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_陈箐
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保护
应 果 “ 心 人 士 ” 过 这 些 信 息 识 别 出 本 人 , 容 易 产 如 有 通 很
生侵 犯其 个人 隐私 权 的风险 。 可见 , 网络实 名制 下 隐私权
制度 面 临的 问题包 括 : 民的真 实姓 名 、 份 证 号等个 人 公 身
信 息 由谁来管 理 ?何 种情 况下 权力 机关 有权 获 取 网民 的
主 要 商 业 网 站 推 行 论 坛 版 主 实 名 制 、 消 新 闻 跟 帖 ‘ 名 取 匿
能 够 直 接 或 问 接 识 别 其 本 人 的 特 定 资 料 . 括 姓 名 、 生 包 出
发 言 ’ 能取 得 实效 . 功 网站 电子 公告 服 务用 户身 份认 证 工
作 正 在 探 索 之 中 。 ”0 0年 7月 1日颁 布 实 施 的 《 络 商 21 网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行 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意 味 着 网 上 开 店
可 能 如 此 之 广 .它 只 能 包 括 那 些 因 网 络 实 名 制 的 实 行 而
在必 行 。 与此 同 时 . 网络实 名制 的实 施也 会带 来侵 犯隐 私
权 的 问 题 .那 么 如 何 保 护 网 络 实 名 制 下 个 人 隐 私 权 也 成 为 公 众 最 为 关 心 又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第 1 9卷 第 6期
21 0 0年 1 1月
重 庆 电 子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学报
Vo . 9 No 6 1 1 . N O .0 0 V2 1
J u l f h n qn l g f lc o i E gn e n o ma o o g igCo eeo et nc n ier g C l E r i
网络实名制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介绍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已经紧密地与网络环境相连。
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个人生活、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包括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通信内容、行为轨迹等方面的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面临着诸多挑战。
其中一些挑战包括:1. 第三方数据收集: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会收集和存储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控制权。
2. 数据泄露风险: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事件频繁发生,个人信息可能被未经授权的人获取,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侵犯。
3. 跨境数据流转:互联网的全球性导致了跨境数据传输的问题,不同国家的隐私法律和标准差异巨大,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社交媒体的普及:社交媒体平台上个人信息被公开展示,可能导致用户的隐私泄漏。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隐私权保护措施:1. 数据保护法律: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规则,强化了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2. 隐私政策:网站和应用程序通常会发布隐私政策,明确说明他们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并允许用户选择是否同意分享信息。
3. 加密技术:加密技术能够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会被非法获取。
4. 数据主体权利:个人可以行使自己在个人信息方面的权利,如查询、更正、删除等,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5. 跨境数据传输协议: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制定了跨境数据传输协议,以确保个人信息在跨境传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隐私权保护的挑战与思考尽管有一系列的法律和保护措施,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保护
2 0 0 5 年9 月, 韩 国信 息通信部举行 听证会 , 提 出在大型 门户
网站 实 行 有 限实 名 制 ,并 要 求 网 民在 这 些 网站 的 留言 板 发 表 回
复 时有 义务使用实名 。从提 出到正式实施 , 历时将 近两年 , 时至 今 日,几乎所有韩 国网站都要求 网民在注册 和评论前必须 登记 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对 网络实名制 的致命 一击 发生在2 0 l 1 年7 月 .当时韩 国一 家著名 门户 网站和一 家社交 网站被 黑客攻 击, 约有3 5 0 0 万名 网民的个人 信息外泄 。此次事件让 民众和政府 都意识 到网络实名制 的巨大危害 。在2 0 1 1 年年尾提交 给韩囝总 消这一做法 , 并禁止网站收集用户身份证号码 , 彻底 检讨在线身 份验证 制度 。韩 国的教训 一方 面给了我 们的实名制很 高操作性 的参 考 ,但 同时也警示我 们网络实 名制 的基础必 须是建立在 网
了 网络 电子 商 务 的强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和一 些 省 市 对 网络 管 理 进 行
信息后 , 得不 到 良好的个人 信息保护 , 从而导致 个人信息外 露 ,
给商业机构提供 了推销和广告的对象 ,更为严重的是给被侵权 人的生活带来 了极大的困扰 ,严重的个人信息的泄露 给当事人
营商或服务提供者 ( 以下统称运 营商) 以不合理的 目的或用途在 所 有人不知 的情 况下收集 、 截取 、 盗窃 、 利用其 个人信息 资料即 属对 网络 隐私权 的侵犯。 2 . 非法传播个人信息( 个人数据 ) 。 运营商或者网络用户不论
四、 网络 实 名 制与 网络 隐私 的 冲 突 与协 调
论我国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而言 隐私权 的客 体 包括 公 民的姓名 、 肖像 、 住址 和住宅 电话 等 , 公 客户 的相 关信 息 , 从 而侵 犯客 户 的隐私 权 。 由此 , 我们 可 以看 出 民的个人 活动 , 特别 是其 在住宅 内的活动 不受 依法监 视居住 以外 在 网络 实名制下 , 对于 公 民隐私权 的定 义我 们应该 针对 具体情况
一
文献 标识 码 : A
Hale Waihona Puke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7 . 0 1 9 . 0 2 义 务主 体 , 负 担着 不得 侵害 、 干涉 和妨 碍其 隐私权 的义务 。但 是
、
网络 实 名 制 与隐私权 相 关 问题释 义
隐私权 是公 民人格 权 中最为基 本和 重要 的权利 之一 , 是 随人 这 种绝 对权又 不适完 全绝 对 的, 实践 中会存 在其与 其他权 利 的冲 类 对 自尊 、 权 利 和价 值 的认识 而 产生 。 隐私 权 所保 护 的是个 体 对 突 以及法 官 自由裁量 权 的应 用对 其所 作的调 整等 , 因而是 一种不 于 其个 人信 息 传播 的 一种 控制 的权 利 也是 保证 其 人格 独立 以及 完 全 的绝对 权 。 尊严 完 整 的一 项权 利 。隐 私权 的保 护 的 内容不 仅 仅包 括公 民的
利。 隐私权 的 定义 为 : 自然人 所享 有 的私人 生 活 的安 宁和私 人 信 政 府工 作便 利 的 同时也 扩大 了隐私权 的保护 领域 。在 网络 实名
息秘 密 依法 受到 保护 , 不被 不被 他人 非法 侵扰 、 知悉 、 搜集、 利用 制 背景 下, 网络 的发展 应用 带给人 们生 活便利 的 同时也潜 伏着侵 和 公开 的一种 人格 权 , 而 且权利 主体 对他人 在何 种程 度上可 以介 犯使 用 者 隐私权 的一 些 新 问题 。 电子商 务及 其 网络通 讯技 术 的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平台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也日益频繁和广泛。
