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产权房现象的原因及其治理
“小产权房”问题浅析
西部大开发 ・
21O2 王 玉 臻
( 边 大学 法 学院 ,吉林 延 延吉 130 ) 0 2 3
摘 要 :房价 一 直是 人们 关 注的热点 , 0 0 的两会 ,房价 的讨论 空前热 烈。 随着社会 经 济的发展 ,房 地产行 业迅速发 展 ,高涨 的房 2 1年 价催 生 了小产权房 的发展 。 小产 权房 目前几 乎 占据 房地产 市场 的半壁 江 山,本 文主要 对解 决 小产 权房 问题 的对策进 行研 究。 关 键 词 :小产 权房 ;集体 建设 用地 ;合 法化
中图分 类号 :T 1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0 — 6 12 1)2 0 1— 1 93 0 9 8 3 (0 00 — 2 0 0
一
、
小 产权 房 的概 念
从 狭义 讲小产权 房是 指在农 民集 体土地 上建设 的房 屋 ,由村委 会 或 乡镇 政府颁 发权 属证 书的房产 , “ 小产权 房”没 有 国家 颁发 的 土地使用权 证 ,国土和房管 部门也 不会给 购房合 同备 案 。 我 国现有 的法律 对小 产权房 没有 明确 的规定 ,一般 说来 , “ 小 产 权房 ”是指在 农村集 体所 有的土 地上建设 的房屋 ,销 售对象 是非 农 业户 口人员 。在 日 召开 的国土 资源部新 闻发 布会上 ,相关 负责 前 人 对媒体 表示 :根据 国务院 安排 ,国土部 和建设 部牵头 ,成立 了一 个 专 门的领导小 组 ,正 在进行 广泛 的调查 ,准备 就全 国小产权 房的 情 况制 定方 案 ,提 出处理 意见 和措施 。那 么小产 权 房问题 如何 解 决 ?下面作 具体 的研究 和论述 。
(二 )小产 权房合 法化 的建议
1小 产 权 房 合 法 化 .
小产权房成因、困境与出路探析
问题 ,由村委会 集中建设农 民住宅 ,并给村 民发放 本村
承 认 的产 权 证 明 。 这种 小产 权 房 大 量 存 在 ,也 不 违 反 国
最后 ,小产权房是各利益攸 关者 博弈的结果。城市 居 民到农村 购买小产权房面临不小 的风 险 ,比如 ,小产 权 房 买卖合 同得 不到 法律 支持 ,无 法办理 房屋 产权 登 记 ,进而 导致 房屋 无法合法转让 ;如遇 到国家征收土地
后 ,小产权房 改革路在 何方? 小产权房 问题是关乎 民生 、关乎社会稳定 的重大问
题 ,本 文从 小 产权 房 的 成 因 、 困境 及 出路 这 三 方 面 进 行
分析 ,以求全 方位展现 当前小产权房 问题 的来 龙去脉 ,
并寻 求解 决 问题 之 道 。
一
国农 民收入单一化 ,除 了在 家务农 收入、外出打工收入 外 ,缺乏其他 的财产 性收入途 径。在CP高企 ,生活成 I 本不 断增 加的今 天 ,农 民借助于 出售小产 权房 这一边缘 化政策 以实现其财产增 收是 其理 性选择。
再 次 ,城 市 房 价 飞 涨 促 使 城 市 居 民到 农 村 购 买 小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小 产 权 房 产 生 的缘 由
广义 而言 ,小 产权 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由享 有该土地所有权 的乡 ( )政府 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 镇
合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联 合 开 发 建设 ,并 由 乡 ( ) 府 或 镇 政
家 村 的 一 起 小 产 权 房 诉 讼 案 拨 开 了 “ 产 权 房 ” 的 迷 小
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 有。”国家所有 的土地 与集体所 有 的土地在所有权 实现形 式上不对等 ,国有土地所有权 高 于集体 土地 所有 权 。1 9 年修订 的 《土地 管理 法 》第 98 4 条规 定 : “ 3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进 行建 设 ,需要使 用 土 地 的 ,必 须依 法 申请 使 用国 有土地 。 ”第6 条 规定 : 3 “ 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 的使 用权不得 出让 、转让或 出租 农 用于非农建设 。”这 两条法律事实上剥夺 了集体土地 的 部分 开发权 和处 分权 ,即农村 集体 不能 享 受土地 发展 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 转为国有 ,才能进入二级市 场流 转 ,未经征收转 为国有 土地 而直接进入市场用于住 房建设 ,即成 为小 产权房。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的问题及其对策
小产权房的问题及其对策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且未经官方认可的土地上所建的住宅。
这类住宅违规占用了农村宅基地,不具有合法的土地性质,因此不能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也没有正式的土地证书和房产证。
小产权房通常出现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由于其存在的复杂性,给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小产权房的问题合法性问题由于小产权房并未经过正式的政府认可,因此它们未能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不存在土地证书和房产证等法律凭证,甚至有些小产权房的建设批准文件属于“空白批文”,这意味着在相关部门的合法确认之前,它们无法有效地合法存在,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也会制约其稳定的生活和工作。
交易难度问题小产权房的交易难度较大,因为它们没有正式的土地证书和房产证,不在政府规划管理范围内,也未经过规范的土地使用手续审查。
同时,由于小产权房不便于转让和清算,其市场交易也变得异常复杂,从而使业主和购房者都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立法空白问题小产权房纠纷在司法诉讼中通常面临到无法归属之类的问题,由于小产权房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法院也难以依法甄别小产权房的界限和性质问题,从而给小产权房的买卖、拆迁等产生了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小产权房的对策建立小产权房审批机制政府可以建立小产权房的审批机制,规范小产权房的建设管理,实行政府认可小产权房的合理转化,从而使小产权房可以得到一定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保障。
加强土地管理政府可以强化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土地评估和土地确权的机制,防止一些人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滥用,同时也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推行小产权房上市通过推行“小产权房上市”制度,政府可以让小产权房走向正规化,投资者和业主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小产权房的买卖和转让,从而使小产权房的流通和交易变得更加简便、快捷和科学化。
加强监管与追责政府应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与追责,依法打击小产权房的违法建造和非法交易行为,从源头上解决小产权房和农村土地乱占滥用的问题,为农村和城乡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其治理
我 国 的法律 法 规体 系 中并没 有 “ 产权房 ”的说 法或 小
概念 。 “ 小产权房 ”是相对于 有法 律认可 的房产 证的城镇商 品房 ( 也可相应称 之为 “ 大产权房 ”)而 言。 “ 小产权房 ” 是指 在农 民集体 土地 上建设 的、未缴纳土地 出让金等相关税 费、面 向社会公 开销 售、购买人 与开发商或 乡政 府、村委会 签订购 买协议 、无法律认可 的产权证 明的房屋 。
[】 晴. 4徐 浅析 和谐校 园环境 下的 大学生责任 意识 教育 . 西 新
部 , 2 1 (2 . 001)
