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文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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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文化批评
——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漫谈
一、意识形态
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意识形态”多被当作某一阶级(政党)的政治思想观念或倾向来使用,以至于不少人总是将意识形态与政治观念混为一谈,却很少关注这一概念所依附的哲学史框架和社会文化语境。“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在今天更多地与贬义(如神秘化、虚幻或欺骗)相关联,但它最初是作为启蒙主义理想中的一个重要的科学理性概念被提出来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托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是第一个把“意识形态”(ideologie)概念引入西方哲学史的人,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观念学”,即通过对观念进行唯物的、科学的精确描绘和研究而得到的知识。后来由于拿破仑将托拉西们污蔑地称之为“意识形态家(ideologue)”,才使这一概念蒙上了虚假、空洞的意涵。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于意识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探讨,揭示出这些意识形式对现实世界的异化和对主体的虚伪教化,这对“意识形态”涵义的转折产生了重要影响。随后的费尔巴哈对宗教这种最具异化特征的意识形式进行的彻底批判,都为人们揭示意识形态的社会根源提供了自信心和思想条件。
真正对意识形态概念发生革命性影响的人是马克思。他的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昭示出马克思主义
探讨意识形态的两条理论途径。一条是通过理性批判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科学研究,最终发展成《资本论》那样的经济学-哲学专著;另一条则是通过对既有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创立新的意识形态观,以指导无产者进行工人运动或暴动的政治行动实践;前者更重视意识形态的真假认识价值,后者更注重意识形态的社会改造效果。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看法紧密相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一般意识形态”看成是某种社会为维持自己的存在和运转所必然带来的社会现象,属于“观念上层建筑”,是我们应该揭穿和批判的幻象。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意识形态的内容被具体化,指的是创建于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之上的各种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随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建立和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日益深入,马克思不再将意识形态简单看成带有贬义色彩的虚假(歪曲)幻象,而更重视从唯物史观为意识形态定位,更重视揭示构成意识形态虚假性或歪曲性的社会关系根源。换句话说,就是不再纠缠于对意识形态想象是否真实的追究和批判,而更加重视揭露和消灭造成意识形态虚伪性的真实(物质)条件。马克思不但地揭示了意识形态生成和运作得以依赖的社会物质关系,而且进一步揭示了居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为使自己的存在更具合法性而采用的种种话语策略和隐蔽手法。
马克思之后的革命哲学家列宁、卢卡奇、葛兰西等人以及法兰克福学派和法国的阿尔都塞也从不同程度发展了意识形态理论。出于建立新政权的需要,列宁开始将意识形态理解为描述性的概念(有别于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否定性批判观念),将意识形态看作配合阶级专政的附带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实践工作正式纳入到新社会制度的建设当中。而葛兰西却发现,意识形态在西欧社会远比列宁所
说的要复杂,意识形态分布在哲学、宗教、常识和民间传说各个层次的意识形式当中,是“一种在艺术、法律、经济行为和所有个体的及集体的生活中含蓄地显露出来的世界观”2[2]。他将上层建筑的划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可被称作‘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通常所说的‘民间的’社会组织的集合体;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或‘国家’” 3[3]。政治社会的执行机构是军队、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采取的是暴力形式;而市民社会由政党、工会、教会、学校、学术文化团体和各种新闻媒介等构成,以意识形态或舆论方式得以维持的。以这种划分为基础,葛兰西提出了著名的领导权理论,将意识形态基本上看成是争夺市民社会“文化领导权(cultural hegemony)”或“智识的和道德的领导权(intellectual and moral leadership)”的斗争平台和阵地。4 [4]葛兰西对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强调,到20世纪70年代对西方左翼学术(尤其是英国的文化研究事业)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至于法兰克福学派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则更多是从意识形态的消极社会职能这一角度进行,其外延比较宽泛:不仅包括社会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而且还包括科学和技术。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看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支柱——理性——本质上就是具有暴力性和操纵性的东西,它残暴地驾驭着大自然和肉体的感性的独特性。人们为了能一致地同自然界作斗争和进行生产,往往对人的本能、欲望进行压抑和管制,一切的意识形态正是为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同一性思考(identity thinking)”的机制。这种“同一性”用一种理性的妄想抹杀了个人的独特性,将事物的独特性和多元性无情地转化为自身的幻象,资产阶级宣
扬的抽象平等交换机制正是这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神秘性之所在。法兰克福学派由此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描述为虚假性或非真实性,并将虚假性扩展为一切意识形态所固有的普遍特性。他们认为这种普遍性表现为操纵、欺骗大众和为统治现状辩护等消极功能,需要结合精神分析理论,对个体的精神幻象和社会文化传播行为进行更为彻底的祛魅和批判。)
葛兰西之后,对意识形态理论有重大推进的当属法国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路易•阿尔都塞。他不但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外在特征和社会职能,更揭示了意识形态作为主体与自身的一种“想象”性关系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所起的作用。由此将意识形态理论转移到马克思的社会结构观和社会生产理论当中,将意识形态看成一种附着在一定机制上、对个体有构造作用的生产活动,从而摆脱了长期以来对意识形态真假问题的静态认识论理解,将意识形态问题引入到对于主体身份建构的探讨。阿尔都塞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中基本明确了意识形态依附的物质条件――“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存在及运作方式,从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考察了意识形态所起的特殊功用,基本上形成了他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基本看法:即意识形态是它是一种无处不在、略显神秘而又时时发挥着现实功用的物质性存在,是渗透和弥漫于诸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的建构主体的活动。为了凸显主体在被建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主动性空间,阿尔都塞的弟子米歇尔•佩舒(Michel Pêcheux)随后提出了不认同(disidentification)的说法。福柯尽管拒绝使用“意识形态”一词,但他对于权力概念、对于权力与知识共谋关系的强调,对于话语建构效能的强调,显然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和主体建构理论有深层的关联。
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S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