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通道费纠纷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三论“零供”关系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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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费”与其法律规制浅析

“通道费”与其法律规制浅析
段, 而且 是零 售商 利润 的主 要来源 。
了通道 费 的商品将获 得更好 的资源 , 但无 力承担 的商品则有 可能
二、 通道 费 的合理 性及 危害 分析
被I 驵挡在零 售终端之 外 , 由此造成 的结 果必然是 消费者对 商品 多
样性 的选 择受 到 限制 , 以及逆 向选 择情 况 的加 剧 , 这也 是 消费者 三、 通道 费法律 规制 的海 外经验
有 大量 的行 为则 处于 灰色 地带 ” 。 这 种正 常 的竞 争模 式 。 原因 在于 , 由于获 得较 多资源 的供 应商 并
时 至今 日, 通 道 费早 已不再 局 限于食 品供应 商 与超 市之 间,
不 一定在 商品 的品质 和价 格上 占有优势 , 那么长此 以往供 应商就
股认 为 , 零 售商不合 理收取通 道 费的行为属 于反垄 断法 中
应 加 以规制 。 但考 虑到通 道 费的存 在仍 售 商 ,尤其 是那 些规 模庞 大 的零售 商 。零售 商价 值 与地位 的提 滥用 相对 优势地 位行 为 , 各 国也并没 有对通道 费“ 一棒 子打死 ” , 而是“ 网开一 升, 必然表 现 为其获 得 更多 的经济 利益 , 而 收取 通道 费正 是这种 有其 合理性 ,
易 商贸有 限公 司因与 大润发超 市在货 款结 算上发 生纠纷 , 前者遂 了水床效 应 。水床 效应 对其 他零 售商造 成 的损害 甚至 可 以大到
或对 潜在竞 争者 的加入 造成 了阻碍 。 这 种对 向上海 市闸 北区人 民法 院 提起诉 讼 。 原 告提 出的证 据显 示, 被 告 将它 们排 斥 出市场 ,
多年 来一 直要求 原告 承担 诸如 被 告的年度 市场推 广费 、 新 品推广 竞争 的排 除则 是垄 断行为 的典 型特征 之一 。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4000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4000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1.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法学案件,案号为4000,具体案情如下:在某市一家超市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一名顾客购买了一瓶过期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并入院治疗。

该顾客起诉超市索赔,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存在过错,要求超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0万元。

2. 事实经过顾客购买食品后,在第二天食用后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症状,经诊断确认为食物中毒,并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医院的诊断报告明确指出食物中毒是由食用过期食品引起的。

顾客据此起诉超市,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超市承认发生了销售过期食品的错误,但辩称食物中毒并非由过期食品引起,而是因为顾客个人的食用不当或其他因素造成的。

超市要求法庭驳回顾客的索赔请求。

3. 法律问题及分析本案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过期食品的销售是否构成过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负有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的责任。

超市作为一家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

在本案中,超市明确承认销售了过期食品,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超市存在过错。

3.2 食品中毒的责任归属问题诊断报告明确指出食物中毒是由食用过期食品引起的。

然而,超市辩称顾客个人的食用不当或其他因素导致了食物中毒。

在法律诉讼中,需要法院根据证据来确定食物中毒的原因,从而确定责任归属。

然而,在本案中,超市并未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顾客提供了医院的诊断报告作为证据,因此可以认为超市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责任。

3.3 赔偿金额的合理性问题顾客要求超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0万元。

在法律中,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

根据本案中的事实情况,顾客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并经医院确诊,因此,要求赔偿医药费是合理的。

至于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请求,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4. 案件分析和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构成过错;•食物中毒的原因可以认定为食用过期食品;•顾客要求赔偿医药费是合理的,而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

超市进场费,供应商、厂商零售企业的矛盾

超市进场费,供应商、厂商零售企业的矛盾

晚上好,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

今天我们继续关注如何破解物流顽症。

5月12日,我们曾经播出一期关于超市进场费的节目,商务部就此表态说,确实注意到进场费问题对于市场价格,特别是对服装、百货等商品市场价格存在影响,目前正与有关部门共同调研,并正在起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意见》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供销合同规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自2006年,商务部已注意到这个现象,并按照市场经济的框架在规范零供双方市场行为中作出了努力。

最近,商务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共同调研这个问题。

他说:“正在起草叫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的意见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的规范,这样两个文件。

我们也委托商业联合会和连锁经营协会,对于这项政策进行有关的调研,听取行业的意见。

因为这项政策关乎零售商和供应商双方的行为,也关系到政府以什么样一个视角切入到管理市场的角度之中,所以我们也正在文件的征求意见过程之中。

”就在两个规范文件的起草过程中,5月17日,21世纪农商论坛,5月18日中国安全农产流通模式创新论坛相继召开,各路专家共同关注环节多,链条长,矛盾突出的物流顽症,探讨“零供矛盾”的解决之道。

