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问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为准绳,分清责任,公正问责。
第三条单位问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问责工作对象包括全体工作人员,问责内容包括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群众利益等。
第五条单位问责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民主集中制、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工作制度,明确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将问责工作制度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问责工作。
二、问责主体和职责第九条单位问责工作主体包括单位领导、职能科室、监察机构等。
第十条单位领导对单位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职能科室负责对本科室的工作进行问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负责对单位问责工作进行监督,对问责不力或者滥用问责权的行为进行问责。
三、问责程序第十三条问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决定、执行、反馈等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启动阶段:对涉嫌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初步核实,认为需要问责的,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调查阶段: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六条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分清责任,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七条执行阶段: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对被问责对象进行教育、调整、处理等。
第十八条反馈阶段:对问责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
四、问责方式第十九条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级、撤职等。
第二十条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被问责对象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执行。
工作失职问责制度
(一)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拒不接受、阳奉阴违、推诿扯皮的;
(二)由于决策不当、思(三)面对问题不敢担当、回避退让、消极应付、不解决问题或解决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展的(受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的除外);
(九)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导致公共财产损失、群众利益损害等不良影响的; (十)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 (H^一)其他应予问责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应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问责方式。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约谈; (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责令检查; (四)通报; (五)诫勉、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其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政纪)处分。 以上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五条问责的实施。对县管干部,由镇党委报县委处理;
工作失职问责制度
工作失职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督促全体机关、站所及村(社区)干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总责,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正确履职、廉 洁履职、高效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机关、站所及村(社区)干部。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 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有损镇党委政府形象的,按照本制度予以问责。
其他干部依据本制度由镇纪委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条问责结果的运用。问责结果综合运用于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
第七条机关、站所及村(社区)编外聘用人员、借调人员、推介上岗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问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专项责任追究办法 的,从其规定。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__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__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不受地域、部门、岗位限制。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追责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追责问责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一)主动认错、悔错,积极挽回损失的;(二)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追责的;(三)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线索和材料,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组成调查组,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问责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问责执行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被问责人。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xx 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管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一)问责事项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住手、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象、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1、(1)诫勉谈话;(2)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殊严重、伤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 年内浮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妨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的问责制度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需要接受法律、政治、道德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问责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失职、渎职等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采取问责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 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官员如果涉嫌犯罪或违纪,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刑事追究措施,如立案调查、逮捕、起诉等。
3. 行政复议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权力行使方式、行政手续等方面的争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措施,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4. 行政监督制度:政府部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查办问题线索、检查督察、投诉举报等,确保政府官员严格遵守法律和职责。
5. 官员资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中国问责制度的主要参考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减少失职、渎职、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问责制度是什么意思
问责制度是什么意思问责制度是指在组织或机构中,对工作或行为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的制度。
它是一种对责任人进行监督和约束,使其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的机制。
问责制度强调的是责任人对其工作成果的负责,任何不良行为或过失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问责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组织或机构的管理效率,促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它建立了一个透明的工作环境,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管理者和员工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问责制度的要素包括责任的明确、权力的合法性、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惩戒的意义和追责的程序。
责任的明确意味着每个人在组织或机构中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任何不履行职责的行为都将受到追责。
权力的合法性意味着管理者必须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滥用职权。
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意味着工作的结果、流程和决策都应向相关人员公开,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工作进展和影响。
惩戒的意义是指对工作不力、违反职责或失职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追责的程序是指制定明确的追责方案和程序,确保追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问责制度在各个领域中都有应用,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教育等。
在政府机构中,问责制度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减少腐败行为的产生。
在企事业单位中,问责制度可以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在学校教育中,问责制度可以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责任,提高学业成绩。
