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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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器风叶脱落致4死3伤安全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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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器风叶脱落致4死3伤安全事故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器风叶脱落致4死3伤安全事故
中新网邯郸11月22日电河北省武安市官方22日上午通报称,21日20时30分左右,位于该市的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4死3伤事故。

通报称,21日晚,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烧结机机尾除尘风机突然发生风叶脱落,造成现场检修人员7人受到冲击撞伤,企业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组织抢救。

经抢救无效22日凌晨6时4人死亡,其余3人伤势平稳,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发后,武安市委、市政府主要、主管领导带领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后续工作。

(完)。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公司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公司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公司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7·2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7月29日11时,在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铁焦炭场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7·29”触电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前身为唐山市钢铁厂,始建于1970年,2001年7月经改制更改为现名。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2×450m3、2×580m3、2×1080m3的炼铁高炉,2×120吨的炼钢转炉,2×92m2、1×198m2、1×300m2的带式烧结机,一条850mm中宽带生产线,二条高速线材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年生产能力500万吨,该公司取得了备案告知书(编号(迁)字危备字[2013]002号)并在有效期内。

公司下设8大主体分厂和8个辅助单位,并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有员工7000余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5名。

2.社会自由人王少东王少东,男,社会自由人,系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人,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

负责承建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

3.社会自由人马会林马会林,男,45岁,社会自由人,系迁安市杨各庄镇包各庄村人,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

负责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铁焦炭场地地面硬化工程。

(二)合同签订情况2013年4月15日,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与王少东签订《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施工合同》,王少东负责承建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

10.20事故案例分析 已排版

10.20事故案例分析 已排版

事故经过
• 2013年11月21日凌晨5时左右,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 3号烧结机 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电机在运行中发生弧光接地故障,造成停机,经检查确认为电 机线圈烧坏(电机型号为YKK560-8)。上午7时40分,烧结厂厂长王建军在公司早调会 上进行了汇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赵胜国要求尽快修复。王建军回厂后,成立了以烧结 厂维修车间主任左彦兵为组长的检修小组负责电机更换。检修小组依据公司规定编写了 检修方案,制订了安全措施。根据公司设备维修规定,烧结厂设备科长武世伟将电机损 坏情况上报给公司设备部长孔凤琴和供应部长石洁。根据职责分工,供应部具体联系确 定既有维修能力、又可以在维修期间提供相同型号替代电机的维修厂家。经公司供应部 采购员唱桂丽多方联系,石家庄冀华高压电机维修中心有两台型号相近电机:一台为 Y560-8电机,一台为YKK560-6电机。得知此情况后,公司供应部部长石洁打电话询问 烧结厂厂长王建军该电机是否能用,并让他直接与石家庄维修厂家联系。王建军就让该 厂设备科长武世伟与石家庄厂家沟通。随后,武世伟在与烧结厂维修车间主任左彦兵商 量后以电话形式告知石家庄冀华高压电机维修中心 YKK560-6电机可用,并向公司供应 部长石洁和设备部长孔凤琴做了汇报。

2.作业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转炉煤气与天然气转换阀组操作平台未设置
风向标、警戒线。

3.作业方案不严密,培训教育不到位。石钢公司动力厂制定的“天然气新增管 道改造施工作业方案”,无具体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和结束时间,未召开方案论 证会,未组织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只下发到岗位要求员工自主学习,致使员工安全 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冒险作业。
• 3、粉尘、有害气体
• 原料场、焦化、烧结、高炉、转炉、精炼、连铸、石灰 煅烧、轧钢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害气体可能对 操作人员造成伤害。如煤气泄漏产生的一氧化碳及转炉 生产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高炉、焦炉煤气生产可能 出现的煤气中毒事故等。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21日20时20分,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在电机更换后调试运行时爆裂,风机转子、机壳碎片飞出击中现场作业人员,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11月22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事故调查组聘请省、市安全生产领域4位冶金、机电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民营企业,是河北钢铁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每年向河北钢铁集团公司缴纳管理费500万元,并接受其业务指导,与河北钢铁集团公司无资产关系。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0000065355;经营地址位于武安市上团城乡崇义村东;法人代表王建兵;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精密铸铁件、铸钢件、铸锻件的制造与销售及生铁冶炼、烧结矿、钢铁制品、钢坯、特钢、轧钢、线材的生产与销售等。