在会上,记者专访了商务部研究院流通战略研究部主任张育林。

她说:“我觉得供应商和零售商这方面,还是应该,既然有一些政府的调解。

怎么样就是在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在大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为流通服务业,给予它足够的关注,能够在一些产业政策上,宏观环境上给它比较好的环境,我觉得这才是治本的良策。

太原美特好超市:今年进场费上调10%在5月12日的节目《进场费:一个中国式的商业怪胎》播出之后,山西省代理商联合会的成员联系到了我们。

联合会的秘书长孙国强告诉我们,往年这个时候,代理商们和超市的新合同早就签完了,而今年早已过了续签合同的时候,很多会员们还迟迟没有跟太原市的美特好超市签订新一年的合同。

孙国强说:“每年都在续签,但是今年突出一点今年美特好和所有供应商谈的一点,综合费率要上调10%以上。

我国零供关系与通道费问题分析

我国零供关系与通道费问题分析
型 的零 售 销 售 模 式 带 入 中 国大 陆 , 且 也 把 收 取 而
拓市场 、 大销售 的作 用也越来越 显著 , 扩 供应商 愿意通过 支付一定 的费用获得 零售商 的支 持与 较 好 的商 品 展 示 空 间 , 是 , 供 双 方 就 达 成 了 于 零
定 的共 识 : 零售商搭建销 售平 台给供应 商 , 供 应商 向零售商支付各项收费, 如进场费、 上架 费、
企业 向供货方提供 一定劳务 的收入 ,例如进场 费、 告促 销费、 架费、 广 上 展示费 、 管理 费等 , 不
属 于 平 销 返 利 , 冲 减 当期 增 值税 进 项 税 金 , 不 应
1 本: . 成 通道 费最初的表现形式是新 品进 场 时所 收 取 的用 于 计 算 机编 程 所 需 要 开支 的费 用 。 在 当时 , 不管增加 或减少一个产 品, 计算机程 序 员都要重新编程 , 场费用于支付编程 费用 , 进 大 约 30美 金 。 今 , 场 费 已从 作 为 支 付 正 常 操 5 如 进

通道费 的盈利 模式带 了进来 , 其后 , 本土零 售企 业也开始普 遍想供应商 收取通道 费 。随着零 售
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 通道费、 广 配送 费、 息费等 , 信 这 些费用统称 为 “ 通道 费” 即用于开拓流通渠 道 , 和 销售商 品所支 付给零售 商的费用 。 如今 , 售 零
以后 , 零售企 业开始实施 “ 总部 统一采购 , 门店 连锁销 售” 的经营模式 , 随着 经营规 模的不断扩 大, 连锁企业逐渐 形成 了 “ 批零 一体化” 的经营
格局 , 打破 了传统 了批零 分离 的流通 体制 , 通过 连锁渠 道销售产 品也越 来越成 为 日用 消费品制 造企业商 品分销 的主渠道 。 从 9 年代 中期开始 , O 外资 大卖场不仅将 新

超市通道费与相对优势地位法稚规制若干问题探讨——四论“零供”关系的法律调整

超市通道费与相对优势地位法稚规制若干问题探讨——四论“零供”关系的法律调整

场支配地位本身 也进 行规 制。对达 到市 场支 配地 位 的企 业要强制解散 ,清 除市 场支 配地 位 ,或 者达 到市 场支 配
对 优 势 地 位同 看 法 。
般而言,公平交易法在法 律上有其特定含义 。其主
要 内容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 当竞 争两个方面 ,从不 同角度 来规范经营者 的市场行 为,维护公平 竞争 的市场秩序 。我 国在 19 年 9月 2日颁布 了 《 93 反不正 当竞 争法》 ,规定 了 十一种不 正当竞争行 为。2 0 0 7年 8月 3 0日又颁 布 了 《 反
规 制 若 干 问 题 探 讨
四 论 零 供 " 关 系的 法 律 调 整 “
刘建 民
( 上海商学院 法政学院 ,中国 上海 2 0 3 0 2 5) 摘 要: 超市通道 费是近年来我 国 “ 零供” 矛盾 突出的焦点 问题之 一。其 中对涉及超 市 ( 零售商)收取通道 费是否滥用
制限制 有效 竞 争 的支 配 地位 滥 用行 为 ,如德 国、韩 国 波兰 、匈牙利等大 多数 国家采用 低度 立法 原则 。另一 种
是 高 度 立 法 原 则 也 称 “ 身 违 法 原 则 ” 即反 垄 断 法 对 市 本 ,
收稿 日期 : 0 %22 2 1 -4
作者 简介 : 建 民,上 海 人 ,上 海 商 学 院 法 政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律 刘 师 ,上海 仲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研 究 方 向 :民 商 法 ,经 济 法 ,法 学 教 育 。电子 信箱 :lj 4 iacr。 im5 @s .o u n n
原则” ,即反 垄 断法 并 不 规 制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本 身 ,而 只 规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相 对 优 势 地 位 的 界 定

