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违章违制分级清单一、违章违制分类按照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及生产工艺流程的特点,将违章违制分为15类。
二、违章违制分级及处罚标准A级:极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违制行为。
当事人处罚500元、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连带处罚300元;B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典型违章违制行为,当事人处罚300元、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连带处罚200元;C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一般违章违制行为或典型违反基础管理行为,当事人处罚200元;D级:一般违规违制行为或一般违反基础管理行为,当事人处罚100元;E级: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矿安全规章制度的违章违制行为但暂未识别,视其行为可能导致后果的危害程度确定级别。
三、违章违制行为重复存在、屡次不改的,提档升级管理进行处罚,并逐级递增升级处罚。
即:D级的按C级、C级的按B级、B级的按A级、A级的加倍处罚。
目录一、违反劳动安全防护、安全设施规定的 (1)二、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5)三、违反民爆管理规定的 (7)四、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 (10)五、违反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 (12)六、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的 (13)七、违反井下作业规定的 (14)八、违反选矿作业规定的 (26)九、违反提升运输通风作业规定的 (28)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 (30)十一、违反吊装作业规定的 (32)十二、违反质检计量作业规定的 (34)十三、违反维修作业规定的 (35)十四、违反基础管理规定的 (37)十五、违反露采作业管理规定 (41)十六、其他 (41)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
一、扣分标准:Ⅰ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Ⅱ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Ⅲ类违章每次扣1分/次。
二、违章分类:(一)一类违章3.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无证驾驶。
5.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安全帽不系下颌带。
6.高空作业不搭设脚手架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作业的。
8.凡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挂地线和悬挂标志。
9.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漏项、错项)、无故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的。
10.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随意变动安全措施的。
12.在运行或备用皮带上站立、跨越皮带或传递各种工具。
1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拦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带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球轮、齿轮、链条、钢丝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
20.在高空管道上行走、站立者。
22.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23.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24.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而没有使用者。
29.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
33.在生产现场禁烟区吸烟。
34.不服从领导,不执行调度命令。
35.违反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
36.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禁止……”的行为。
(二)二类违章6.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未采取防止误启动设备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无工作人员还在设备上工作,就欲启动运行的。
7.使用不合格的各类工器具。
10.不正确使用梯子、使用不合格的梯子及无监护人的。
11.操作时不执行“四对照”而进行操作。
12.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许可人不补充、不纠正。
15.不按操作程序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16.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18.无故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闭锁。
2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终结手续。
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
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
三类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不同的违章行为有不同的扣分标准,以下是一个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的示例:
1. 作业性违章:
-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扣5 分;
-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如带电作业、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等,扣10 分;
- 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扣15 分。
2. 装置性违章:
- 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如安全门未关闭、消防设备故障等,扣5 分;
- 设备或工具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电线裸露、工具损坏等,扣10 分;
- 危险区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扣15 分。
3. 指挥性违章:
- 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如指挥员工进行危险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等,扣20 分;
- 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扣15 分;
- 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或交底,扣10 分。
常见违章行为分类考核细则
班组长对班中安全工作未交班或漏项、不清的。
2
现场作业站位不当;上下楼梯未手扶栏杆。
3
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4
未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危险源存在隐患缺陷,未制定临时安全措施
5
危险部位、危险源点未挂警示牌
6
电源线、开关、插座裸露、破损未及时整改;中夜班岗位无照明
7
楼梯、走台、吊装孔、护网、护栏、拉绳开关等安全设施存在安全缺陷或未及时整改;未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7
动力箱、操作箱、照明箱门未关或设置在露天无防雨设施
8
设备未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井必有盖
9
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吊、夹、索、绳、链、轮具等工具、设备
10
未经允许,人为撤除安全装置或擅自短接安全连锁装置
11
翻越、攀登、站、坐不安全位置(如栏杆、皮带机、吊物、吊钩)
12
设备检修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
常见违章行为分类考核细则
A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序号
下列违章行为,属于A类违章,每次记5分,并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理
1
施工检修:未办理安全相关手续;未落实防范措施;未与岗位联系确认
2
进入有毒气体、高温等介质危险区域:未与岗位联系;未做到2人(含)以上;未使用报警检测仪;必要时无防护装置; 非工作人员在危险区域逗留
8
