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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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专题复习:古代租佃关系的演变[课件]

专题复习:古代租佃关系的演变[课件]
--据李三谋《民国前中期土地租佃关系的变化》等
(说明1)该根制据度材的料积一极概作括用宋(农。2的代)剥租原削佃因(制:阶的近级代新矛工变盾农化尖业。锐发)从展;宋的超至冲经清击济租:强租佃制佃制关产度系权长的关束期系缚存复:续杂半,化殖结的民限合地制材半;料封地一建主社和高会所额环学地境知租的识加制重,约对(佃政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局动所荡学)知;识中,国分共析产民党国土地时革期命制政约策租的佃影制响发.展的原因。
(2)租佃制下,佃户有了迁移的自由,社会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显著的提高。魏 晋隋唐时期的部曲、佃户都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迁移的自由,到宋代时佃户对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佃户的身租主要有分成租和 定额租两种。
(4)租佃制呈现复杂化趋势。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江浙地区,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耕 种者之间出现了二地主阶层,从而使土地所有权、占用权和使用权分离。
由于东汉地主田庄的大量存在,使东汉社会的发展表现为封建国家的贫弱和政治 局势的不稳定,成为封建割据的重要因素。
影响之二 :古代租佃关系的发展
5.宋代以后的租佃关系发展的特征
(1)宋代,土地出租者与土地租佃者之间采取了一种契约形式,订立契约作为解决 纠纷的依据。契约内容包括田亩的位置、数量、类别以及地租偿付的方式及数量。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农田租佃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长期以来,佃农对地主大多表现为直接的人身隶属关系。 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交易空前频繁,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间的关系逐步演变为土地所有者、二 地主(即租地转包者)和租佃者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主仆名份,但政府承认主户和客户(有的是佃 户)“皆齐民“.当时法律规定主佃双方要履行官版契约,佃户不能在租佃期离开佃种土地,如期 限满则可离开。明代,租佃契约通常都写明不许将田地“转佃他人'、“私相授受“.清代永佃制盛 行对,于地田主底将,土佃(高地农1))所对;变有于租化权田佃:契分面租约割 ,佃关成 分关系田 别系发底 享复展杂与 有;化田 占法(面 有律出, 、保现障并 收二规将 益地范土 和主化地 处现.经 置象)营转;权让租以的佃田权者面利人权。身形依式附转关系让减与弱佃(农佃。农从法此律,地地位提主

高考历史二轮复习课件租佃关系

高考历史二轮复习课件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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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租佃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制度形式,因此,尽管租佃制一直到宋代 才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关于租佃制的记载,早在秦汉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 现就已经出现了。但是有学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封建租佃关系,是唐中叶以后才 产生的,而此前的只是原始的租佃现象罢了。无论这种说法正确与否,其中有一点 必须承认的是,唐代的租佃关系无疑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租佃 契约的形式已经获得法律的认可并且能够经常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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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2年,中共中央规定:“一切尚未实行减租的地区,其租额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 分之二十五”“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比二五减租还少一点,只减二成、 一成五或一成。”这一规定旨在( ) A.打击封建地主经济 B.加强各阶层的抗日大联合 C.削弱国民党在敌后的势力 D.纠正王明“左”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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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由“其租额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 可比二五减租还少一点,只减二成、一成五或一成”可以看出是在保护地主的利益, 故A项错误;1942年是根据地最艰难的时期,团结各阶层力量尤为重要,地主阶级随 着国民党的政策时有动摇,适当减租可以保存他们的抗战积极性,故B项正确;实行 减租,保护地主阶级利益,不能说明削弱国民党在敌后的势力,故C项错误;1942年 的规定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与王明“左”倾路线不符,故D项错误。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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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版必修二《经济成长历程》认为,通过租佃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早在战国时期 就产生了。到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现象已比较普遍。宋代土地兼 并激烈,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土地出租时,多采取订立契约的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地租以实物为主,又 有分成租和定额租的不同。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这与人口增加、人均占 有土地数量减少有关。由于有大量剩余人口,租金被抬高,出租土地变得更加有利 可图。 在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要遭受较重的地租剥削,但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 相对减弱。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减租斗争,争取长期甚至永 久租佃土地的权利,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这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一、农业社会时期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或文贵家族集体所有。