零供矛盾问题研究

零供矛盾问题研究

零供矛盾问题研究摘要:本文先对我国目前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现状进行可阐述,接着分析了零供之间存在的矛盾,然后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最后对解决零供矛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零售商供应商矛盾解决对策一、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的现状分析(一)零供冲突越来越频繁,冲突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

原来的零供冲突处在隐性状态,现在越来越公开化,公开化的冲突也越来越严重。

(二)零售商明显处于强势地位,且常是冲突的主要挑起者。

在零供关系中,零售商明显处于强势地位,零售商以条款的方式要求供应商接受诸多不合理费用.零供冲突的主要挑起者都是零售商,供应商要么束手就范,要么和零售商决裂,几乎没有选择。

(三)供应商对零售商的满意度低,从零售商单赢走向两败俱伤再到合作。

前几年零供冲突中是零售商占据优势地位,现在出现了两败俱伤情况。

因此,一些零售商已开始转向与供应商合作,寻求建立新型的、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

合作已逐渐成为供应商和零售商的一种共识。

二、零供矛盾分析(一)费用矛盾1、零售商拖欠货款问题凡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该付的货款、又没有另外补充协议的行为,均属拖欠货款。

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付款期限一般为60至90天,时间已经很长,但是到了约定的付款时间,零售商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款项,拖欠供应商货款。

目前国内大部分零售商采取“类金融”模式,即延期3~4个月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并通过开设新店向银行贷款,通过占用这些流动资金用作规模扩张以及其他领域的投资,这种行为屡次导致了商业危机的出现。

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国内供应商深受其害,造成恶劣的影响。

2、零售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通道费是供应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进入连锁超市的销售区域并陈列在货架上,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连锁超市,或在今后的销售货款中由连锁超市扣除的费用。

但依据中国超市收费的现状,这个解释远未包括目前供应商被收取的全部费用,而仅仅是供应商在卖场的开户费或称进场费,该费用只是产品入门的通行证,不包括商品进入卖场至售卖后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如市场推广费用、节日费、店庆等费用支出。

“通道费”与其法律规制浅析

“通道费”与其法律规制浅析

“通道费”与其法律规制浅析作者:施国强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1期摘要 2012年9月底,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开展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告一段落。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此次工作查处的违规收费金额达到2.8亿元。

如此惊人的数字,使“通道费”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本文阐述了通道费的含义、合理性及危害,分析了国外对通道费的规制经验以及我国的规制现状,并为进一步完善规制效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通道费法律规制零售商相对优势地位作者简介:施国强,上海交通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293-02一、通道费的含义199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官员在面对国会质询时,对“通道费(Slotting Allowance)”一词的含义做出了说明。

“它通常是指食品供应商为了让自己的产品能够在超市的货架上陈列出来,事先一次性向超市支付的费用。

通道费的含义覆盖了多种行为,其中某些行为明显是合法的,而另外一些又明显是违法的,还有大量的行为则处于灰色地带”。

时至今日,通道费早已不再局限于食品供应商与超市之间,它已成为零售行业的一种“常规性”收费;并且收取的名目越来越多,支付方式也不再是一次性支付,但关于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却依然存在。

广义的通道费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新品进场时一次性交纳的费用、为了维持商品销售业绩而不定期支付的费用,以及按商品价格一定比例支付的返利折扣。

2008年,上海吉易商贸有限公司因与大润发超市在货款结算上发生纠纷,前者遂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提出的证据显示,被告多年来一直要求原告承担诸如被告的年度市场推广费、新品推广费、新店开张推广费、店庆/节庆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类费用。

