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中债转股法律问题探讨
“债转股”的若干法律问题
“债转股”的若干法律问题摘要:债转股是改善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化解银行风险的一项战略决策,同时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艰巨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条件、规范操作,切忌一哄而上,草率行使。
只有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国家规定慎重行使,才能取得预期目的,否则则会违背政策初衷,甚或引发不必要的动荡。
关键字:债权股权债转股中共中央第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担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无疑,债转股是化解我国银行风险、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一项战略决策。
一、慎审而又不失灵活的国外立法态度债转股,又称债权股权化,其本质是债权物权化。
商品经济社会人们所从事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都是在债权和物权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债转股只不过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在股权与债权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不过,在是否允许以债作股问题上,各国立法政策却并不一致。
有明文禁止以债作股者,有明文准允以债作股者,亦有未设明文规者。
采取何种立法态度,是由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背景所决定的,而且,这一政策在不同时期的宽严标准也在调整。
日本、德国等不少大陆法系国家对以债作股问题持否定态度。
日本商法第200条第二项规定:‚股东关于股款之缴纳,不得以抵销对抗公司‛,即明文禁止以债作股,凡认购公司股份的人,均不得主张以其对于公司之债权与其应缴付之股款相互抵销。
德国股份公司法亦采取同样禁止的态度。
即便如此,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中却普遍允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法定条件和期间内有权要求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这实际上也是债权股权化的一种具体方式。
英美法系国家则对以债作股问题采取的是较为宽容的态度。
美国公司法为州法,各州对于股东出资种类的规定,并不一致,其中加利福尼、夏威夷、俄亥华等州公司法明确规定允许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抵作股款,即使对此未作规定的州在实践中也多允许股东以债作股。
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探讨摘要: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方法之一;在目前经济和社会信用背景条件下,对债转股作用不能高估;针对操作中问题,改进和完善其实施办法。
为了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
一、债转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债转股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尚属首次,缺乏具体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经济、金融和社会信用环境中,此项工作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尽快解决,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债转股对各方产生了不同的利益效益,由此使各利益主体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出现偏差,以致影响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实际运作。
债转股的落实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主体:以经贸委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以企业为主体的债务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的阶段性股权者。
由于利益的不同,对债转股的运作,各方理解和认识有所差异。
据调查,大多数企业把债转股当作一种优惠政策来理解,千方百计想搭上这班车。
各地经贸委在确定债转股的企业时,为挤进国家经贸委的大名单,重点选择“贷款数量大”的企业和困难企业,而对于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是否为199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企业产品质量与销路、领导班子素质以及转制等诸多因素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考虑不多。
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名单以还款无望、不良贷款负担重的企业为主,尽量剥离不良贷款,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则拒绝推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严格遵照中央12号文件精神审议债转股企业,而符合条件的又大多是运营正常的企业。
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影响到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以后的实际运行。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债转股是国家在调控经济发展中推出的一个政策,主要是让企业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经营中的债务转化为股权,以此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和提高经营效益。
然而,在债转股的实施中,难免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债转股过程中的财务行为问题债转股实施的核心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益变更,也就是债权转股,因此在债转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出借人的债权受到了怎样的损失,企业的股权又如何转手等财务行为问题。
如何在债转股过程中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是债转股实施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财务行为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资产评估。
债转股时,涉及到的资产往往有非常复杂的产权关系,评估难度也非常大,因此如何确保资产评估结果公正合理是关键。
同时,债权人应该对资产评估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二、债转股过程中的公司治理问题债转股涉及到的是公司的股权变更,因此在债转股实施中,公司治理问题十分重要。
债转股后,原来的债务人变为了公司的股东,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同时,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也应该得以保护。
如何做好公司治理,合理配置股份、定制公司章程等,是债转股实施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公司治理问题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股东关系的变化。
债转股后,股东关系发生了变化,新老股东的关系也需要得到协调和处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新股东参与企业治理的问题。
三、债转股过程中的还款义务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债权变为了股权,那么还款义务如何处理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债转股的政策,企业在债转股后有继续还款的义务,但是,在企业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偿还债务也是一个难题。
在还款义务问题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债务转换比例的确定。
债转股时,债务会被转换为股份,这个转换比例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需要考虑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未来发展和股权情况。
四、债转股过程中的司法保护问题债转股过程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益发生变化,必然会引起一些复杂的纠纷和争议。
国企改革中债转股法律问题探讨
国企改革中债转股法律问题探讨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布了债转股方案,这一消息见报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时间炒得沸沸扬扬。
所谓债转股,就是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一部分,即国有企业欠国有商业银行的无法或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中的一部分,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即股权)。
债转股是化解我国银行风险、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一项战略决策,做得好,将使我国的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健康的财务基础上参与国外竞争;做得不好,负面影响也相当大。
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