土地的使用权由氏族负责管理和分配。

氏族首领拥有最大的土地分配权力,他们按照家族成员的需要和贡献分配土地。

但是土地使用权不能私有化,土地属于整个氏族的共同财产。

二、奴隶社会时期进入奴隶社会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这个时期,土地开始私有化,少数贵族和奴隶主拥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被用于奴隶经济的生产手段,贵族和奴隶主通过剥削奴隶的劳动来获取土地的经济利益。

同时,奴隶主也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农民或佃户使用,从中获取地租。

三、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从秦朝开始。

在这个时期,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化程度更高。

皇帝和封建贵族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并通过分封制度将土地分配给自己的亲属和功臣,形成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使用权则被分封给下级势力,如公子、亲王、郡公等。

农民只能以佃户的身份,向封地的地主交纳地租和赋税,以换取土地使用权。

在封建社会时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显不对等。

封地的地主享有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农民则被限制在耕作和缴纳租税的角色中。

农民不仅要交纳地租,还要支付其他各种形式的赋税和劳役。

四、明清时期明朝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些。

明太祖设立了土地调查制度,统计全国土地资源,建立了土地簿册,对土地进行测量和划定界限。

这使得土地被正式确认和记录,为后来的土地私有化和交易打下了基础。

在清朝时期,土地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康熙时期实行“均田制”,将封建封地按户分为多块基本均等的田地,每户农民分得土地面积相当。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从氏族共有到私有化的演变过程。

从农业社会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到封建社会时期封建贵族的私有土地所有权,再到明清时期土地被正式确认和使用权的分配。

这一演变过程影响了农业生产、社会政治结构和农民地位的变化,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高三艺术班复习补充材料 2015—41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产生: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形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制和私有制。

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向土地私有制过渡,并且延续了2000多年。

这期间,土地兼并和反兼并的斗争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斗争之一。

政府的抑制兼并及农民反抗兼并的斗争,最终导致农民对依附关系的减弱,及租佃关系的产生。

历程:在租佃制下,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

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战国时期租佃制产生,汉代比较普遍,宋代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地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影响: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和减租斗争,争取长久租佃土地的权利,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同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也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春杨租佃关系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中反映农业生产关系本质的最基本的关系,租佃契约因而也成为重要的民间契约之一。

租佃契约是出租人将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佃关系终止时返还田产的协议。

租佃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租佃获得利益,并不转移其田产所有权。

中国古代租佃契约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孕育和发展过程。

主要包括一般租佃和永佃两种类型。

租佃契约的发展概况在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发展过程中,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

“佃”字在秦汉时作“耕”解, 如“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粟矣!”以后逐渐由耕作之义转为在他人土地上耕种的意思。

“佃,治田也。

”秦汉时期称租佃为“假”、“田”。

中古土地制度演变历程

中古土地制度演变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井田制——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

1、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特点: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原因:生产力低下。

2、商周的井田制:井田制名称的由来:“井”与“经”是同义词,乃整治、规划之意,沟途系统的整齐划一,我们把这样的土地制度形象的称为井田制。

它开始商,盛行于西周,我们主要探讨西周的井田制。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特点:公田:奴隶免费耕种,收获全部缴给领主;私田:农民份地,上缴收获物,实物地租。

瓦解:春秋开始瓦解,战国彻底崩溃。

井田制的瓦解应该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私人,私人可以买卖转让。

所以说,井田制瓦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瓦解的表现:抛公寻私。

瓦解的原因:1、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

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私有化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

(根本原因)2、税收制度的改革: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实行“初税亩”。

公私一体收税,打破公私界限,它意味着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加速井田制的瓦解。

3、土地制度的改革:商鞅变法。

3、土地私有制(1)确立: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实行变法,其中以商鞅变法为标志。

“废井田,民得买卖”――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依军功行宅田”―――—培植军功地主、自耕农。

意义:废除井田制,法律的形式保护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进行变法,最终土地私有制确立。

