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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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半固态调味料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具有方便携带、易于保存、易于使用的特点。

为了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针对半固态调味料的企业标准的示例,共计1200字以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贮存等内容。

2.术语和定义2.1半固态调味料:指具有半固态(半流态)特性的调味料,通过添加适量的稳定剂和增稠剂来改善流动性。

2.2稳定剂:指能够增加半固态调味料稳定性和延长货架期的添加剂。

2.3增稠剂:指能够增加半固态调味料黏度和改善流动性的添加剂。

3.基本要求3.1原料选择3.1.1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3.1.2关键原料应具备合理的食品加工历史。

3.2生产工艺3.2.1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半固态调味料的卫生安全性。

3.2.2生产工艺应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味道、颜色、质地等特性稳定性。

3.3添加剂使用3.3.1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3.2添加剂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4质量控制3.4.1半固态调味料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

3.4.2产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检验方法4.1检验项目4.1.1外观检验:检查半固态调味料的颜色、质地、气味等方面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4.1.2物理性质检验:包括黏度测定、流变学性质测定等。

4.1.3化学成分检验:检测半固态调味料的添加剂成分、味道成分等。

4.2检验方法4.2.1外观检验:目测法、嗅觉法等。

4.2.2物理性质检验:采用黏度计、流变仪等设备进行测试。

4.2.3化学成分检验:采用色谱法、质谱法等进行检测。

4.3检验依据4.3.1外观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物理性质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3.3化学成分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包装和标识5.1包装5.1.1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可以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4.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5.2即食复合调味料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2015-01-04公布2015-05-0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范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能够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状,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51/003-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 51/T394-2003。

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绵白糖、赤砂糖、果葡糖浆、番茄酱、番茄粉、黄芥子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洋葱、鲜切蔬菜(茄子、西葫芦)、速冻果蔬制品(土豆、胡萝卜、豌豆、甘蓝、菠菜、玉米粒、菠萝、黄桃、芒果、香蕉、榴莲)、椰纤果、脱水蒜片、酱腌菜(野山椒、墨西哥辣椒、韭菜花酱)、浓缩果蔬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胡萝卜浓缩汁、洋葱浓缩汁、大葱浓缩汁、姜浓缩汁、番茄浓缩汁)、蛋液(20%加糖蛋黄液)、蛋粉(蛋黄粉)、食用玉米淀粉、湿热处理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玉米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味精、麦芽糖、咖喱粉、菇精调味料(香菇精粉)、海鲜粉调味料(贝精、甜虾精、鲣鱼风味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品(肉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酵母抽提物、蚝油、甜面酱、鱼露、米酱、芥末酱、芝麻酱、花生酱、蛋黄酱、腐乳、海藻调味料(海藻调味粉、海藻调味液)、水产品调味料(水产品调味液)、复合调味料系列(鸡汤调味料、骨汤调味料、金华火腿精、杂色蛤精、烤香葱油、鲜香鸡油、甜辣酱、豆瓣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葡萄酒、调味料酒(味醂)、发酵配制酒(料理用清酒)、龙舌兰酒、巴氏杀菌乳、植物蛋白饮料(椰汁)、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橄榄油、芝麻油、食用猪油、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干酪、奶酪粉、加糖炼乳、蜂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乙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番茄红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黄原胶、果胶、结冷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苯甲酸钠、乙酸钠(醋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乳酸、海藻酸丙二醇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辣椒红、β-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数种原料,经称量、加热调配(均质)、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液态复合调味料。

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半固态调味料是指在室温下呈半固态状态的调味料,通常用于增加食品的口感和风味。

为了规范半固态调味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

其中,产品的分类和命名是对不同种类的半固态调味料进行归类和命名,以便消费者和生产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用途。

原料要求则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所使用的原料的种类和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生产工艺部分则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条件,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则是对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规定,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次,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行业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可以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可以促进行业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国家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最后,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引导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半固态调味料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应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技术要求、分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粉)、水、食用植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起酥油、蚝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花生酱、芝麻酱、酱腌菜、复合调味酱、豆瓣酱(郫县豆瓣酱)、酿造酱、豆豉、番茄酱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味精、食盐、鸡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鲍鱼汁、料酒、鲜(冻)畜禽肉、鲜(冻)水产品、虾粉、虾油、虾酱、豆腐乳、白酒、米酒、叉烧酱、排骨酱、柱候酱、蒜蓉辣酱、鲜辣酱、蚝油皇、食糖、蜂蜜、花椒油、藤椒油、鸡鲜粉、鲜香粉、沙茶酱、干酱、猪肉粉、牛肉粉、姜汁、淡奶油、鸡蛋干、果蔬汁、鲜味汁、卤水汁、鲜辣汁、煲仔酱、咖喱粉、咖喱膏、食用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奶粉、酵母抽提物、猪骨浓香风味高汤、牛骨浓香风味高汤、鸡骨浓香风味高汤、大豆分离蛋白、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制品、豆类制品、白果、水果干制品、可食用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制蔬菜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麦芽酚、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酶解大豆磷脂、改性大豆磷脂、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冰醋酸、琥珀酸二钠、氨基乙酸、红曲红、辣椒红、辣椒油树脂、β-胡萝卜素、焦糖色、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二氧化硅、单硬脂酸甘油酯、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三氯蔗糖、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香料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85
氨基酸态氮 a/(g/100g)

