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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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留样是指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品进行样品留存,以备查验、检测和追溯。

第四条食品安全留样应遵循科学、规范、真实、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留样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留样要求第六条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第七条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第八条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

第九条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第十条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三、留样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职责、操作规程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留样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留样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留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留样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留样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留样档案,记录留样食品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四、监督与责任第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企业留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企业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留样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九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留样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食堂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堂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所有食品样品的留样工作。

三、留样要求1. 食堂必须对每餐供应的所有菜肴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按照规定时间、品种、数量进行分类保存。

2.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容器需清洗、消毒后使用。

容器内不得混放不同品种的留样食品。

3. 留样食品应在加工完毕后2小时内冷却至室温,然后用保鲜膜密封,放入专用冷藏柜内保存。

4. 冷藏柜温度应控制在0-6℃之间,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不得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5. 留样食品应按早、中、晚三餐分别盛放,并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时间、餐次、菜名、留样人等信息。

6. 留样食品保存时间为48小时,时间满48小时后方可处理销毁。

四、留样管理1. 食堂应设立专人负责留样工作,负责留样食品的采集、保存、记录等工作。

2. 留样人员应定期对冷藏柜进行检查,确保留样食品处于良好状态。

3. 留样人员应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时间、餐次、菜名、留样人等信息。

4.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暂停供应相关食品,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2. 食堂应将相关留样食品提交至相关卫生部门进行检验,协助调查处理。

3. 留样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留样食品和相关资料。

六、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堂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食品留样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保证食品留样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宾馆第三条细则(一)食品安全规定: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4、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日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6、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篇: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员工餐厅为加强员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用餐员工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订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员工餐厅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必须在提供员工食用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5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部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三、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食品留样冷藏冰柜工作温度应控制在5℃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食品留样冰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四、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采集员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五、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六、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使用。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八、餐厅工作人员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九、伙委会成员对员工餐厅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4篇)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4篇)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

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

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____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

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____个月,以备查验。

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____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九、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留样柜负责人:食品留样柜监督人:食品留样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具体的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留样责任:明确留样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留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留样标准:制定留样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方式等,以保证留样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留样记录:建立留样工作记录,包括留样样品信息、留样人员、留样时间等,便于留样工作的追溯和监督。

4.留样处理:规定留样样品的处理方式,包括标识、保存、封存等,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对食品样品进行留样、保存、检验等工作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留样范围和要求1. 留样范围:食品留样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

2. 留样要求:留样应包括各类食品的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二、留样程序和责任1. 留样程序:a. 食品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留样,并记录相关信息。

b. 食品经营环节: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留样,并记录相关信息。

c. 食品消费环节: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如发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留样。

2. 留样责任:a. 生产企业:负责对自家生产的食品进行留样,并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b. 经营者:负责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留样,并记录相关信息。

c.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留样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留样进行抽检。

三、留样保存和管理1. 留样保存:留样的食品应妥善保存,避免变质和污染,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2. 留样管理:留样的食品应进行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人员等信息,并建立留样档案。

四、留样检验和结果处理1. 留样检验:留样的食品应定期送检,检验项目包括食品安全指标、卫生指标等。

2. 结果处理:根据留样检验结果,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理,包括召回、销毁、停止销售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留样信息公开和监督1. 信息公开:有关食品留样的信息应及时公开,包括留样情况、检验结果、处理措施等,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食品留样制度的意义1. 保障食品安全:通过留样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 维护市场秩序:留样制度可以有效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合法合规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溯和查明原因,特制定本留样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

三、留样责任1. 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并确保留样过程的规范性。

2. 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留样。

四、留样要求1. 留样品种:所有出厂或销售的食品均应留样。

2. 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满足食品安全检验的需要,一般不少于200克。

3. 留样时间:留样时间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或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

4. 留样环境:留样食品应存放在清洁、避光、干燥、无污染的环境中,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食品贮存要求。

五、留样记录1. 留样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2. 留样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留样记录应至少保存至留样期限结束后六个月。

六、留样处理1. 留样食品在留样期限内如无异常,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如留样食品在留样期限内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七、监督检查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自查。

2. 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本规定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九、其他本规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现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如下:一、留样范围1. 食堂供应的各类主食、副食、饮料、水果等食品。

2. 食堂自制的各类熟食、糕点、饮料等食品。

3. 食堂购买的各类预包装食品。

二、留样要求1. 每餐结束后,食堂必须将当餐供应的所有食品留样。

留样食品应分别盛放在密封容器中,并在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加工日期、留样日期。

2. 留样容器应放置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留样冰箱的温度应控制在0-6℃之间,确保留样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3. 留样食品应保留48小时以上。

在留样期间,食堂应定期检查留样食品的质量,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变色、霉变等情况,应立即废弃并进行原因排查。

4. 留样结束后,食堂应将留样容器清洗干净,避免交叉污染。

三、留样管理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责任人和留样流程。

留样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堂应定期对留样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留样操作能力。