该公司下设8个分厂、14个部室,员工5000余人,年产生铁300万吨,钢坯300万吨,中厚板100万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21日凌晨5时左右,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电机在运行中发生弧光接地故障,造成停机,经检查确认为电机线圈烧坏(电机型号为YKK560-8)。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_1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_1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发生企业概况3月整、分卷和再次卷起后到打捆机处进行打捆入库;17时20分左右,谭新衡发现1号步进梁运送的钢卷到达打捆机处后打捆机不工作,于是就打电话告知负责维修打捆机的机械班维修工冯文军打捆机发生故障;17时30分左右,谭新衡看到冯文军来到现场,就从主控室走到打捆机旁的操作面板处,配合冯文军检修打捆机。

冯文军在打捆机两侧查看了一会,就站在打捆机机头西侧继续检查;17时40分,打捆机机头突然动作,将冯文军挤压在钢卷和机头之间。

站在打捆机旁操作面板处的谭新衡看到这一情况,立即按下操作面板上的打捆机急停按钮并呼叫附近人员前来救助。

稍后,谭新衡与先后赶来的付洪涛、赵崇先(一(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职工安全意识薄弱,长期存在违规作业现象。

2.安全管理不到位。

连铸连轧厂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1.2.谭新衡,邯钢连铸连轧厂精整车间甲班班长。

在配合冯文军维修打捆机时,未能发现和制止冯文军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邯钢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3.李冬,邯钢连铸连轧厂精整车间机械班班长。

对机械班所属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邯钢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4.5.6.7.周英超,邯钢连铸连轧厂厂长,负责连铸连轧厂全面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邯钢给予其警告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8.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职工安全培训、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1.2.3.要切实加强对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每次检修作业都要制定完善、科学、安全、可靠的检维修方案,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落实好检维修过程的应急预案,并设专人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设备存在的故障,杜绝因设备隐4.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强化重点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规定时限和内容对员工进行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对本岗位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判断识别能力,从根本上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0160523钢铁冶金企业大中修典型事故案例

20160523钢铁冶金企业大中修典型事故案例

重庆钢 铁
洗炉
爆炸
1986-11- 6死9 7 伤
河北普 转炉-砌炉 阳
煤气 21死9 2010-1-4 中毒 伤
江西新 转炉-砌炉 钢 韩国现 转炉-砌炉 代
坍塌 窒息
2012-12- 3死1 20 伤 2013-510 5死
2.2、煤气回收和蒸汽回收
单位 主要环节 事故类 型 日期 伤亡 事件
钢铁冶金企业大中修典型事故案例
目录: 一、烧结典型事故 二、炼铁高炉典型事故 三、炼钢转炉典型事故 四、轧钢典型事故 五、能源动力典型事故 六、气瓶典型事故 七、大中修过程突出安全事故
一、烧结典型事故
单位 主要环节 事故 类型 日期 伤亡 事件 2013年1月10日上午9点左右,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烧结 作业区2号烧结机在准备停机检 修切断煤气作业过程中发生一 起煤气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死 1伤。 2013年11月21日20时30分左右, 2013年11月21日20时30分左右, 河北省武安市河北钢铁集团金 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烧结机 机尾除尘风机电机更换后,调 试过程中发生风机转子和机壳 爆裂飞出,造成4人死亡,3人 受伤。
山西太 煤气回收风机 煤气中 2014-1钢 改造 毒 7
广西盛 转煤气回收风 2014-3窒息 隆 机调试 28
河南中2015-42
2014年1月7日3时20分,山西省太原 市太钢二厂北区2号转炉除尘管道改 4死2伤 造施工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 人死亡,2人受伤。 2014年3月28日11时50分,广西盛隆 冶金有限公司在安装调试煤气风机 房3号风机过程中(施工单位:十九 3死 冶设备安装公司),安装人员钻入 风机外壳内作业,因内部残留有氮 气,造成3人窒息死亡。 4月2日18时17分,河南中原特钢股 份有限公司炼钢公司蒸汽泵房发生 3死 气体泄漏,6名巡检工人受伤,经全 力抢救,3名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发生企业概况事故发生单位为邯钢连铸连轧厂。