在这个背景下,个人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人们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重视。
针对这一现象,法律也对个人隐私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以确保个人隐私的合法合规运营。
一、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责任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保护责任:各个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保护用户隐私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得到合理的保护。
一旦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或者被滥用,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息披露责任: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当向用户清晰、明确地告知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范围、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取得用户的明示同意。
如果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用户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监管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
二、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义务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不仅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用户也要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个人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应当理性、谨慎地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
个人用户不应将个人信息随意提供给任何网站或个人,以免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
2. 注意网络安全:个人用户应当注意网络安全,使用合法、正规的网络服务。
个人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避免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使用或盗取。
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位
德 国 隐 私 权 的产 生 和发 展 与美 国有 相 似 之 处 。 1 9世纪 末期 ,首先 由法 学 家提 出将 隐 私作 为一 项 一 般 性 的 民事 权 利 ,后 续 法 院通过 一 系 列 的判 决 加 以 “ 隐私 权 ” 是 法律 移植 的产物 , 它 的概念 和 理论发 确认 。2 O世 纪 7 O年代 以后 , 德 国法 律 也越 来越 关 注 源于美 国 。 1 8 9 0年 , 美 国两位 法学家路 易斯 ・ 布兰 蒂斯 个 人 信息 的保 护 。德 国联邦 议会 自 1 9 7 0年起 开始 着 和 萨莫 尔 ・ 华伦在 哈佛 大学 的法 学杂志《 哈佛 大学法学 手 制定 《 联 邦 个人 资 料保 护 法 草案 》 , 最后于 1 9 7 6年
一
、
域 外 国家 “ 隐 私权 ” 向“ 个人信息” 的 发 展 历
程
评论》 上 发表 的论文—— 《 论 隐私 权》 一文 中指 出 “ 保护 通 过 并 于 1 9 7 7年 生效 , 该 法 的正 式 名 称 是 《 联 邦 数 个人 的著 作 以及其 他智慧或情感 的产物之原则 ,是 为 据 保 护法 》 , 该法第一次系统地 、 集 中地保 护 个 人 资 隐 私权 ” , 指 责新 闻媒体 偶尔 会侵 犯 “ 个人 私生 活 的神 料 ( 个人 信 息 ) 。 圣界 限” 。田 文章 认为 隐私权 应当是 宪法规定 的人所共 享 的 自由权利 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篇论文 开了 “ 隐私 二、 我 国法律 上 隐私权 的法 律地 位 权” 理论 的先河 。“ 隐私 权” 的概念 和理论 刚提 出时 , 内 容 和边 界不 十分 清晰 , 经过上百 年的发展 。 隐私权理论 我 国法 律 上 的隐私 权 经 历 了从 隐 私 到 隐私 权 的 和制度 已经形成 了较为完善 的理 论体系 ,成为各 国普 演 变过 程 , 保 护手 段 经历 了从 不保 护 、 间接保 护 到 直 遍接受 的法律概念 和法律制度 。各 国都通过 不 同的方 接保 护 的过 程 ,立法 上 经历 了从 司法 解 释 的规 定 上 式, 直接 或间接地予 以法律 的保 护 。 在 隐私权逐步发 展 升 到法律 规定 的过 程 。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法律问题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法律问题在现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越来越依赖于各种网络服务,并且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消费记录、社交网络活动等数据大量存储在互联网上。
然而,这些方便的服务背后所带来的隐私风险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法律问题。
1. 网络空间中的隐私在传统概念中,个人隐私是指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诸多信息,例如家庭住址、个人电话号码、照片、健康状况、金融账户等。
然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人们公开或暴露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比如,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动态,可以呈现出用户的兴趣偏好、情感倾向、社交圈子等信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人们消费的品类、数量、地点等信息都被记录在案。
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造成身份被盗用、商业欺诈、网络暴力等风险。
2. 个人隐私泄露的途径那么,这些网络隐私究竟是通过何种途径泄露的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2.1 第三方应用程序在使用应用程序的过程中,难免需要授权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例如某些应用需要使用我们的通讯录,以方便我们快速添加好友。
但是,在授权之前,我们是否真正明确这些应用需要使用我们哪些信息?是否有可能存在第三方应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风险?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2.2 公共Wi-Fi我们经常使用公共Wi-Fi,但是这些网络往往不够安全,黑客可能利用这些网络监控、窃取我们的个人信息,如登录信息、信用卡信息等。
2.3 第三方平台这里的第三方平台指的是,一些独立的、非授权的、不属于Facebook、Google等公司管辖范围的应用,可能会通过一定的社工技巧来获取用户的账户与密码,从而访问我们的个人信息。
2.4 社交网络当我们把个人信息公开展示在所有人面前时,难免会被黑客窃取、企业用于广告推销、政府机构进行监控。
3. 个人隐私保护的常见手段那么,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防止我们的隐私被泄露呢?3.1 保持警惕,谨慎对待隐私披露请求在使用某些服务时,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警惕,并对别人对我们的隐私的请求和披露做出慎重的决策,明确信息采集的目的和范围,有选择地、有保障地分享个人信息。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此个人信息泄露和权益被侵犯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权益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及民法保护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保障网络安全。