[] 5 车明华. 大学生 自我教 育在克制 网络成瘾 中的作 用. 合作
“小 产
、 .
权 房 的 成 因 及 其 理
■ 文/ 云华 张
目前 ,“ 产 权 房 ”主 要 集 中在 城 市 周 边 的城 乡 接 合 部 小 及 部 分 城 中 村 , 如 北 京 主 要 集 中在 通 州 、 顺 义 、 密 云 、 怀 柔 、房 山 等 郊 区 ;西 安 集 中 在 东 郊 、 河 、 长 安产权房”主要 集中在城 乡接合 部
理 ,因此 必须克服片面 的惟社会 、学校 灌输 的任务观 ,重视 榜样 教育过 程 中施 教者与 大学生 双方 的平等性 , 注重大 学生 的 主体 性 。当代 大 学生 自我 意识 比较 强 ,有 自己的思考 方
式 ,在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构 建 这 样 涉 及 人 生 观 、 价 值 观 方 向 的 重
“ 小产权房”现状
上 世纪 9 年代 后 期, O 随着 城 镇 化和 工 业 化进 程 不 断加 快 ,人 口不断 向经济 发达地 区、大 中城市聚集 ,城 镇住房需 求急剧增加 , “ 小产权房 ”开始 出现并逐步发展 。 1 “ . 小产权房”颇具规 模
“小产权房”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二.“ 产 权 房 ” 生 的原 因 J 小 、 产
( ) 元结构 的土 地制 度 一 二
、
“ 小产 权 房 ” 的含 义
“ 产权房 ” 是一 个 法 律 上 的 概念 , 小 不 它是 人 们
我 国《 宪法 》 定 :城 市 土地 属 于 国家所 有 , 规 “ 农 村 和城 市郊 区 的土地除 法律规 定属 于 国家所有 以外 都属 于集 体所 有 。按 照 我 国现行 的土 地 管理 制 度 , ” 集体 所有 的土地 不 能直 接 用 于非 农 的商 品房 开 发 , 如果 要在 农村 集体所 有 的土地 上进行 商 品房建设 并 出售 , 须先 经 国家征 收 , 为 国有 土 地 , 出让 给 必 转 再 开发 商 , 开发 商 向国家缴 纳 了土地 出让金 和税 费后 ,
其 一直 行走 于灰 色地带 。
到一 幢楼 , 大到 好几 百亩 地 , 整个 的体量 占西 安市场 的 15 /。再从 济南 、 广东 、 州 、 连 、 都 等 大 城市 郑 大 成
的情 况来看 , 有很 多 “ 产 权 房 ” 目, 以说 , 也 小 项 可 全 国的各大城 市 , 都存在 着 大量 的“ 产权房 ” 目。 小 项
“ 小产权 房" 的成 因分析 及对策建议
刘 开瑞 , 闫 燕
(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 , 陕西 西安
摘
70 6 ) 10 2
要 : 于 目前 住 房 市 场 上 “ 产 权 房 ” 易 火 热 这 一 现 象 , 基 小 交 首先 , 章 分析 了 “ 产 权 房 ” 易 火热 的 直接 原 文 小 交
在社 会 实 践 中形 成 的一 种 约 定 俗 成 的 称 谓 。所 谓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对策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对策小产权房是指地方政府未认可或违规认可的住宅房屋,其产权证明不具备法定效力。
小产权房的成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管理制度问题: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经历了多次和调整,导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权属不清、土地使用权不明的情况。
当地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不严谨,导致一些房屋未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小产权房。
2.规划管理失误:一些小产权房的房屋建设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建设标准和规范。
由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或纵容违建行为,导致一些不符合规划的房屋被认可为小产权房。
3.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人口膨胀:由于一线城市繁荣发展和吸纳大量人口,住房需求巨大。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购买了土地,但由于政府限制了商品房的销售数量,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房屋销售额,往往将部分房屋以违规方式销售,并低价卖给购房者,这些房屋往往就是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和管控,严禁违规出让土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2.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禁止违规建设和违建扩容,加强对违建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活动,有效遏制小产权房问题。
3.加强政府监管和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严禁违规销售行为,对违规开发商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应加强内部管理机制,严禁官员和公务员牵涉到违规销售行为。
4.加大处置力度和保障措施: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政府应采取合理和科学的方式进行处理,向购房者提供合法产权和合规的住房。
同时,要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整治力度,通过购置或拆除的方式消除小产权房的问题。
5.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界定和处理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销售房屋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及对策一、前言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居住并购买房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会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领导规划范围之外、没有法定权益的房屋,这种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存有较多风险,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了解其存在的风险并采取对应的应对措施来降低风险。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1. 不合法的产权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购买小产权房不能够获得任何产权证明,这也使得小产权房的产权得不到保障。
如果未来领导启动改造、拆迁等工作,小产权房的业主将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甚至连正常的搬迁补偿都难以获得。
2. 建筑质量问题小产权房的建造往往是无序的,施工标准不高,很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如果发生建筑物倒塌等事件,不仅会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更会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3. 公共设施不完善由于小产权房的建造往往是在领导规划范围之外,因此其周边的公共设施也很可能不完善。
例如,小区周边缺乏公园、医院、学校等,这使得住进小产权房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影响,增加了居住不便的可能性。
