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6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ENTER>6.1 一般规定第6.1.1条 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IV 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注:本章的"抗震墙"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剪力墙。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表6.1.1第6.1.2条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按表6.1.2确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表6.1.2第6.1.3条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彩三级或更低等级。
4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本规范第3.1.3条规定和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第6.1.4条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6-10(lyl)
6.2 计算
• 6.2.4 框排架结构,当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附录C规定的条件时,可按多质点平面结构计算; 其地震作用效应,可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 C.0.2条的规定进行地震作用空间效应调整。 • 6.2.5 设有筒仓的框排架结构计算地震作用时, 贮料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下式确定:
6.2 计算
6.1 一般规定
• 4 防震缝的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度不大于15m的贴建房屋与框排架结构间,6 度、7度时,不应小于100mm;8度、9度时,不应 小于110mm; – 2) 框排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排架结 构)单元间,结构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 100mm;结构高度超过15m时,对6度~9度,分 别每增高5m、4m、3m、2m,宜加宽20mm; – 3) 框架-抗震墙的框排架结构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 于本条第2款规定数值的70%,且不宜小于100mm。 • 5 8度、9度的框架结构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 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
计算
– 3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 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 4 设有天窗且不计入框排架结构计算模型时,地震 作用计算时可将天窗的质量集中在天窗架下部屋 架或屋面梁处。 – 5 设有筒仓的框排架结构,筒仓设有横向和纵向竖 壁时,贮料荷载应分配给纵向和横向竖壁上;当 仅设有纵向竖壁(横向为梁)时,贮料荷载应仅 分配给纵向竖壁上。 – 6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时,其振型数不宜少 于12个。 – 7 计算的结构自振周期应乘以0.8~0.9的周期调整系 数。
一般规定
• 6.1.16 框架-抗震墙中的抗震墙基础,应有良 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的能力。 • 6.1.17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GB 50191-199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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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18-25(lyl)
18.2 计算
• 18.2.5 池壁单位宽度等效重力荷载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 准值及其效应,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1) • (2)
计算
WK
W
(θ )
WK
r
θ
池壁顶端水平地震作用及其效应
池壁动液压力及其效应
h
(θ )
(θ )
18.2 计算
• 18.2.6 池壁单位宽度的动液压力标准值及其效应,可按下 列公式计算: • (3) • (4)
21 卧式设备基础
21.2.1 卧式设备基础的抗震计算,应按《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5章的多遇地震确 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水平地震作用和作 用效应计算。 21.2.2 卧式冷换类设备基础可不进行地震 作用计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卧式设备基础
21.2.3 卧式容器基础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应 按下式计算:
18.2 计算
• 18.2.11 浓缩池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水平地震作 用标准值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除应 符合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 定:
– 1 半地下式浓缩池应计算满池和空池两种工况,地面式 和架空式浓缩池应仅计算满池工况。 – 2 池壁截面抗震验算时,静液压力的作用效应应参与组 合;对于半地下式浓缩池,动土压力作用效应尚应参 与组合。 – 3 作用效应组合时的分项系数,静液压力和主动土压力 均应采用1.2,动液压力和动土压力均应采用1.3。
18.3 构造措施
• 18.3.3 架空式浓缩池框架柱轴压比限值,柱全部纵向受力 钢筋最小配筋率,柱箍筋加密区体积配箍率以及柱的抗震 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圆弧梁等应符 合弯扭构件的构造要求。 • 18.3.5 池壁顶部和溢流槽底板与池壁的连接处,8度和9度 时,均宜分别增设不少于2Φ14和2Φ16环向加强钢筋。 • 18.3.6 浓缩池底部通廊接缝处,应按防震缝要求并设置柔 性止水带,缝宽不宜小于50mm。 • 18.3.7 无中心柱的架空式浓缩池底板中部设有漏斗口时, 漏斗口周边应设置环梁,环梁宽度不宜小于300mm。
构筑物抗震设计
构筑物抗震设计1 总则1.0.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地震工作方针,减轻构筑物的地震破坏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订本规范。
1.0.2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构筑物,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一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破坏。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的构筑物抗震设计。
设防烈度为10度地区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构筑物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 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现行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对做过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厂矿,可按经批准的抗震设防区划确认的设防烈度或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1.0.5构筑物应按其重要性分为下列四类:甲类构筑物——特别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构筑物,遇地震破坏会导致极严重后果;乙类构筑物——重要的构筑物,遇地震破坏会导致人员大量伤亡、严重次生灾害、重要厂矿较长期中断生产等严重后果;丙类构筑物——除甲、乙、丁类以外的构筑物;丁类构筑物——次要的构筑物,遇地震破坏不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1.0.6各类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0.6.1甲类构筑物的地震作用,应按专门研究的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计算;其它各类构筑物的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计算,但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1.0.6.2 甲类构筑物,应采取特殊的抗震措施;乙类构筑物可按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设防烈度为9度时可适当提高;丙类构筑物应按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丁类构筑物可按设防烈度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宜降低。