我国还制定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明确了适用于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规范了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行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在2021年6月10日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化,为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
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关于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中。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是与个人关联,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者披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就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而言,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源于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的漏洞。
网络运营商和信息系统提供者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运营商和信息系统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一、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概念与重要性在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代背景下,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及其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在虚拟空间的延伸,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对于与其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网络行为及其产生的数据依法享有不被非法侵犯、收集、使用、公开、传播和复制的权利。
这一权利包含了诸如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等)、网络活动记录(浏览历史、购物记录、通信内容等)、以及通过网络形成的个人资产与信用信息等诸多方面。
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维度。
从个体角度看,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与自由,维护着个人在数字世界中的自主性和安全感。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成为一种极具价值的资源,过度收集和滥用可能导致个人遭受身份盗用、经济欺诈等风险,严重时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从社会层面分析,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增进公众对网络服务和数字经济的信任。
企业和组织在采集、处理用户数据时遵守隐私权保护原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塑造良好商业伦理、提升品牌形象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信力。
再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是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关键环节。
在全球化和技术融合的今天,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强化网络隐私权保护机制,既是对国际隐私权保护标准的回应,也是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公民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必要举措。
在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捍卫,更是推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各国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面对这一挑战,共同构建和完善适应网络时代特征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实践。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害的主要形式数据收集与监控:网络服务提供商、社交媒体平台、电子商务网站等,通过用户注册、浏览行为、购物记录等方式收集大量个人信息。
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探究
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探究一、研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新闻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网络新闻报道中的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人权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治建设。
对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探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网络新闻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新闻报道中的过度曝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等。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网络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的特点、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现有保护措施及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加强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A. 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的定义和特点实时性: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能够迅速传播,让人们第一时间了解到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影响。
这得益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大大提高。
互动性: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受众可以对报道中的信息进行评论、转发和讨论,形成一个多元化的信息交流平台。
多媒体性: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通常采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示,使得信息更加丰富和直观。
个性化: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可以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信息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
传播速度快: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到全球各地,形成强大的舆论场。
信息真实性难以把握:由于网络新闻来源复杂,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把握,容易出现虚假新闻和误导性报道。
隐私权保护难度大: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涉及的人物众多,其中可能包括一些公众人物和普通民众。