3. 食堂应定期对留样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留样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食堂应定期对留样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留样制度的落实。

四、监管与处罚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的监管,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执行。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的监管,对未按规定执行留样制度的食堂,依法予以处罚。

3. 对违反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堂。

3. 学校食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可以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应高度重视食品留样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食品留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为了保障食堂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食品留样的目的食品留样是指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抽取部分样品并妥善保存,其主要目的在于:1、便于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能够及时对留样食品进行检测,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2、起到对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监督作用,促使食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食品留样的范围1、食堂供应的所有餐次的主食、菜肴、汤品等各类食品。

2、重点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如肉类、蛋类、乳制品、豆制品、海鲜类等进行留样。

三、食品留样的要求1、留样食品应采集加工制作完成后即将供应的食品,不得另外特殊制作。

2、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专用容器进行盛装,容器应密封完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 100 克,以满足检测需求。

4、留样食品应标明留样日期、餐次、食品名称、制作人等信息,以便追溯。

四、食品留样的时间和温度1、留样食品应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 48 小时以上。

2、冷藏设备的温度应设置在 0 8℃之间,确保留样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食品留样的管理1、食堂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确保留样工作的规范进行。

2、负责留样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食品留样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3、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留样柜中,留样柜应加锁保管,防止他人随意接触。

4、定期对留样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温度符合要求。

六、食品留样的记录1、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时间、餐次、留样量、留样人、处理情况等信息。

2、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七、食品留样的处理1、留样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并对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2、清理的留样食品应按照餐厨废弃物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八、监督与检查1、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留样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样定义:留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留取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并加以保存,以备查验使用。

第四条留样内容:留样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留样标准:留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留样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留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九条留样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内容、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留样抽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留样计划进行留样抽样,确保留样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留样包装:留样应当采取密封包装,标明留样日期、样品内容、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留样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留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留样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留样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留样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四条留样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留样登记工作,记录留样的内容、数量、日期、保存地点等信息。

第十五条留样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留样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六条留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留样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留样处置:对于留样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留样清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第四章留样监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留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所售出的食品安全及质量,加强对食品留样的监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规范食品留样的收集、储存、检验、使用和销毁等各环节,保证食品留样的真实、可靠、安全、卫生,进一步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售食品的留样管理。

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编写该制度的目的和内容,组织起草该制度。

2.对该制度进行内审、审批、公示。

3.实施前,对该制度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食品安全法》2.《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留样、留样检验规则》4.《劳动合同法》5.《劳动法》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7.《行政管理法》8.公司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

四、各项制度的内容1.名称:食品留样管理制度2.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售食品的留样管理。

3.目的:加强对食品留样的管理,保证食品留样的真实、可靠、安全、卫生,确保公司所售出的食品安全及质量。

4.具体内容:(1)食品留样的收集要求及流程;(2)食品留样的储存、使用及销毁要求;(3)食品留样的检验及检验报告的编制;(4)食品留样管理的责任与义务;(5)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的规定。

5.责任主体:质量管理部门;6.执行程序:(1)明确留样管理要求,及时收集留样;(2)统一留样管理流程,确保留样真实、可靠、安全、卫生;(3)制定留样检验方案,确保检验报告真实、客观、权威;(4)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7.责任追究:违反该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该制度制定时,充分考虑到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特别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该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留样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企业员工与消费者健康,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留样是指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的一定数量的食品成品进行取样留存,以备不时之需,确保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留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食品安全留样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留样要求第五条留样的食品品种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特别是易腐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集体用餐等。

第六条留样量应根据食品的种类、批量和消费量确定,但每种食品的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

第七条留样应在不影响食品原状和品质的前提下进行。

留样容器应干净、密闭、耐低温,并经消毒处理。

第八条留样应在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后进行。

对于热食类食品,应在充分冷却后进行留样;对于冷食类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立即进行留样。

第九条留样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冰箱内,冷藏冰箱的温度应保持在0℃-10℃之间,确保食品的保鲜和安全性。

第十条留样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等信息。

第十一条留样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留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留样期限应根据食品的种类和安全性要求确定,但不得少于48小时。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留样记录制度,记录应包括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留样食品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为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留样目的1. 监督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2. 为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提供依据;3.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留样范围1. 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2. 企业食堂:员工餐厅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3. 餐饮服务单位:接待100人以上的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及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4. 其他需留样的食品。

三、留样要求1. 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特殊情况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2. 留样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3.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4. 留样容器需经过消毒、烘干;5. 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专用留样容器内;6. 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7. 留样食品存放的容器需标明日期、餐次标识,并做好记录。

四、留样管理1. 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2. 留样食品存放的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3. 食品留样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生、熟食品,以防交叉污染;4. 留样食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5. 食品留样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详细登记;6. 食品留样柜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正常启用。