本文仅就债转股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简要论述。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通过一个机构来实现银行的债权转股权,是国外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而这一机构往往具有官方政府机构的性质。
美国八十年代初成立的清算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简称RTC)扮演清算主的角色,专门清理储贷协会危机后残存的资本。
1998年韩国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决定启用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程序,收购低于法定标准的贷款、可疑贷款和沉淀贷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禁止银行向企业直接投资,在银行持有企业的不良债权时,只能通过类似的机构来解决。
我国的法律也禁止商业银行向企业进行投资,因此,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负责债转股事宜,与国际上的做法大体一致。
在我国,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华融、长城、东方三家公司也获准组建。
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使用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和向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筹集来的资金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以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
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
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债转股是指企业将债务转化为资本,通过发行股权将债权转变为持有企业股份的权益。
债转股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为了解决企业债务过重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债转股的定义、目的、优势、问题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债转股的定义是在金融领域中,债务转股是指企业出售自己的股份给其债权人作为偿债手段,即将债权人转化为企业的股东。
债转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纾困手段,它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提升企业信用。
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债转股也有可能带来更好的回报。
其次,债转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债务过重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债转股的出发点是为了化解企业的债务风险,减轻企业的负债压力。
通过债转股,企业可以将原来的债务转化为股权,从而减轻债务负担,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
另外,债转股还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的转型和升级。
债转股的优势在于可以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
首先,债转股可以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减少债务利息支出,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力。
其次,债转股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解决企业现金流紧张的问题。
此外,债转股还可以帮助企业变身为上市公司,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
然而,债转股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债转股的实施可能会引发股市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因为债转股通常会增加供应股份,导致股价下跌,进而影响市场情绪。
其次,债转股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转换后的股权可能会贬值,对债权人造成损失。
此外,债转股也可能引发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
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债转股的推行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和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债转股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债转股,可以改善企业的债务结构,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减少金融风险。
其次,债转股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的转型和升级。
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的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的研究,探讨了该政策在中国经济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
文章首先介绍了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概念及意义,然后详细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措施。
接着探讨了国有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评估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文章还分析了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影响因素,并对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建议。
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的现状和问题,为未来政策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措施、困境、挑战、实施效果、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建议、研究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有企业债转股是中国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解决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自2015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债转股方式降低债务负担,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转型升级。
国有企业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如债务清理不彻底、市场化程度不够、风险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其实施效果的发挥。
对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探讨影响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概念及意义、政策措施分析、困境与挑战、实施效果评估以及影响因素分析等方面展开研究,探讨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国有企业债转股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1.2 研究意义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企业债转股是国家实施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经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对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困境与挑战,以及实施效果评估和影响因素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掌握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提出有效对策和政策建议提供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务问题是一大难点,而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成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进行探讨。
一、市场化债转股的基本概念与原理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方式来支付债务,将债权人变成公司的股东,以达到减轻债务负担、优化资本结构的目的。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国有企业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转股的条件和比例。
其次,国有企业依据债转股协议,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支付债务并将债权人转化为股东。
最后,债转股后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股东权益、经营义务等。
市场化债转股的原理在于通过变相减免部分债务,降低企业的财务压力,同时引入外部资本,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运营状况和经营能力。
二、债务重组的必要性与方式债务重组是指国有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和调整,以改善企业债务结构,推动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