通过这一案例,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的情况可见一斑。

可以说,这已经成为了当下零售商所采取的纵向限制中最为普遍的手段,而且是零售商利润的主要来源。

大型零售商滥收通道费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大型零售商滥收通道费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21 0 0年 l 2 O月 1日的《 点访谈》 目对 通道费 问题 进行 了 焦 节 报道 ;0 1 5月 1 21年 2日, 经济 半小时》 目以“ 《 栏 聚焦物流 顽症之 四: 进场费 , 一个 中国模式 的 ’ 怪胎 商业 ’为题 进行 调查 和报 道 。 现实 中大型零售 商滥收通道费的行 为已经让许多 中小供应商苦 不 堪言 , 而且不仅仅是个体 问题 , 继续 发展下去很有可能对零售行业 造成危 害。
大型零售商滥收通道费行为的反垄断法 分析
付立娟 郭俊 峰
( 东科技 大学文法学院 2 69 ) 山 6 50
【 摘 要 】 理论 上看 , 从 将大 型零售 商向供 应 商滥 收通 道 费行 为的 定性 尚有争 议 , 而这恰恰 是将其 进行 法律规 制 以及 纳入何 种 法律 规 制 的基
1 通 道 费 的 产 生 和 变 异 . 1 . 1通道 费的起 源 普遍认为 , 国最早 出现 了被大 型零 售商称之 为“ 美 商业 惯例 ” 的通道 费。关于它 的起 源有 两种说法 , 种是 “ 一 最佳 位 置” , 说 即 香烟生产商为 了使 自己生产 的香 烟放在 自动贩 卖机 上 的最佳位 置, 主动向零售商交 的上架 费; 一种是“ 算机编程 说” 认 为美 国 计 ,
21 害相 关 的 市 场 主 体 .侵
商在哪里?他们为什么沉 默?明显 的答 案是 , 通道 费可能 至少在 主要 品牌 的优势加强上有 一些边缘 影响 。因此 , 多制造 商可 能 许 会变成 机会 主义 的假 说是合理 的, 利用零售 商的要求取得 一些优 势, 以起到排除作 用。因此 , 理 由相信 , 有 这种行 为会 对 中小供应 商起到排除作用 , 因为他们没有足够 的资金实力 。 在某种程度上 , 通道 费并 没有 给消费者带来较低 的价格 福利 , 甚 至会提高价格 : 没有让制造商 同其他 品牌进行更有力 的竞 争 ; 将 财 富从制造领域转 向零售商。 滥收通道 费给大型零售商带来 了不 应有 的垄断 利润, 不利 于 大 型零售商 长远发展 。虽然从 眼前 看 , 通道 费为大 型零售 商汇 集 了大量资金用于发展其他业务 , 但是从 长远来看 , 当零 售商过分依 赖滥收通道 费时, 便会放松经营管理和成本控 制, 这将 大大降低零 售商进行管理创新 、 术创新 的动力 。其市 场角色 也将从转 售商 技 品的中间商退化为货架出租商 。 2 . 制公 平 的 市场 竞 争 2限 反垄断法追求 的 目标有 经济效 益 、 社会 福利 、 公平竞 争 、 市场 秩序等 。其 中, 经济效 益与 公平 竞争 之 间的矛盾 是不 可 避免 的 。 从资源配置 的角度来看 , 竞争对 经济效益 具有促进 作用 。但 是在 有些情 况下 , 效率 目标尽管 与竞 争 目标相 一致 并符合社会 整体利 益, 却被认为与一些 其他社会 目标 不一致 。 “ 护竞 争而不 足竞争 者” 保 是表述 反垄 断法立 法 目的 的著 名 论断 。其基本含义是 , 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 , 而提 高 从 经 济效 益或者实现社 会其他 目标 , 而不是 刻意保护在竞 争 中受 到 损害 的竞争者 。因此 , 确切地说 , 反垄 断法不是简单地 以特定 的竞 争 者受到损害作 为断定是否构成 垄断行为 的标 准 , 而是从竞争 机 制 的大局或整体做 的判断 。 很 明显 , 大型零 售商滥收通道 费的行 为会 通过 以下渠 道损 害 竞争 : 1 为了利用某 些大型供 应商商品 的品牌效应 , () 保持 对消 费 者 的吸引力 , 而不向他们收取通 道费 。这样 生产或 供应 同类 商 品 的供应商会 因向大型零售商交纳 通道费而增加 成本 , 最终体现 在 价格上就是 比大 型供应商商 品的价格 高 , 而削弱其 竞争力 ; 2 从 () 即使大型零售商 也向某些大 型供 应商收取通道 费 , 而大企业 凭 然 借 其雄厚 的资力, 支付 高额 的通 道费 获得 了 比竞 争对手 ( 中小供 应 商) 数量更 多 、 置更好 的货 架空 间。通过 挤 占更多 的 黄金 空 位 间, 使得 中小供应商的机会减 少 , 限制竞争 。 通 过以上论述 , 可以看 出大 型零售商 滥收通道 费行 为不仪 损 害中小 企业利益 、 消费者权益以及 零售 商 自身企业长 远发展 , 而且 侵害反垄断法法益所保护 的公平竞争及竞争秩序 。所 以应该将其 纳入反垄 断法规 制范 围之 内, 同前在我 国可 以通过 出 台《 反垄 断 法》 配套措施 实现。 本 文为 山 东 科 技 大 学 研 究 生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目 编 号 : 项