作业时未按标准穿戴安全帽、工作服(鞋)及防护面罩(眼镜)等劳保品
9
挖掘机作业无专人监护、指挥; 吊车运行前未报警或打铃
10
钢绳牵引物件,固定转向滑轮未锁紧;棱角处未用胶皮、木块进行包垫
11
氧气、乙炔气瓶的间距<10米;乙炔瓶减压阀未装回火防止器、卧放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3.酒后作业;4.抄表伪造数据;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18.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9.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3.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4.工作中途换人,且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5.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6.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27.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28.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29.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高压回路;30.高压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仍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各相电流;31.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将二次侧开路;3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工作;33.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包括盘柜、线路等)与编号就盲目工作;34.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5.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7.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不系保险绳(带);38.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0.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41.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无可靠措施;42.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43.利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重物;4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45.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等;46.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4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48.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行其他工作;49.用木桶、木箱、砖或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进行工作;50.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并把手伸入栅栏内;5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52.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3.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54.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55.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56.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57.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8.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9.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60.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61.在金属管道或容器内电焊、使用电动工具或有电源线时,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无监护人,不做安全措施;62.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试验;6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64.焊接过程中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65.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66.对外发包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67.擅自使用临时工;68.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69.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70.按规定要求查出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71.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0.1 一般操作违章0.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0.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0.1.3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0.1.4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0.1.5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0.1.6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0.1.7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0.1.8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0.1.9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0.1.10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0.1.11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0.1.12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0.1.13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0.1.14 未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 会议。
0.1.15 许可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
0.1.16 作业结束后未清理施工现场。
0.1.17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0.1.18 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品。
0.1.19 未使用阻燃安全带、安全网进行高处动火作业。
0.1.20 用肢体代替工具或使用不当工具进行操作。
0.1.21 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0.1.22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未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检测等作业。
0.1.23 未按操作规程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站位错误。
0.1.24 单面捆绑要拉运的野营房。
0.1.25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0.1.26 使用无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具。
0.1.27 吊车千斤支腿不垫枕木,松软处不垫钢板。
0.1.28 使用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钢丝绳、吊带等索具。
0.1.2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0.1.30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0.1.31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0.1.32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0.1.33 超负荷使用电器。
