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议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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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XXX局现就“XXX局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XXX局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11

3、项目内容:1台MPS800、10台MPS200的MCU和12台高清、85台标清视频会议终端设备的维保服务以及工程师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4、供应商资格: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设备原厂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

(1)投标商需具有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

(2)投标商注册资金需在2000万以上

(3)类似视频会议项目案例。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规模等内容的复印件,并附验收报告复印件及用户联系人和电话等;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1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XXX局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

7、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12月29日9:00至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9日9:30。

8、投标及开标地点:XXX局会议室

联系地址:XXX局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XXX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X X X局视频会议

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1

X X X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XXX局立项并安排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2.2 本项目由视频会议主要设备原厂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7投标商需具有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

2.2.8投标商注册资金需在2000万以上

2.2.9类似视频会议项目案例。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规模等内容的复印件,并附验收报告复印件及用户联系人和电话等;

2.3 投标人应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投标承诺。

3、合格的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3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具体包括:设备保修、软件产品升级维护、备品备件提供、工程师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巡检服务及技术培训等。

3.4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4)澄清函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澄清

6.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

6.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6.3 招标人对收到要求澄清的函,将根据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发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按有关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修改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9、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投标报价。为了评标方便,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制作。

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

(1)投标函;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投标保证金(支票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

(9)类似技术服务项目案例。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规模等内容的复印件,并附验收报告复印件及用户联系人和电话等;

(10)主要设备原厂商提供备品备件和现场服务支持的服务协议;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9.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用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2)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包括设备保修、软件产品升级维护、备品备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巡检服务及技术培训等;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应另行单独封装提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得含有投标报价,如含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9.5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以对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

10、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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