4. 管理不规范因为小产权房的业主往往不是一家公司或机构,而是个人,因此小产权房的管理往往不规范,可能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例如,小区里的垃圾处理、绿化的维护等,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就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会进一步影响居民的生活。
三、对小产权房风险的对应措施对于存在以上的种种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应该尽可能认识到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
1. 了解法规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前,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包括《城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小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
通过认真学习这些规定,可以对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有更好的认识。
2. 调查小区情况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前,需要对小区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了解周边的公共设施、交通等情况。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浅谈关于小产权房现状的几点看法
浅谈关于小产权房现状的几点看法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得前提下,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由于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故称之为小产权。
一、小产权房的尴尬现状来自国土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
由于不具备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近几年,关于小产权房所产生的风波不断,最典型的案子就是1994年全国各地的画家入驻通州宋庄,逐渐形成全国最大的画家聚集地。
但由于房价飞涨等多方面原因,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卖房起诉画家的案件,至今已经形成13起讨房诉讼。
2007年7月,画家李玉兰第一个接到了一审败诉判决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李玉兰遂向市二中院上诉。
2007年12月,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判决中指出合同无效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
从此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缺乏法律保护,在小产权房买卖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时,法院无法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通常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而无法获得房价上涨带来的好处。
此外,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无法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乃至房屋建设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成为难尾楼时,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同时,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难以转让过户,既有以上种种问题那为什么目前小产权房的交易依然红火呢?答案是不断上涨的商品房的房价。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对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
对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取得国家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在未批准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住宅房屋。
这种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是一种“灰色产权”,在诸多问题上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下面,我将就小产权房进行几点思考。
一、小产权房存在哪些主要问题?1. 产权问题:小产权房没有房屋所有权产权证明,是一种“灰色产权”,房屋的所有权不稳定,缺乏合法性,买卖难度大。
2. 加建问题:小产权房为了满足住房需求,常常存在加建等违法行为。
加建不合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 建筑质量问题: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政府监管,往往追求快速盈利,容易出现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影响住户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4. 社会管理问题:小产权房是违法建设,在与城市规划相违背的情况下建设,很难享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
5. 风险问题:小产权房存在政策上的风险,随时可能被政府取缔、拆除或改变政策导致房屋毫无保障。
二、小产权房的影响?小产权房作为一种非法的建筑形式,既违法又不合规,可能会对城市和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1. 城市规划影响:小产权房可能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城市形象。
2. 城市管理影响:小产权房可能会增加城市的治理难度,对城市管理造成压力。
3. 社会影响:小产权房房屋产权不明确,易被维权,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4. 资源浪费:小产权房未经审核批准建设,涉及到浪费社会资源问题,如用水、用电等。
三、小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理?小产权房的存在,不仅仅满足一部分刚性需求,也有一定的不健康因素。
小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理,既要保障住户的利益,又要维护城市规划和治理的秩序,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 加强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应该更加注重房地产市场的平衡,整体控制住房供应,促进住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减少小产权房产生的可能。
2. 实行政策过渡期:政府可以采用逐步规范化的方式处理小产权房,暂停新房源的发展,对既有小产权房实行过渡期,逐步转换为合法。
浅析小产权房问题
I论坛■浅析小产权房问题文/孙方园摘要: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房地产形式,小产权房的立法比较少,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和城乡户籍制度的不平等,造成了小产权房的不合法现在的发展趋势。
