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其它管理案例
房地产领域十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定金案情简介:2018年,深圳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导致张先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无法入住。
张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张先生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10万元定金。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权益保护。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关于房产证办理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案例二: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案情简介:2019年,广州市民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导致李女士无法按期入住。
李女士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女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案例分析:此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关注交房日期的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案例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购房款案情简介:2017年,上海市民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法的房产证。
王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房地产管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房地产管理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房地产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件简介原告(以下简称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乙):某业主案件起因:甲公司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乙购买了其中一套房产。
在入住后,乙发现小区物业管理不善,存在以下问题:1. 小区绿化带被随意占用,公共设施损坏严重;2. 小区环境卫生差,垃圾未及时清理;3. 小区保安巡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4. 小区物业服务费过高,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乙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解决,但甲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
无奈之下,乙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物业管理责任,降低物业服务费,并赔偿其损失。
三、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1)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
(3)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辩论,双方就物业管理问题、物业服务费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阐述。
2. 法院判决(1)关于物业管理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甲公司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绿化带被随意占用、公共设施损坏严重、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等问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物业管理责任。
(2)关于物业服务费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过高,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甲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降低物业服务费。
(3)关于赔偿损失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导致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乙因此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某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案例某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案例:XXXX小区一、项目背景XXXX小区是位于某省某市中心地带的一座高品质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由多栋高层住宅楼组成。
小区建设旨在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和便利的生活配套设施,吸引中高端人群前来购房。
二、开发阶段1. 规划设计阶段: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发商注重小区整体规划与风格的设计,与知名建筑设计师进行合作,打造了一座精致而现代的建筑群体。
同时,在设计师的指导下,开发商考虑到了小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合理布局了公共设施和绿化面积。
2. 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开发商组建了自己的项目团队,与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合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开发商与施工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协调各方资源,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营销阶段1. 品牌塑造:在开发商推出项目前,先进行了品牌塑造,打造了XXXX小区的品牌形象,并注重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进行推广,吸引目标客群的关注。
2. 销售策略:在销售阶段,开发商采取了多种销售策略,如开展优惠活动、提供购房贷款、组织看房团等,吸引客户前来购买。
此外,开发商还利用互联网渠道提高销售效率,提供在线预约看房、线上签约等便利服务。
3. 售后服务:为了提升客户满意度,开发商注重售后服务。
他们在购房合同中规定了明确的售后责任,并成立了售后服务团队,负责处理客户反馈的问题。
在小区交付后,他们还组织了入住指导、业主大会等活动,与业主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联系。
四、运营管理阶段1. 物业管理:开发商重视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运营。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绿化景观等工作,为居民提供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2. 设施维修:为保证小区设施的良好使用状态,开发商设立专门的设施维修团队,定期对小区各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社区自治:开发商注重培养小区居民的自治意识,鼓励业主组织居民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和决策。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案例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案例概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涉及到土地开发、建筑设计、销售市场、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一个具体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个行业的运作和挑战。
案例背景这个案例是关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我们简称为“ABC房地产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专注于高端住宅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ABC公司在过去几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最近却面临着一些挑战。
挑战与问题ABC公司在进行了一系列市场调研后发现,市场对高端住宅项目的需求有所下降,而中低端住宅项目的需求正在上升。
此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也越来越严格,包括土地供应、贷款政策等方面的限制,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外,ABC公司在项目管理和营销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项目进度不够及时、销售策略不够灵活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公司在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急需改进和调整。
解决方案与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ABC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首先,公司决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中低端住宅项目的开发比例,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同时,公司积极与政府合作,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项目管理方面,ABC公司加强了内部团队的协作和沟通,优化了项目进度管理流程,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
在营销方面,公司拓展了销售渠道,尝试新的营销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结果与展望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改进,ABC公司逐渐摆脱了之前的困境,取得了一定成绩。
中低端住宅项目的销售增长迅速,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益。
同时,公司在高端住宅项目上也有所突破,加强了与高端客户的合作,优化了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
在未来,ABC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探索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机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调整,与各方共同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其它管理案例课件
渠道拓展
积极开拓线上和线下销售 渠道,扩大销售网络和覆 盖范围。
营销效果评估
销售业绩分析
对销售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了解销售情况及趋势。
市场反馈收集
通过客户反馈、调查问卷等方式收 集市场反馈,评估营销效果。
营销策略调整
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营销 策略,优化营销效果。
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问题一
风险评估
总结词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详细描述
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评估,如概率分析、敏感性分析、蒙 特卡洛模拟等,以确定各风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和优先级。