总之,问责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它可以促进组织或机构的发展和进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它强调的是责任人对工作成果的负责,通过追责和惩戒来规范行为和约束权力的行使。
问责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责任的范围和义务,确保追责的公正和合理。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问责制度,才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均应公平公正地进行问责。
2.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主观臆断,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问责范围:1. 工作失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
2. 泄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弄虚作假:在报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4.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
6.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1. 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层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4. 问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责制度(多篇)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问责制度问责制度xx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治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一)问责事项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1、(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第2 页共19 页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督查问责工作制度
督查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权责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适用于街道及村(社区)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第四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办(中心)、村(社区)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督查制度第五条街道党政办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登记立案,并向责任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第六条街道督查办对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七条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要及时查问原因,并发督办通知书进行催办。
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第八条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街道督查办要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办理完毕的事项进行销号,对未办理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三、问责制度第十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第十二条对被问责的责任人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四、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有。
案件问责工作制度
案件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恶性案件。
二、问责原则第五条案件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问责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客观公正:案件问责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充分调查、核实事实,确保问责决定的正确性。
(三)分层负责: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涉及范围和责任程度,分层负责,确保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教育与惩处并重: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注重教育与惩处并重,既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又要加强案件风险防范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问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案件问责机构,负责案件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案件问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确保案件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案件问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案件问责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案件问责机制;(二)组织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认定责任;(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报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审批;(四)负责问责决定的执行和后续跟进工作;(五)定期总结案件问责工作情况,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层报告。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项目部的执行力、顺利实现项目部“五大控制目标,真正做到激励到位、约束到位、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条件及程序,对项目部员工和外协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制度。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规定处理,发生盗窃案件按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执行,违反劳动纪律按劳动纪律规定有关处理。
二、问责依据:1、各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公司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指令。
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4、外协队以劳务合同条款、项目部规章制度、工作指令为依据。
5、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
三、问责范围。
项目部全部岗位员工,外协队,重点是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
四、问责种类。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减发或者取消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系数、调换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退场。
五、问责程序和权限:1、责任追究由分管部门或者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请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事件问责意见提请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即:经理—副经理—主管部门部长—本部门人员、各作业队、外协队。
2、综合考评按岗位绩效考核程序办理。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程度的区分和处罚:造成影响不大,是指在、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和罚款50—____元;造成一定影响是指在项目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100—____元,或减发绩效工资,或调换岗位;造成影响较大是指在项目部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3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或降低岗位系数、或调换岗位、或降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在超过项目部以外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罚款10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免职、退场。
问责制度完整版
问责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约束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1. 问责原则:问责制度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2. 问责范围:问责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
-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 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
-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 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3. 问责程序:问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调查取证:发现员工存在失职行为后,相关部门应
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
- 处罚决定:根据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 整改监督:对受到处罚的员工,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接受监督。
4. 问责申诉:员工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四、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问责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具,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明确责任的保障。
为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提高组织绩效,特制定本细则。
二、问责的目的问责的目的在于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通过问责,可以追究责任,激励责任人改进工作,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问责的主体组织内部问责工作的主体是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问责主体的具体范围。