基于通道费盈利模式的中国零售业零供关系研究

基于通道费盈利模式的中国零售业零供关系研究

业链 的运作效率 。 “ 效 率 促 进 论 ” 说 明零 售 商 对 新 产 品收 取 通 道 费是 合 理 的 ,但 却 无 法合 理 解 释 市 场 上 普 遍 存 在 的 对 成 熟 商 品 收 取 通 道 费 的 行 为 。 二 是 以
S h a f f e r ( 1 9 9 1 ) 、 Ma c Av o v( 1 9 9 7 )、 Ma a n d S h a f f e r
环 境 等 问题 的存 在 ,高 额 通 道 费 在 我 国获 得 了其 他 国 家 均 没 有 的 快 速 发 展 。根 据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心 及
F M— C G研 究 中心 2 0 1 1 年 度 的一 项 专 题 调 研 报 告 ,包 括 沃 尔玛 、家 乐 福 、屈 臣 氏 、百 联 在 内 的 中 国境 内零 售 百 强 企 业 所 收 取 的 通 道 费 平 均 占 其 综 合 收 益 的
金 项 目( 2 0 1 3 M5 3 1 5 4 3 ) 阶段 性 研 究成 果 。
作者简介 : 庄惠明 ,男,厦门大学 国际贸易学博士 ,北京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 ,厦门大学理论经济学在站博士后
( 2 0 0 4 ) 为代 表 的 “ 市场势 力论 ” ,认 为 通 道 费 是 零 售
收 稿 日期 2 0l 3-0 5-1 5 基 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 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研 究》 ( 1 2 C J Y 0 4 3 ) 、第5 3 批 中国博士后科 学基
基于通道费盈利模式的中国零售业零供关系研究
口 庄 惠明 ,郑剑 山
( 厦 门大学 ,福建

厦门 3 6 1 0 0 5 )
要 :零 供 关 系对 于 产 业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而 零 售 商 收 取 高 额 通 道 费 在 我 国 已成 为 零 供 矛 盾 的 焦 点 。 文

通道费论文合理性论文:超市通道费合理性分析及对策研究

通道费论文合理性论文:超市通道费合理性分析及对策研究

通道费论文合理性论文:超市通道费合理性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零售业的快速发展,连锁超市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成为行业内的一种潜规则。

对于通道费的收取是否合理,各方态度不一。

本文通过对通道费收取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并剖析通道费收取现状后,提出对规范通道费收取的对策。

关键词:通道费;连锁超市;供应商;合理性;对策通道费又称为进场费,是供应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进入连锁超市的销售区域并陈列在货架上,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连锁超市,或在今后的销售货款中由连锁超市扣除的费用。

通道费自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兴起。

在我国,连锁超市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也有十几年的历史。

虽然通道费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是随着大量外资零售巨头进入我国,通道费也成为目前我国零售渠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据统计,目前我国大卖场所收取的通道费已占到供应商总销售额的8%-25%,最高可达35%。

通道费到底该不该收?对此,零售商和供应商各执一词。

笔者认为:通道费的收取是具有合理性的。

一、收取通道费是具有合理性的(一)从连锁超市方面分析首先,连锁超市拥有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具有受众广、针对性强、销售频率高等特征,是一种稀缺资源。

我国零售市场上商品丰富,供过于求,从市场竞争方面来看,连锁超市拥有更多的决策支配权。

这些决策支配权使得连锁超市在选择品牌、对最终消费者选择的影响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

生产商和供应商想利用连锁超市的销售资源在超市“最佳”的位置陈列自己的商品,吸引更多的客源,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理应缴纳一定的费用,即通道费用。

超市凭借这种终端销售通道的优势,在其薄利多销还要保证获得更多利润的前提下,对供应商提出缴纳通道费的要求,就很容易理解了。

第二,收取通道费是中国超市的一种赢利模式。

中国超市食品比例偏高,而食品的低毛利率很低,这不能为连锁超市带来盈利,也不能支持连锁超市的生存和快速扩张。

同时,由于产业内竞争愈发激烈,连锁超市方面有时还必须降低商品价格来提高自身品牌价值,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所以传统的“进销差价”赢利模式无法让连锁超市获取足够的利润。

纵谈零供矛盾的深层原因和现实问题

纵谈零供矛盾的深层原因和现实问题

纵谈零供矛盾的深层原因和现实问题零供关系是当前市场中谈论最多的一个话题,也是最复杂、最难以说清的问题。

指责的有、批评的有、辩解的有、担护的有。

对此,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界人士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政府也出台了有关规定,对于缓解零供矛盾、理顺零供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应看到,这些意见还是各执一词,缺乏深层次的剖析和从理论高度进行客观认识。

本文企图从理论和现实结合的角度。

纵谈它的历史根源、理论依据和现实,以求业界共同深入探讨。

一、零供关系的一致性和矛盾的客观性零供关系是市场存在的最普遍、最密切的经济关系,它是生产与消费关系在市场的反映。

既有统一协调、共赢一面,也存在差异、矛盾和冲突的一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一致性在于共同面对市场,共同为消费者负责。

生产通过交换满足消费的同时,实现产品的价值,收回成本,取得相应的利润,也完成了生产与流通企业的社会责任。

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也就没有流通;而没有消费,没有流通,也就没有生产。

它们的相互性、协调性、一致性。

推动着社会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

也就决定零供关系的一致性。

是共赢、互促、互为条件的关系。

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也是始终存在。

这是由生产与消费的不一致性引起,集中生产分散消费,分散生产集中消费,常年生产季节消费,季节生产常年消费,甲地生产乙地消费,乙地生产甲地消费,诸如等等,这其间必然存在差异,产生供求矛盾,并集中表现在零供关系上。

