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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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保险人应在接到理赔申 请后,及时进行核定并 支付保险金。
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在保险业务过程中 获取的被保险人的个人 信息,保险人应予以保 密。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义务
01
遵守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如被保险人应保持身体
健康、遵守安全规定等。
02
提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和证明。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宗旨之一,旨在保障被保险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利益原则
利益原则的含义
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当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时,才能与保险公司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
利益原则的判断标准
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需要考虑被保 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保险标的的价值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第四 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的定义与特性 •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保险合同的履行
01
保险的定义与特性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风险 和分散风险,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经济 保障。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在遭遇特定风险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重要事项, 如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
遵守合同约定
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保险期限、理赔程序等。
保险人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 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及时理赔
保险的种类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学第四章

(一)告知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缔结前、缔结时和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 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主要是针对投保人行为的要求:
申请投保时:主动申报重要事实; 签约时:据实回答重要事实;

签约后:及时通知重要事实。
告知的形式:A无限告知(客观告知)——要求投保人告知重要事实。英 美等国采用此种。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4.4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 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 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二)代位追偿原则的意义 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 重赔偿而额外获利。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责任保险
1.投保人对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享有保险利益;
2.投保人对他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享有保险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信用保险 1.投保人作为合同的义务人(债务人)对自己的信用享有保险利益; 2.投保人作为合同的权利人(债权人)对义务人的信用享有保险利益。
(四)人身保险 1.利益原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一定要有经济利益关系;(英美法系) 2.同意原则:投保人对同意他投保的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大陆法系) 我国实行的是:“利益与同意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一旦保险人将某一方面的询问列为保证条款,投保人必须遵循,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不管对保险人有利还是不利,一旦投保人(被保险人) 违反了保证,保险人都有权取消合同。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课件--保 险 学(第四章)

保险学课件--保 险 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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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利益(Expectation of Loss)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利益尚未存在, 但基于其既有权利以预期未来可获得的利益。 如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的运费收入利益等。 美国保险法规定,对于此种期待利益的保险,投 保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即能按约定价格获得保险 赔偿,无须另行证明。而在英国,保险人的赔偿 则限于投保人所能证明的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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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
1、物权人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权利。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债权人 3、股东或法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由股东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故公司对公司财产具有可保利益,而非股东。 4、占有权人 恶意占有无可保利益,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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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①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免责条款直接限制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同时也影 响到投保人的投保决策,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予以 说明,否则,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予说明 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 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如故意隐瞒、欺 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或者保险人拒绝 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可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法 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含义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与标的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投保必须以对标的具有可
保利益为要件,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保险学课件第四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课件第四章保险合同

王某向张某租房,租10个月。租房合同上 写明王某在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王 某为此将房投保一年期火险。租期满后, 王某退房,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退房 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问保险公司 是否赔偿?
保险全过程应具备保险利益要通告保险人 (5)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投保人 必须通知。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无限告知与询问回答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有:由于疏忽而未告知, 或者对重要的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误告, 故意的欺骗;隐瞒,欺诈.
法律后果:视情节严重程度,或者不 给予赔偿或者既不赔也不返还保费
(2)合同订立后,如果风险增加,应及时通知;
案例: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 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 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5天后 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想起自己参加了家 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 险公司要求索赔。
(3)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2、保险利益的种类 财产保险:所有权,委托保管权,抵押权 注:抵押权所产生的保险利益有一个限度, 即只限于受押人所贷出款项的额度。
人身保险:王某陪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 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高兴,于是想自 已花钱为其姐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给 她姐一份惊喜,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 本人,配偶,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 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 属,经被保险人同意的
3、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一般财产保险:某银行向某企业发放抵押
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 设备。然后,银行以该抵押品为标的投保
火险。保期为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 行在2002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 机器于10月1日毁于火灾问:投保时保额应 为多少?保险公司赔款多少?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学》PPT课件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学》PPT课件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
§4.3 损失补偿原则
❖ 2)代位原则
▪ 代位是指在保险赔偿过程中保险人取代投保人/被保险人 获得对造成其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或对所遭受损失保 险标的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 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 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 第二,坚持损失补偿原益,能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客 观上可以起到防止被保险人通过故意制造损失而获 得额外赔偿的不良企图和行为的作用,促进良好的 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形成及维持。
§4.3 损失补偿原则
❖4.3.2 损失补偿的补偿限制
§4.2 最大诚信原则
1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 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 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 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2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 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我国的保险业务实 践中要求保险人采用明确 说明的告知方式。
§4.2 最大诚信原则
2
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 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 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 保人无须告知。
§4.2 最大诚信原则
❖ (2)保险人的告知。 ❖ 第一,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
人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 内容须明确说明; ❖ 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4.1 保险利益原则
❖4.1.4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
❖ 第一,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 第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第三,保险利益原则界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大学保险学课程第4章02(新)PPT课件