四、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即具体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的个人或团队。
五、问责的依据问责的依据是责任追究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事实性、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
六、问责的程序1. 问题的发现: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发现与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2. 问题的调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
3. 问题的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对问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责任人。
4. 问责的通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向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要求。
问责通知需具体明确,列出被问责人的违规行为、责任和违反的规章制度。
5. 问责的听证:对于有争议的问责事项,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问责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辩解,形成听证报告。
6. 问责的实施:根据问责程序和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采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聘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7. 问责的反馈:问责处理结束后,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需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结果的反馈,告知处理决定和原因。
七、问责的方式1. 口头警告:对于问题较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书面警告: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认真对待问题,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3. 记过处分:对于责任人的错误行为较为明显,但尚未达到较严重的程度,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和改正错误。
问责制度管理制度有哪些
问责制度管理制度有哪些一、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问责制度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任何问责行为都必须有据可依,不得任意打压或处罚员工。
2.规范性原则。
问责制度必须规范员工的行为,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避免随意扩大问责范围。
3.激励性原则。
问责制度应当注重激励员工积极工作,通过奖惩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4.综合性原则。
问责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组织内外环境因素,适应组织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修改。
二、问责制度的内容1.责任落实制度。
明确各级员工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边界,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业绩考核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问责机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问责机制,明确问责程序、问责对象和问责权利,确保问责工作公开透明、有据可依。
3.奖惩制度。
建立奖惩机制,对员工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员工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4.监督制度。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运行。
5.培训制度。
加强员工问责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问责制度的理解和认同度,增强组织文化建设。
6.沟通机制。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问责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问责制度的管理流程1.责任分工。
明确各级员工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边界,确保责任的明晰。
2.目标设定。
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方向。
3.绩效考核。
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奖励。
4.问责程序。
建立规范的问责程序,明确问责的对象、方法和程序,保证问责工作的有序进行。
5.奖惩措施。
建立奖惩机制,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6.监督评估。
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运行。
7.持续改进。
根据问责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改问责制度,确保其与组织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以上是问责制度管理制度的内容,问责制度是组织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才能促进组织的发展,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组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____》和学校《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坊子区三马路小学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
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
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
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
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
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5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问责制度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问责制是指对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以及辖区内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其进行问责。
第二条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一)贯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部署或执行不力;(二)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____,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四)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五)所管辖的卫生室出现严重违反卫生院各项制度、规定的;(八)对于在考核过程中不达标的卫生室未督促整改的;第三条问责的形式及种类(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解聘;青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2)是一种在组织或机构中实施的管理制度,通过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问责,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责任的履行和任务的完成,以及预防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不足。
在现代社会,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组织和机构都普遍建立了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加强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工作的规范运行和质量提升。
一、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是指根据职责、权限和绩效评价等,对组织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并为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的管理制度。
问责制度体现了权责对应的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对主管者和执行者进行监督和评估,并通过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到位、不合格或失职的成员进行惩处和纠正。
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组织的目标实现,它可以激励组织成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第一条问责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公正、公平的原则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贪腐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
4、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制达到改进和促进管理工作之目的。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时机成熟后进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第六条责任落实方式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
召开分析会的程序: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副总主持、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公司部门经理责任的由总经理组织召开问责领导小组分析会。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七条职责划分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工作负总责。
副总经理、总监对直接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负总责,部门主管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工作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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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
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同样,作为一个企业要规范其内部的各种行为,使用问制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一个管理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领导人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领导人员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也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称,必须对其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后果负责。