也就是说,零供矛盾的客观性。

是产销矛盾在市场的反映。

但在不同的供求态势下,矛盾的性质、表现、形式和矛盾的主体也发生不同变化。

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

零供矛盾主要表现在品种、数量和供货的时间,这时矛盾的主体是供应商或厂商。

为了使供应商或厂商多供货、早供货、及时供货,以保证市场需要,厂商就成为矛盾的主体,呈现为“商求工”的态势。

而在供过于求的条件下,市场矛盾由数量转向质量,由品种转向品牌,由供应转向销售,突出表现为终端的矛盾,形成“工求商”的市场态势,零售商利用控制终端的优势,对众多的厂商供应商实施“择优进店”的策略。

循环贸易中通道方的责任认定

循环贸易中通道方的责任认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由丙公司供应的煤炭。

同时,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煤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作协议》,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与前述协议彻底相同的煤炭,6 个月后付款。

上述协议煤炭价格相互挂钩,丙公司每吨净亏10 元,甲公司每吨净赚8 元,乙公司每吨净赚2 元。

乙公司提供了资金流通的银行账户,在甲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到账后,其按照比例扣费后将款项支付给丙公司。

后丙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履行与甲公司的协议。

甲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起诉乙公司,要求其返还预付款及占用期利息。

经审理查明,各方之间无实际货物流转与交付,各方参预交易的真实目的并非货物买卖,而是以买卖形式进行企业间融资借贷,其中甲公司为出借方,丙公司为实际用款方。

在以借贷为目的的循环贸易中,借款方未能还款,出借方起诉通道方,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通道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1、甲说:承担还款责任说主要理由包括:第一,出借方是和通道方直接签订贸易合同,通道方作为合同相对方及款项的实际接收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对出借方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通道方明知出借方、借款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仍积极参预,且在交易过程中获取收益,属于债务加入,应当与借款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从交易模式的设置上看,增设通道方的目的之一是增加借款方的资信,可认定通道方以自身资信为借款方提供担保,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说:不承担还款责任说案涉各方当事人参预交易的真实目的并非买卖而系企业间借贷,且各方对此均为明知。

依据《民法典》第146 条的规定,案涉买卖交易属于当事人通谋的虚伪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均应无效,而应按隐藏的行为即借贷处理。

通道方乙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但通道方参与交易并为借贷双方以买卖之名行借款之实提供通道服务,收取管理费,对借款损失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对借款不能偿还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零售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零售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零售业也暴露出一些法律法规问题。

本文将以某超市违规销售问题为例,分析零售业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超市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是一家大型连锁超市。

2018年,消费者李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款进口奶粉,回家后发现奶粉的生产日期已经过期。

李某与超市沟通,要求退货或换货,但超市以“无理由退换货”规定为由拒绝处理。

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协会发现该超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超市销售的奶粉生产日期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 超市未在显著位置明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换货条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 超市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未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对食品进行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在本案例中,某超市销售的奶粉生产日期已过期,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例中,某超市未在显著位置明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换货条件,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请求调解;(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例中,某超市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未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探讨供销的法律纠纷

探讨供销的法律纠纷

探讨供销的法律纠纷供销的法律纠纷是在供销合作关系中出现的一种常见问题。

供销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流通的一种形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供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这些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销合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供销的法律纠纷,包括纠纷的成因、解决纠纷的方式以及预防纠纷的措施等。

一、供销的法律纠纷的成因供销的法律纠纷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主要成因:1. 合同问题:合同是供销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明确约定产品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但有时会出现合同条款不清晰、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2. 产品质量问题:供销合作关系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承诺质量的产品,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超出合同规定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会导致销售方产生不满并引发纠纷。

3. 价格问题:供销合作关系中,双方就产品价格达成协议,但有时价格波动或双方对价格的理解存在差异,或是存在价格欺诈等情况,会引起供销纠纷。

4. 履约问题:供销合作关系中,双方需履行互相约定的义务,如供应商按时交货、销售方按时付款等。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5. 知识产权问题:供销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保护等问题,如商标侵权、专利纠纷等,若没有得到合法授权或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就会引发法律纠纷。

二、供销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在供销过程中,当出现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就纠纷的事实和原因进行深入沟通,寻找共识,并采取双赢的方式解决问题。

2.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意愿和仲裁协议作出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 诉讼解决:当事人在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作出判决,解决纠纷。

