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公告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哈国资发〔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哈国资发〔2020〕63号各出资企业:《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哈尔滨市国资委2020年第17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考核及目标管理第三章考核实施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出资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市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下筒称经营业绩考核)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采取契约方式进行,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突出考核导向,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哈国资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国资发〔2012〕46号各监管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国有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及省国资委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在借鉴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三章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整第四章企业工资总额的清算第五章工资总额的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哈尔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推动和指导出资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调控,和谐分配关系,科学建立企业工资管理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体在册职工的劳动报酬(含经营者年薪)总额,其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效益导向与注重公平的原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哈发〔2018〕9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现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24日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一、混改的基础性工作(一)企业清查资产。
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对资产、资金、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企业“家底”。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履行有关手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妥善处理企业债务。
以企业外债、职工内欠为重点,对企业负债进行全面清查。
其中:企业对外债务的处理决议,应提交董事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职工债务应通过双方协商,形成债务处理方案并签订债务处理协议,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依照方案及协议负责处理。
(三)核实劳动关系。
企业工会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确保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合法性;依据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构成,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在各级维稳、信访、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风险评估和职工维稳工作,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哈政办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03]27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国有资本从商业领域退出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快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国有资本安全有序退出为目标,坚持招商引资与国企重组相结合、发展非国有经济与国企改制相结合、体制创新与安置职工再就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国有商业企业的改制重组退出工作力度,转换经营机制,激活内部动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市商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注重体制创新,促进国有企业放开搞活。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新型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鼓励和支持职工全员持股承受国有中小企业的资产权属,鼓励经营者适度持大股,促进企业放开搞活。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由职代会选择改革模式;保证兑现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更多地安置职工再就业。
(三)严明法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按照哈发(200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改制重组,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10•【字号】哈国资发〔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国资发〔2004〕27号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市属各国有企业:为确保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提高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现将《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6月10日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为规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行为,确保全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号令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全市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行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统一领导,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细则、实施方案等;(二)制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图及相关工作报告的一般格式;(三)设计制定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含基础工作表);(四)修订、完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软件;(五)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业务培训;(六)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立项审批;(七)负责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八)负责对中介机构参加企业清产核资专业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九)负责所属企业清产核资申报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认定和审批;(十)负责所属企业清产核资清查结果的审核和批复;(十一)负责所属企业清产核资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十二)负责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告本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十三)负责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上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市本级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总量控制原则。
企业的劳动用工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产权管理和资本运作等职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二,科学效能原则。
按照精简、优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劳动用工的人员结构比例~有效使用劳动力资源~做到因岗设人~因岗招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精干高效~充分发挥每位员工1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等的变化~适时调整各企业劳动用工计划~以适应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企业的劳动用工、“三定”方案、招聘计划等采用由企业、集团、管理部门三级申报、审核、决策的程序办理。
企业员工施行分类管理~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中层干部和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企业全体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五,深化改革原则。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要与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与完善企业内部责任制、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循序渐进~不断改革~稳步推进。
,六,企业用工管理与工资总额管理相结合原则。
劳动用工计划管理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定机构、定领导职数、定用工数量的“三定”编制化管理。
“三定”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研究确定。
各企业,含下属公司,“三定”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另行行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的通知各出资企业:按照8月12日市委、市政府深化国企改革会议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国资委对监管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定性定量分析论证。
一是根据各出资企业集团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明确各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和辅业范围,详细分析目前及未来3~5年中主业与辅业的数据变化和比例关系,为功能界定与分类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结合各出资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及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转型发展方向,定性分析和论证,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定位、分类。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并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做了调整,市国资委党委第19次扩大会议就此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2月7日附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一、界定与分类目的明确企业集团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兼顾国有企业为社会服务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界定与分类范围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经营性企业集团。
三、界定与分类依据市政府对各个企业集团成立的批复意见;哈尔滨市“十三五”规划;企业集团的发展进程及转型的客观要求。
四、界定与分类原则分工合理原则。
各企业集团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资源配置高效,避免同业竞争。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哈政办综[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政办综〔2007〕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哈尔滨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资本收益权,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占有、使用、运营国有资产的哈尔滨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是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范围的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以及由市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经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国家资本形成的权益和国有法人资本形成的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有资本按比例应分享的企业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等。
第六条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程序。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部门的监督。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发〔2004〕10号【发布日期】2004-05-18【生效日期】2004-05-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意见(暂行)(哈发〔2004〕10号2004年5月18日)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劳动关系处理?(一)改制企业必须制定劳动关系处理方案,依法理顺职工劳动关系。
方案内容包括:1、政策依据、工作原则、实施时间、对象、工作程序和主要措施;?2、各类职工人数、企业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经济补偿办法、标准、支付人数、资金总额和来源;?3、分流安置人员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4、拖欠工资和医药费等债务的清偿办法;?5、离退休人员、伤残抚恤人员以及遗属等人员的安置办法。
?(二)企业制定劳动关系处理方案,应广泛听取工会和广大职工的意见。
劳动关系处理方案须提请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三)改制企业职工人数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原则上以市政府国资委批复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截止日期。
