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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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度Ⅰ、Ⅱ类场地且塔高不大于50m的钢筋混凝 土筒体井塔。
– 7度Ⅰ、Ⅱ类场地的钢井塔。
• 11.2.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阻尼比可采用0.05;钢井塔在多遇 地震下的阻尼比可采用0.03,在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可采用 0.04。
• 11.2.4 井塔应按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11.2 计算
11.2 计算
• 11.2.21 钢框架结构井塔柱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8度、 9度时,应分别乘以1.05和1.15的增大系数。当柱所在楼层 的受剪承载力比上一层的受剪承载力高出25%,或柱轴力设 计值与柱全截面面积和钢材抗拉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不 超过0.4,或作为轴心受压构件在2倍地震轴力下的稳定性得 到保证时,可不予以调整。
• 11.1.8 井塔楼面开洞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 任一方向的开洞尺寸不宜大于该方向楼面宽度的1/2。 – 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层楼面面积的30%。 – 开洞后在任一方向的楼面净宽度总和不宜小于5m。 – 开洞后每一边的楼面净宽度不宜小于2m。
11.1 一般规定
• 11.1.9 井塔与贴建的建(构)筑物之间应设防震缝,防震 缝宽度应按下表采用,且对钢筋混凝土井塔不应小于70mm, 对钢井塔不应小于100mm。
• 11.1.1 适用于矿山立井的钢筋混凝土井塔和钢 井塔。
• 11.1.2 井塔的结高构类度型,不宜超过6度下表的限7度值。 8度
9度
钢筋混凝土 框架
60
50
40

井塔
筒体
不限
100
80
60
框架
不限
100
80
50
钢井塔
框架-支撑 不限
不限
100
80
• 注:
– 井塔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 11.2.13 钢框架-支撑结构井塔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绞车大厅 以下任一层框架柱承受的总地震剪力,不应小于井塔底层 总地震剪力的25%与框架柱最大剪力层的总地震剪力的1.8 倍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该层各柱的剪力和上下两端弯矩, 以及与该层柱相连接的框架梁两端弯矩和剪力均应按同比 例作相应调整。
11.2 计算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
井塔
6度 h/250
钢井塔
h/150
7度 h/200
h/140
8度 h/175
h/120
9度 h/125
h/100

注:h为贴建的建(构)筑物高度。
11.2 计算
• 11.2.1 井塔应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5章多遇地震确 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 11.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井塔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 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11.1 一般规定
• 11.1.3 井塔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平面宜采用矩形、圆形、正多边形等规则、对称 的形状。
– 采用固接于井筒上的井颈基础时,平面宜对称于 井筒中心线。
– 竖向布置宜上下一致;提升机大厅若采用悬挑结 构,6度~8度时,悬挑长度不宜超过4m,并宜对 称布置;9度时,不宜采用悬挑结构。
– 楼面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应 取1.0;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时,应取0.5。
– 屋面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5。
– 矿仓贮料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采用满仓贮料时 的0.8。
11.2 计算
• 11.2.9 9度时,井塔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并应与水平地震 作用进行不利组合。
• 11.2.10 井塔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应按《构筑物抗震设计 规范》第5.3.1条的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 大系数2.5。
抗震等级为三级时,laE应取1.05la,且不应小于
600mm。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筒壁洞口宽度大于4m或大于该侧筒壁宽度的1/3 时,洞口两侧应设置加强肋,加强肋应贯通全层; 洞口上部应设置连梁;洞口不在井塔底部时,洞 口下部也应设置连梁。加强肋应按框架柱的要求 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 求外,尚应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6.4 节的要求;加强肋中的纵向钢筋上下端应锚入楼 层梁板或基础中,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E,且不应 小于600mm;锚固范围内均应配置加密箍筋。 连梁应符合框架梁的配筋要求,其配筋应符合计 算要求和构造要求,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E,且不 应小于600mm;连梁两侧应配置直径不小于
• 11.2.16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框架为一级、二级时,梁柱节点 核芯区应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附录D进行截面抗震验 算。
• 11.2.17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的筒壁在进行截面抗震验 算时,底层筒壁的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一级、二级、 三级时,应分别乘以1.6、1.4、1.2的增大系数。
11.2 计算
11.4 钢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11.4.1 钢井塔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高强度螺栓连接或栓焊混合连接。
• 11.4.2 钢井塔主要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下表的限值。
结构构件
6度
7度
8度
9度
轴心受压柱 120
120
120
120

偏心受压柱 120
80
60
60
按压杆设计 150
150
120
结构类型
框架结 构
高度 (m) 框架
高度
筒体结 (m)