我国通道费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规制

我国通道费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规制

我国通道费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规制
任民
【期刊名称】《大观周刊》
【年(卷),期】2012(000)016
【摘要】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对“通道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通道费”现象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对于“通道费”在商业贿赂的认定上分为积极贿赂与消极贿赂两种性质,并认为应当针对不同的供货销售关系区分对待“通道费”问题,最后提出了惩罚和训诫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制办法。

【总页数】1页(P17-17)
【作者】任民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052
【相关文献】
1.税收法律前沿问题研究——论我国对税式支出的预算法律规制 [J], 张智勇
2.期货交易所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兼论我国期货交易所的法律规制 [J], 刘勇;曾雅丽
3.超市通道费与相对优势地位法律规制若干问题探讨——四论"零供"关系的法律调整 [J], 刘建民
4.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制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 [J], 柴瑞泽
5.比较法视野下的比较广告法律问题研究——兼论我国比较广告法律规制之完善[J], 周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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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通道费:现实与逻辑

超市通道费:现实与逻辑

超市通道费:现实与逻辑刘向东;李子文;王庚【摘要】超市收取通道费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应受到规制的问题已成为业界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通过对于超市业的实地调研,文章归纳了现实中的通道费模式,并指出该通道费模式与已有研究中的通道费设定有本质区别.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现实中通道费行为的经济学逻辑,得出了销量的不确定性是收取通道费的根本原因以及市场势力大、运营能力弱且不愿意承担风险的超市倾向于采取通道费模式的结论.最后,文章指出通道费模式本身作为一种正常的零售运营模式,不应直接纳入政府规制的范畴.【期刊名称】《商业经济与管理》【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7页(P5-11)【关键词】通道费;不确定性;市场势力;运营能力【作者】刘向东;李子文;王庚【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24.2国内超市向上游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的行为伴随着家乐福的进驻而产生,并逐渐成为大多数超市的重要利润来源。

但是通道费的存在加剧了零供矛盾,以至于一度出现“家乐福炒货风波”这样的极端案例。

通道费造成的紧张工商关系引起了政府、媒体以及学术界的关注。

在政府和媒体一边倒地对通道费持消极态度的背景下,众多学者对通道费的收取原因及福利效应进行了严谨规范的分析,并在通道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上作出了不同的论断。

在通道费的收取原因上,Chu(1992)[1]和Desai(2000)[2]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论述了收取一次性通道费的原因所在。

他们认为,供应商比超市在新产品的销量上拥有更多的信息,为了向超市发送其销量高低的信号,供应商既可以选择做广告、也可以选择主动支付一笔通道费,当供应商选择支付通道费时,超市根据供应商通道费的多少来筛选出高销量的供应商。

因此,通道费此时是发送信号的一种手段,并且较之于广告,通道费下的福利更高,因为通道费是利润在零供之间的转移,而广告则是社会资源的耗散。

超市通道费:现实与逻辑

超市通道费:现实与逻辑

超市通道费:现实与逻辑
刘向东;李子文;王庚
【期刊名称】《商业经济与管理》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超市收取通道费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应受到规制的问题已成为业界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通过对于超市业的实地调研,文章归纳了现实中的通道费模式,并指出该通道费模式与已有研究中的通道费设定有本质区别.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现实中通道费行为的经济学逻辑,得出了销量的不确定性是收取通道费的根本原因以及市场势力大、运营能力弱且不愿意承担风险的超市倾向于采取通道费模式的结论.最后,文章指出通道费模式本身作为一种正常的零售运营模式,不应直接纳入政府规制的范畴.
【总页数】7页(P5-11)
【作者】刘向东;李子文;王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2
【相关文献】
1.超市收取通道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浅析 [J], 陆叶
2.中日超市通道费盈利模式发展差异研究 [J], 刘磊;刘畅;乔忠
3.超市通道费合理性分析及对策研究 [J], 李娟
4.超市供应商通道费驱动因素研究——基于上市超市面板数据的分析 [J], 刘磊;乔忠
5.中日超市通道费盈利模式发展差异研究 [J], 刘磊;刘畅;乔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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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 ;零 售 关 系 ;超 市通 道 费; 法律 适 用 法 中 图分 类 号 : 80 9 F3.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13 —2 X(( ( ) 1-20 6734 21) 1 92 —4 1)【 —
狭 义 的 超 市 通 道 费 可 以 理 解 为 进 场 费 。广 义 的 通 道
系。双方 每年 签 订 《 供货 合作 协议 》 ,对供 货及 货款 结 算 、付款期限等有 明确 的约定 。根据 合 同约定 ,供货 后
两个 月 结 算 货 款 。B超 市 公 司 与 A 贸 易公 司 结 算 每 一 批 次货 款 时 ,A 贸 易 公 司 从 未 对 货 款 结 算 提 出 任 何 异 议 。 20 ( 6年 9月 ,A 贸易 公 司 以拖 欠 货 款 案 由起 诉 B超 市 公 )
多。大部分诉请 为供应 商催讨货 款 ,但审理 的焦点 并不
是 原告 所 主 张 的货 款 ,而 是 被 告 超 市 公 司 所 主 张 的 抵 扣
司 ,称 : 2 0 从 00年起至起诉之 日,其 向 B超市公 司供货
360万 元 ,B超 市 公 司仅 付 款 290万 元 ,要 求 判 令 B 0 0 超 市公 司支 付 货 款 70万 元 。 0 B超 市 公 司答 辩 称 : 方 签 订 的 是供 货 合 作 协 议 ; 除 双 约定 供 货 、付 款 条 款外 ,还 约 定 了 A 贸 易 公 司应 当支 付