连铸连轧厂设有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动力科、武装保卫科和综合办公室等4个科室和连铸车间、轧钢车间、精整车间、维修车间和运行车间等5个车间,共有员工557人。

其主要生产工艺为:薄板坯连铸连轧,产品为钢卷板。

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连铸连轧厂精整车间钢卷打捆机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情况3月18日16时,连铸连轧厂精整工段甲班班长谭新衡组织所属人员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内容为:将从生产线下线的钢卷吊运到精整车间运输链后,经过开卷、平整、分卷和再次卷起后到打捆机处进行打捆入库;17时20分左右,谭新衡发现1号步进梁运送的钢卷到达打捆机处后打捆机不工作,于是就打电话告知负责维修打捆机的机械班维修工冯文军打捆机发生故障;17时30分左右,谭新衡看到冯文军来到现场,就从主控室走到打捆机旁的操作面板处,配合冯文军检修打捆机。

冯文军在打捆机两侧查看了一会,就站在打捆机机头西侧继续检查;17时40分,打捆机机头突然动作,将冯文军挤压在钢卷和机头之间。

站在打捆机旁操作面板处的谭新衡看到这一情况,立即按下操作面板上的打捆机急停按钮并呼叫附近人员前来救助。

稍后,谭新衡与先后赶来的付洪涛、赵崇先合力将打捆机机头扳回原位,把冯文军救出后送往邯钢医院抢救,冯文军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40分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

机械维修工冯文军违反规定检查、判断打捆机故障,由于其站位不当,当打捆机机头突然动作时,将冯文军挤压在打捆机机头和钢卷之间,致使其受伤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职工安全意识薄弱,长期存在违规作业现象。

2.安全管理不到位。

连铸连轧厂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操作天车不当,引发伤亡事故案例分析调查报告.docx

操作天车不当,引发伤亡事故案例分析调查报告.docx

事故经过:2009年11月17日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线材厂四车间丁作业班上中班,21点22分,1#粗轧机上辊断,作业长郑某组织岗位工处理1—5#轧机压料,岗位工陈x指吊主轧跨西天车吊住2#轧机入口导卫,轧钢工王某某(男,29岁)进行拆卸,王某某站在2#轧机入口北侧撬动导卫盒子,此时由轧钢工胡某某操作主轧跨中天车(遥控天车)从6#-——7#轧机间吊运插件自东向西运行,待天车到达4#轧机位置时,操作停止,但天车继续向西溜车滑行,撞击到西天车上,西车向西移动将2#轧机进口导卫带起,将王某某挤在1#轧机传动轴东侧,王某某胸、腹部挤伤。

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王某某抬往公司门口,救护车赶到后送市三院进行急救,11月18日凌晨1时3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及性质:1、直接原因2009年11月17日21点22分,线材厂四车间1#粗轧机上辊断裂,根据丁作业班作业长安排,轧钢工胡某某操作主轧跨中天车(遥控天车)从6#一一7#轧机间吊运插件自东向西运行,待天车到达4#轧机位置时,操作停止,但天车继续向西溜车滑行,撞击到西天车上,西车向西移动将2#轧机进口导卫带起,将站在1#轧机传动轴和导卫之间正在拆卸导卫的王某某挤住,造成王某某胸、腹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轧钢工胡某某操作天车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现场劳动组织不合理。