债务重组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债务风险。
国有企业高企业负债率和巨额债务给企业带来债务风险,通过债务重组可以降低债务压力,减少违约风险。
2.优化资源配置。
债务重组可以使企业更加注重核心业务,调整资源配置,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3.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债务重组可以解决企业现金流问题,改善企业盈利能力,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债务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取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计划等形式,主要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计划和资产置换等。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的意义国有企业改制中,市场化债转股和债务重组都是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手段,它们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研究一、研究背景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债转股作为一种重要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备受关注。
本章将对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的研究背景进行介绍。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本章将明确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的目的和意义。
具体包括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等方面的意义。
三、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基本概念本章将对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债转股的定义、债转股的基本原理和债转股的种类等内容。
四、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操作流程本章将介绍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操作流程,包括债转股方案制定、股权转让方式选择、资金来源保障等环节。
五、国有企业债转股的风险与挑战本章将分析国有企业债转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包括股权估值难题、公司治理问题、资金来源不确定性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
六、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成功案例分析本章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成功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并提出可借鉴的经验教训。
七、国有企业债转股的路径选择本章将就国有企业债转股的路径选择进行探讨,包括市场化债转股和引导债转股等不同路径的比较与分析。
八、国有企业债转股的监管与政策建议本章将探讨国有企业债转股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强信息披露、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九、结论与展望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未来国有企业债转股研究的展望进行探讨。
附件:1.国有企业债转股相关政策文件2.国有企业债转股案例分析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企业:指由国家出资或者控股的企业。
2.债转股:指将企业债务转换为股权。
3.股权转让:指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4.资金来源保障:指确保债转股所需投入的资金来源得到保障。
5.公司治理:指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等方面的管理。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一直以来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上市公司债转股问题也在不断地被重视和研究。
本文将从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现状,问题和策略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现状。
在近几年的改革中,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地推动上市公司债转股,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促进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由于上市公司债转股的大规模实施所带来的市场扰动和资金链断裂风险,上市公司债转股工作一直并不顺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不充分,市场化程度不高,上市公司债转股也缺乏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这些都对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面临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债转股工作的难度较大,企业认为债转股工作的成本较高,市场环境不够理想,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够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对债转股工作的积极性较低;二是债转股工作的市场化机制不够健全,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吸引力,导致债转股工作难以顺利推进;三是债转股工作的监管不够规范,监管政策和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债转股工作的风险难以有效遏制。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债转股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主动参与债转股工作;市场需要建立健全的债转股市场化机制,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吸引力。
只有政府、企业和市场共同合作,才能有效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实现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工作的良性循环。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债转股是指公司将债务转变为股权,以减轻负债压力和提高资本化水平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和去杠杆化的背景下,债转股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债转股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起来面临着许多问题。
首先是法律政策的不成熟,债转股的具体操作细节、具体流程和监管部门、机构等尚未完善。
其次是实施成本较高,对于公司而言,债转股需要支付债务转股费用,融资利率也较高,这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
再者,债转股过程中会改变控制权,可能增加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引发特大的社会风险。
最后,目前市场环境并不理想,银行处于受压状态,市场风险不断上升,使得债转股难以实施,各方参与度不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推进债转股工作,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和政策支持。
应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的机构,负责债转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实施成本,同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债转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各方的权利得到保护和维护。
在债转股的具体实施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制订合理的债转股方案。
二是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增发股票等,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的合作,让债转股工作得到更好的支持和配合。
四是积极推动债转股市场化,通过投资机构等方式,引入更多的参与者,扩大债转股的市场覆盖范围,提高债转股的成功率和效益。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工作面临众多挑战,必须加强制度和政策支持,进一步细化债转股操作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债转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采取多样化的融资方式,积极推动债转股市场化,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意义及运作中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意义及运作中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国有企业债转股是指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股权融资方式,其意义在于通过债转股,降低国有企业的债务压力,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
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需要采取对策措施来解决。