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最终在我国得以形成。

(2)形式:1、君主私有土地、2、地主私有土地3、自耕农私有土地。

(其中地主私有土地占主要地位,战国时期,地主的三个来源: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商人地主。

)(3)发展――――土地兼并(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

大量土地被集中的地主手里,我们叫它------土地兼并。

)4、土地兼并问题(1)不同朝代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的原因:宋:“田制不立”“不亦兼并”。

中国古代租佃制度演变及其影响

中国古代租佃制度演变及其影响

中国古代租佃制度演变及其影响租佃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之一,从大约公元前1000年开始出现,一直延续至晚清时期。

这一制度的演变和影响,对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地位的变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租佃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租佃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和改变而演变。

最早期的租佃制度,是由地主和农民之间的个人协商所形成的一种土地耕作方式。

随着封建主义的确立,租佃关系逐渐被纳入特定的法律制度,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官府推行的强制租佃制度,地主阶级和官府开始规定租佃的价格、期限和押金等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的掌控。

到了南北朝时期,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使得租佃制度出现了一定的变化。

由于战乱和人口迁徙,一些地方的土地出现闲置或者无主状态,许多农民通过流民等途径获取土地,各地租佃的价格和期限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

唐宋时期,规范租佃制度的法律逐渐完善,封建土地制度的发展给予了地主进一步强化对农民的掌控的权力,而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削弱则加深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

明清时期,封建社会的全面崩溃加剧了租佃制度的变革。

明代政府推行废丁入籍政策,使得地主缺乏佃农,开始改变佃农政策。

清代清朝开辟八旗土地,也给租佃制度带来了新的变革。

对佃农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但农民和地主的阶级矛盾也加剧了。

2. 租佃制度的影响租佃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土地制度,它的影响深刻而复杂。

首先,租佃制度推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

租佃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和权力分属于地主和佃农,地主可以提供土地和种子,而佃农则负责耕种和管理土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繁荣和发展。

农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也不断推动多种经营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例如广泛使用肥料、果树和作物轮种等方式。

其次,租佃制度加剧了社会的阶级矛盾。

租佃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剥削制度,地主通过掌控土地资源和佃农来获得更多利益,这就存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土地租佃的价格、期限等问题也成为地主和佃农之间的不断纷争的焦点问题。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早期部落社会时期:在这个阶段,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没有
个人私有土地的概念。

土地的使用和分配是由族长或部落领袖决定的。

2. 奴隶社会时期: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奴隶
制度逐渐出现。

此时土地作为财富的一种形式开始逐渐分化。

奴隶主拥有土地并通过奴隶来开垦耕种,从中获取利益。

3. 封建社会时期:封建制度的出现使土地所有权更加明确。


建领主拥有土地,并控制着所辖区域的政治、经济与军事权力。

农民则以租佃制的形式去耕种土地,为封建领主提供税赋和劳动力。

4. 资本主义社会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变
成了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和流转。

土地所有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买卖土地获得利益。

总的来说,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是与社会制度的演变紧密相关的。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方式都有所不同。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历程一、奴隶社会土地制度在奴隶社会中,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是井田制。

根据《周礼》等史料的记载,井田制始于商朝,盛行于西周时期。

在这个制度下,土地被划分为许多小块,称为“井”,每个井由八家组成,其中央和羡道作为公田,收获物上交国家,而其余六家耕种私田,收获物自用。

在奴隶社会中,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贵族或王室。

各级贵族或王室成员按照其地位和贡献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

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租用贵族或王室的土地并缴纳地租。

二、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封建社会时期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

在这个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化,土地制度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以下是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1. 私有土地制度在封建社会中,私有土地制度逐渐发展起来。

地主通过购买、继承或占领等方式获得大量土地,并将其出租给农民耕种。

农民在缴纳地租的基础上,可以获得土地的耕种权和使用权。

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但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

2. 屯田制度屯田制度是封建社会时期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而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

国家将大量军队驻扎在边疆地区,同时鼓励农民到这些地区开垦荒地,发展农业。

这种土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军队的粮食供应和促进边疆地区的发展。

3. 均田制均田制是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的土地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国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同时收取一定的赋税。

这种土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土地兼并和阶级矛盾,促进农业生产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