大学保险学课程第4章02(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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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货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金额10万元(其中张某死亡金额7 万,王某伤残3万元)。保险公司在审 理案件时,获知并查实货运公司曾在 另一保险公司投保并从该保险公司得 到赔偿10万。因此保险公司做出拒赔 决定。货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如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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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9年 9月 25日,李某为其子购买了一份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 住院保险,缴纳了保险费 40元,合同有效期 一年。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天,被保险人正常骑 自行车时,被徐某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撞 倒,双方均受伤,车辆均遭受损坏。被保险人 被诊断为腿部骨折,实行手术。医疗费共 计 1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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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1:一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为30 万元,发生火灾财产全损,损失时该财产 市价为25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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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2: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其市价确立保 险金额为50万元,全损时的市价为60万元, 若发生保险事故全损,赔款应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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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3: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 房作抵押,贷款100万元,银行为厂房购 买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 险人的最高赔款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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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4: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
品为价值80万元的仪器、仪表。银行以这批 抵押品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 期为:2010.1.1-12.31.
银行于2010.9.1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2010.11.3该企业发生火灾,导致投保财 产全部损失。
问1:银行可投保的金额是多少? 问2: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可获得的赔 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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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掌握)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是按照保障程度,即保 险金额与损失当时的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 比例计算赔偿金额。(适用于不足额保险) 其计算公式是:

保险学第4章

保险学第4章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 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等险种。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分为: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 1.保险标的不同。 ❖ 2.保险期限不同。 ❖ 3.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 ❖ 4.确定保险费率的依据不同。 ❖ 5.经营稳定性不同。
寿险与非寿险 水险与非水险 生命保险与损害保险
四、按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 再保险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 直接签订合同所确立的保险关系。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 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 其他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关系。
❖ 一是合同主体不同 ❖ 二是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
三峡工程右岸大坝及电站 厂房的保险金额:60万
人保、太保、平安承保比例: 40%、 35%、 25%
共同保险:其保额之和小于或等于 保险标的的价值。 即:保额1+保额2≤保险标的 的价值
如:人保40万(30万)+太保20万 ≤保险价值60万
1.风险分摊的方式不同 2.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
❖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 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 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共性?
保险的主要险种: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 财产损失保险 ❖ 责任保险 ❖ 信用保证保险 ❖ 农业保险
人寿保险的概念:
1.生存保险:满期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2.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3.两全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 万能寿险: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的非约束性的寿险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学第四章
人的而言
(二)保证(Warranty)—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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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人的如实告知
一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二是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 保人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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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 旧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
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如 实申报受损情况。

22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询问回答告知
无限告知
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 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 的,投保人无需告知。
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 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 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 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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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 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 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 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 2008年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 月,经医治无效死亡。 2009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 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2004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 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 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 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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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拒赔
• 2000年9月10日投保人张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定 期保险、一份养老年金保险,两份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张某、 受益人均为原告方某(张某的养父)。2003年1月,张某又在 被告处投保了定期保险的附加住院保险,交一年保一年。

《保险学》(第二版)第四章保险合同简明教程PPT课件

《保险学》(第二版)第四章保险合同简明教程PPT课件

3、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又称保单所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 权利的人。 保单持有人的概念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我国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单持有人的 概念。在我国保险实务中,人寿保单的各种权 利大多归投保人所有并行使。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指出:“保险人是与投保 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不是一般的法人,而是取得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双重资格的法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一方 当事人。 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通常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 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合同,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身 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损失补偿作为理论基础的,人身 保险合同无法以损失补偿作为理论基础。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为标准,可将保险 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 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 过签订协议,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 其他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七、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 立的保险合同
受益人的特征: 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法律上没有资格限制。 受益人的产生——受益人产生于由被保险人或 投保人约定、指定或法定的法律程序。 受益人的人数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保险学第4章