一、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意义1. 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债务过高、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债转股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
2. 降低企业成本:企业通过债转股方式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推动企业的发展。
3.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转型:债转股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促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
1. 股权结构复杂:由于国有企业属于多层次管理体制,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债转股的运作将受到政策、管理等多方面的约束。
2. 股价波动风险:国有企业债务问题通常伴随着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债转股的实施可能面临股价波动风险。
3.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债转股的实施可能受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影响,导致运作不顺利。
4. 银行与企业之间利益博弈:在债转股过程中,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博弈的风险,可能导致债转股难以顺利实施。
三、对策建议1. 健全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债转股的操作指导,简化债转股程序,提高债转股的成功实施率。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债转股的合法权益,降低债转股的风险。
2. 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国有企业应当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与规范化程度,提高债转股的成功率。
3.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国有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债转股的风险。
4. 增强债转股的操作能力国有企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债转股的成功率。
5. 鼓励多元化投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推动多元化投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入,为债转股提供更多的支持。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债转股是指公司将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以减轻债务压力,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在我国,债转股政策得到了大力推行,旨在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债转股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来应对。
本文将围绕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展开讨论。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较大。
债转股是企业为了减轻债务压力而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债务转股可能影响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如果企业未来经营状况不佳,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2. 股权结构复杂。
债转股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复杂化,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
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结构的变动可能会引发股价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3. 市场流动性差。
债转股后的股权可能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导致股权无法及时变现,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来加以解决: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债转股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债转股的程序和规范,保护各方利益,降低风险。
2. 强化信息披露。
及时公布债转股的具体方案和影响,提高公司对外的透明度,增强市场信心,减少不确定性因素。
3. 健全股权激励机制。
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引入股权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而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绩效。
4. 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减少不正当手段和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 拓宽融资渠道。
除了债转股外,公司还应积极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降低对债转股的依赖,提高公司融资灵活性。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和策略,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的利益关系,共同促进债转股政策的落实和运行。
政府应加大对债转股的政策支持和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债转股行动;企业应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债务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盈利能力;市场应加强对债转股的监督和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浅析国企债转股的问题
浅析国企债转股的问题债转股是债权转股权的简称,是指以国有商业银行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贷款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社会各方对债转股都寄予厚望,债转股目前已经在全国开始实施,其将取得的正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债转股作为一项前所未有的重大举措,在其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系列理论和现实的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会妨碍债转股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其预期目标的实现。
一、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许多国有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免费午餐竞相争取,而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的道德风险,形成普遍的赖账局面。
由于债转股使企业原来的巨额债务变成股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大降低,债务的本息将免于偿还,这对任何一个身背大量债务而无力偿还的企业来说都是极具诱惑的。
再加上许多企业对债转股认识不够,只是简单地认为债务不用偿还,而不知道债转股后,股权要求的回报要高于债权,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纷纷争取债转股。
即使是本应破产的那些资不抵债、生产和经营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也存在弄虚作假,争取赶上债转股这班车的现象。
另外,虽然国家对债转股的企业提出严格的选择条件,但缺少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入围企业选择操作存在弹性。
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实施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使本来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企业心理不平衡:其领导和员工共同努力,加强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精打细算,积极还本付息,结果得不到债转股。
它们会降低努力程度,或者干脆不还银行贷款,以便使企业具备能够享受债转股政策的一些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赖债局面。
2、谨防出现债权股权双损失。
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后,债权人失去了对不良贷款本息的追索权,股权人则背上了企业亏损风险及企业不道德经营行为风险,可能遭受由于企业亏损不支付红利造成的收益损失以及企业破产造成的股本金损失。
企业在无盈利状态下无须对股权人支付红利而必须对债权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国有产权不明、国有股东权益压力软弱、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债转股使企业可将债权压力及偿债风险转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现状与问题分析及其解决方案
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现状与问题分析及其解决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债务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债转股政策。