网络实名制下如何保障个人隐私
对 个人 电脑进行 清 扫以保证 电脑的安全健 康 和对 系统存 在的一些 漏洞要及 时下载更 新 补丁保 证 系统不被某 些有心 之人恶意攻 击等 。 其次 ,从技术上实现 。主要是相关企业 应 该保 证相关数 据库 管理和保 护技术 的先
利、 公共利益 , 所以对个人信息 的保护而言 , 还要处理好个人 、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因 为对于宪法规定 的言论 自由、舆论监督 、知
情权 ,还有基于公共安全 、交易安全等这些 有关于公民合法权 益的都要考虑到。其次是
进性 。在数据库的管理方面 , 要保证数据的 安全性 , 则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对数 据进行全面 的保护 ,因此对于数据库的身份 标识 与 鉴别 、访 问控制 等安全 机制都有要 求 ,故 对数据库 管理 系统提 出了较高 的要 求 。在身份标 识与鉴别方面 , 对访问数据库
进 行信 息发布 的人员必 须通过 确认 居 民身 份 证和本人真 名后, 方可 进行有关 的 网络应
用。
由于 网络使用的 日益广泛 , 互联 网几乎 成 为 了每个 人 每 日生活 离不 开的工 具 和生 活平 台,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途径来 办公 、学习和丰富 自己的日常生活 。随着网 络行为 比率的增加 , 网络也逐 步成为记录社
的一系列商业价值也要保护 。 而我们现在立 法 的主要思 想是 把所有个 人 隐私都试 图放 在人格权利保护 , 而对于商业价值而言则不 存在 将个人 隐私 商业价值 纳入人 格权 利保 护 ,因此在制度上存在一定 的缺陷。 第二 , 监管部 门可 以有一定的变通 , 对 于某些企业和某 些网站来说 。 实名制 的实行 有其现实意义 , 但是是否始终需要用户用 自 己的真实 姓名或 者相关信 息进 行相关 操作 并且 能够 让其他 用户得 知却并 不是那 么重 要 ,即只要管理者能够知道用户 的相关信息 即可 ,用 户可 以在法律 允许 范围 内使 用 呢 称, 这样在一定范 围内也能避免个人 隐私 的
《2024年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范文
《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交平台、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兴起,公众人物的生活、工作和言行都被放到了更为开放的视野之下。
这既为公众提供了了解公众人物的平台,也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变得尤为复杂。
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还面临着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多重限制。
本文旨在探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以期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维护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
二、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性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公众人物往往因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而受到更多关注,其个人生活和工作往往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其次,新媒体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更容易被曝光和传播。
此外,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公众对公众人物隐私的窥探欲望也可能随之增加。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限制1. 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事、传播信息时享有较高的自由度,包括报道公众人物的言行、生活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在报道和言论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2. 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如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例如,在疫情期间,公众人物的健康状况可能会被公开报道,以维护公共利益。
3. 司法程序的需要:在司法程序中,如果涉及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措施1. 立法保护:国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措施,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提供法律保障。
2. 行业自律:媒体和社交平台应加强自律,遵循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不得恶意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3. 增强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隐私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和处理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意义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意义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和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而法律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意义。
一、个人隐私的概念与价值个人隐私是指个人拥有、控制和决定其私密信息的权利。
个人隐私的价值不言而喻,它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基石,对个人的发展、自由表达和个性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隐私的保护不仅是法律的责任,也是社会道德和伦理的要求。
二、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威胁在互联网时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数据的快速传输,个人隐私面临着更大的威胁。
以下是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主要威胁:1. 数据收集和分析:互联网上的各种应用和服务收集并利用个人数据,用于定向广告、个性化推荐等目的。
这些行为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泄露和滥用。
2. 黑客攻击和网络犯罪:黑客攻击和网络犯罪往往会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给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威胁。
例如,个人账户被盗、网络诈骗等。
3. 社交网络和网络暴力:在社交网络上,个人隐私往往会被他人非法获取和散布,造成个人形象受损和追踪。
同时,网络暴力行为也会给个人隐私带来威胁,侵犯个人权益。
三、法律保护个人隐私的意义个人隐私是一种基本人权,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法律保护个人隐私的几点重要意义:1. 保护个人权益:法律帮助个人主张自己的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不当收集、利用和泄露,维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范互联网行为,禁止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3. 促进技术发展: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有助于建立公信力和信任,促进技术发展和网络经济繁荣。
只有在法律保护的框架下,个人才会愿意分享信息和利用互联网。