案例 : 议 与 知应 扣除 的相关费 用,在
双 方 约定 的异 议 期 之 后 ,A 贸 易 公 司无 权 再 次 提 出 异 议 ; A 贸 易公 司 的 大 部 分 诉 讼 请 求 已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 自起 诉
A 贸 易公 司与 B超 市 公 司 从 2 0 起 建 立 了业 务 关 0 0年
费用 ,即超市公司主张的收费是否合法 、金额是 否合理。
此 类 纠纷 往 往 涉 及 众 多 供 应 商 ,处 理 不 当 易 弓 发 群 体 诉 l 讼 。而在 司法 实 践 中 有 些 问 题 看 法 不 尽 一 致 。关 于 超 市
通道费的基本涵义、法律性质及合理性 、主要争议 焦点 、 法律调整等 问题 ,笔 者曾撰两 文作过 一些探讨 。本 文试 图通过一起诉讼 案件的实证 分析 ,就依据 现行法律 如何 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一些探讨 。
超市通道费纠纷案件 : 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三论“ 零供” 系法律调整 关
A S u y o h su so a t Dee mia in a d L w piain Reai t ltig Al wa c sa d F e td n t eIs e fF cs tr n t n a Ap l t lt g S ot l o c o n o n o n e n e s

返利费、促销费 、广 告宣传 费等 费用 ;上述 费用 以账扣
的形 式在 支 付 货 款 时 扣 除 ( 销 ) 抵 ,费 用 扣 除 后 ,B超 市 公 司 不拖 欠 A 贸 易 公 司货 款 ;A 贸 易 公 司与 B超 市 公 冠 之 间 的结 算 方 式 是 货 、款 一 一 对 应 关 系 ,A 贸 易 公 司对
日起两年前 的部分不应列入审理范围。
收 稿 日期 : 0 921 2 0 ——6 作 者简介 : 建 民,男 ,上 海人 ,上 海商 学 院法 政 学 院院 长 ,教授 , 刘
A贸易公 司在一审中补充意见 : 双方是买卖关系不是 合作关系 ;合 同中扣 款条款 属于无效条 款;对 B超市公
第 1卷 第 1 1 期
21 0 0年 1月
涛商学 院 警 辊
J u a fS a h i sn s c o o r l h ng a n o Bu ie sS h ol
N 1V I 1 o o. 1 d n 2 1 a 00
【 现代 流 通】
超 市 通道 费 纠 纷 案件 : 实认 定 和 法律 事
律 师 ,上海 仲裁委员 会仲裁 员 ,研 究方向 :民商法 、经 济法 、法学 教
育 。电子信 箱 : i m 4 iaC I l j 5 @s O i u n T .
h p / ww s . u C t :/ w. se . I t b d T

1 ・ 9
第 1 卷 第 1期 1 21 00年 1月
张的抵扣费用是 否合法、金额是否合理。在 司法实践中有些 问题看 法不尽 一致。本 文通过诉讼案件 实证 分析 ,对超 市通 道 费纠纷案件 审理 中如何认 定滚动结算与诉讼 时效 、抵销 的效力及异议期 限、超 市通道 费是 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 范等事
实认 定和 法律 适 用 问题 作 了一 些探 讨 。
适 用 若 干 问 题 研 究
— —一
: 耠 “ 供 零
.U ,
" 关 系法 律 调 整
刘建 民
( 上海 商 学 院 法 政 学 院 ,中 国 上 海 2 0 3 ) 02 5

要 : 零售商供 应商公平 交易管理 办法》颁布 以来,超市通 道费纠纷案件数量增 多。审理的焦点是超 市公 司所主 《

N . o 1 o 1V I 1 d n 2 1 a 00
Reds u s n o h e a Re u ain o h Real s p l r Reain hp - ic s i n t eL g l g lt ft e“ ti o o e u pi ' lt s i e' o
费 ,是指供应商为进入超市卖 场这些 零售终端 而支 付的

系列费用 的总称 。自 20 0 6年 1 商 务 部 等 五部 委 颁 O月
布 《 售 商 供应 商 公 平 交 易管 理 办 法 》 ( 下 简 称 《 理 零 以 管 办 法 》 以来 ,法 院 受 理 的 超 市 通 道 费 纠 纷 案 件 数 量 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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