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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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研室是学院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加强教研室这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对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教研室在行政上隶属于各二级学院(部),在业务上受教务处和科学研究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为适应学校快速发展,转变教研室工作职能,保证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
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依照学科、专业、课程性质、教学研究方向及便于管理等原则按专业(专业群)或相同(相近)课程组群设置。
第五条每个教研室至少有五名专职教师(含教辅人员)或十名以上的专(兼)职教师组成,教师数量不足时可与相近专业或课程任课教师合并组建。
第六条全校专(兼)职教师均应按学科、专业或课程类别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定期参加教研室活动,遵守教研室的
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教研、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组织师生参加技能大赛、参加教学能力比赛等任务。
第七条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院长批准后,二级学院(部)行文公布。
第三章教研室职能
第八条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工作部署,从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团队建设、师生技能比赛、教学能力大赛、授课比赛、微课比赛等多个方面制定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参考国家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修)订本教研室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标准的编写,提出教材的选用意见,组织教材编写和精品教材开发,引进或开发信息化教学资源,推进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做好与专业、课程建设相关的实验实训室(中心)、实训基地和资料室等教学设施建设。
第十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强化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调研、毕业设计
(论文)撰写等教学环节管理,负责本专业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按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对照二级学院(部)编制的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和各课程授课计划,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检查方式,分期初、期中、期末检查,所有检查应建立台帐,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积极申报校内外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改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
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养计划。
通过校内“青蓝工程”结对帮扶、教研活动等,外出进修、培训、参与企业生产一线实践活动等措施,不断优化师资结构,逐步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加强教研室的档案建设,建立教研室教学、教研、社会服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完成学校、二级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教研室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加强例会制度建设,每两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研讨处理教学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
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要认真落实学校听课制度,每周至少听课一次。
教师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每个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听课8次,做好听课记录及课堂评价。
教研室要积极开展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研讨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收集教师、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尤其对青年教师和开新课程教师要给予具体帮助指导,切实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教务处、质量监督处开展好教学评估和诊改工作,做好教学信息反馈和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建立教学检查制度,明确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建立教学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出勤、工作量、教研、科研、课程改革、项目申报、服务社会,参加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专业建设、竞赛等方面的考核。
第五章教研室主任设置、任职条件、
聘任程序及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各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1名。
教研室教师(含教辅人员)在25人以上,且在校学生规模较大(超过900人)或管理的专业较多(超过4个)的教研室可增设1名教研室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
2.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对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4.熟悉教育教学规律,能准确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能带领教师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团队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
第二十三条教研室主任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根据岗位设置提出申请。
2.民主测评和组织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含教辅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基于民主测评结果二级学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测评合格申
请人进行考核。
考核通过申请人填写教研室主任申报表,由二级学院(部)报送教务处。
3.审核与聘任。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部)提交的申报表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经学校院长批准发文公布后正式聘任。
4.聘任的教研室主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教研室主任一般任期为3年,可连任。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在二级学院(部)院部领导下,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组织教师开展专业调研,提出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调整意见和建议,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组织教师编写课程标准,选订或编写教材。
3.根据课程标准,审核课程授课计划、实习计划,审批试卷等。
4.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督查教师在课堂教学、课外指导、作业批改、实训及生产实践、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改进办法。
5.制订教师培养计划,报学校、二级学院(部)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落实“青蓝工程”结对培养;审查教师授课资格;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6.组织制订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开发精品教材和信息化教学资源,加强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7.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师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学能力比赛、微课比赛、授课比赛等,做到准备充分,成绩优良。
8.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9.协助学校教学检查考核人员做好教学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10.制定工作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完成学校、二级学院(部)交给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章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以“教研室职能”和“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为依据,对教研室管理的规范性、业绩成果和各项活动台帐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进行考核,考核前各教研室必须形成完备的材料,归档备考。
第二十六条教研室工作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
经考核评比,每学年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