四、法律保护个人隐私的措施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法律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个人信息保护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保存和保护的相关规定,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法律研究
题目: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法律研究The legal research on the right of privacy under the network real-name system.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法律研究【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实施网络实名制是大势所趋。
网络实名制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防止交易欺诈;有利于让网民谨言慎行,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从而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
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网络用户在进行网络活动时,须向网络的经营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认证,也会为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留下隐患。
而所谓的隐私,即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不变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
因此,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内容。
尤其现在网络环境的极其恶劣,网民的隐私极其容易遭受到侵犯,导致网络暴力的事件层出不穷,“人肉搜索”的悲剧,屡见不鲜,垃圾短信与邮件早已习以为常,我们渐渐生活在隐私权备受侵犯的网络环境中而不自知,并逐渐麻木而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去保护我们自己的隐私权。
本文通过对网络实名制以及其隐私权保护如何完善其构想。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隐私权、隐私权的保护【Summary】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progress of network technology, it is inevitable to implement the real-name system. Network real-name system is beneficial to guarantee transaction security and prevent transaction fraud; It is helpful for netizens to be discreet and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words and deeds, so as to build a harmonious network environment. In the case of network real-name system, when network users are engaged in network activities, they must provide effective authentication to the operators of the network, and they will also leave hidden dangers for citizens to divulge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so-called privacy, that is, a kind of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public interests, group interests, the parties don't let others know or inconvenience of information, the parties are reluctant to interfere with others or others inconvenience interference in personal affairs and the parties are reluctant to invade others or others into personal domain.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under the network real-name system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content. Especially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is extremely bad now, the privacy of Internet users are extremely vulnerable to invasion, cause the network violence events emerge in endlessly, "human flesh search" the tragedy of common occurance, spam messages and E-mail accustomed, we gradually living in privacy's infringement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don't even know it, and gradually numb and not know take legal weapon to defen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protect our own privacy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network. In this paper, the concept of network real-name system and its privacy protection is improved.【Keywords】Network real-name system, privacy, privacy protection.目录引言 (2)一.网络实名制的概述 (3)(一)网络实名制的概念 (3)(二)网络实名制的立法进程 (3)(三)网络实名制的特点 (4)二、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保护的不足 (6)(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6)(二)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特征 (6)(三)结合例子,体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不足的表现形式 (7)三.我国网络实名制下网络隐私权的完善 (8)(一)加强对我国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9)(二)利用其他措施保护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 (9)结语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1引言当今的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
论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保护
论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保护作者:申娜来源:《学理论·下》2014年第04期摘要:自从20世纪60年代互联网出现以后,它的迅速发展已经深入影响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网络从一种工具变为我们人类生活必需的一部分,取代了其他信息传播的方式而成为一种主流。
网络的出现使得大量的信息资源得以共享,为我们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但是,网络的畅通性也使得我们个人的大量信息曝光于社会之中,极大地威胁了我们的隐私和个人空间。