本文章主要介绍了小产权房存在的原因,存在的现状以及对于小产权房的规制路径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小产权房城乡土地二元制―、小产权房的概述(一) 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并不存在法律框架之内所保护的概念,在建 设流程、权属证书、交易限制、法律规定等方面都与商品房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出售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且不经国家部门的管理或批准并未取得国家的产 权证书,这一类的房屋就统称为“小产权房”。
我国的法律并没 有对小产权房的概念做出一个完整的界定。
随着城市的快速 发展,经济、医疗、教育等水平普遍高于农村的设施建设,以及 农村居民城镇化的迁居等因素造成城市人口的暴增,随之带 来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一直飙升,对于中产阶级之下的人士而 言,家庭的经济状况不能承受房产价格,一些所谓的房产商为 了赚取房地产的暴利行业,开发商就运用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建设一直到房地产的销售,都没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这些小产权房的价格就相对低廉,导致市场上的小 产权房一直占有一席之地。
(二) 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为了保障一定的耕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除非了 国家为了公共目的、社会利益等可以征收以外,不允许转让所 有权的。
房屋在建筑的时候为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只是经过 村委会开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变建造房屋,未合法全的土地所 有权,中间省去层层的环节,再加上使用土地也为缴纳税。
小产权房在建筑时,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管等原因造成了小产权房价低廉。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浅薄,在农村的熟人社会,自认 为只要是我支付钱款,别人将房屋“出售”于我,应当享有对房 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小产权房没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工程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法的商品房必须具备上迷五个证件才 可以自由交易。
浅析小产权房存在问题和对策探讨
关注 。2 0 0 3年之后 , 小产权房 的开发建设开始变为当地村委会、 乡政府的大规模开发行为 , 国许多城 市“ 全 小产权房” 已经颇具规 模, 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 区, 如北京 、 广州等地区。 在国家叫停 “ 小
产权房 ” 影响正常商品房的销售表示强烈的反对意见 , “ 而 小产权 房” 开发商则在应对部门检查情况下 , 积极寻找新的开发机会 。 研
究学者基于不 同角度考虑提 出两种相反 的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
的非法开发和不合法地位注定要 引起诸多问题 , 历经十年之久的 “ 小产权房”已成为高房价 背景下政府部门和学者们关 注和研究
理, 建设部却显得有些力 不从心 , 因为法律只赋予 了建设部管理
城镇 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的权力 , 没有对农村集体 并
土地 的房地产建设进行任何说 明。 建设部用新 闻发布方式提 出的
措施 , 开发商、 研究学者和消费者也采取不同的态度。20 年 6 06
月1 8日, 建设部发出的《 于购买新建 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关 明确 表示购买“ 小产权房” 的风险。 同时 , 国土资源部明示 “ 小产权房不
之后 , 一些城市郊 区的农 民将无 田可种 , 最大问题 是“ 小产权房” 没有产权 , 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集体要求 收回房产或者因为政府
规划 , 要求拆除乡产权房 , 购房人得不 到法律支持的 , 因为乡产权
证, 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 备案 。 “ 小产权房 ” 于 2 始 O世纪 9 年代 初 , o 一些 明星 、 艺术家等为
的热点。因此 , 研究“ 小产权房 ”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 , 充分认识国
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及出路探析
大部 分 的小产权 房是 以“ 农村 建设” “ 新 、 旧村 改造 ” 的名义 建 造 的。 乡政 府或 村委 会 要按 照 国家 的要求 进行 新农 村建 设 , 是 但 源 泉 , 且 也应 该成 为全 社 会人 民生存 和 创造 财 富的基 础 。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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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杈房的形成原 因汲 析 出路・ 探
白 雪
摘 要 小产 权房 一路 热销 , 规模 不断扩 大 , 府部 门也 开始对 建在 农村 集体 土地 上的 小产权 房进行 整 顿 , 政 引起社 会各 界 的 广 泛 关注。 本文 通过 对 小产权 房 的成 因及 其风 险的分 析 , 小 产权 房未 来. 出路提 出 了相 关见 解 。 对 的 关键 词 小 产权 房 集体 土地 中图分 类号 : 9 0 D 2. 5 房 产证
一
障, 不具有 房屋 的所 有 、 转让 、 分 、 处 收益 等权 利 。 ( ) 国现行 法律 规定 不允 许对 外 出售 二 我 建在农 村集 体用地 上 的房屋 , 能在农 村集 体经济 组 织成 员 只 之 间流转 , 并且 仅 限于本 村 , 不能 像城 市居 民和本集 体 经济 组织 之外 的农 民 出售 。 据 《 根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房 地产 管 理法 》 3 第 7条 规定 的不 得 转让 的情 形之 一 即未 依 法领 取权 属 证书 的房 产 不得
、 的用途进 行补 偿 的 , 民所得 到 的征地补 偿和 土地进 入市 场后一 农 小产 权房 风险 一连 串, 仍然 阻挡 不 了其 热 销 , 今 , 产权 房 现 小 路 高升 的地 价相 比, 显得 微不 足 道。 时, 民也 意识 到 , 自己 开始 被 叫停 , 同 农 将 但各 方态度 不 一 , 认 为对 小产 权房 问题 的解 决必 我 城 政府 、 开发 商个 方面 的利 益 , 该 根据 具 应 拥 有所有 权 的土地 进行 出让 或者 自行进行 房地 产开 发 , 获得 的 须 兼顾 农 民、 市居 民、 所
关于当前“小产权房”风险问题浅议
关于当前“小产权房”风险问题浅议当前,不断高涨的房价已成为多数群众实现”安居”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与此同时,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让很多人”居者有其房”的梦想变得触手可及,据了解,很多人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了自己工作地周边村镇的”小产权房”。
殊不知,看似物廉价美的”小产权房”却隐含着多重风险,极有可能在日后形成难以解决的权益纠纷。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界定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目前我们熟知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并不是真正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通俗地讲,”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镇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当前的”小产权房”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集体所有者,集体以外的人员根本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开发商高额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有时甚至更低。
