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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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现状及思考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的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积极发展势头迅猛,与
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备和制度的健全密切相关。
但是,与快速发展的民营经济相比,我国的法
律环境建设中也突显出较多问题,有的甚至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
大力优化民营经济的
法律环境,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面临的问题
(一)立法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1、在我国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有关民营经济的利益和权益保护的法律相对零散,
缺少一个以稳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有关维权的制度也不成系统,缺乏统一性。
有
些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缺乏权威性。
2、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对于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历史形成的对公
产的偏重保护还有其潜在影响,一时难以根除。
3、对个体业主与外国投资者,在权益保护上存在差别,外国投资者甚至享有“超国民待遇”。
4、对民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存在不对称的问题。
在事关民营经济的法律问题上,目
前行政性法规居多,体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原则的法规较少。
由于义
务本位的指导思想,立法上对民营企业应尽的义务规定得多,而对其应享受的权利规定得少。
(二)司法不够公正,民企权益不能得到平等有效保护
在民营企业外部法治环境治理中,司法环节也不容忽视。
当前司法环节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司法公正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处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中,为
了“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天平”有意无意地向国有企业倾斜的现象,或不公正处理,或
久拖不决,导致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平等、及时、有效的保护。
二是行政官司难打。
当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而诉求司法机关时,司法权力在行政权力和地方保护
主义影响下,难以发挥其作用,使得行政官司被老百姓称为“最难打的官司”。
三是执行难成
焦点。
执行不力,久拖不决,导致一纸判决书难以挽回企业被侵害的损失,“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无奈成了民营企业的一块心病。
(三)服务不够到位,依法行政还需加强
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伊始比较,依法行政、服务意识逐渐增强,政企关系大有改善,但
仍有诸多地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
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
有些工作人员遇到事情时,首先想到的是权而不是法,在行使执法
权时,不是根据立法本意而是根据对自己有利的理解来执行法律,这样做难免会侵犯一部分
企业的正当权益。
二是民营经济政策缺乏稳定性。
时紧时松,甚至说变就变,有的行政部门
往往单方面宣布关停小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废除租赁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权,对此
带来的损失又往往不予补偿,使得民营企业正当经营权难以保障。
三是违法行政和“与民争利”。
有的执法人员不执行法律规定,如当民营企业要求公安机关履行其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时,因当事人没有“进贡”,而拒绝采取行动,拒不执行法律规定;如个别执法人
员为与当事人进行“钱权交易”,故意对当事人的合法申请拖着不办,以迫使当事人就范;还
有一些部门的执法人员因为怕当被告,而姑息迁就行政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重罚的轻罚;还有公然违反法律规定,自行其事,比如公然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这种现象最为普遍,民营企业反映也最为强烈。
四是服务意识亟待加强。
总的来讲,政府已减少了很多审批
事项,但个别部门还存在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繁杂的现象,行政干预仍有发生。
还有一
些部门没有明示服务承诺,制度创新不及时,办事效率低,推诿扯皮,对企业急办的事情麻
木不仁,甚至有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发生。
二:如何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法律环境
(一)解放思想,营造民营经济法律保护氛围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
进新格局。
在牢固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的同时,努力为民营经济树立平等的社会法律
地位。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平等经济,一个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的前提条件就是所有市场
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从战略的高度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消除各种偏见和
误区,强化政策引导和社会推动,做到观念上“敬商”、形象上“亲商”、行动上“重商”,为民
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律保护氛围。
(二)文明公正司法,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
权益,是人民法院的天职。
一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即:刑事审判
的保护作用、民商事审判的调整作用、行政审判的监督作用,为民营经济维权创造良好的法
律平台。
二要加强审判调研。
探讨解决涉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
案件;三要文明公正司法。
让各类市场主体都能讨个平安公道的说法,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
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四要提高司法效率。
及时高效处理各种民营经济纠纷。
我们说公正与效
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三)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首先,要解决权力滥用问题。
打击以权压法、以公权侵害私权现象。
其次,要解决行政职责
必须履行的问题。
按照宪法分工,审判机关只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解决机关,所以行政机
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将纠纷解决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
第三,依法行政必须注意
提高效率。
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推进政府管理机制和体制改革,大力减少行政审批
事项,坚决防止办事效率低、推诿扯皮的衙门作风。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牢牢树立依法行
政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四,依法行政要抓好民企维权。
政府有关职
能部门要制定严格有效措施保护民营企业不受违法检查的干扰,通过内部与外部的双重约束,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政府要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对不合理
收费项目坚决查处和取缔;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和肇事者,公安司法部门应予以
严厉打击和查处。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民营经济维权能力
民营经济的兴起,单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要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民企法律维权能力。
在维权工作上,要学会运
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二是依法规范管理体系,提升民企竞争能力。
民营企业必须推行规范
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降低运行成本,并依据法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运作
机制,合理设计收支安排和税务计划,为企业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
三是大力弘扬诚信,树
立民企良好形象。
总之,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司法机关解放思想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
大环境,使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使民营企业得以真正壮大和走入法制轨道,从
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简介:
董亚娟女,张家口市委党校、张家口市行政学院法政教研室教师。
阎玮男,张家口市委党校、张家口市行政学院法政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