债转股是指国有银行以市场化原则转股方式,持有企业的贷款债权,变为持股,成为企业的股东之一。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债转股,但目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面临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市场化机制。
目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要么是政策性导向,要么是由政府主导,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缺乏市场化定价机制,导致了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真实价值难以准确评估。
二、资金来源不足。
市场化债转股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目前国内银行资金相对紧张,也存在着对于债转股项目的风险预期,导致很多潜在的债转股项目难以得到资金支持。
三、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债权转股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支持,很多企业对于债转股存在法律风险意识,这也成为制约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发展的因素之一。
四、企业自身问题。
很多企业本身在进行债转股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经营管理不善,这些都成为影响债转股顺利进行的内部因素。
综合以上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在制定解决方案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
要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发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市场竞价、流转定价、评估定价等方式,准确评估企业的价值,为债转股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债转股项目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债权转股领域法律制度的建设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转股的法律地位,规范债权转股行为,保障债权人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企业自身管理与整改。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企业债转股项目的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债转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意义及运作中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意义及运作中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逐渐成为改革的重要一环。
国有企业债转股是指政府通过发行特种债券,将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股权,以降低企业杠杆率,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同时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这一政策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运作中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意义:1. 降低企业杠杆率:债转股可以将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权,减少企业的负债水平,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 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债转股可以减少企业的利息支出,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3. 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和竞争力:债转股可以引入社会资本,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激发企业的活力,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在债转股运作中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1. 市场化定价困难:国有企业债转股需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来确定债转股的数量和价格,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其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市场化定价存在一定困难。
2. 资产负债表调整难度大:国有企业在进行债转股时,需要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庞大规模和复杂的组织结构,资产负债表调整的难度较大。
3. 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债转股需要引入社会资本,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确定性,社会资本对于债转股的参与度并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1. 加强评估技术和方法: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可以加强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研究,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化定价水平。
2. 精细化管理和调整:国有企业可以加强财务管理,精细化资产负债表的调整,提高资产负债表调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完善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政府可以出台相关引导政策,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相关激励机制,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度。
市场化债转股在国企改革中的应用探究
市场化债转股在国企改革中的应用探究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日益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工具。
市场化债转股是指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将企业债务转化为其股权,以此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其资金实力。
本文将探究市场化债转股在国企改革中的应用,包括其背景、实践经验、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市场化债转股的背景自2015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债务压力日益加大,成为制约其发展和改革的一大瓶颈。
而其中的银行贷款则成为了国有企业的主要负债形式。
为了减轻国企的债务压力,同时还能够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少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开始尝试市场化债转股政策。
三、市场化债转股的实践经验1. 国家政策支持国家政策开始逐步支持市场化债转股。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稳妥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广市场化债转股”。
另外,在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的指导意见》中,中央政府要求加快国有企业重组,并积极推行市场化债转股。
2. 实践经验丰富自2016年起,市场化债转股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尝试。
截至2021年4月,全国已有78家企业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实现债转股。
如2017年底,北京城建集团完成了25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结果使其减少了将近23亿元的银行贷款。
此外,2019年,广东省有26家国企通过此举完成债转股,成功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和融资成本。
3. 实践效果明显市场化债转股的实践效果也逐渐显现。
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大幅减轻了企业的压力。
同时,市场化的方式也可以使得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对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积极的作用。
四、市场化债转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股权分配存在不合理性市场化债转股的股权分配问题,是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难点。
如何保证市场化债转股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是需要面对的工作。
浅议对当前“债转股”制度法律问题的探究
浅议对当前“债转股”制度法律问题的探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企业债务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化解企业债务风险,2019年10月中旬,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推动全面开展债转股工作。
