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其他人员由科室分管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国(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旅游报审材料(适用于:跟团旅游)①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本人手写,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
②本人书面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的时间、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经费来源等,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原件一份。
③旅行社证明材料。
列明所去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主要行程安排等。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④个人交费发票。
旅游费用发票须加盖“自费旅游、不得报销”章或注明“自费旅游、不得报销”的字样。
个人交费发票的付款单位处,应打印本人姓名。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参加学术活动的,应提供活动承办方的邀请函和承办方的证明材料,说明费用承担单位。
⑤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由出国(境)人员手写并签名。
原件一份。
⑥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本人系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其他人员由科室分管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自由行(旅游)报审材料(适用于:不跟团旅游,自行安排计划旅游)①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本人手写,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
②本人书面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注明是自由行,不跟团、自费出去旅游。
出国(境)的时间、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经费来源等,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原件一份。
③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由出国(境)人员手写并签名。
原件一份。
④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本人系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其他人员由科室分管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持有绿卡,出国(境)探亲、旅游报审材料(适用于:本人持有绿卡,需要出国(境)的情况)(1)持有绿卡,出国(境)探亲申报材料①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本人手写,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
②本人书面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出国探望的人员姓名、关系,出国(境)的时间、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经费来源等,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原件一份。
③对方邀请函。
邮寄或传真的由所探望亲属亲笔签名的邀请本人出国(境)探望的信件一份。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④证明邀请人身份的材料。
邀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学校证明材料须体现出学制、入学时间等内容。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⑤证明对方与申请人关系的法律公证书或户口簿。
复印件一份。
⑥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由出国(境)人员手写并签名。
原件一份。
⑦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本人系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其他人员由科室分管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有绿卡出国(境)跟团旅游①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本人手写,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原件一份。
②本人书面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的时间、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经费来源等,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原件一份。
③旅行社证明材料。
列明所去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主要行程安排等。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④个人交费发票。
旅游费用发票须加盖“自费旅游、不得报销”章或注明“自费旅游、不得报销”的字样。
个人交费发票的付款单位处,应打印本人姓名。
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参加学术活动的,应提供活动承办方的邀请函和承办方的证明材料,说明费用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