注:①本规范将“设防烈度”简称为“烈度”;“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②本规范中有关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措施的规定,当有多种有利因素时,仅降低一次。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2、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修编内容介绍;
——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相协调并做了相关修订; ——调整了场地类别划分和特征周期的取值;
——除尾矿坝和挡土结构外,统一按多遇地震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不再划分A、B水准;
——修改了阻尼比计算修正公式,给出钢结构在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值;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2] 53号
关于举办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2012年5月28日批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19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1.0.5、3.3.2、3.6.1、3.7.1、3.7.2、3.7.4、4.1.9、4.2.2、4.3.2、4.5.5、
5.1.1、5.1.4、5.1.5、5.2.5、5.4.1、5.4.2、5.4.3、6.1.2、6.3.2、6.3.7、
7.7.7、8.2.14、8.2.15、9.1.9、9.2.3(1)、9.2.15(2)、10.1.3、10.2.7、10.2.10、10.2.15、11.1.6、11.2.8、12.2.7、13.2.8、15.2.2(2)、17.2.5、18.2.11、22.2.4、22.2.9、22.2.11、22.4.5、23.2.2、23.2.10、23.3.5、24.2.4、24.2.11、24.3.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同时废止。
为帮助各单位及时了解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于近期举办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本文旨在制定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范,以确保这些构筑物在地震时具备良好的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引言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为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准则,以降低地震对这些构筑物造成的危害。
2. 设计准则- 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准则,同时考虑地震烈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和场地类别等因素。
- 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结构强度、刚度、耗能能力等。
- 构筑物的主要结构部件和连接部位应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以增加整体的抗震能力。
- 对于重要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应进行地震工程设计评估,并进行适当的加固和改进。
3. 施工准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维护准则-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成为常态化工作,确保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 对于发现的缺陷和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防止其演变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维护人员对抗震性能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 总结本文为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了设计、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和要求。
遵守本规范,将有助于提高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的安全。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一、引言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探讨,包括规范概述、地震分区、设计基础等方面的内容。
二、规范概述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震害。
它对建筑物的结构、施工、构件材料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
抗震设计规范是建筑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技术规范之一,为设计师、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
三、地震分区地震分区是根据地震活动的频率和强度将地区划分的一种方法。
根据规范的要求,地震分区的划定是基于历史地震和地震地质调查数据,并综合考虑地震活动性、地质构造、地震地质条件等因素。
地震分区的目的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地震活动性和地质条件,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参数。
四、设计基础抗震设计的首要任务是合理选择设计地震动参数。
规范对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地震参数的计算方法、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的选择等。
同时,规范还强调了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建筑物应根据其功能和重要性确定相应的抗震性能目标。
五、结构抗震设计抗震设计的核心是建筑物的结构布置和构件设计。
规范对于各类结构体系的布置原则、布置形式、布置范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构件设计,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荷载、材料和工艺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设计,确保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和韧性。
六、材料选用和施工要求建筑物的材料选用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抗震性能。
规范对于常用的建筑材料的选用和施工工艺都进行了规定,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施工规程进行施工。
其中特别强调了钢筋的加工和焊接质量,钢结构的连接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七、监理和验收规范对于抗震设计的监理和验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设计要求的执行;验收人员应对已竣工的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测试和评估,判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指根据地震工程学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构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首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对不同地区地震烈度进行分类,根据地震烈度等级确定不同的抗震设计要求。