线材厂四车间在更换2#轧机进出口导卫时,未考虑到可能造成的天车碰撞,而同时安排使用两个天车进行作业,吊装现场也未安排安全监管人员监护,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线材厂部分起重机改为地面摇控操作后,只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后就上岗作业,未经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致使部分作业人员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知识缺乏,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

线材厂对员工安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进行纠正,对职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够,致使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X年月日,我公司在执行一项重要任务时发生了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这次事故造成了多人受伤,经济损失严重。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治疗工作,并进行了深入的事故调查。

起重设备维护不当:事故发生时,起重设备已经运行一段时间,但没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设备的一些关键部件可能已经磨损或老化,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操作人员失误:根据现场情况和目击者证词,操作人员在起吊过程中可能存在失误。

可能是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或者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了这次事故。

安全培训不足:公司虽然有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但员工的安全培训可能不够充分。

员工可能没有充分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正确应对。

管理漏洞:公司对起重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存在漏洞。

设备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同时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加强设备维护:公司将加强起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各个部件,及时更换磨损或老化的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认识。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能上岗。

完善管理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起重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标准。

同时,公司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事故预防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操作人员在起吊过程中始终遵守安全规程;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处理。

本次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揭示了公司在起重设备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方面的不足。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处理。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降低类似事故的发生率,为公司创造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生产环境。

机电安装企业事故案例分析(新)

机电安装企业事故案例分析(新)

• (二)间接原因。 1. 风机启动试车过程中,维修车间主 任违反公司操作规程,未指令现场负责试 车的职工撤离现场。 • 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公司 制度,对设备进厂把关不严密。在替代电 机未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的情 况下,盲目安装调试。 3.替代电机与原电机极数、转速发生了 变化,企业未重新调整技术参数。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不到位。
一些高处坠落图片
中煤第九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警钟常鸣系列
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4年6月18日白班,刨煤队 检修班电工组组长徐××带领电工李×(2003年新 毕业生)处理综保开关故障(综保的指示灯不亮)。 徐××切断综保开关的本身电源,在拆下指示灯 电路板时,固定电路板的一个平螺母滑落到开关 中。徐××拿着电路板去串车控制室处,用万用 表测量一下,走时告诉李×别动开关,当他返回 时,看见李×正拿着尖嘴钳子去取螺母,徐×× 立即说“别动”,但已经晚了,尖嘴钳子碰到了 开关的电源侧(1140V),由于短路造成了拉弧,把 徐××和李×均造成弧光烧伤。
中煤第九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警钟常鸣系列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新工人李某未听从安排,违章操 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排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没经过转岗培训 就上岗作业。 2、徐×在没掌握开关的性能就擅自操作。 3、徐××带新工人作业,没有监护好新工 人。 4、刨煤队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
中煤第九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警钟常鸣系列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时,打开吊物口盖板后,没有设置防护 栏,李X安全意识淡薄,不慎从吊物口坠落,致其死 亡。 (2)间接原因: ①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警示和监管措施。 ②现场施工组织混乱,未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③公司安全管理薄弱,未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培训教育。 ④两单位未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现场 监管不到位,制止违章作业不力。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2月5日23时40分左右,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碎矿车间皮带工王俊伟在对2y2岩石皮带机机头平台进行清扫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安监局、滦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滦县人民政府同意,2月6日,滦县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滦县响嘡镇境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130223000009230,有效期自2009年12月28日至2029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为铁矿石采选与加工销售、土石方工程、围海造地工程、公路工程。

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00020100320057058,有效期自2011年5月13日至2035年11月13日。

2013年5月31日《安全专篇》(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3〕6号)通过安监总局审查,公司设计年采选矿石1500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劳动人事科、党群工作科、机动供应科、安全科、技术科、生产科、资产财务科、保卫科9个职能科室以及采矿车间、运输车间、碎矿车间、选矿车间、质检车间、检修车间等7个生产车间,现有职工1677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5人。