总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制度都有其特点和发展趋势。

然而,无论是奴隶社会的井田制还是封建社会的私有土地制度、屯田制度和均田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都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多次演变。

以下是主要的几个阶段:
部落社会阶段:早期的中国,人们生活在氏族和部落组织中。

土地所有权属于氏族和部落,土地分配是按照世代相传或共同耕作的方式进行,土地经营主要采用共有制。

封建社会阶段:公元前11世纪,周朝建立,分封制度形成,土地开始按照封建等级和亲属关系进行分配。

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和封建地主享有土地所有权。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领取封地以供生活和缴纳租税。

地租和赋税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形式。

秦汉传统土地制度:秦统一六国后,推行半封建制度,将土地私有化,取消封建等级,实行以县为基础的乡里制度,土地分配由官府进行,农民成为土地的承包者,向国家缴纳租税。

隋唐均田制:隋朝和唐朝推行了均田制,以公平分配土地,实行土地的均贫富,农民土地持有比例逐渐增加。

均田制的核心是实行面积相等的田赋制,农民按照自身劳动力或人口数量分配土地。

宋元两代土地制度:北宋时期,实行均田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土地制度。

南宋推行保甲法,实行义务劳动和土地承包制,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逐渐紧密。

元朝时期,
逐渐形成了官府占有大片土地的情况,出现了官田和私田并存的土地制度。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是从部落共有制到封建地主制、均田制和一些特定制度的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和朝代的更迭,土地制度也随之调整和变化。

这些土地制度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

魏晋南北朝的租佃关系.doc

魏晋南北朝的租佃关系.doc

魏晋南北朝的租佃关系秦汉时期,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出现的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分田劫假”和“与田户中分”之类的租佃关系。

隋唐时期,无论在公私土地上,租佃关系均有所发展。

介于两者之间的魏晋南北朝怎样,是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呢,还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呢?长期以来,庄园经济论较为盛行,其后则有田墅经济论和田庄经济论。

三者之间虽然有些区别,但有一点则是共同的,即集中经营是本时期地主阶级处置其土地的主要方式。

我们认为,魏晋南北朝上承秦汉,下启隋唐,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和延续性,本时期地主经营其土地的方式,既有集中经营的庄园或田庄,也有租佃方式,但无论在地主土地上,还是国有土地上,租佃关系均占主导地位。

本时期的租佃关系确实有其特征,租佃者的身份地位普遍低落,人身依附关系加强,继秦汉封建法令中的良奴之分,此时出现了良贱奴三者之分。

其中的贱,就是地主的依附民和官府的依附民。

受此影响,贫困农民或逃避赋役的农民以投充的形式成为租佃农民后,身份地位急剧低落,我们称之为非法依附民。

他们是租佃关系中重要的一部分。

这里先讨论地主土地上的租佃关系,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当另文撰述。

有关魏晋南北朝封建依附关系的加强,论者甚多,本文只是约略涉及,不再展开,以便集中在租佃关系上进行讨论。

一在魏晋南北朝的正史中,有两桩“借”田事件颇堪注意。

一桩出现在汉末魏初,一桩出现在北朝后期。

跨越三个多世纪,包罗了魏晋南北朝的一首一尾。

今先抄录再作分析。

《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说:“比居者擅耕嘏地数十亩种之,人以语嘏。

嘏曰:‘我自借之耳。

’耕者闻之,惭谢还地。

”《周书·寇俊传》说:“永安初,华州民史底与司徒杨椿讼田。

长史以下,以椿势贵,皆言椿直,欲以田给椿。

俊曰:‘史底穷民,杨公横夺其地,若欲损不足以给有余,见使雷同,未敢闻命。

’遂以地还史底。

孝庄帝后知之,嘉俊守正不挠………其附椿者,咸谴责焉。

租佃制度的发展历程

租佃制度的发展历程

租佃制度的发展历程如下:
魏晋南北朝。

曹操广行屯田,用官田荒地命佃兵和屯田客进行耕种,用官牛种官田,则收获的六分归官府,四分归佃者;用私牛种官田,官府与佃者对分。

同时,封建政府首次以法令规定按官品荫有佃客的制度。

隋唐五代。

唐朝前期,立契租佃制已经相当盛行。

唐朝中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均田制遭到破坏,多数自耕小农丧失土地,沦为封建地主的佃农。