0.1.34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0.1 一般操作违章0.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0.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0.1.3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0.1.4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0.1.5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0.1.6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0.1.7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0.1.8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0.1.9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0.1.10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0.1.11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0.1.12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0.1.13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0.1.2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0.1.30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0.1.31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0.1.32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0.1.33 超负荷使用电器。
0.1.34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0.1.35 配电箱未上锁。
0.1.36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
0.1.37 乙炔、氧气和氮气管线未使用国标规定的颜色(乙炔管线红色,氧气管线蓝色,氮气管线黑色)。
0.2 严重操作违章0.2.1 起重作业过程中重物悬挂在空中,操作人员离开控制室。
0.2.2 未收吊车支腿、吊臂移动车辆。
0.2.3 未按规定配戴眼护具。
0.2.4 吊车司机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操作吊车动作。
0.2.5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0.2.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
0.2.7 进入有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0.2.8 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0.2.9 擅自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
0.2.10 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油罐区等规定不允许携带火种场所。
典型违章分类
典型违章分类一类违章1、现场施工无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无安全措施;2、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3、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强令、默认工人冒险施工;4、不按方案安装、拆除重要跨越架,安装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5、在带电设备或其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6、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7、低压系统或二次回路加压试验未采取防反送电措施;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防坠装置;9、杆塔施工、重要跨越施工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防跑线措施;10、六级强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11、无证(包括公司准驾证)驾驶、酒后驾驶。
二类违章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2、施工前未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板未满铺,探头板未绑扎;4、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5、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超重起吊;6、起重机械制动、信号、保护装置不全;7、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8、吊车作业的工作位置选择不适当,支撑不稳固,没有防倾翻措施;9、施工现场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标识或围栏;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10、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措施;11、放、紧线过程中,在信号中断的情况下继续牵引;12、各种锚桩的埋深不够、临时拉线、过轮临锚对地夹角不符合规程要求;13、租用起重设备、机动车辆前未审查相关资质、证照或租用资质、证照不齐全的起重设备、机动车辆;14、施工前未审查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资质,未与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书;15、一种、二种工作票填写、签字不规范,超工作范围工作;16、机动车辆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吸烟、接打手机。
煤气发生炉“三违”性质的五个等级
安全管理/行业安全
煤气发生炉“三违”性质的五个等
级
一、特别严重三违
三违性质特别恶劣,情节极为严重,事故风险特别大,如不制止,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例如:上下交叉作业,登高作业而不戴安全帽,劝阻不听的。
醉酒驾车。
二、严重三违
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事故风险重大,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例如:登高作业而不戴安全帽。
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三、一般三违
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中等事故风险,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例如:平地、无上下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的。
开车打手机。
四、轻微三违
三违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情节轻微,较小事故风险,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例如:平地、无上下交叉作业,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的。
开车不系安全带。
五、不规范行为。
石油项目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规范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0.1 一般操作违章0.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0.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0.1.3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0.1.4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0.1.5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0.1.6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0.1.7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0.1.8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0.1.9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0.1.10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0.1.11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0.1.12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0.1.13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0.1.14 未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 会议。