框架
筒壁Leabharlann Baidu
6度
7度
8度
9度
≤30 >30 ≤30 >30 ≤30 >30 —
四三三二二一— ≤60 >60 ≤60 >60 ≤60 >60 ≤60
四 三 三 二 二 一一 三 三 二 二 一 一一
11.1 一般规定
• 11.1.7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在筒壁上开设的窗 洞口,宜均匀对称,并应上下对齐、成列布置。
• 11.2.5 井塔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 法,计算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混凝土筒体井塔,当各层楼板符合《构筑物 抗震设计规范》第11.1.8条各款规定时,可采用 平面结构空间协同计算模型;其他条件下,宜采 用空间杆-薄壁杆系或空间杆-墙板元计算模型; 当采用平面结构空间协同计算模型时,各楼层可 取两个正交的水平位移和一个转角共三个自由度, 质心偏移值应按各楼层重力荷载的实际分布确定, 但不应小于垂直于计算地震作用方向的井塔宽度 的5%。
120
支撑
按拉杆设计 200
200
150
150
• 表中数值适用于Q235钢,采用其他牌号钢材时,应乘以
第十二章 双曲线冷却塔
• 11.2.18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梁(连梁)、柱、筒壁的截面组 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6.2.16 条的规定。
• 11.2.19 钢井塔进行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按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3.5.3条的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 应的影响。
• 11.2.20 钢筋混凝土井塔筒壁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表5.4.2中抗震墙的规定采用。
11.1 一般规定
• 11.1.4 井塔的高宽比,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结构类型
6度、7度 8度
9度
钢筋混凝 框架
4
3

土井塔
筒体
5
4
3
钢井塔
6.5
6
5.5
• 注:
– 井塔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 分);
– 筒体包括筒体、筒-框架及筒中筒结构; – 乙类和丙类井塔均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最大高宽比。
11.1 一般规定
• 11.1.5 井塔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混凝土框架或钢框架,应双向布置抗侧力结 构,柱在底层不应中断。
–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的筒壁应双向布置,且宜均 匀;每侧筒壁上下宜连续;底层筒壁有较大洞口 时,洞口两侧应有一定宽度的筒壁延伸至基础, 并应保证其具有足够的侧移刚度和受剪承载能力。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11 井塔
11 井塔
11 井塔
• 定义:安装塔式摩擦式提升机的地面高构筑 物。
• 建在立井井口,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装在其 上部,根据井筒的使用功能不同,建在主井 井口的称为主井井塔,建在副井井口的称为 副井井塔,建在混合井井口的称为混合井井 塔;其结构为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11.1一般规定
– 钢框架-支撑体系的支撑宜采用中心支撑,支撑 应双向对称布置,竖向宜连续布置。
– 井塔的各层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钢 井塔的楼盖可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 楼板或非组合楼板,其钢梁上翼缘表面应设置抗
11.1 一般规定
• 11.1.6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1.6确定。
11.2 计算
• 11.2.22 钢框架结构井塔梁柱节点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 节点域腹板厚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11.2 计算
– 节点域的抗剪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11.2 计算
– 7度~9度时,节点域的屈服承载力,尚应符合下 式要求:
11.2 计算
• 11.2.23 钢框架-支撑结构井塔支撑斜杆的受压承载力,应按 下列公式验算:
• 11.2.11 井塔结构构件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地震作用效应 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第10.2.10条的规定。
11.2 计算
• 11.2.12 钢筋混凝土筒-框架结构井塔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绞 车大厅以下任一层框架柱承受的总地震剪力,不应小于井 塔底层总地震剪力的20%与框架柱最大剪力层的总地震剪力 的1.5倍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该层各柱的剪力和上下两端弯 矩,以及与该层柱相连接的框架梁两端弯矩和剪力,均应 按同比例作相应调整。
– 钢筋混凝土和钢框架结构井塔,均宜采用空间杆 系模型。
11.2 计算
• 11.2.7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钢筋混凝土井塔应取不 少于9个振型,钢井塔应取不少于15个振型。
• 11.2.8 地震作用计算时,井塔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下列 规定采用:
– 结构、放置在楼层上的各种设备、固定在井塔上 的套架及各种刚性罐道等,应采用自重标准值的 100%。
11.2 计算
• 11.2.24 井塔采用固接于井筒上的井颈基础,抗震计算时, 宜计及井塔、井筒和土的相互作用。不按相互作用进行抗 震计算且为Ⅳ类场地时,应将计算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乘以1.4的增大系数。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11.3.1 钢筋混凝土框架和筒-框架结构井塔的框架部分抗震 构造措施要求,应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6.3节的 有关规定。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11.3.3 井颈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 基础受压区的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间距
不应大于250mm;受拉钢筋连接宜采用焊接或 机械连接。
– 井筒壁的竖向钢筋应与井颈基础的竖向钢筋焊接 连接,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 应大于50%;连接区段长度应为1.4laE,且不应小 于9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范 围内的焊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 11.3.2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的筒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的筒壁,应符合下列规 定:
– 筒壁应采用双层配筋,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2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横向钢筋直径不 宜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竖向和横 向钢筋直径不宜大于筒壁厚度的1/10;横向钢筋 宜配置于竖向钢筋的外侧;双层钢筋之间的拉筋, 间距不宜大于5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筒
• 11.2.14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框架梁(含跨高比大于2.5的筒壁 连梁)、柱在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组合的内力应按《构 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10.2.11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 11.2.15 钢筋混凝土井塔中一级、二级、三级框架的角柱, 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10.2.11条调整后的组合的弯 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尚应乘以不小于1.10的增大系数。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矩形平面井塔筒壁的四角相接处,在内侧应设置 宽度不小于筒壁厚度,且不应小于250mm的八 字角,也可设置角柱;八字角部位或角柱应按柱 的要求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钢筋面积除应符合 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第6.4.7条的要求。
– 筒壁洞口高或宽均不大于800mm时,洞口每侧 加强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被洞口切断的钢筋面积的 1/2,且不应少于2Φ14,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 于laE,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时,laE应取1.15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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