廉价是多数人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二、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一)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其价格优势,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现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正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6年和2007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经历了一次全国性的上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6年全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5%。
北京、深圳是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分别达到北京 10.4%、深圳10.0%。
截至2007年6月北京普通住宅开盘整体均价10280元/平方米,比5月上涨了20.4%。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小产权房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发展历程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备受关注。
小产权房指的是由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组织等建设的,位于城市边缘或乡村的住房。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产权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的现状、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小产权房的兴起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需求有关。
随着城市扩张和土地资源的紧张,部分开发商和集体组织选择在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带建设小产权房。
这些住房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的问题(一)合法性问题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由于部分小产权房项目未经政府批准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导致其存在合法性缺失的问题。
这给购房者带来了产权不明确的隐患,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监管,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市场秩序混乱由于小产权房的监管缺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部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同时,小产权房的价格波动也较大,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合法性地位和产权归属。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包括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以及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等。
小产权房问题浅析
需求被大大压抑。而小产权房 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使房价 大幅下降 ,更重
要的是重新启动普 通百姓 的正常住房消费 。
人文法 制
.8 19・
小 产 权 房 问题 浅 析
仝建 勋
( 州大学 郑 河南 郑州 400 ) 50 1
摘 要 :“ 小产权房” 为我 国所特 有的一 个法律概念 ,它的存在 受社会 、经济、政 治等 多方面 因素 的影 响。我 国 目前小产权房 问题 泛 滥,由于政府长时间整治不力,已经发展到 了尾大不掉的局 势。小产权房 问题的解决牵涉到 多方的利 益,因此必须制定 出一套科 学的解决
的价格必须向小产权 房看齐 。这样 ,过去买不起 房的部分 老百姓就可 以
实现 自己的买房愿望 ,就重新有 了实现住房小康 的可能。众 所周知 ,在
开放商的暴利和高房价下 ,现在真正买得起房的只有少数 富人和特权垄 断行业以及拆迁户中富裕人员 ,而 占人 口七八成的普通 市民的正常住房
小产权 房作为一种 尚不规范的房产形态 ,已经大量存在 于我们生活 的周边。它的出现有着深刻 的社会背景和原因。 1 .土地财政导致房价攀升是 小产权房 出现的社会 经济原 因
近 日,国家对小产权 房的清理整治 即将拉开帷幕 ,郑州市被列 为试 点之一 。毫无疑问 ,小产权房问题 整治 的过程 中可谓是 困难重 重 ,但是 为了社会 的长治久安 ,这些都是不 能回避 的。因此我们就必须深入分 析 小产权房 问题产生 的背景 ,发 展过程 ,其 中牵涉 到利益 纠纷 等关键 因
一
方面 ,对农 民来说 ,作 为集体土地 的主人 ,小产权 房将使 他们 ,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小产权房因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中伴随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出发,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而非国家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小产权房在特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三、小产权房面临的主要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 土地权益纠纷:小产权房涉及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4. 市场风险: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房价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四、对策建议1. 明确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和产权归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权益纠纷。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房地产开发,提高其收益。
4.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小产权房市场的压力。
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其居住条件。
5. 引导规范投资:政府应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小产权房市场,避免过度投机和炒作。
同时,加强市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五、结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问题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产生的非正规性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产权归属不明确。
