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禁火区域是指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时期,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或控制火灾的蔓延,对于某些区域临时或永久性地禁止使用明火。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车间、仓库储存区等。
3.责任与义务3.1 管理责任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由单位或个人进行,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具体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组织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同时,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火灾防御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2 动火人责任动火作业人员在进入禁火区域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动火证书。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同时,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恢复。
4.动火许可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动火许可,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批准。
具体的动火许可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审核单位应对动火计划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拒绝。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供日后参考和管理。
5.安全措施5.1 防火准备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防火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可燃物、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加装防护措施等。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5.2 动火操作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禁燃烧易燃、可燃物品,并保持警惕,防止引发火灾。
5.3 应急处理在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是指在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火焰、高温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档对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认真规定。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全部需要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工人等。
3. 定义•禁火区:指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存储区、油库、工厂车间等。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的火焰、高温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4.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4.1 禁火区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禁火区动火作业前,必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确定动火区域范围,并标示出明显的警示标识。
- 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 确保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露。
-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及牢靠性,确保正常工作。
4.2 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禁火区动火作业时,必需依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 - 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 确保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牢靠,避开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 除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需阔别动火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在动火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电子设备。
- 完成动火作业后,必需适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物。
4.3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检查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检查动火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牢靠性。
- 检查动火现场的通风情况和可燃物泄露情况。
- 检查参加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使用情况。
5. 应急措施在禁火区动火作业过程中,假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需立刻实行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 立刻切断火源,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消防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前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火灾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
(5)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动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动火作业中,必须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现场安全。
(4)动火作业中,必须进行现场巡查,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5)动火作业中,必须做好现场记录,确保动火作业过程可追溯。
3.动火作业后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2)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
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
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禁火区域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禁火区域指对明火、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引发火灾危险的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应当依法设置禁火区域标识,禁止未经批准进入禁火区域。
第五条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第六条对于违反禁火区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禁火区域的划定和标识第七条划定禁火区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需要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划定。
第八条为了提醒人员注意禁止进入禁火区域,应当在禁火区域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进入标识。
第九条禁火区域标识应当包括禁火标识、安全提示标识等内容,并应当在合适的位置、明显的地方进行设置。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损坏禁火区域标识。
第三章禁火区域的管理责任和要求第十一条禁火区域的管理责任应当由区域内的相关单位负责,下设禁火区域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性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及罐区、液化气站、空分车间、合成车间、液氨站、硫磺库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大小,经安环部和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消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地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第2条规定执行。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内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以统一标准和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执行,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追责。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禁火区和动火作业行为。
三、定义1.禁火区:指企业内明确划定的禁止任何形式火源接近或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工艺或物质。
四、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标准1.严格禁止在明确划定的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2.禁火区应明确标识,并依据安全要求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监控设备。
3.在禁火区内,应配备特地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行为。
4.禁火区的出入口必需设有门禁掌控,由安全人员负责监管。
5.全部禁火区出入口必需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6.禁火区内的设施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7.禁火区内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消防器材)必需配备齐全,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动火作业票管理标准1.全部动火作业必需订立相应的动火作业票,并严格依照资质进行操作。
2.动火作业票应包含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地方、作业人员、动火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作业范围和数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动火作业票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作业负责人签发,并提前通知禁火区内相关的人员和单位。
4.动火作业票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填写,包含动火前的工作准备、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动火作业票必需在作业开始前进行动火作业讲解,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注意事项。
6.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需填写动火作业票的作业记录,并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报和归档。
六、考核标准1.对禁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执行,将进行定期的内部考核。
2.内部考核将评估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是否符合标准等。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4.1禁火区: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5.2.1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5.2.2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5.1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5.7.1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位于禁火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过程中,产生高温或明火的作业活动,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才能进行。
第四条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禁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2. 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4. 掌握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5.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6. 统计和分析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事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计划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安全许可;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3. 借助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周围环境是否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4. 按照作业方案,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可用;5. 确定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护人,分工明确。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专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火服、防火手套等;4.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相关培训,并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5.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火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6. 确保现场通风畅通,防止气体积聚引发火灾;7. 火源必须随时关闭,离场时必须确认火源已完全熄灭。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一、前言禁火区是指矿山、化工、石化、氧气、有毒等生产区域中因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在而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区域。
对于禁火区内可能存在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本文档主要介绍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二、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1 管理原则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安全、文明、有序、高效”的管理理念。