在此背景下,网络实名制作为一项备受争议的制度出现在我们面前,怎么样更好地运用这个制度来保护我们的网络隐私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网络实名制;行业自律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098-022013年年底,广东某服装店主怀疑高中女生琪琪偷窃衣服,将监控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
最终琪琪因遭曝光被同学指指点点,为证清白跳河身亡。
人肉搜索引发悲剧,这些年发生过很多次,从2006年“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一直经历着合法性的拷问。
所谓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引擎之所以以“人肉”命名,是因为它与百度、谷歌等利用机器搜索技术不同,它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
最终结果会使得某些人的所有信息曝光于网络之上,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不正当侵犯别人网络隐私权的行为。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上的一种延伸,是一种人格权,但是它和传统的人格权还有很大的区别,网络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网络隐私权比实体隐私权更加虚拟化,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网上信息和数据,基于网络的开发性和流动性,一旦此类信息被传播出去,其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大都远远超出了人为的控制。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的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流动和传递变得越来越频繁。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逐步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其中包括民法的保护。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主要涉及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和违法侵权的责任承担两个方面。
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是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拥有知情权、决定权和选择权。
这意味着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披露过程中,个人应该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选择是否提供自己的信息。
个人也有权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如何使用和披露。
针对个人信息不当收集和使用,我国还出台了《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未经同意收集、使用和泄露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重要内容。
如果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违反了法律规定,给个人造成了损害,个人可以依法向侵权方主张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信息的违法侵权主要包括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和侵犯个人隐私两个方面。
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指的是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后果。
侵犯个人隐私指的是未经授权侵入个人生活、居住、通信、通讯等个人领域,侵犯个人的名誉、荣誉、隐私等权益。
对于这些侵权行为,个人可以要求违法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旨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迫在眉睫。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也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个人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减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
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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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论刊·2014年第12期
网络实名制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
陈 箐
(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摘要】自网络实名制实施以来,关于其对公民隐私权的利弊之争便从未断绝。
网络实名制下公民隐私权自身
的特点也决定其法律保护与传统的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着诸多差异。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网络实名制下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一系列问题,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以期完善网络实名制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体系。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公民隐私权;必要性;法律规制
网络实名制就是网络用户必须通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才能使用相应网络资源的网络管理制度。
我国采用有限的网络实名制,即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方式。
该制度的推行,使得公民即使使用匿名进行网络活动,但是依然能够通过对应的注册信息识别出真实身份。
目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主要用在网络购物、电子购票、考试网络报名、论坛,博客、微博、网络游戏等方面,其应用十分广泛。
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有利于保护网络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的安全,打击网络犯罪,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然而,网络实名制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因缺乏配套的管理办法而产生诸多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因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隐私权侵害。
一、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界定
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主要指网络实名制下,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公民的前台网络信息和后台实名信息,未经允许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该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前台网络信息,主要是指网民在上网的过程中被记录下的上网痕迹、虚拟身份等。
二是后台实名信息,主要是指网民提供的真实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二、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特征
(一)经济性。
网络社会是一个开放的、互动的社会,各种传统的或者非传统的非安全因素层出不穷。
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相比,主要表现为通过非法交易个人信息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所包含的巨大信息主要是以数据形式为主,其所蕴含的经济价值不言而喻。