小产权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隐患和社会问题之一。
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归属不明确小产权房的建设者通常是村民或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建房手续,导致房屋归属权无法确立,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交易存在法律障碍。
2. 法律保护不完善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设房屋,对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保护和维权,法律上存在很多限制和困难。
有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存在限制和处罚,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3. 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产权房进行非法活动,如毒品制贩、盗窃等,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威胁。
此外,小产权房居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建议针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障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小产权房确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护。
应明确小产权房的归属权和产权交易规则,为小产权房居民提供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渠道和途径。
2. 加强政府监管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改造,并严格限制和管理新建小产权房的数量和规模。
政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建设和利用小产权房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3. 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针对小产权房区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足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小产权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4. 推动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加大对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全面、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能够得到明确和保护。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小产权房居民主动登记确权,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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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产权房现象的原因及其治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多元的用地主体对土地的需求日趋强烈,土地的价值不断显化。
尤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经济收益更是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
但围绕显化的土地价值,多元的利益主体往往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
动辄就出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而在这之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小产权房现象。
文章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现实背景出发,浅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对小产权房的治理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小产权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
一、小产权房的现实背景及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率不断提高,过去5年,我国城镇化率由45.9%提高至52.6%,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
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人口已经多于农村人口。
但与此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城市化是典型的“不完全城市化”,因为我国的城市化超过50%主要是从城市人口多于农村人口这一角度定义的。
如果综合考虑涉及城市化率的其他指标(城市人口密度,城市面积等),我国的城市化率应该还未到40%,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在城市化进程当中,大量农村居民要进入城市居住,对住房形成了巨大的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房价的快速上涨。
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小产权房产生的现实背景便是我国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民众对房屋需求不断增加,房价上涨的状况。
那么,何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实际上,“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是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的城市国有土地,也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并且只能获得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村民委员会的盖章证明,无法获得国家土地、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①
不同学者也对小产权房进行了定义。
陈耀东认为,“相对于城镇开发的,权属清晰能办理权属登记并能给购房者颁发物权证书的住宅房屋而言的;是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甚至农业用地上开发、建筑的用于居住的房屋”。
②付春认为,“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一种特殊权属状态下的房屋”。
③从这些定义出发,体现了小产权房的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小产权房权属不清。
主要原因是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从法理上得不到国家的承认。
第二,修建所使用的土地具有争议性,甚至是违法用地。
第三,由前两个特征可知,既然小产权房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法律的保护,那么购买小产权房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使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因此,其价格就相对较低(这也是小产权房