再则,作为领导人员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因此,要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有机衔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
领导人员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反过来说,也不能对按照政治和道义问责的规定应该问责的领导人员跳过政治和道义问责而直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政治和道义问责、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政治和道义问责是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消除民怨、民愤,同时,它还可以为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铺平道路、扫清障碍第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需要从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问题,往往是企业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甚至是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酿成了严重后果,引起其他的问题。
对有关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往往是因员工的愿望和呼声引起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和道义问责是一种民主监督方式。
而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最起码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让员工知情,让员工知情的前提是事情的全部经过必须公开透明。
所以坚持公开透明,是确保问责制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之一。
第四,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
建立政治和道义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运用,所以每一项问责规定条款的确定,都必须以是否适用作为基本标准。
事实证明,适用性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其生命力。
不适用的条款不仅是一种毫无实际意义的摆设,而且还有负作用,会妨碍可行性条款的运用。
有人埋怨执纪执法部门执行和落实企业规章制度不力,其实落实不力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企业规章制度本身的适用性较差,而缺乏适用性的条款,怎么可能得到有力的执行和落实呢?西方法制国家的法规制度看起来简单和宽松,但执行起来却很厉害,很管用。
二、问责制的基本方式及执行机构问责的基本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自我问责(主动承担责任)。
例如,自觉检讨、道歉、请求辞职等。
二是组织问责。
组织问责应根据所发生的问题或事件的情节轻重,规定具体的问责档次,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责令辞职、免职或罢免职务等。
已经进行了自我问责,并且其问责程度与组织问题相当的,应当免予组织问责。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作为涵盖所有领导人员的问责制,应该由各级党委归口管理。
所有党员领导人员的问责,首先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于担任党内职务的领导人员的问责,由纪委直接调查并作出问责决定,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正式执行。
对于非党员领导人员的问责,由纪委转交相关任免机关受理、调查和处理。
三、建立问责制度,与绩效评估应结合起来。
[补充]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各级领导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把行政问责与企业内部纪检、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努力建设责任企业。
对损害企业利益、员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绩效评估是引导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
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
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
要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要抓紧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四、问责制度实施后的一些问题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问责制的真正实行,还需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予以支持。
[补充]1.要建立科学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只有运用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评价方法,对领导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才能为问责制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
当领导人员出现过失或不作为时,很少有舆论压力迫使问责主体对其提出问责。
3.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实行问责制,必须建立被问责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等保障机制,以免其后顾之忧。
特别是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人员,可以予以适当安排,并建立跟踪机制,对进步较快、在新岗位上作出成绩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提拔使用,努力形成一种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又能下能上的良好局面。
答案补充实行问责制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
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基础,就是对于每个领导人员的权力与责任有着明确的划分,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领导人员。
因此,在建立和实施问责制过程中,在对违法失职领导人员进行惩戒和责任追究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问责制对于领导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方面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要把惩恶与扬善、劝勤与罚懒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在问责时做到过罚相当、罚当其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也就是说,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既要发挥问责制对于问责对象本人的教育作用,更要发挥问责制对于其他领导人员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问责制的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与“惩前毖后”。
惩罚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
倘若问责制只是事后责任追究,缺乏从源头抓起的事前预防等相关制度与之配合,则不仅不能“防患于未然”,也难以“根治于长远”。
【如何制定问责制度】对失职高管是否追究责任一直是困惑我们中小企业的难题,原因是,公司的高层决策者,往往是公司的股东之一。
正是因为这个特殊的岗位和特殊的身份,一旦因为他的错误决策,造成公司经营损失,客户投诉,市场营销受挫。
企业面临两难的境地。
如果问责,将会造成股东合作关系的复杂化或者走向合作关系的破裂,不问责,公司建立的外部企业形象将面临残酷的考验。
很多职能岗位的高层,由于决策错误、授权错误而导致公司陷入的经营困境, 往往就是身为股东一手造成的。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无疑能够亡羊补牢, 但是如何建立中小企业失职高管问责制度?应该考虑那些细节呢?高管现象有如下二个方面:一是工作失职、二是工作失误。
究其原因:从表面上看,一是决策标准缺失或不可执行,二是高管游离于管理标准之外,高管管理行为和权限不受监督;从深层上看,是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称法人治理结构)缺失所致。
要实行问责,前提是要解决何谓“责”?公司对高管的“责、权”是否明确,那些是“分管”,分管的权限有多大?一些公司在股东之间采用了权利平衡的做法,大股东董事长管财务、二股东总经理管销售、三股东副总管采购,于是公司的资源被“分管”分光了,在公司组织中大股东之间的关系被分割成互相制肘的利益各方,权威被经济利益所淡化。
因此解决问责,必须首先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在现代公司管理中,总经理是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工作,股东在公司的地位应摆脱“股东的影子”,股东的身份只有在股东会期间才能表达股东的利益,平时在公司里不再有股东的身份和以股东身份发言,在公司组织结构中只有上下级,只有下对上的报告和上对下的指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管和股东双重身份,游离于管理制度之外的现象。
其次建立公司决策机制和决策标准,上下级间严格遵守公司标准,杜绝个人决策失误造成公司的损失和个人失职所造成的损失。
我的经验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一套有效的决策标准和流程以及监督系统是前提。
后续如何问责就简单多了,因为游戏规则已经明确,何谓“越位”何谓“撞人”,双方都已明确。
何时出“黄牌”,何时出“红牌”,业已深入人心。
以上供楼主参考,并请大家讨论。
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到现在的市场经济,经历了这些年,也一直都是在模着石头过河的。
从中国改革开放这些年,从中国制造也可以看出中国企业的一个经营理念,那就是拿来主义,盲目的跟从,西方的什么管理理念流行,就拿来用,也不管适合不?但是在中国的这个文化和西方文化万全不同的风格下。
企业也在彷徨中发展,造成了制定了先进的管理战略,完善了管理制度,结果。
,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这些都是一种形式了。
这种形况只能要加强企业执行力,完善管理制度外,更多的要形成一种条例型的来约束股东,不然,永远还是治理不了中国企业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国企业是人治而非法治,一旦企业老板离开了,企业就会乱,因为在人治的这个背景下,企业的制度都是空谈的制度是否能够实施,不仅仅是战略执行问题。
现在有些提法“细节决定成败”提法不够严密。
失职高管问责制度是建立在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综合考虑的基础上。
然而,很多企业在制定制度时,更多的是对企业外部市场和竞争状况的分析。
而对自己内部能力评估却严重不足,过高的估计了企业自身条件。
往往聘请专家,名流,在对企业状况有限的了解后(进行五力分析或者九力分析),提出了学术性、理论性很漂亮的战略思想方针。
(因此制定制度(即使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其它企业类似的战略也取得了成功,由于战略制定的并不完全符合企业自身条件,所以结果与企业主观愿望背离。
将战略失败归咎于企业战略执行能力没理由。
战略制定脱离了企业能力去设计,永远是海市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