?1、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按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2、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或低于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不低于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的标准计发;?3、本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需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补贴的,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2•【字号】哈政办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哈尔滨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及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市属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化取向,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目标,以国家和省、市企业改革政策为依据,采取招商引资与国企重组、体制创新与职工安置、企业改革与实施社保并轨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民营化改革,推动粮食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资源整合、资产重组。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本结构,促进资产合理流动、组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坚持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创新。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有序退出、安全运行。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禁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隐匿、转移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有序退出和有效、合理流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已核销债权账销案存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已核销债权账销案存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哈国资发〔2006〕213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已核销债权账销案存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哈国资发〔2006〕213号市属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各相关企业:现将《市属国有企业已核销债权账销案存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8月15日市属国有企业已核销债权账销案存管理工作规则为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省管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第一条在本规则实施之日尚未完成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将清产核资中已核销的债权全部移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由市国资委授权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具体的清理和回收事宜。
第二条已核销债权的移交采取协议划转的方式进行。
即在市国资委监督指导下,由市产权交易中心与已核销债权的企业签订已核销债权划转协议(具体格式另定),明确移交的内容和各方责任。
第三条已完成清产核资的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自本文实施之日起有计划地办理已核销债权的移交手续,至2006年9月末前完成移交事宜。
正在进行和今后将要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在企业清产核资批复之后进行移交,并在批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移交工作。
国企总公司人员管理层人员招聘流程
国企总公司人员管理层人员招聘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1. 确定招聘需求:由国企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确定需要招聘的管理层人员岗位和数量。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市政府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对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职能分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一)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三)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四)代表市政府向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并制定市政府出资企业监事会管理制度;(五)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七)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维护市政府出资企业的法定经营自主权,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政府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按照《X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普通员工聘用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聘用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上市、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5•【字号】哈政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哈政规〔201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推动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哈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活化和释放国有资源为重点,以国有资产“止血”为目的,把握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两个关键点,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因企施策、标本兼治,建立优胜劣汰的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为全市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二、处置范围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僵尸企业”处置范围:一是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继贷续存的企业。
二是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三、工作目标从2018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存量资产得到盘活,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明显优化。
——到2018年年底,20%的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完成退出。
(此项任务已完成)——到2019年年底,80%的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完成退出。
——到2020年年底,100%的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完成退出。
四、处置方式坚持精准发力,分类处置国有“僵尸企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公告为吸引国内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哈尔滨市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4名市属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及数量1、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2、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3、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4、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5、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总工程师1名6、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名7、哈尔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名8、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9、哈尔滨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10、哈尔滨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11、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1名12、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分管资本运营副总经理1名13、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分管产品营销副总经理1名14、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二、报名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和企业市场化经营的运作方式,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三)具备应聘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工作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7日-5月16日2、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
应聘者登录哈尔滨市人才网站(/)下载《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好后将电子版发送到zzb1826@邮箱。
(2)现场报名。
应聘者登录哈尔滨市人才网下载《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逐项填写4份,报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主楼1826房间联系人:孙加全余文军联系电话:86776164 84664325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特别申明:应聘者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应聘企业及职位,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核应聘者按规定时间携带《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证、国家有关注册证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6张、本人主要业绩(注:成果、专利、论文、奖励等)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果须经招聘应聘双方签字确认,应聘者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应聘者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对符合应聘职位资格条件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能力测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三)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分资历评价、笔试和面试三部分。
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资历评价占能力测试总的成绩30%,笔试占能力测试总成绩的30%,面试占能力测试总成绩的40%。
1、资历评价。
由相关企业集团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应聘人员的阅历、学历、任职资格、获得荣誉及主要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价并量化打分。
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按实际成绩的30%计入总成绩。
资历评价量化打分60分以下者,取消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按类别分别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企业管理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有关政策法规及与本职位相适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卷面满分为100分,按实际成绩的30%计入总成绩,答题时间120分钟。
笔试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资历评价和笔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每个招聘职位最多不超过前6名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分为演讲和指定提问两部分,满分100分,按实际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通过现场作答,全面掌握应聘者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应聘者职位适宜程度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演讲:内容包括简明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描述个人性格特点,表达竞聘意愿;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进行个人条件与竞聘职位适合度分析;阐述对竞聘职位工作要点和战略构想等。
时间25分钟。
提问:讲演结束后,由主考官进行指定提问,指定提问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环节。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资历评价、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研究确定1名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某个招聘职位缺额,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该职位是否继续招聘。
(六)组织考察采取调阅个人档案、座谈、原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等方式,全面考核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诚实守信、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履行聘任手续依据应聘者资历评价、笔试、面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7天。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国资委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五、薪酬待遇新聘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市国资委《哈尔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哈国资发[2010]30号)、《哈尔滨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的意见》(哈国资发[2013]27号)等相关文件,并比照本单位同等职级人员的薪酬待遇执行。
每年年末兑现薪酬时,按每年薪酬总额的20%提取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时经审计后一次性发放。
在聘用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符合《哈尔滨市人才引进留用和培养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特殊人才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六、聘任人员的管理通过公开招聘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
根据招聘职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低不能少于半年。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间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包括试用期共五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4664325 86776164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儿做了土匪,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在山腰里,田野上,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儿做了土匪,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在山腰里,田野上,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