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事故

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事故

迁安市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8月11日13时30分左右,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6#高炉,在扒炉作业中发生坍塌事故,砸伤1名工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2015年7月30日11时50分左右,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工人在更换南料衬板时,北侧料车忽然下滑造成南侧料车上升,将3名工人挤伤,经送医院救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河北德鑫钢管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7月21日17时58分左右,河北德鑫钢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名操作工在吊装移动钢管至倒棱工位过程中,因吊绳斜吊被两钢管挤压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南区煤粉车间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6月25日9时10分左右,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南区煤粉车间进行二期中速磨检修工作时,发现中速磨区域有漂移煤气,致1名工人煤气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6月1日16时10分,河北钢铁集团宣钢检修公司工人在停用的一钢轧厂棒材车间3#电磁吊检查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4月14日4时左右,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三车间1名当班工人在对3号高炉炉顶点检过程中,站在受料斗人孔梯第四节查看斗内情况时,突然煤气中毒,跌入受料斗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宣钢焦化厂配煤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3月26日1时10分左右,宣钢焦化厂配煤车间煤5皮带着火,1名工人在逃生过程中,从煤5转运站窗口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5年3月19日10时左右,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号高炉热风炉恢复生产升温过程中,在热风炉烟道与烟囱法兰连接处发生煤气泄漏,造成正在热风炉进行巡检的1名工人和正在热风炉附近回收耐火砖的唐山市国亮特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3名工人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钢铁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钢铁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钢铁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19年10月20日晚上7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的一家大型钢铁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事故造成了数十人轻伤和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火灾在凌晨4点被成功扑灭。

为了全面了解事故原因,保障类似事故不再发生,特组织了此次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初步结论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此次火灾事故原因为生产车间内通风设备故障,导致高温和粉尘积聚,最终引发火灾。

而导致通风设备故障原因为设备老化损坏,并未进行及时维修和更换。

三、详细调查过程及结果1. 调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全面勘查。

现场情况如下:(1)事故发生地点为生产车间内的通风设备和粉尘积聚较多的区域。

根据现场勘查和现场人员口述情况,大火产生后,通风设备无法正常排除浓烟,导致火势蔓延迅速。

(2)现场伤员以轻伤居多,均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无生命威胁。

2. 就通风设备故障及未及时维护情况进行调查。

通风设备年限明确,未进行定期维护,且设备老化较为严重。

根据公司相关资料显示,此组通风设备上次维护时间为2年前,至今未进行更换和检修。

3. 调查了生产车间内的职工作业情况及安全管理措施。

发现大部分职工对于火灾逃生演练缺乏重视,且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疏漏,监管不力,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四、调查结果分析此次火灾事故主要原因为通风设备老化损坏并未及时维修更换,以及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

通风设备故障导致了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排除浓烟,加剧了火灾的蔓延速度和程度。

同时,公司内部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力,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五、调查总结及建议1. 作为一家大型的钢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必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生产车间内加强安全设施和岗位安全防护。

2. 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尽量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钢铁冶金企业大中修典型事故案例

钢铁冶金企业大中修典型事故案例

热风炉熄火,未燃烧的煤气涌入助燃风管道
从风机入风口处泄漏,并扩散至2号热风炉区
域,导致3名耐材回收人员和本厂一名巡检
电工共4人煤气中毒死亡。

三、炼钢转炉典型事故
2.1、转炉
单位 主要环节
重庆钢 铁
洗炉
河北普 阳
转炉-砌炉
江西新 钢
转炉-砌炉
韩国现 代
转炉-砌炉
事故 类型
日期
伤亡
事件
1986年11月7日16时25分,2号转炉早班工人于15时
造成多名员工不同程度煤气中毒。
云南玉 昆钢铁
加热炉, 引煤气烘