租佃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比例迅速扩大,并进而占据主导地位。

宋元明清。

宋朝以后,佃农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体。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北宋初年,朝廷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租佃的规定,以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

这些规定主要有租佃的分类和规模、租佃权益、租佃地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根据规定,租佃分为饥主租佃和亲佃两种形式。

饥主租佃是指农民因为饥荒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土地耕种,只能向富有的地主租借土地。

亲佃则是指地主将土地承租给与自己关系较为亲近的农民。

这样的分类规定有利于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公平互动,避免了地主随意把持土地的情况。

对于租佃产生的问题,制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租佃权益方面,规定了租佃期限和租金收取等事项。

租佃期限通常为三年至五年,并且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期限。

租金收取由双方自行商议,一般以农产品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特别是对于饥主租佃而言,租金和租佃期限都需要特别关注,以避免过度剥削农民。

在租佃地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规定了佃户对土地的权益和义务。

佃户有权耕种和利用土地,但也需要按照约定的规定进行耕种和管理,不得滥用土地资源。

同时,为了保护佃户的利益,规定了地主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土地的使用方式。

这些规定一方面防止了地主不顾农民权益,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农民对土地的管理行为。

这些规定对北宋初年的农村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维护作用。

首先,租佃规范了农民和地主之间的权益关系,避免了农民过度受地主剥削的情况。

其次,租佃规定了土地使用和管理的方式,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了土地的生态环境。

最后,租佃规定了土地租金的支付方式,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这些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规定的租佃期限相对较短,不利于农民的长期经营和投资。

其次,地主对土地的掌控力仍然较大,容易导致地主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式,蚕食佃户的权益。

最后,对于饥主租佃而言,规定的租金和期限仍存在过度剥削农民的情况。

综上所述,北宋初年的租佃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

然而,这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和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高三艺术班复习补充材料 2015—41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产生: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形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制和私有制。

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向土地私有制过渡,并且延续了2000多年。

这期间,土地兼并和反兼并的斗争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斗争之一。

政府的抑制兼并及农民反抗兼并的斗争,最终导致农民对依附关系的减弱,及租佃关系的产生。

历程:在租佃制下,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

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战国时期租佃制产生,汉代比较普遍,宋代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地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影响: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和减租斗争,争取长久租佃土地的权利,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同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也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春杨租佃关系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中反映农业生产关系本质的最基本的关系,租佃契约因而也成为重要的民间契约之一。

租佃契约是出租人将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佃关系终止时返还田产的协议。

租佃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租佃获得利益,并不转移其田产所有权。

中国古代租佃契约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孕育和发展过程。

主要包括一般租佃和永佃两种类型。

租佃契约的发展概况在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发展过程中,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

“佃”字在秦汉时作“耕”解, 如“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粟矣!”以后逐渐由耕作之义转为在他人土地上耕种的意思。

“佃,治田也。

”秦汉时期称租佃为“假”、“田”。

租佃关系

租佃关系

概述: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奴役农民的制度。

是战国以来随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形式。

这一制度自战国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发展变化,其有同于世界各国封建生产关系一般性,也有特殊性。

佃户的人身依附,在劳役租时最强,后逐渐和缓。

北宋颁布《皇官庄客户逃移法》,规定只能役使客户本人,不能役其家属;不能强迫卖田、欠债者为客户;客户死后许其妻改嫁,允许客户自将女儿出嫁等。

这是佃客依附性减弱的明文规定。

但发展是不平衡的,明清时代还存在依附性很强的佃仆之类。

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租佃关系的含义:地主把部分或全部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土地经营方式,他们与佃农就形成租佃关系。

租佃关系的发展历程:
⑴产生:早在战国时代,租佃方式就已经出现。

⑵发展: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现象已比较普遍。

⑶普及:自宋代开始,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⑷深化: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深化。

租佃关系发展的原因:
⑴土地兼并激烈,土地日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⑵人口增加,人均占有土地数量减少,有大量剩余人口。