0.02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20
酸价 b(以脂肪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 b(以脂肪计)/(g/100g) ≤
0.25
铅(Pb)/(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Q/12A2191S-2015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不添加辣椒、洋葱、酱腌菜(墨西哥风味切片辣椒)、浓缩果蔬汁(浓缩苹果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
味精、系列复合调味料(和风调味料鲣鱼粉、酵母抽提调味液)、米酱(味噌、味噌酱)、复合调味料系列
(鸡肉精粉、甜辣酱、甜面酱)、固态调味料(复合香辛料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复合调味粉)、
酿造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
5.2.2 食盐(氯化物) 按照 GB 5009.44 规定方法检验。
5.2.3 3-氯-1,2-丙二醇 按 GB/T 5009.191 规定方法检验。
5.2.4 氨基酸态氮 按 GB 5009.235 规定方法检验。
5.2.5 亚硝酸盐 按 GB 5009.33 规定方法检验。
5.2.6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8000
表 3(2) 大肠菌群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
/(CFU/g)
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 4789.22 执行。
3.4.2 致病菌指标
Q/12A2019S-20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棕榈油应符合 GB 15680 的规定。
3.1.2 色拉油应符合 GB/T 17756 的规定。
3.1.3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
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及 GB/T 20884 的规定。
4.3.3 致病菌
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Q/12A2019S-2014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2kg 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一)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入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受河南省卫生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001),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5月组建了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工作小组,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方法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广泛征求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莉、李小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小松。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12AS-20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拉酱、绵白糖或低聚果糖、柠檬汁、奶油、芝麻酱、朗姆酒、鸡汁、蚝
油、芝麻油、食醋、芥末酱、芝士粉、蒜、葱中的数种为原料,经原料处理、调配、灌装、 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当原料来源、设备有变化时; c)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Q/12AS-2017

0.8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净含量

5.0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a:仅限于非含油型产品;b:仅限于含油型产品。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表 3 菌落总数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5.1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
一批次,随即抽取 18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5kg)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 官、净含量、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2.2 型式检验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DBS22 030-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DBS22 030-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DBS22 吉林省地方标准DBS22/030—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2014-07-30发布2014-08-30实施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立群、华蕾、邴炜、刘桂华、张爽、王宇、吕航、张文、宫国强、王莹、史艳宇、张馨。

I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Non-fermented Semi-solid State Condiments通过物理方法对原料进行处理后,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制成的呈酱状的调味料,如:番茄酱、辣椒酱、芝麻酱、花生酱、芥末酱、复合调味酱等。

3.2 非发酵型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Non-fermented Semi-solid State Compound Condiments两种或两种以上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经加工处理后,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的调味料。

3.3 风味酱 Flavor Paste以肉类、鱼类、贝类、果蔬、植物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等混合制成的具有某种风味的非发酵型调味酱。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安全抽检实施细则7.1 适用范围适用于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蛋黄酱、沙拉酱、坚果与籽类的泥(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7.2 产品种类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包括蛋黄酱、沙拉酱、坚果与籽类的泥(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7.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19681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496 食品中禁用物质的检测碱性橙染料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7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2430 进出口食品中罗丹明B的检测方法SB/T 10753 沙拉酱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7.4 抽样7.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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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3 第一法
GB 4789.4
GB 4789.10 第二法
5.2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5.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
5.6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黄曲霉毒素B1/(μg/kg)

a仅限于腌卤类中非含油型。
b仅限于含油型的产品。
5.1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烹饪类
调味料包 粉料包
60.0
15.0
35.0
――
――
5.0
――
0.25
――
0.5
1.0
5.0
腌卤类
42.0 45.0 0.10 5.0 0.25
检验方法
GB 5009.3 GB/T 12457 GB/T 5009.40 GB/T 5009.37 GB/T 20293 GB/T 5009.11 GB 5009.12 GB/T 18979
2
表 2
水分/(g/100g)
≤ 60.0
食盐(以NaCl计)/(g/100g)
≤ 16.0
氨基酸态氮a(以N计)/(g/100g)

酸价b(以脂肪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
≤ 0.25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无异嗅。
状态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
杂质。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 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外观、色泽、有无杂 质,嗅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1 原辅料要求
4.1.1 4.1.2 4.1.3 4.1.4
调味品应符合 GB/T 20903 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 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5.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5.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
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 粉料包
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 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料包。 3.3 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b /(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MNP/g)
≤ 3.0
――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100
5
2
10000CFU/g
CFU/g
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2执行。 b仅限于即食类的产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3 产品分类
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 料。
3.1 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 调味料包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0293 油辣椒 GB/T 20903 调味品分类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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