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要求有所不同,以适应地震烈度的差异。
其次,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根据构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形式,确定相应的抗震设计参数。
比如,对于重要工程如高层建筑、大桥等,要求采用更严格的抗震设计参数,以确保其在地震中的安全性。
此外,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还要求对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和设计。
通过进行抗震性能分析和计算,确定构筑物在不同烈度地震下的抗震性能指标,如位移、加速度等。
根据这些指标确定构筑物的设计抗震能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固结构、提高材料强度等,以满足设计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质量隐患。
同时,要求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最后,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还包括对防震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
要求在构筑物中设置科学合理的防震设施,如防震支撑、减震装置等,以提高构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
同时,要求
合理规划和设计安全疏散通道,以确保人员在地震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总之,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确保构筑物在地震中能够保持稳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合理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震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1. 引言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对构筑物的破坏性非常严重。
为了确保构筑物在地震中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应用这些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2. 抗震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抗震设计规范旨在确保构筑物在地震中具备良好的抗震能力,以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抗震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包括:•确保结构的安全性: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结构在地震中不发生倒塌或严重破坏,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控制结构的变形: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结构在地震中控制变形,避免结构的过度变形导致功能失效或破坏。
•考虑地震作用的影响: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结构在地震作用下仍能正常使用,不会发生严重的功能损失。
3. 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抗震设计规范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地震特点和建筑实践制定,主要内容包括:3.1 结构设计要求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结构的设计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 - 结构的刚度要求:结构的刚度应满足一定的要求,以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不会发生过大的变形。
- 结构的稳定性要求:结构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在地震作用下不会发生局部或整体的失稳。
- 结构的强度要求:结构的强度应满足一定的要求,以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不会发生倒塌或严重破坏。
3.2 材料要求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也有相应的要求,包括: - 高强度材料的使用:抗震设计规范鼓励使用高强度材料,以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
- 材料的耐久性要求: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材料具有良好的耐久性,以确保结构在地震后能够长期使用。
3.3 结构的抗震措施抗震设计规范提出了一系列的抗震措施,包括: - 增加结构的抗震承载力:通过增加结构的抗震承载力,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
- 增加结构的抗震消能能力:通过增加结构的抗震消能能力,减小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
- 加强结构的连接和节点设计:通过加强结构的连接和节点设计,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1、设计前期调查:进行地质勘探,明确地基的承载能力和地震活动性;进行构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评定,确定地震设计参数。
2、结构设计: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确保结构的抗震性能;采用适当的结构体系,将荷载合理传递到地基,减小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
3、地震设计参考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计满足抗震设计要求。
如中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美国的《国家标准建筑代码》等。
4、强度、刚度、韧度设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结构的强度、刚度和韧度,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确保结构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安全性。
5、地震力计算:根据地震烈度和地震参数,进行地震力的计算,确定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程度,进一步优化结构设计和材料选取。
6、基础设计:根据地基的承载能力和建筑物的重量,设计合适的基础结构,保证其稳定性和抗震性能,减少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
7、结构细节处理:合理处理结构的细节,加强连接节点,避免节点破坏,减小地震对构件的破坏程度,提高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
8、抗震措施:根据结构形式和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如使用橡胶减震器、加固构件或使用高性能材料等,以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
9、建筑物功能和布局设计:在建筑物功能和布局设计中,考虑到地震影响,合理安排各功能区域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10、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对抗震性能造成影响。
11、监测与维护: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结构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结构问题,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定期进行维护工作,确保抗震措施的长期有效性。