租佃关系的影响:
⑴消极:佃农要遭受较重的地租剥削。

⑵积极: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生产积极性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浅析宋代租佃经济的发展

浅析宋代租佃经济的发展

浅析宋代租佃经济的发展By 修西问中国经济史学期论文修西问浅析宋代租佃经济的发展【摘要】宋朝确立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租佃经营成为重要的土地经营形式。

宋朝租佃市场可被视作完全竞争市场,地租率由市场决定,对租佃双方都是有利的;在不同的地租形态即分成租佃制和定额租佃制的情况下,租佃经济同样富有效率;不同的租佃契约在风险分摊和交易成本方面存在差异,而在宋朝广大佃农家庭经济条件差,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弱的社会条件下,采取以分成租佃制为主、两种土地租佃制度相辅相成,是适应宋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宋代租佃经济分成租佃制定额租佃制风险承担交易成本中国经济史学期论文修西问一、引言在我国的发展史上,唐宋之际被称为“变革期”。

这变革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比如说政治文化方面,当然经济方面的变革也尤其显著。

这些变革导致了宋代社会的发展面貌、样态和汉唐时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一个社会的变化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作为一个农业经济为主导的封建社会,最根本的变化也来自于农业。

而在宋代,最根本的变化就是契约租佃经济取代了中古田制经济和中古农奴制经济,成为当时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最主要形态。

租佃经济是众国封建地主经济制度的基本经济关系,也是经济史研究的重点。

宋代是一个文化、经济都相对发达的朝代,其农业水平也得到了高度发展,其租佃关系也十分发达。

由此可见,为了研究宋代发展水平究竟如何,探讨宋代租佃经济的效率问题十分有必要。

唐代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崩溃,自耕农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受到严重削弱,拥有大量土地的所有者相应增加;与此同时,私人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对于某一土地的占有权和支配权的自由和灵活程度也逐渐提高。

正因为如此,土地租赁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宋朝官僚地主普遍三世而后衰微,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土地所有权转移频繁,又因为农民的贫困,促使宋代在地权集中的同时,土地的经营采取零星分散的方式。

朱熹在福建漳州推行经界法时,针对民间的各色田土指出:“散漫参错,尤难捡计”1。

近代土地制度租佃关系的演变

近代土地制度租佃关系的演变

近代土地制度租佃关系的演变我国自1842年鸦片战争开始步入近代历史,中国的土地制度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但是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清皇朝)占有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

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绝对支配的地位,从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基础。

鸦片战争以后,我国的土地制度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在某些地区也发生了一些细微变化。

首先,太平天国运动的兴起,使得南方多个地区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我们可以了解太平天国的土地所有制,基本内容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全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民。

它规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

..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我们可以看到,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是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

由于《天朝田亩制度》脱离了实际,所以是注定无法实现的。

但是太平天国政权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例如:第一,太平天国起义所到之处,命令大地主交纳金银、粮食等物品,征收地主的田赋。

所到之处,“地符庄帐付焚如,官牒私牒总扫除”。

使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不同程度打击。

第二,在太平天国起义影响下,有些地方的农民把租种的土地暂时当成自己的产业,不交地租,使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了冲击。

第三,太平天国后期,有些地区采取了允许地主收租纳粮的办法,但对地租率严加限制,监督和限制地主的收租额。

其次,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我国逐渐兴起了向外国学习的风气,近代前期,官僚资产阶级力量逐步壮大,其利用政府背景聚敛了大批钱财,随后又大肆购置土地,对原有的土地制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近代后期,清政府放松了对民间办厂的限制,中国出现了一批实业家,在封建剥削依旧保存并在农村占优势的情况下,这些新兴的工业资本家也是主要的土地兼并者,他们当中不少原来就是由地主商人转化而来的。

中古时期租赁活动

中古时期租赁活动

contents•中古时期概述•中古时期的租赁活动目录•中古时期租赁活动的法律制度•中古时期租赁活动的经济影响•中古时期租赁活动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中古时期的定义与背景中古时期通常指西方社会的封建时代,约从公元5世纪到15世纪。