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一)房价过快上涨,群众居住困难
小产权房产生的现实背景是我国城市化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对房屋产生了巨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房价的上涨,而房价的过快上涨,使部分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望房兴叹”。
同时,政府在保障房、廉租房的建设上相对落后。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对房屋的需求远超过对房屋的供给,尤其是相对廉价的房屋供给。
面对房价“畸高”的局面,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不得不选择小产权房来解决自己及家庭的居住问题。
于是,小产权房的价格优势使得其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④
(二)土地法律较模糊,政策提供空间
从法理角度讲,任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产,必须建立在国有土地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这里所指的“进行建设”,当然应包括进行房地产开发。
而小产权房则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并出售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这也是其非法用地的症结所在。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两条规定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可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修建住宅并且其“土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
一方面,国家明令禁止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进行房地产开发。
另一方面,又从尊重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角度出发,赋予了集体土地在一定条件下进行非农建设并流转的权利。
这种法律上的模糊性,为小产权房的存在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政策空间。
(三)征地制度失衡,一些农民利益受损
其实,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原因还是在于利益分配问题。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土地的经济价值是在不断显化的。
而围绕着日益显化的土地价值,多元的利益主体自然希望从土地增值中分得“一杯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时,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种由二元土地结构所造成的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使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选择小产权房这种“违法用地”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小产权房的治理
小产权房产生的现实背景,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在未来几十年中,真正意义的城市化还在不断进行。
而城市土地面积的扩大则成为这一过程的明显标志,城市土地面积的增加,主要是通过农村土地的国有化。
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必然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其实,小产权房的出现也是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一种“新”方式,说它“新”,是因为它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
我们先理清土地流转的正常程序。
我国具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形式: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村所有土地进行征用。
征用后,土地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即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
同时,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必须支付相应费用。
但有一点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只能够单方面纵向流转,即由集体所有有偿的转变为国家所有,其买方主体与卖方主体不能换位。
换句话说,国家只征购土地而不出售土地,而农村集体组织必须根据国家需要,将所有土地交售给国家,而不能把土地卖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我们应当注意到土地流转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问题。
这个补偿是否合理,是否完全照顾到农民的利益?如果农民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那么农民就没有必要通过小产权房的方式来分享土地增值收p 那么,对于小产权房我们应采取何种措施,笔者认为,治理小产权房的总方针应是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⑤
(一)坚持分类处理原则,妥善协调各方利益
一方面,对于明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小产权房,应坚决予以拆除。
如果允许此类小产权房的存在,承认其合法性的话,那么势必刺激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小产权房建设的意愿,这对耕地保护极为不利,会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
另一方面,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对其进行“转正”。
这也是出于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保护劳动成果的目的。
但是,“转正”必须要补办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
同时,仍出于节约社会资源角度出发,是否可以将一部分小产权房转变为“廉租房”、“经适房”等民生工程?这或许也是解决小产权房的一条可选途径。
(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统一土地市场
我们应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合法权利。
⑥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堵不如疏,小产权房的出现本来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选择。
由于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农村p
③付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探析[BE/OL].http:///
xhits.axps?Id=1476.
④蔡继明.小产权房的历史与现实[J].人民论坛.2012.19.
⑤丁文,张志江.小产权房商品化问题初探[J].社会主义研究.2011.6.
⑥谢志强.小产权房治理几点建议[J].人民论坛.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