0.1.15 许可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
0.1.16 作业结束后未清理施工现场。
0.1.17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0.1.18 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品。
0.1.19 未使用阻燃安全带、安全网进行高处动火作业。
0.1.20 用肢体代替工具或使用不当工具进行操作。
0.1.21 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0.1.22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未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检测等作业。
0.1.23 未按操作规程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站位错误。
0.1.24 单面捆绑要拉运的野营房。
0.1.25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0.1.26 使用无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具。
0.1.27 吊车千斤支腿不垫枕木,松软处不垫钢板。
0.1.28 使用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钢丝绳、吊带等索具。
0.1.2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0.1.30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0.1.31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0.1.32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0.1.33 超负荷使用电器。
0.1.34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附件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1. 一般操作违章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1.5上班迟到、早退;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离小于10m;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2. 严重操作违章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2.4从起吊物下穿过;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3. 重大操作违章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3.8 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空挡行驶;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使用手机;不准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带病车);4. 一般管理违章4.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只限日常会议);4.2 未制定或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4.3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4.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4.5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4.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专项活动;4.7未经人员能力评价,安排低岗位顶替高岗位;4.8未按规定对安全观察沟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9 未对相关方做安全提示,签订HSE协议;4.10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4.11未按规定开展HSE培训;4.12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13 未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14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4.15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4.16未按规定对隐患违章进行统计分析;4.17 HSE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全;4.18未建立健全岗位生产责任制;4.19未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4.20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4.21未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4.2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及消防设施;4.23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校验;4.2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5. 严重管理违章5.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5.2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职工对风险削减措施不明确的;5.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书;5.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5.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6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5.7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管理;5.8当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5.9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应用和使用无风险控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5.10 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针对性不强;5.11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5.12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和修订;5.13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5.14 对已发现存在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等,仍继续使用;5.15 作业前未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可不限形式);5.16 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管理;5.17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观察沟通;5.18 未按规定实施属地管理;6 重大管理违章6.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6.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转包工程;6.5建设项目未落实HSE“三同时”制度。
四类违章级别划分
8
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Ⅱ
9
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
Ⅱ
10
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作票、命令票;
Ⅱ
22
企业没有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或主要生产车间未设专职安全员;
Ⅱ
23
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的事,应由安全领导解决;
Ⅱ
24
未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Ⅱ
25
项目部领导未坚持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未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Ⅱ
26
计划经营部门在安排计划经营工作时,未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做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