在这个时期,西欧社会逐渐从罗马帝国的崩溃中恢复过来,形成了封建制度和文化。

中古时期的背景是多元的,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

政治上,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封建制度的盛行,即领主与农民之间形成的一种土地使用关系。

经济上,农业是主要的经济活动,同时手工业和商业也逐渐发展。

社会上,这个时期的社会结构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农民处于社会的底层。

文化上,基督教会对文化有着很大的影响。

中古时期的社会经济特点中古时期的历史发展脉络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在早期阶段,西欧社会从罗马帝国的崩溃中逐渐恢复过来,封建制度开始形成。

在这个阶段,领主和农民之间的土地使用关系逐渐建立起来。

在中期阶段,封建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

在这个阶段,城市也开始逐渐发展起来,成为商业和手工业的中心。

在晚期阶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兴起,封建制度逐渐瓦解,也为后来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中古时期的历史发展脉络租赁活动定义租赁活动形式租赁活动的定义与形式中古时期租赁活动的发展历程早期发展衰落与转型提供收入来源中古时期的租赁活动为封建领主和城市居民提供了重要的收入来源。

特别是对于一些拥有大量土地资源的封建领主而言,通过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这些收入通常用于维持封建领主的奢侈生活以及维护其统治地位。

促进生产发展中古时期的租赁活动对于促进生产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从而能够开展农业生产或其他经济活动。

这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

通过土地租赁,农民得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维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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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产生: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形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制和私有制。

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向土地私有制过渡,并且延续了2000多年。

这期间,土地兼并和反兼并的斗争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斗争之一。

政府的抑制兼并及农民反抗兼并的斗争,最终导致农民对依附关系的减弱,及租佃关系的产生。

历程:在租佃制下,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

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战国时期租佃制产生,汉代比较普遍,宋代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地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影响: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和减租斗争,争取长久租佃土地的权利,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同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也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
春杨
租佃关系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中反映农业生产关系本质的最基本的关系,租佃契约因而也成为重要的民间契约之一。

租佃契约是出租人将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佃关系终止时返还田产的协议。

租佃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租佃获得利益,并不转移其田产所有权。

中国古代租佃契约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孕育和发展过程。

主要包括一般租佃和永佃两种类型。

租佃契约的发展概况
在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发展过程中,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

“佃”字在秦汉时作“耕”解,如“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粟矣!”以后逐渐由耕作之义转为在他人土地上耕种的意思。

“佃,治田也。

”秦汉时期称租佃为“假”、“田”。

宋代租佃契约关系出现明显的发展变化,开始出现了永佃权。

在租佃关系中把田底的所有权与田面的使用权分开,田底的所有权仍归原主,田面的使用权、收益权成为可以独立交易转让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永佃权。

北宋田底权与田面权的分割已经显露出来。

到南宋时,“田底”、“田骨”、“田根”、“田面”、“田皮”已成为民间田地交易的俗语。

可见,宋代租佃关系中佃户、佃客的人身依附色彩逐渐减弱,其与主户的契约关系色彩日益加强。

两宋法律关于租佃契约的具体规定,目前尚未找到记载的资料。

可能仍沿袭隋唐时期“任从私契,官不为理”的原则,以此作为民间租佃契约的惯例。

练习:
土地兼并造成了大量的大土地所有者和无地少地的农民,提供了租佃的基本条件;农民的反抗斗争使人身依附关系减弱,有利于租佃关系的产生;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的加剧,进一步导致了人口的流动;生产力的发展是其根本原因.
5.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空前繁荣,通过土地买卖广占田土的现象日益普遍,
“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莫不志在良田”。

这一现象的直接影响是
A.首次对土地私有制给予全面肯定B.促进了租佃土地经营方式的产生
C.为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有利条什D.推动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6.《耕织图·耕图》为南宋作品,为历代帝王推崇和嘉许。

清康熙帝命画家重新
绘制了该作品(右图),也真实地反映了清代生产方式。

该作品反映出清代
A.出现一牛一人的耕作技术 B.经济重心实现了南移
C.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D.农耕技术没有突破性发展
14.(2014四川高考)历史叙述、历史解释和历史评价是历史学习能力的重要组成
部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经济全球化呈现出“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趋势。

参照图3,结合所学知识叙述这一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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