总结词
风险评估需要综合考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详细描述
在评估过程中,应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结合起来,为后续的 风险应对提供依据。
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01 总结词
在房地产风险管理过程中,可 能会遇到数据不足、模型不准 确等问题。
02
详细描述
对于数据不足的问题,可以通 过收集更多相关数据或采用替 代数据来弥补;对于模型不准 确的问题,可以通过改进模型 或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交叉验证 来提高准确性。
03
总结词
04
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风险,需 要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成本控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涉及到 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以确保项目 按照预算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超支等问题。
成本核算
总结词
成本核算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后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 进行统计、分析和核算,以确定项目的最终成本。
详细描述
成本核算可以帮助开发商了解项目的实际成本情况,为项目的收益评估、总结和 经验教训提供依据。同时,它还可以帮助开发商发现和改进成本管理中的不足和 问题。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业主维权事件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市某小区业主维权事件为背景,旨在分析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案例简介某市某小区于2010年开盘,共有1000余户业主。
小区自交付使用以来,物业管理公司一直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业主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018年,业主们联合起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2.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4. 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二、案例分析(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1. 案情回顾业主们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服务质量不高,小区绿化、卫生、安保等方面存在问题;(2)收费标准不合理,物业费收取过高;(3)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等。
2.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3. 解决方案(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2)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3)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1. 案情回顾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业主们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存在疑问。
2.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依照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房地产管理案例
房地产管理案例一、案例背景这是一个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案例,涉及到一个名为“X 公寓” 的住宅小区。
该小区由开发商建设并在多年前交付使用,现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业主们发现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于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进管理状况。
二、问题描述1. 安全问题:小区大门经常无人看守,导致安全隐患增加,例如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给居民造成安全威胁。
2. 环境问题:小区内绿化带长期未进行修剪,草木丛生,影响小区环境美观,也给居民居住造成困扰。
3. 设备问题: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电设备等经常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4. 管理问题: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稳定,回应速度慢,处理问题不及时,给业主们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困扰。
三、改进方案针对上述问题,业主们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来改进小区的管理状况:1. 安全问题:业主们自发组织创建了小区保安协会,并邀请专业保安公司提供保安服务,确保小区门口有专人值守,以确保业主们的安全。
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减少外来人员的进出,增强小区的安全性。
2. 环境问题:业主们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定期修剪、清理小区内的绿化带,使之保持整洁美观。
此外,还组织了居民参与的环境保护活动,增强了业主们对小区环境的关注和自我管理意识。
3. 设备问题:业主们成立了设备维修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明确的维修合同,约定了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和维修期限,保证物业公司及时修复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
同时,业主们还建立了在线维修申报系统,方便业主们随时提交报修请求,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效率。
4. 管理问题:业主们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反馈。
并要求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在此基础上,业主们还与物业公司达成了一份明确的服务协议,规定了服务内容、标准和承诺,确保物业公司能够按时、质量地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房地产业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与某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镇政府将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按照约定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
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且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镇政府认为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2015年,镇政府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认为镇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的《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并要求镇政府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过程: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证据,并依法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无异议:1. 开发商与镇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2. 开发商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 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对于镇政府的解除合同行为,双方当事人存在以下争议:1. 开发商认为,镇政府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未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履行期限,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的《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2. 镇政府认为,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院判决: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开发商与镇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但镇政府未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履行期限,且未充分听取开发商的意见,因此镇政府的解除合同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3. 镇政府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但应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履行期限,并充分听取开发商的意见。
房地产业的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018年,开发商在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推出了一批精装修住宅,张某(以下简称“买方”)看中了其中一套,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买方购买该套住宅,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开发商应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后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
二、纠纷焦点1.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 买方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3. 买方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买方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在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期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质量验收期内,对标的物的质量进行验收。
买受人未在约定的质量验收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因此,买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3.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企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价持续上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房企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探讨房企在开发、销售、售后等环节中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案例介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A市某区域开发了一块土地,并于2018年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且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等行为。