债转股是国务院2016年提出的一项政策,以化解企业债务压力,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财务结构为主要目的,它也是国务院“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然而,当前我国在债转股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需要深入探究和研究。
1. 债转股的法律基础债转股是指银行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将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权,在企业的股权结构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
其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化解企业的债务风险,在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财务结构方面,为企业带来利好。
而债转股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公司法》和《针对企业债务重组的指导意见》。
在企业债务危机加剧和金融风险扩大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方式的出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既能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又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全发展。
2. 债转股的法律难点(1) 债权人的法律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在进行债转股时,如果银行太过主观,或者企业方太过被动,就可能会出现债权人的法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法律体系应当明确规定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保证其在债转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股份转让的程序和利益划分如何规定在债转股过程中,股份转让的程序和利益划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在进行股份转让前,应当制定详细的转让程序和流程,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在利益方面,应当事先进行协商,确定好各方的权益比例,并注明在协议中。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债转股过程的公正合理。
(3) 股份过户的法律效力如何保障在债转股过程中,股份过户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
在进行股份过户时,应当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和法律关系,确保股份过户的双方都能够享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否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影响债转股的实施效果。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债转股成为了热门话题,也成为了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
债转股是指企业将债务转为股权的一种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同时也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制定相应的策略来解决。
本文将从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现状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现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政策已经相当清晰,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推动上市公司债转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债转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债转股的四个方面原则:一是政策支持力度要加大,加快债转股进程;二是鼓励多种方法推动债转股;三是保持市场原则,严格防范风险;四是加快形成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
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激励政策,如给予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等措施,以促进上市公司债转股的落地。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上市公司债转股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为上市公司债转股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政策已经相当清晰,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是上市公司债转股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上市公司债转股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主要方式还是通过政府的指导和政策扶持来推进,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缺乏市场的有效参与。
上市公司债转股的效率问题。
由于上市公司债转股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导致了债转股的效率较低,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上市公司债转股的安全问题。
由于债转股可能会涉及到资本金的减少,一些企业往往会选择虚假报表来进行债转股,并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风险,导致了债转股的安全问题。
三、解决策略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
应该深化改革,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化程度。
可以考虑放开债转股的门槛,鼓励多种方法推动债转股,吸引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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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债转股法律问题探讨
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布了债转股方案,这一消息见报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时间炒得沸沸扬扬。
所谓债转股,就是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一部分,即国有企业欠国有商业银行的无法或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中的一部分,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即股权)。
债转股是化解我国银行风险、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一项战略决策,做得好,将使我国的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健康的财务基础上参与国外竞争;做得不好,负面影响也相当大。
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
本文仅就债转股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简要论述。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
通过一个机构来实现银行的债权转股权,是国外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而这一机构往往具有官方政府机构的性质。
美国八十年代初成立的清算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简称RTC)扮演清算主的角色,专门清理储贷协会危机后残存的资本。
1998年韩国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决定启用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程序,收购低于法定标准的贷款、可疑贷款和沉淀贷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禁止银行向企业直接投资,在银行持有企业的不良债权时,只能通过类似的机构来解决。
我国的法律也禁止商业银行向企业进行投资,因此,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负责债转股事宜,与国际上的做法大体一致。
在我国,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华融、长城、东方三家公司也获准组建。
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使用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和向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筹集来的资金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以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需要关闭
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
在企业经济状况转好后,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的形式收回收购不良资产占用的资金,其以“贱买贵卖”为最高哲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银行在财务上完全分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有一定限制,即1995年底以前发生的、尚有收回可能的部分。
1996年以后的银行不良资产,因为银行已经商业化运作,不属于债转股的范畴。
由此看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是国有资产运营人的角色,与国资局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有异曲同工之处。