综上所述,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在地震中的安全性,需要在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
只有充分遵守抗震设计规范,才能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设计规则。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其破坏力极大,对于建筑物而言尤其危险。
因此,准确并实施恰当的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的核心要求之一、本文将从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背景、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为什么需要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地震的破坏力是非常强大的,面对地震,传统的建筑结构往往很难承受得住,容易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出台就是为了减少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并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它可以帮助工程师了解并预见地震时可能出现的力学行为,进而合理地利用材料和结构形式,提高抗震性能。
其次,它规定了使用抗震设备和技术的必要性,确保建筑物在受到地震时能够迅速自愈,最大限度地减少倒塌风险,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最后,它也提供了抗震设计评估的依据,对于审查抗震设计方案和监督工程施工过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又是什么呢?首先,地震活动性评估是抗震设计的关键环节,包括地质勘探、地震波参数选取等。
其次,重要设施的抗震性能评估和抗震设防设计是设计规范中的重点,通过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计等级和地震作用设计区域进行,确定抗震设计参数。
然后是结构设计,包括基础设计、结构材料选择、构件布置等。
此外还有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验收等内容。
在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实施抗震设计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满足国家抗震设计标准和规定,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性。
其次,科学合理地选择抗震设计参数,利用现代计算机软件进行模拟分析,确保结构的抗震性能。
最后,合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经济性,既要追求抗震性能,也要兼顾建筑物的实用性。
总结而言,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地震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科学合理地评估地震活动性、灵活运用抗震技术和设备,建筑师和工程师可以设计出具有更好的抗震性能的建筑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
构筑物抗震规范
构筑物抗震规范构筑物抗震规范是指对于建筑、桥梁、水利工程等构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地震是一种不可预测且具有毁灭性的自然灾害,而构筑物抗震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构筑物抗震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地震场地基本参数的确定。
地震活动是地震灾害发生的基础,因此对于构筑物的抗震设计来说,首先需要确定地震活动的基本参数,如设计地震烈度、地震动参数等。
这些参数的准确确定对于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和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二、结构设计的要求。
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要求是通过对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分析和计算而得出的。
在抗震设计中,需要考虑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类型的构筑物,如住宅、桥梁、水利工程等,其抗震设计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设计。
三、施工质量的控制。
构筑物的抗震性能不仅取决于设计的合理性,也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
因此,在抗震规范中,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给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施工材料的选择和质量要求、施工工艺的规定等。
只有保证了施工质量的可靠性,才能确保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四、维护与检测的要求。
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地震、自然老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结构的损坏或变形。
为了确保构筑物在地震发生后能够正常运行,抗震规范对于结构的维护与检测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
通过对结构的维护与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问题,保障构筑物的抗震性能。
五、突发地震应急处理措施。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对于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来说,如何在地震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至关重要。
抗震规范中对于地震后的应急处理措施给出了相关的要求,包括组织、指挥、疏散、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突发地震的应急处理措施的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而言之,构筑物抗震规范是保障构筑物抗震性能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对于设计、施工、维护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给出了明确的要求,还提供了突发地震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GB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条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第1.0.6条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术语第2.1.1条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第2.1.2条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fortification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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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挡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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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第8部分 锅炉钢结构 在我们现阶段设计工作中遇到的