Ⅱ
指挥性违章
序号
违章内容
违章类别
1
工作中未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班组人员工作,检查督促班组作业中的安全事项;
Ⅱ
2
不熟悉班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掌握本班组岗位安全技能,不知道本班组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遇危险不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Ⅱ
2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Ⅱ
3
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Ⅱ
4
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违章等级划分
安全违章等级划分一、引言二、轻微违章行为轻微违章行为通常是指对安全规定的轻微违反,其风险相对较低,对他人和环境的影响较小。
例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等。
虽然这些违章行为看似不严重,但如果长期被忽视,可能会麻痹人们的安全意识,进而导致更严重的事故发生。
三、一般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对安全规定的一般违反,其风险相对较高,对他人和环境的影响较大。
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等。
这些违章行为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对这类违章行为应严格处罚,并加强相关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四、严重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对安全规定的严重违反,其风险极高,对他人和环境的影响极大。
例如:酒驾、走私危险品、非法携带武器等。
这些违章行为不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问题。
对于这类违章行为,应依法从严处罚,并加强执法力度,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五、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特别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对安全规定的极其严重违反,其风险极大,对他人和环境的影响极其严重。
例如:恐怖袭击、破坏重要基础设施等。
这类违章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对于这类违章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预防和应对。
六、结论安全违章等级的划分对于管理和控制违章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等级的违章行为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应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处罚。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也是预防和控制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安全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隐患、三违分类标准.
附件五“三违”、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三违”分类标准采掘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
1.割煤时追机拉架滞后超过6个支架者;2.非顶溜作业的情况下,液压支架操作完毕后,操作手把没有打到“零”位者;3.综采工作面支架仰、俯角超过7度的责任者;4.架棚时卡缆反锁、缺少板销的责任者;5.排头、排尾架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不合要求的责任者;6.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填写与实际不符的责任者;7.架设超前棚时少于四人操作者;8.打底座压柱、回柱放顶少于两人操作者;9.喷砼表面有蜂窝孔洞及漏筋的责任者;10.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
1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距离超过0.5米,或已拉过架的液压支架前梁距煤帮超过0.5米,而没有采取补强支护措施者;12.工作面撤架时三角区未按规定支护顶板者;13.支架护帮板未按规定打出者;14.锚杆巷道(包括锚喷巷道)距迎头5m范围内已施工好的锚杆、锚索中(刚施工的一排或两排可以不计),存在不合格且未做标记的锚索,或失效、不合格锚杆达到3根且未做标记的;15.在已施工好的巷道中(刚施工的一排或两排可以不计,正在处理网兜时不计),金属网网头、网边联结在5m范围内不合格数量达到3处的责任者;16.液压柱失效拒绝处理的责任者;17.大采高工作面,未设专人观山,人员进入支架前柱前方作业的;18.大采高工作面割煤时,机组下风侧,或上风侧30个架的范围内,人员进入支架前柱前方作业的;19.在前溜机头回柱未停前溜、转载机者;20.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范围内)或在溜子无挡板区段作业者;21.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22.进、回风超前支护的支护长度、支护数量及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责任者;23.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打切顶柱、戗柱者;24.进、回风隅角悬顶距超规定拒绝打煤墙者;25.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者;26.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规定配备锚杆拉力、锚索涨拉仪作业或没有做锚杆拉力试验的责任者;27.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置防崩倒装置而继续放炮的;28.采掘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者;29.进入煤帮作业未进行敲帮问顶的责任者;30.单体柱、木点柱支设后未及时设防倒装置者;31.损坏巷道支护未及时修复的责任者;32.工作面采高有三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责任者;33.大样图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任者;34.规程考试不合格上岗者;35.采掘工作面施工前规程措施未按规定下发到有关单位的责任者;36.末采时,顶网落地与底网交接少于1米者;37.机组司机超规定割底留顶者;38.未采取保护措施将金属液压支架损坏者;3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典型违章分类记分标准
74
三类
第74条
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
4
75
三类
第75条
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
4
76
三类
第76条
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规程设置固定遮 (围) 栏。
4
77
三类
第77条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未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6
103
一类
第103条
临近带电作业未设专责 (专职) 监护人员;专责 (专职) 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6
104
一类
第104条
作业人员穿越 、跨越一侧带电 、一侧不带电作业现场安全围栏 。
6
105
一类
第105条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 ,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 ,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约时停送电。
6
16
一类
第16条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计划、资金。
6
17
一类
第17条
不具备开工、复工基本条件擅自开工。
6
18
一类
第18条
未办理“三措一案” 、开 (复) 工报告即进行现场工作。
6
19
管理违章
严重违章
二类
第19条
对排查出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5
20
二类
第20条
对违章不制止 、不考核。
公司典型违章分类记分标准
序
号
违章类别
违章定性
违章分类
违章条款