2.2 管理要求1.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任何明火或高温作业;2.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在行前进行安全评估,并进行风险控制;3.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职监护人员,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4.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烟等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场所周围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围网,并在动火点附近设置警戒线,坚决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6.动火作业应根据不同危险级别制定专门的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必须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意方案,并签署批准单;7.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执行,严禁违章操作;8.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善后处理,并进行安全确认。
2.3 管理职责1.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并能正确处理突发情况;2.安全监督人员应定期对禁火区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整改;3.承包商必须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严格落实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三、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3.1 动火作业票管理原则为了有效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
所以建立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制度应当在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做到科学化、严谨化、规范化。
3.2 动火作业票的类型及其用途1.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票必须列出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准备工作、动火设备、防护措施等;2.动火作业批准单: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签发,承包商在执法前应向动火部门提交准确而详尽的动火作业批准单;3.特殊动火作业的许可证书:用以限制在禁火区内进行特殊动火作业,但应对作业的显着风险做出提醒,并进行监督。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国家标准《禁火区域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二、目的和适用范围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三、责任分工1.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行政管理等工作。
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执行动火作业任务,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四、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措施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在动火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将计划报备至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负责人。
(2)动火前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并进行试验和演练,确保设备和器材正常运行。
(3)对动火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确保动火区域内无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4)对禁火区域进行临时防护措施,包括封堵通道、设置警示标志等,确保禁火区域的完整和安全。
2.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1)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使用明火、明烟进行动火作业。
(2)在动火区域内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4)严禁单独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5)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吸烟、违规使用明火等行为。
(6)在动火区域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向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培训。
(7)动火后,应及时清理动火区域,确保无残留物。
3.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1)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进行初期扑救。
(2)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人员有序撤离,并指定人员进行灭火工作。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禁火区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备。
2.禁火区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3.禁火区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禁火区动火作业许可1.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许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必须明确列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3.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包括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岗位、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动火作业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
4.禁火区的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若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则予以批准,并交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若申请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应予以驳回,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禁火区的安全规定,了解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动火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无损,操作灵活可靠。
5.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前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作业地点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前确认周围区域的人员是否已被疏散,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已经撤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应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 术语和定义2.1 禁火区域:指根据相关规定设定的具有火灾风险的区域,禁止在该区域内明火作业。
2.2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具有明火作业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火焰喷灯等作业。
2.3 安全防护措施:指在动火作业前、中、后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消防设备准备、人员防护措施等。
2.4 动火申请:指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的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申请。
3. 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责任3.1 禁火区域建设单位负责禁火区域内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 禁火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动火申请手续,并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和具体要求,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4.2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消防设备准备,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
4.3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组织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4.4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制定人员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服、戴护目镜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5.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控制5.1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案。
5.2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5.3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随时保持动火现场的整洁,禁止存放可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6.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6.1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理动火现场,确保没有火源和可燃物存留在现场。
6.2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检查动火现场的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补充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引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定义1. 禁火区域:指根据消防要求,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特定区域。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火星等能够引燃可燃物质的操作活动。
四、管控原则1. 禁火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五、责任与义务1. 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动火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禁火区域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六、动火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向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内容等相关信息。
2. 审核和批准:消防安全部门要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予以批准,并出具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作业前准备:批准后,动火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消防设备检查等。
4. 动火作业:在作业前确定好灭火器材的位置,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5. 作业后整理:动火作业结束后,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做好消防设备的归位和维护。
七、安全措施1. 选择合适的动火地点:动火地点应远离易燃物,易燃物应进行有效隔离,并严禁堆放有关物品。
2. 配备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和疏散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应对。
3. 防火防护措施:禁火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区域。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进行,减少火灾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二、定义和术语解释1.禁火区:指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或其他安全风险的场合,任何形式的明火和火花均禁止进入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的有火源、有爆炸不安全性的工作,包含电焊、喷灯作业、明火烧烤、放烟花爆竹等。
3.动火许可证:指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进行动火作业的合法文件。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a.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至少3天向禁火区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b.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含动火作业时间、地方、内容、防火措施等,申请人需认真填写。
2.审批程序a.禁火区主管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涉及安全风险的作业需经相关专业人员评估。
b.审批结果应在申请提交后的24小时内予以回复,包含通过、拒绝或需要改进的看法。
c.动火作业必需获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申请人需定时领取许可证。
3.动火作业准备工作a.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整理,并进行火灾防护措施的准备。
b.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检查动火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可靠性,并与维护人员进行确认。
c.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对参加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含事故应急措施、使用灭火器具等。
4.动火作业执行a.动火作业期间,应确保作业区域内的人员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b.动火作业期间,应常常检查并除去作业区域内的火源、易燃物和其他安全隐患。
c.动火作业期间,应配备充分的灭火器材,以备突发火灾情况的紧急处理。
5.动火作业结束a.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必需彻底清理作业区域,除去全部火源。
b.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必需提交作业总结报告,并将所用灭火器材和设备送至指定区域进行检查、维护。
四、责任和惩罚1.禁火区负责人:a.负责组织订立和实施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火区管理制度
火区管理制度【第1篇】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
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
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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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
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
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
4.1禁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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