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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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J008中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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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作用下, 结构将产生显著 的扭转效应, 通常只有按空间多 质点模型计算, 才能较好地反映 结构的实际地震反应性态, 一般 要取前多个振型的组合才能保证 计算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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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浓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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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常压立式筒形储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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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卧式设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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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根据我国地震活动的特点和构筑物抗震设计的要求,为了保障构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而编制的规范。
该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包括地震烈度、基础设计、结构设计、建筑物效益等内容。
以下是关于《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地震烈度
二、基础设计
地震对建筑物的基础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对基础设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建筑物的基础应满足抗震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倾覆或破坏。
三、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是建筑物抗震设计的核心内容,《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建筑物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延性,能够承受地震作用下的水平荷载,保证建筑物整体不发生倒塌或倒塌。
四、建筑物效益
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表现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物效益提出了要求。
建筑物应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能够在地震发生时保持稳定,避免发生严重破坏或倾覆。
总的来说,《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保障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抗震能力的重要依据,建筑师在设计和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循规范的要
求,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才能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能力,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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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9 钢井塔进行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按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3.5.3条的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 应的影响。
• 11.2.20 钢筋混凝土井塔筒壁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表5.4.2中抗震墙的规定采用。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11.3.3 井颈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 基础受压区的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间距
不应大于250mm;受拉钢筋连接宜采用焊接或 机械连接。
– 井筒壁的竖向钢筋应与井颈基础的竖向钢筋焊接 连接,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 应大于50%;连接区段长度应为1.4laE,且不应小 于9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范 围内的焊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 11.2.5 井塔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 法,计算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混凝土筒体井塔,当各层楼板符合《构筑物 抗震设计规范》第11.1.8条各款规定时,可采用 平面结构空间协同计算模型;其他条件下,宜采 用空间杆-薄壁杆系或空间杆-墙板元计算模型; 当采用平面结构空间协同计算模型时,各楼层可 取两个正交的水平位移和一个转角共三个自由度, 质心偏移值应按各楼层重力荷载的实际分布确定, 但不应小于垂直于计算地震作用方向的井塔宽度 的5%。
11.2 计算
• 11.2.24 井塔采用固接于井筒上的井颈基础,抗震计算时, 宜计及井塔、井筒和土的相互作用。不按相互作用进行抗 震计算且为Ⅳ类场地时,应将计算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乘以1.4的增大系数。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11.3.1 钢筋混凝土框架和筒-框架结构井塔的框架部分抗震 构造措施要求,应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6.3节的 有关规定。
11.1 一般规定
• 11.1.3 井塔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平面宜采用矩形、圆形、正多边形等规则、对称 的形状。
– 采用固接于井筒上的井颈基础时,平面宜对称于 井筒中心线。
– 竖向布置宜上下一致;提升机大厅若采用悬挑结 构,6度~8度时,悬挑长度不宜超过4m,并宜对 称布置;9度时,不宜采用悬挑结构。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矩形平面井塔筒壁的四角相接处,在内侧应设置 宽度不小于筒壁厚度,且不应小于250mm的八 字角,也可设置角柱;八字角部位或角柱应按柱 的要求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钢筋面积除应符合 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第6.4.7条的要求。
– 筒壁洞口高或宽均不大于800mm时,洞口每侧 加强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被洞口切断的钢筋面积的 1/2,且不应少于2Φ14,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 于laE,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时,laE应取1.15la,
11.1 一般规定
• 11.1.5 井塔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混凝土框架或钢框架,应双向布置抗侧力结 构,柱在底层不应中断。
–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的筒壁应双向布置,且宜均 匀;每侧筒壁上下宜连续;底层筒壁有较大洞口 时,洞口两侧应有一定宽度的筒壁延伸至基础, 并应保证其具有足够的侧移刚度和受剪承载能力。
11.2 计算
• 11.2.22 钢框架结构井塔梁柱节点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 节点域腹板厚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11.2 计算
– 节点域的抗剪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11.2 计算
– 7度~9度时,节点域的屈服承载力,尚应符合下 式要求:
11.2 计算