例如,公民在使用淘宝进行商业活动时,其网上交易痕迹会产生相应的数据,经过分析将有可能获得其消费情况、银行资产状况等隐私。
(二)数据性。
由于互联网具有极强的数据性,
用户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也是由数据组成的,网络系统本身具有的cookies功能也可以暂时储存网络用户的资料数据。
因此,用户信息在网络传输的过程中非常容易被拦截或者被不法分子所侵犯,给用户埋下难以预知的隐患。
(三)易害性。
要求公民使用真实信息注册使用,的确有利于对网络环境进行管理。
但是,在收集信息之后,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缺乏调取网民的上网记录和个人信息的法律程序,个人信息随时都有可能被泄露,并伴随着互联网的特性,在短时间内进行急速扩散和传播,其损害结果难以挽回。
三、网络实名制下隐私权的保护
(一)公民对个人隐私权的自我保护。
受到经济、教育、社会、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缺乏维权意识。
同时,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这也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出现,从而造成公民对网络实名制缺乏一定的了解,认为其对自身利益关系并无较大的影响。
当公民的个人信息出现泄露时,给自身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时,才意识到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对此,公民应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互联网知识。
在上网购物、浏览网页、聊天时,要加强对自身隐私的保护,提高隐私权保护意识,此外,还应积极采取一些安全措施,比如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个人隐私保护器,防范黑客侵入,及时清理个人网络使用痕迹,对Cookies文件进行删除或屏蔽。
当出现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时,网民可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网络行业自律。
网络行业自律是指民事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而建立的自我约束体系。
[1]在网络实名制下,急需建立网络行业联盟,制度规范的隐私政策,行业准则,对从业者进行严格约束。
此外,还应对允许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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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网站及其允许收集各信息类型进行认证,并给予认证标识,从而利于公民准确辨认网站类型,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尚未制定较为明确的关于网络实名制下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散见于我国《宪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部门法中,无法形成完整的保护机制,且对网络环境的适应性较弱。
一些网络管理者也基于经济利益的角度打法律“擦边球”,泄露许多网民的个人信息,对网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
对此,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就法律层面而言,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明确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类型,有权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机构,有权获得网民的上网记录和个人信息的权力机关调取以及获取公民上网记录和个人信息应当采取的法律程序等。
二是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法律规制。
对于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网络运营服务商必须在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与储存,并进行严格保密。
其次,网络服务商应当保持中立,坚持网络服务商尽量不参与网络信息传输。
再次,网络服务商还应及时注意侵权信息,并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例如,及时屏蔽删除信息,或对侵权网页进行禁止访问等。
在发生侵权事件后,积极协助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网络实名制下,政府监管力量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力量,对建设文明网络环境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我国可以参照欧盟等国家的做法建立“个人信息数据管理局”,作为国家管理个人信息的行政主管机关。
其次,我国可以建立国家信息库制度,比如身份证信息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保管,个人档案归各类档案管理中心统一进行保管,这些信息只有在必要时经过相关合法程序才能供本人或公安机关
使用。
[2]最后,政府部门要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网络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切实保护网络实名制下公民隐私权。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实名制下公民隐私权呈现出与传统隐私权不相一致的诸多之处,这也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和认识网络实名制下公民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坚持不断完善网络实名制,充分发挥其作用,平衡网络实名制和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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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昕.略论网络个人数据的隐私权保护[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
作者简介:陈箐,女,山东肥城人,硕士,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网络法和国际贸易法。
编辑/徐锋锋 校对/徐锋锋
(上接第54页)物在西伯利亚,为有名之地。
每年由此人民寄归金额甚多,烟台市场,现存俄币约4万元。
清末民初,华商在远东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促进了远东经济的发展。
旅俄华商的经营活动为一战后的远东经济复苏提供了保障,从中国输出的商品成了远东经济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丛佩远,赵鸣崎:《曹廷杰集》(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7、128、382页.转引徐万民《东邦华商在俄国远东》载于《黑河学刊》1993年.
[2][俄]翁特尔别格:《滨海省》,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89页.转引徐万民《东邦华商在俄国远东》载于
《黑河学刊》1993年.
[3]《山东牛只贸易状况》、《农商公报》1卷9期转引徐万民《东邦华商在俄国远东》载于《黑河学刊》1993年.
[4]《烟台贸易年报》、《农商公报》5卷7期.转引徐万民《东邦华商在俄国远东》载于《黑河学刊》1993年.
作者简介:1、孟欣,黑龙江黑河人,本科,副研究员,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2、宁艳红,黑龙江黑河人,硕士,研究员,黑河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编辑/关锡飞 校对/苏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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