保险学第4章

3.保险费率的确定: 分类级差费率制(我国)
工业险费率:按原材料及工艺处理危险程度确
定,六级费率;
仓储险费率:按仓储用途、储存的物资及可能
受损的危险大小确定,五级费率
普通险费率:按财产所在建筑物的占用性质确
定,五级费率
对于特约附加责任,主险费率+附加费率
4.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 (1)列明的自然灾害: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 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冰凌、 泥石流等。 (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 落等。 (3)特别损失承担责任:被保险人自有的“三供”设 备因上述保险责任受损而引起“三停”,导致保 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4)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 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 的损失。 (5)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采取的施救费用。
保险学
第4章 财产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财产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4.1 财产保险概述
4.1.1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
1.概念: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 济补偿制度。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保险责任:碰撞责任
非碰撞责任(列明的自然灾害(1)、列明的
意外事故(2)、其他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战争等军事行动;被保险人故意或违章行为;
车辆自身缺陷;被保险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等。
保险金额:不定值保险(按重置价值或双方协商等)
3.第三者责任保险 含义: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 员导致的第三者损害索赔危险。 作为法定保险,强制实施(维护公众利益) 保险责任: 直接损毁: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对于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的赔偿,保险人在 保险合同范围内赔偿(扣除除外责任) 4.附加保险 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附加盗窃险等。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财产险
以财产损失为保险风险的保险 合同,如车险、家庭财产险。
人身意外险
以人身伤害为保险风险的保险 合同,如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1 条件1:
合法有效的合同
2 条件2:
投保人提供真实信息
3 条件3:
支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解除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
2
解除效力
解除后恢复当事人于合同缔结前的权利义务。
3
终止条件
合同履行完毕、保险期满或发生保险事故等。
保险履行的过程
步骤1 :
投保、核保、承保
步骤3 :
理赔处理
步骤2 :
风险管理
步骤4 :
保险费支付
保险费的支付和计算
支付方式 计算方法
年缴、季缴、月缴等
根据保险费率、被保险人的属性、保险标的等计 算得出
保险单据的保管和使用
1 保管:
妥善保管保险单、保险合同和理赔相关单据
2 使用:
保险单据用于申请理赔、查询合发放: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照理赔申请的情况及 时发放赔款
2 计算:
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 损失进行计算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1 方式1:
协商解决
2 方式2:
仲裁解决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学第四章将介绍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种类、内容要求、生效条件、终 止等知识,让你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各个方面。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1 要素1:
投保人
3 要素3:
保险公司
2 要素2:
被保险人
4 要素4:
保险标的

保险学原理第四章PPT课件

保险学原理第四章PPT课件
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 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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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李某于2003年2月3日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人寿保险,指定 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费, 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合同,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2007 年9月1日双方离婚。2007年10月6日被保险人王某意外身故,保险 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正确的意见是( )。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 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 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 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 险费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 或保证条款而 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 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一般因为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 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 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A.告知
B.保证
C.弃权与禁止反言 D.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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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所谓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 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 因。
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 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 的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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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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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原则
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赔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 含义和目的 (一)含义 (二)目的 二、内容 (一)重要事实的申报 (二)保证 三、违背该原则的行为后果 (一)行为 (二)后果
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含义与意义
(一)可保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则与意义 二、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一)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实现的。 (二)可保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估计。 (三)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 三、各种可保利益 (一)财产保险 (二)责任保险 (三)信用和保证保险 (四)人身保险 四、可保利益的存在 (一)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保利益始终存在,并未发生转
移或消灭,保险合同才有效。 (二)例外情况
第三节 损失赔偿原则
一、含义与内容 (一)含义: 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应按照
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或以实物赔偿,或 修复原标的。 (二)内容 二、代位求偿 (一)含义: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履行赔偿 义务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二)依据 (三)成立条件 三、委付 (一)含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并请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二)要点 四、重复保险 (一)含义 (二)赔偿方式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概念
(一)风险分类 (二)近因内涵 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一)单一原因 (二)多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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