2019年,A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案例分析1. 土地使用权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 项目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等程序进行开发建设。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等程序进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3. 销售行为(1)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捂盘惜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定价,不得捂盘惜售。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存在捂盘惜售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4. 售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在项目交付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结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后,A市消费者协会对开发商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业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某地块的开发权,并开始进行住宅项目的建设。
2011年,开发商取得该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开始对外销售。
李某于2012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在房屋交付前支付剩余房款。
然而,由于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至2014年5月,房屋仍未交付。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及利息,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赔偿逾期交房损失人民币5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2. 关于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经李某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市政府案由:行政强制执行XX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2008年,XX公司取得XX市某地块的开发权,计划投资建设一个集住宅、商业、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项目。
然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XX公司与XX市政府就土地征收补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产生了争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XX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然而,由于XX市政府在土地征收、规划审批等方面存在拖延,导致XX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XX公司多次与XX市政府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XX公司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尽快完成土地征收、规划审批等工作。
法院审理后,判决XX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判决生效后,XX市政府未按期履行判决,XX公司遂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XX市政府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遂决定强制执行。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XX市政府是否应当履行判决义务,即是否应当尽快完成土地征收、规划审批等工作;2.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XX市政府进行强制执行。
三、法院判决1. 关于XX市政府是否应当履行判决义务:X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本案中,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明确要求XX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XX市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判决义务。
2. 关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XX市政府进行强制执行:X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本案中,XX市政府未按期履行判决,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无任何行动。
房地产管理及市场分析管理知识案例
房地产管理及市场分析管理知识案例房地产管理及市场分析管理知识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城市拥有一座高级公寓楼,该楼总共有300个单元,每个单元都进行了高端装修。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该公寓楼的出租率从最初的90%下降到目前的75%。
公司决定聘请一个专业的房地产管理团队,以改善出租率并提高收益。
问题:1. 当前出租率低的原因是什么?2. 如何提高出租率和收益?解决方案:1. 市场分析:首先,市场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管理团队应该对目标市场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潜在租户的需求、预算和偏好。
例如,在该城市中,该区域的高端公寓租金是否与潜在租户的收入水平相匹配?高端公寓的需求趋势如何?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当前的目标市场是否正确,并调整出租策略。
2. 动态定价策略:考虑到市场上的竞争情况,管理团队应制定一个动态定价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实时竞争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发现出租率下降是由于租金过高,可以降低租金吸引租户。
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增加,适当提高租金以提高收益。
3. 市场推广和房源展示:租户在选择出租房源时通常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信息。
管理团队可以使用多种市场推广手段,如在互联网房源平台和社交媒体上发布出租信息,提高曝光率。
此外,为了吸引潜在租户,可以改善房源展示方式,提供高质量的照片、视频和虚拟导览,使租户对公寓的品质有更好的了解。
4. 服务升级:租户体验是提高出租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管理团队可以改善公寓楼的服务质量,如定期维修和保养公共区域,提供更好的社区设施,如健身房、儿童游乐场等。
此外,设立24小时客服热线,快速响应租户的问题和需求。
5. 租户保留策略:当租客签订租约后,管理团队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保留租户。
为了增加客户黏性,可以提供一些特别的优惠,如固定的租金增长、定期的租赁合同续约等。
同时,通过沟通和关怀,了解租户的需求和反馈,并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
通过市场分析、动态定价策略、市场推广、服务升级和租户保留策略,这个房地产管理团队可以提高公寓楼的出租率和收益,从而使房地产公司更具竞争力。
房地产法律法规信息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开发某住宅项目时,为了提前回笼资金,提高销售业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预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购房者李先生在购买该商品房时,未注意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时,李先生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李先生遂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在一年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全面的信息。
”三、案件分析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购房者李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开发商未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权。
四、处理结果1.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并处以罚款。
2.开发商与购房者李先生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李先生已支付的首付款。
3.开发商赔偿李先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而遭受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开发商违反了房地产法律法规,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类似案件的法律要点:1.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典型案例研究分享
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典型案例研究分享房地产开发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规划、开发、施工、销售和运营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在这个过程中,典型案例的研究能够提供实践经验和管理方法,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应对开发管理中的各种挑战。
本文将分享一个典型案例,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实际应用。
【案例背景】某市A地块是一个优质的地理位置,开发潜力巨大,因此吸引了一家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意。
该公司打算通过开发A地块,建设一栋现代化的综合商业中心,以满足当地居民的购物和娱乐需求。
然而,由于该地块位置特殊,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本案例将详细介绍该项目的开发管理过程和解决方案。
【项目规划与设计】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A地块的商业开发潜力,开发公司首先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
他们与当地政府、市场调研机构、设计师等各方进行广泛沟通,共同制定了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通过有效的合作,确保项目与周边环境和社区需求相匹配。
【项目融资与资源整合】开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项目的融资和资源整合。
在本案例中,开发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合作,确保项目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同时,他们还与建筑、设计、销售等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与质量管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施工和质量管理是关键的环节。