五、留样责任1. 食品加工制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留样工作;2. 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3.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留样食品应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加强食品留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是指对食品进行留样并加以管理的一种制度。

留样是为了保留一部份食品样品,以备后续检验、监测、追溯和争议解决等需要。

食品留样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一、留样范围和要求1. 留样范围:食品留样制度适合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的食品,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等。

2. 留样要求:留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食品留样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留样批次的整体情况。

(2) 留样应当保持完整,不得有任何污染和变质。

(3) 留样应当标注清晰,包括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留样数量等信息。

二、留样程序和管理1. 留样程序:食品留样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留样计划:制定留样计划,确定留样的食品种类、数量和留样地点等。

(2) 留样采集:按照留样计划,从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采集食品样品,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3) 留样保存:将留样的食品样品进行包装、封存,并标注相关信息,确保样品的保存期限和质量。

(4) 留样管理:建立留样台账,记录留样的相关信息,包括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留样数量、留样用途等。

2. 留样管理要求:食品留样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留样台账应当及时更新,确保留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留样样品应当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留样样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4) 留样样品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和法规要求进行确定。

三、留样结果的处理和应用1. 留样结果的处理:根据留样结果,可以进行以下处理:(1) 合格食品:对于合格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和流通。

(2) 不合格食品:对于不合格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如下架、召回等。

2. 留样结果的应用:留样结果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 食品安全监测:留样结果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监测的依据,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争议解决:留样结果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证据,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家利益。

食品生产厂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厂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环节,包括原料采购、加工生产、成品检验、储存销售等。

三、留样原则1. 留样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代表同一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

2. 留样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留样时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留样期间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和变质。

四、留样要求1. 原料留样(1)原料采购时,应当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确保原料质量符合标准。

(2)原料入库前,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原料留样数量应当不少于该批原料采购量的2%,但不得少于100克。

(4)原料留样时间自入库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30天。

2. 生产过程留样(1)生产过程中,每批次的半成品和成品应当进行留样。

(2)留样数量应当不少于该批次产品数量的2%,但不得少于100克。

(3)留样时间自生产完毕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30天。

3. 成品检验留样(1)成品检验合格后,应当留样备查。

(2)留样数量应当不少于该批次产品数量的1%,但不得少于100克。

(3)留样时间自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五、留样管理1. 留样地点应当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 留样容器应当使用专用留样箱或留样袋,并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

3. 留样期间,如发现留样产品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4. 留样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包括留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5. 留样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留样监督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抽查。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留样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留样制度要求。

食品留样法规

食品留样法规

食品留样法规
食品留样的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于食品留样,要求如下:
1.食品留样应采集在加工终止时的食品成品。

2.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留样容器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密封好,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留样要正常置放。

7.时间达到48小时后方可倒掉。

请注意,具体的留样法规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食品留样管理活动。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留样,并建立健全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留样要求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对下列食品进行留样:(一)每一批次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每一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三)每一种类的餐饮服务食品;(四)其他依法应当留样的食品。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在使用前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留样食品应当保持原有性状,不得污染、损坏或者篡改。

留样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能够防止食品污染。

第八条留样食品的保存条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食品在留样期间不发生腐败、变质等现象。

冷藏食品的温度应当保持在0℃至10℃之间,冷冻食品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8℃以下。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对留样食品进行标识,标识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信息。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留样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等现象的,应当立即予以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记录下列内容:(一)留样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信息;(二)留样食品的检验结果;(三)留样食品的处理情况;(四)其他与食品留样有关的信息。

第三章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食品的范围、留样方法、保存条件、检查周期等要求。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留样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

食品留样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有关部门对食品进行留样并进行检验,以确保食品的合格和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留样是指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环节中,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对食品进行留样并进行检验。

留样的目的是为了监督检查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法对留样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留样范围: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留样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的各类食品,例如生产加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品等。

2.留样程序: 食品安全法规定留样程序应当包括下列环节:留样、标识、封存、送检和保存。

留样时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并在包装上加盖留样标识和封口,确保留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留样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留样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留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留样检验: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留样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和标签标识等方面。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留样结果公示: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留样食品的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予以公示,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留样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地监督食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通过留样,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够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在实际操作中,食品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留样工作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留样食品的检验和追踪,确保留样工作的公正性和严格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3篇)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留样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留样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的主要内容1. 食品留样的范围《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单位,应当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此外,大型宴会、重要接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大型群体集体聚餐活动等,也应当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2. 食品留样的数量《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样品。

对于大型宴会、重要接待等特殊场合,每样食品留样量可适当增加。

3. 食品留样的时间《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对于特殊食品,如冷菜、生食海产品等,留样时间可适当延长。

4. 食品留样的存放条件《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留样应存放于专用留样柜内,留样柜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消毒。

留样柜内不得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 食品留样的记录《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留样单位应建立食品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餐次等信息。

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

6. 食品留样的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留样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并加强对留样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留样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留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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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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