违章行为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内;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V”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内部;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54. 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内;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内;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吹灰;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内;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93.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99.酒后作业;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之1kg )未取证或药品丢失;103.抄表伪造数据;104.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108.擅自使用临时工;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附件2: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定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一般“违章”,每次罚款100-300元。
(一)、共性方面:1、喝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2、脱岗、串岗、乱岗的。
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4、上下井不按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等车,抢上抢下的。
5、超员乘坐人行车的。
6、皮带、溜子运行时,跨越不走过桥的。
7、要害岗位闲人乱进的。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9、穿化纤衣服的。
10、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
11、井口人员不戴安全帽的。
12、井下随便打开矿灯的。
13、各类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14、溜子头、尾不打压柱的。
15、通过风门打开不关的。
16、入井未带自救器的。
(二)、采煤专业:1、站在运输机上打眼的、2、打眼时开溜子的。
3、打眼结束后不将煤电钻、电缆线、钎子及时回收乱仍、乱放的。
4、煤璧伞沿超过规定的。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档板、挡矸帘、无防倒措施的。
6、放炮不及时挂梁打临时支柱的。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8、回料时将绳套栓在危体柱上的。
9、回收的支柱没有架设在切顶线上的,不实行全承栽的。
10、有推棚倒柱,甩头现象不及时处理就收工的。
11、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
12、移溜头时脱节或急弯的。
13、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14、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好的。
15、工作面用手稿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手的。
16、工作面托棚不全,托棚梁与绞接顶梁接触不实的。
17、两道回料迟后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18、工作面超前档长度及20米范围内出口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19、水炮泥使用不全的。
(三)、掘进专业:1、作业前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
3、撅顶道、前探梁、防倒器及木刹使用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迎头出现空帮、空顶、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5、耙装机处无照明、无护栏的。
6、耙装机停机后开关未闭锁的。
7、耙装机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
8、耙装机回头轮挂在锚杆上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1. 一般操作违章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1.5上班迟到、早退;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离小于10m;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2. 严重操作违章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2.4从起吊物下穿过;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3. 重大操作违章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3.8 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空挡行驶;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使用手机;不准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带病车);4. 一般管理违章4.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只限日常会议);4.2 未制定或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4.3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4.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4.5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4.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专项活动;4.7未经人员能力评价,安排低岗位顶替高岗位;4.8未按规定对安全观察沟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9 未对相关方做安全提示,签订HSE协议;4.10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4.11未按规定开展HSE培训;4.12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13 未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14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4.15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4.16未按规定对隐患违章进行统计分析;4.17 HSE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全;4.18未建立健全岗位生产责任制;4.19未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4.20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4.21未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4.2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及消防设施;4.23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校验;4.2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5. 严重管理违章5.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5.2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职工对风险削减措施不明确的;5.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书;5.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5.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6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5.7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管理;5.8当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5.9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应用和使用无风险控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5.10 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针对性不强;5.11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5.12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和修订;5.13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5.14 对已发现存在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等,仍继续使用;5.15 作业前未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可不限形式);5.16 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管理;5.17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观察沟通;5.18 未按规定实施属地管理;6 重大管理违章6.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6.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转包工程;6.5建设项目未落实HSE“三同时”制度。