开发公司积极寻找专业的建筑公司和施工团队,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
他们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与居民、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保持沟通与协调。
【销售与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开发公司将面临销售和运营管理的挑战。
他们聘请了专业的销售团队,并与当地的商业运营管理机构合作,共同制定完善的销售和运营策略。
他们注重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努力将商业中心打造成一个吸引顾客和租户的繁忙商业地标。
【风险控制与问题解决】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开发管理团队必须注意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
他们面临着资金风险、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各种潜在挑战。
地产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6年,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开发商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张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余款在房屋交付时支付。
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然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未能按期交付。
张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直至2018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赔偿因其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交付房屋?2. 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开发商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付房屋给张某。
2. 关于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给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其经济损失为5万元。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万元。
四、案例评析1.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地产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某市某区住建局案由:房地产项目验收不合格引发的纠纷二、案情回顾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某市某区政府的批准后,开始开发建设某小区。
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小区于2012年底竣工。
同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开始接收小区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
在验收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存在以下问题:1. 小区绿化面积不足,实际绿化率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2. 小区地下车库照明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3. 小区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通道被占用;4. 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
业主委员会认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完成小区建设,导致小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为此,业主委员会向某市某区住建局申请对小区进行验收。
2013年,某区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小区进行了验收。
验收结果显示,小区存在上述问题,不符合竣工验收标准。
某区住建局遂作出《关于某小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小区建设已经符合国家标准,且业主委员会的诉求无法律依据。
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争议,业主委员会遂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提交了以下证据:1. 小区建设合同;2. 小区规划设计方案;3. 小区竣工验收报告;4. 业主大会决议;5. 相关专家意见。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辩称:1. 小区建设过程中,已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2. 业主委员会无权要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 小区问题可以通过物业管理等方式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1. 小区建设合同明确约定了小区的绿化率、消防设施等标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建设,构成违约;2. 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的合法代表,有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 小区存在的问题,属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应当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房地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某市某小区业主维权案为例,分析房地产法律案例,旨在为房地产开发商、业主及相关部门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5年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1000余户,开发商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在交付使用后,业主们发现小区存在以下问题:1. 小区绿化面积不足,实际绿化面积与规划不符;2. 小区公共设施不完善,如停车场、健身房等;3. 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4. 小区住宅楼间距过小,影响采光和通风。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但开发商始终未能给予满意答复。
于是,业主们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三、法律分析1. 绿化面积不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新建住宅区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0%。
本案中,小区实际绿化面积不足30%,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可以向当地园林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补种绿化植物,提高绿化覆盖率。
2. 公共设施不完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完善公共设施。
3. 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本案中,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整改。
4. 住宅楼间距过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住宅楼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
本案中,住宅楼间距过小,影响采光和通风。
业主可以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调整住宅楼间距。
四、案例分析1. 开发商的过错本案中,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绿化、配套设施等;(2)物业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3)住宅楼间距过小,影响采光和通风。
房地产开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009年,开发公司计划在市郊某地开发一个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占地约200亩。
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开发公司向当地市政府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市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经研究,市政府认为该项目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有利于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遂同意征收该地块,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
协议约定,市政府将征收的土地交付给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开发公司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
二、争议焦点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开发公司与市政府就土地征收补偿费产生争议。
具体争议焦点如下:1.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标准;2.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依据;3. 土地征收补偿费支付期限。
三、案件经过1. 协商阶段:开发公司与市政府就土地征收补偿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2. 调解阶段: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开发公司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解决争议。
3. 诉讼阶段:调解失败后,开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政府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具体计算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依据:法院认为,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依据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质量、市场价格等因素。
开发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计算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3.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支付期限:法院认为,根据《土地征收协议》的约定,市政府应在征收土地后60日内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
鉴于市政府已征收土地,但未按约定支付补偿费,法院判决市政府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及相应利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 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 (五)加成征税 (六)减税、免税 1、减税范围 2、免税范围