• 11.2.23 钢框架-支撑结构井塔支撑斜杆的受压承载力,应按 下列公式验算: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
井塔
6度 h/250
钢井塔
h/150
7度 h/200
h/140
8度 h/175
h/120
9度 h/125
h/100
•
注:h为贴建的建(构)筑物高度。
11.2 计算
• 11.2.1 井塔应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5章多遇地震确 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 11.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井塔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 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 11.2.16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框架为一级、二级时,梁柱节点 核芯区应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附录D进行截面抗震验 算。
• 11.2.17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的筒壁在进行截面抗震验 算时,底层筒壁的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一级、二级、 三级时,应分别乘以1.6、1.4、1.2的增大系数。
11.2 计算
– 7度Ⅰ、Ⅱ类场地且塔高不大于50m的钢筋混凝 土筒体井塔。
– 7度Ⅰ、Ⅱ类场地的钢井塔。
• 11.2.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阻尼比可采用0.05;钢井塔在多遇 地震下的阻尼比可采用0.03,在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可采用 0.04。
• 11.2.4 井塔应按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11.2 计算
• 11.1.8 井塔楼面开洞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 任一方向的开洞尺寸不宜大于该方向楼面宽度的1/2。 – 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层楼面面积的30%。 – 开洞后在任一方向的楼面净宽度总和不宜小于5m。 – 开洞后每一边的楼面净宽度不宜小于2m。
11.1 一般规定
• 11.1.9 井塔与贴建的建(构)筑物之间应设防震缝,防震 缝宽度应按下表采用,且对钢筋混凝土井塔不应小于70mm, 对钢井塔不应小于100mm。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11 井塔
11 井塔
11 井塔
• 定义:安装塔式摩擦式提升机的地面高构筑 物。
• 建在立井井口,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装在其 上部,根据井筒的使用功能不同,建在主井 井口的称为主井井塔,建在副井井口的称为 副井井塔,建在混合井井口的称为混合井井 塔;其结构为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11.1一般规定
• 11.2.14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框架梁(含跨高比大于2.5的筒壁 连梁)、柱在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组合的内力应按《构 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10.2.11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 11.2.15 钢筋混凝土井塔中一级、二级、三级框架的角柱, 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10.2.11条调整后的组合的弯 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尚应乘以不小于1.10的增大系数。
11.1 一般规定
• 11.1.4 井塔的高宽比,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结构类型
6度、7度 8度
9度
钢筋混凝 框架
4
3
—
土井塔
筒体
5
4
3
钢井塔
6.5
6
5.5
• 注:
– 井塔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 分);
– 筒体包括筒体、筒-框架及筒中筒结构; – 乙类和丙类井塔均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最大高宽比。
– 楼面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应 取1.0;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时,应取0.5。
– 屋面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5。
– 矿仓贮料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采用满仓贮料时 的0.8。
11.2 计算
• 11.2.9 9度时,井塔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并应与水平地震 作用进行不利组合。
• 11.2.10 井塔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应按《构筑物抗震设计 规范》第5.3.1条的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 大系数2.5。
• 11.3.2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的筒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的筒壁,应符合下列规 定:
– 筒壁应采用双层配筋,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2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横向钢筋直径不 宜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竖向和横 向钢筋直径不宜大于筒壁厚度的1/10;横向钢筋 宜配置于竖向钢筋的外侧;双层钢筋之间的拉筋, 间距不宜大于5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筒
• 11.2.13 钢框架-支撑结构井塔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绞车大厅 以下任一层框架柱承受的总地震剪力,不应小于井塔底层 总地震剪力的25%与框架柱最大剪力层的总地震剪力的1.8 倍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该层各柱的剪力和上下两端弯矩, 以及与该层柱相连接的框架梁两端弯矩和剪力均应按同比 例作相应调整。
11.2 计算
11.4 钢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11.4.1 钢井塔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高强度螺栓连接或栓焊混合连接。
• 11.4.2 钢井塔主要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下表的限值。
结构构件
6度
7度
8度
9度
轴心受压柱 120
120
120
120
柱
偏心受压柱 120
80
60
60
按压杆设计 150
150
120
结构类型
框架结 构
高度 (m) 框架
高度
筒体结 (m)
构
框架
筒壁
6度
7度
8度
9度
≤30 >30 ≤30 >30 ≤30 >30 —
四三三二二一— ≤60 >60 ≤60 >60 ≤60 >60 ≤60
四 三 三 二 二 一一 三 三 二 二 一 一一
11.1 一般规定
• 11.1.7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在筒壁上开设的窗 洞口,宜均匀对称,并应上下对齐、成列布置。
• 11.2.11 井塔结构构件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地震作用效应 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第10.2.10条的规定。
11.2 计算
• 11.2.12 钢筋混凝土筒-框架结构井塔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绞 车大厅以下任一层框架柱承受的总地震剪力,不应小于井 塔底层总地震剪力的20%与框架柱最大剪力层的总地震剪力 的1.5倍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该层各柱的剪力和上下两端弯 矩,以及与该层柱相连接的框架梁两端弯矩和剪力,均应 按同比例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