6.6未组织作业前安全会。
二、物探专业1. 一般操作违章1.1专用民爆物品运输车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安全设施失效或缺失;1.2民爆物品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编码不符、涂改、将字改字等);1.3下药时,未按规定埋置炮线或未正确填写下药信息卡;1.4专用雷管箱内放置其它物品;1.5存放雷管的雷管箱未上锁;1.6爆破作业时,未使用防爆灯具、防静电手链;1.7民爆物品运输搭乘其它人员(除押运员外);1.8放炮作业后未实施清线工作(包括盲炮未按规定处理);1.9爆破作业后,擅自进行清线作业;1.10爆炸站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1.11雷管存放未进行短路处理;1.12无证人员搬运和管理雷管;1.13爆破作业未实施“三断”工作;1.14爆破人员现场未及时填写盲炮班报;1.15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1.16炸药库值班人员巡检、交接班记录不全、不实;1.17爆炸物品搬运过程中人药分离、无人看管;1.18钻机操作手及辅助人员操作作业或搬运钻井设备时未穿戴防砸皮鞋;1.19多功能钻机作业现场未使用供油呼吸阀;1.20 (钻井、机修、汽修等作业时)开关未锁紧,工件紧固不牢、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把柄等);1.21机器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1.22高寒天气,现场作业人员未穿戴防寒安全帽;1.23机修作业时,工具摆放不当或离开作业场所未取走瓶阀开启工具;1.24高温天气油料露天储存无遮阳措施;1.25便携式钻机未撤卸而采取整体搬迁;1.26 未使用专用工具开启油桶盖或未穿戴防静电服实施加泄油作业;1.27机器设备运转时加油及检修设备;1.28使用电焊机后未按照规定切断电源;1.29离开作业现场时,未关闭设备;1.30拆除或错误安装安全装置;1.31砂轮机操作人员站位不当;1.32用汽油擦洗设备和零部件;1.33车载钻机未放井架就进行搬迁1.34设备搬迁过程中人货混装运输;1.35震源作业带点工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服装;1.36钻井车、震源车行驶时,人员站在震源平台或其他部位上;1.37震源车在坡度大于30°的坡道停车;1.38井架未置于稳固状态就进行维修钻机作业;1.39违规下河洗澡、游泳;1.40工地内擅自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1.41登山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登山器具和防护用品;1.42公路警戒人员站位不当或未正确穿戴反光背心;1.43焊接、切割作业未设置单独的隔离区;1.44在公路弯道处设置拦车警戒点;1.45人员在陡岩下、车底下、冲沟、河床等危险地段休息;1.46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能(非生产)电器;1.47材料库内油料、油漆、木桩等混合摆放、固体物资与气体物资未分类存放;1.48室内烤火未使用炉盖、排烟筒;1.49配电箱未按规定上锁挂签;1.50 液化气瓶与灶台的安全距离不够;1.51电工作业时未使用绝缘工具;1.52在行驶中的车辆上进行收、放线作业;1.53涉水作业时不使用救生设备;1.54过期药品未及时销毁、医疗垃圾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55医务人员未定期开展野外巡回医疗;1.56液化气瓶放倒在地上或加热使用;1.57压力空瓶与有气瓶未分开存放;2. 严重操作性违章2.1民爆物品违规存放(未放置在固定的专用箱内、与营地帐篷安全距离不符、未实施双人双锁、临时储存点储存数量过大等);2.2爆炸物品超核定载量运输;2.3未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制作药包现场;2.4制作药包时,炸药与雷管存放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2.5镶焊作业点设置在居民区;2.6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同一室内;2.7焊接作业时,乙炔瓶未加装减压器、阻火器;2.8将私车开往工地使用;2.9人员、设备搬迁时翻越护栏横穿高速公路;2.10水位超过车辆渡河安全警戒线时,擅自冒险涉水过河;2.11擅自临时用电未实施作业许可;2.12吊装设备时吊臂下站人;2.13两人以上同时使用同一保险绳登山作业;2.14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地面地下设施(与地下天然气管道、地下军用或通信光缆、高层建筑、馆所、寺庙、煤矿采空区、隧道、悬崖下方、大型水渠或涵洞等)定井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2.15安全措施不到位,冒险发布作业指令;2.16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存放在同一库房内;3. 重大操作性违章3.1民爆器材无证运输、储存、使用;3.2民爆物品运输车违规停放(停放在场镇、人口密集地区、高压电线下方、桥梁、隧道等重大危险源地段);3.3炸药、雷管同车运输;3.4擅自夜间下药、补炮作业;3.5地面测试炸药包;3.6人货混装;3.7属地管理者未按作业计划书规定到高陡地段、水域作业、吊装作业现场指挥;3.8未排除安全隐患而冒险作业。
4. 一般管理性违章4.1作业计划书未下发到班组;4.2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经验分享;4.3未对外来人员进入属地进行风险提示;4.4安全生产责任制(HSE协议、HSE合同)未签订;4.5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就安排上岗;4.6经理部、分公司专职管理人员未定期履职检查、或检查频次不足;4.7班组未定期开展工作HSE活动;4.8施工组未向生产班组提供《险情通知单》;4.9未按规定传递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4.10工区风险信息未按规定上报;4.11食堂卫生制度落实不到位;4.12未将每餐食品进行了留样冷藏;4.13安排无健康证人员从事炊事工作;4.14个人行动计划涵盖内容不全,检查未落实;4.15领导未按体系文件及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HSE授课;4.16 队领导、班组长、安全员月度检查频次不满足体系要求;4.17安全员未按作业计划书规定对重大危险地段作业进行现场检查;4.18未按规定进行作业许可管理;4.19未按规定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4.20未对职工、季节性用工进行针对性HSE培训,或培训计划、考核、总结信息不全;4.21未定期对计算机房,处理室等场所的电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4.22生产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4.23民爆物品临时库,出入库人员、车辆登记手续不齐全;4.24未按规定开展民爆物品的“日清”、“线(束)结”工作;4.25人员在进入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时,值班人员未收缴通讯器材与火种;4.26油料存放位置不当(斜坡上、宿舍内等地点,离火源近、存放点未截断电源、高温天气油料露天储存无遮阳措施);4.27未按规定配置急救包,或急救包内药品未及时更换和补充;4.28班组内同类隐患未得到整治,同类违章重复发生;4.29 进入环境保护区未取得相关方许可手续就从事施工作业;4.30 工区内危险路段、过河滑轮、自修路桥、云梯等未设置警示标志;4.31未按规定上报百万工时、事故事件;4.32施工方案、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管理4.33防恐等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4.34劳保用品未及时配置到位;4.35车辆涉水过河现场,没有设置水位警戒标记和水位路线标志;4.36水域作业救生衣、安全绳等未到位;4.37自架桥梁、索道、保险绳等用后未及时拆除;4.38逃生平台搭建不符合相关要求;4.39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5. 严重管理性违章5.1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分析;5.2未按规定开展联系点审核;5.3未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5.4在收到气候预警后,未开展隐患排查;5.5施工措施未落实到位就组织生产;5.6防护措施不到位就指挥他人冒险入受限空间(水灌、油罐、地窖、化粪池等)作业;5.7压力锅炉无水位计报警设施、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期检验;5.8特种设施未定期检验;5.9作业许可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无监护人、作业后许可未按规定及时关闭;5.10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5.11营地选址在滑坡、垮塌等危险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