虽然都是经营国有资产,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方式是用授权的国有资产以国有股或法人股形式向若干公司投资入股,可以根据需要增大投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而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来看,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收回收购不良资产所占用的资金,一旦债务人经营情况转好,即转让其债权或股权,而不会增大投资。
二、银行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债转股涉及到合同转让问题。
合同的转让是一方当事人将本人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其特征是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而合同的性质与内容(客体)未发生任何变化。
各国法律都允许合同转让,只是某些合同禁止转让,合同转让的内容和手续,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
合同转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转让,一种是债务承担。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按民法规定,债权的转让不经让与人把变更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的转让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条件。
实践中,债转股的实施分两个步骤:一是银行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受让来的债权转变为对企业的股权。
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须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不禁止合同权利的转让。
如果借款合同中有该类禁止条款,银行与企业应签订补充协议,对该条款进行变更或者废止。
(2)借款合同中规定有专属于借款人(银行)享有的从权利的,该从权利仍由银行享有,企业仍向银行履行。
(3)银行在转让债权时负有将该事项通知企业之责。
在国际商业贷款实践中,债务人对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权利往往加以限制,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债转股实践中,当然不存在象国际商业贷款那样的利害关系,但是,债转股的目的是减轻银行和国有企业的负担,如果银行把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后者不实行债权转股权的措施,则企业没有从中取得利益,虽然它不能阻止银行转让债权,但仍可能提出异议。
因为某些贷款的发生并不仅仅意味着一笔款项的流转,也包含着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良好信誉合作关系,可能存在着某些因素致使借款人不愿意向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银行的不良债权后,虽然有若干的运作方式,但债转股是其现阶段的重点。
从企业的角度看,将债权转变为股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债权的前提。
因此,如果说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那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也就是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了,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1.股东权利的取得
银行将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的是对企业的债权,要将债权转为股权,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操作:
(1)企业还没有改制为公司的。
企业没有清产核资,财产没有划分为等额股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债权应占企业资产的比例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也就不能正确确定分红比例。
此种情况下,企业应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富余人员,清产核资,确定股权比例。
(2)企业如果已经实行公司制改造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涉及到公司增资扩股问题。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当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需要提出的是,债转股不同于发行新股,虽然都是在原股份数额的基础上有增加,但实质却不一样。
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资金平衡公式上看,发行新股表现为公式两边的数额都等量地增加,而债转股情况下,公式中资产的数额不变,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等额增加。
2.股东权的行使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股权应届定为《公司法》中规定的权利:(1)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权利,同股同权,不属于优先股。
原来为贷款进行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权)不再具有担保性质,不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担保。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不能直接处置企业财产,只享有相应股份份额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实践中,企业的股东虽然各不一样,但对企业的重大事务起决定性影响的是大股东,而这些股东大都对该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管理较为了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股东后,势必引起企业决策权力的重组。
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派的董事能否具有足够的相应的经营管理知识来行使决策权,这是事关企业兴衰的大事。
另一方面,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直接参与企业决策,那么它就须防备发生“代理问题”。
所谓“代理问题”,就是在委托代理制下,代理方中的经理阶层利用委托方赋予他的权利而谋取私利,导致委托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3.股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阶段性的持股者,最终是要让所收购的不良资产全部消解掉,即要进行股权退出工作。
因此,在企业经营状况转好后,其享有的股权是要转让出去的,这种转让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如果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那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不能将股份转让给该企业,而只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其他企业。
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除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只有一个股东的,该股东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转让的股份没有购买权,否则将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从而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四、债转股对社会的影响
其一,债转股影响社会信用。
债转股固然可以暂时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和良性运作,但如果做得不好,却容易形成新的“赖帐经济”,改变其从“呆帐经济”走向“信用经济”的初衷,从而变成债务回收站。
机制设计有误或者实施出现差错时,会成为“债务大
赦”,使地方政府和企业形成有债务一笔勾销的想法,从而千方百计地争取这顿“免费午餐”。
原本可以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会认为银行贷款早还不如晚还、晚还不如不还,也想坐等债转股,“借债还钱”的道德观念将受到极大冲击,“赖帐经济”初现端倪。
六十年代我国对农民豁免农贷时,曾带来过这样的负效应。
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的办法就是严格区分能转同不能转、过去和今后的界限,实行衡量指标量化、公开化,避免低质量企业鱼目混珠,乘机赖帐。
其二,债转股形成新的不公平竞争。
债转股只是在部分有良好项目支撑的企业中进行,实质上有使这些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在盈利时分期偿还债务的意思。
按市场竞争原则,机遇对每一个主题都应是平等的,然而,只有部分企业有此殊遇,这不仅造成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而且国企之间也不平等,未实行债转股的企业负担重,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势必又会造成另一批企业的亏损。
虽然债转股只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种阶段性措施,直至把不良资产全部出售完毕为止,它的历史使命是短暂的,但是,我们应当对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予与充分的研究,努力避免其负面影响,使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为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实现脱困目标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