(七)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是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 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征 ( 占 ) 用土地通知书和划拨用地之前、由土地管理部门将批 件及时抄送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由征收机关通知 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办理减 免税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凭完税收据或减免税凭证发 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 纳税的,土地管理部门应暂停其土地使用权。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
(二)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项目投资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出资,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 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 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0%,国家对采 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 事业单位,农村居民和其他居民。 对于农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的,家庭成员中除未成 年人和没有行为能人的人外,都可为耕地占用税的纳 税人。
(六)减税、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是,上述单位的出 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 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 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三)课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 据。 (四)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2、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赋税的种类很多,区分不同税种类别的主要标志是征税 对象。 征税对象按性质一般可划分为: 对收入额征税; 对所得额征税; 对财产的征税。 其中财产税是指对纳税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征收的税。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房地产税是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财 产税。
二、房地产税收标准及企业税收负担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
(三)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 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
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公式: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l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第四节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紧密相关的税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 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 花税。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 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的征税范围 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 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四个档次: (1)大城市0.5至10元; (2)中等城市0.4至8元; (3)小城市0.3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地方已在次基础上分别乘3倍。 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 2、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六)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税 2、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3、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下简称城建税 )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 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 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 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在城市一般为营业税的3%。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通常也称作“两税 一费”。
房地产企业实际缴纳的 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负担率= ×100% 房地产企业所得 (实现利润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除成本、费用、 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营业外 支出后,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统一税率,即所有 企业税率均为33%(其中3%为地方税)。
(二)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从事其 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耕地占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 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 前3年内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三)税率和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 1、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 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 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 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第八章 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其它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二、房地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国家规定,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 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 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的 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一)项目资本金的概念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 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 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 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 依法享有所有制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 得以任何方式抽出。
五、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按 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时对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 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土建筑物 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 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转让房地产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不包 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 行为。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 (通常为 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 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 暂按18%的税率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暂按27%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纳税人收入总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收入。
(三)房地产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 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 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30%-35%)。
第三节
房地产税收管理
一、房地产税及其功能 (一)房地产税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对经济单 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购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 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 手段。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 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 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征收。征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和集体所 有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五)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3、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 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六)减税、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 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地产。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由 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 订之日起7日内。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 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 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