煤气中 2014毒 3-23
山东青 钢
加热炉, 用天燃气
烘炉
爆炸
20155-16
2014年3月23日9时28分,云南省玉溪市玉
2死17伤
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加热炉引煤气作 业过程操作不规范,发生煤气泄漏事故,
造成2人死亡,17人受伤。
永远不要对客户说不,客户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
7.5:大修中毒窒息,1人死亡
2014年10月7日07点左右,某单位**作业区1#加热炉因故障漏水紧 急处理。20点左右,设备室主任工程师尤某在参与2150区1#加热炉恢复 生产过程中,单人涉水钻入1#鼓风机消音室内(同加热炉鼓风管道联通) 察看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死3伤
装置,割开了残铁口处炉皮,并取下了残铁口处冷 却壁。11时37分左右,进行复风。11时40分左右,
现场作业人员在安装残铁沟时,大量铁水突然从残
铁口预开位置流出,造成在残铁平台上的12人死亡、
1人受伤
贵州水 钢
扒炉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21日20时20分,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在电机更换后调试运行时爆裂,风机转子、机壳碎片飞出击中现场作业人员,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11月22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事故调查组聘请省、市安全生产领域4位冶金、机电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民营企业,是河北钢铁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每年向河北钢铁集团公司缴纳管理费500万元,并接受其业务指导,与河北钢铁集团公司无资产关系。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0000065355;经营地址位于武安市上团城乡崇义村东;法人代表王建兵;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精密铸铁件、铸钢件、铸锻件的制造与销售及生铁冶炼、烧结矿、钢铁制品、钢坯、特钢、轧钢、线材的生产与销售等。

该公司下设8个分厂、14个部室,员工5000余人,年产生铁300万吨,钢坯300万吨,中厚板100万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21日凌晨5时左右,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电机在运行中发生弧光接地故障,造成停机,经检查确认为电机线圈烧坏(电机型号为YKK560-8)。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分析报告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课程设计电炉厂“11.24”钢铁公司仓库一般天车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组号:专业班级:学院(部):老师:电炉厂“11.24”钢铁公司仓库一般天车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1993年11月12日,位于某市发展新区东南角的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厂库发生一般天车起重伤害事故。

市区引起高度重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做出批示,并要求钢铁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要求对伤员进行相关救护工作,配合相关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厂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注意做好科学施救,防止其余伤害事故发生,依法依纪严肃事故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久机制,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并尽快做出相应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开启相关听证会,听取相关行业述求。

11月13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安全管理局批准,成立钢铁厂“11.24”仓库一般天车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田某同志(市应急管理局主任)任组长、黎某(市质量监督部门主任、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余某(应急管理局干事)任组员,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

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调查认定,电炉厂“11.24”某钢铁公司仓库天车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1993年11月24日14点24分,位于某钢铁公司电炉厂,电工黄某(男,25岁,七级电工)对天车进行电气检查,15点04分检查完天车滑线想下车,脚被平台斜拉支撑绊了一下,身体绊倒,本能地用手抚物保持身体平衡,左手扶到天车小轨道上,小车正好开过来轧到黄某手上,将其左手拇指、食指、中指轧掉。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武安市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6·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武安市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6·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武安市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6·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邯政复〔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武安市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6·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市应急管理局:你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对武安市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6·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有关情况进行批复的请示》(邯应急呈〔2021〕3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事故性质认定意见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武安市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6·7”较大坍塌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迟报情节的性质认定意见。

二、同意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内部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陈鸿德,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实习工长,本次作业监护人。

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作业前未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工作,作业中违规进入有限空间并带队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人员。

1.温利兵,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当班工长,本次作业负责人。

违反《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第十八条有关作业负责人职责要求,未辨识出作业中存在坍塌风险,未对全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作业中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1年6月21日,武安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贾先维,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三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全面工作。

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For a company to develop rapidly, it can rely on hiring good talents, especially smart talents.模板参考(页眉可删)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9月3日14时20分左右,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连轧厂修磨车间维修电动平车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于9月6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聘请3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技术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1.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5月,是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有大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形成的分离单位。

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燕山大街1号,注册资金:331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12144,主项资质等级: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B2524013010101,组织机构代码7603468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饶阳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冀建安A(2005)0001870。

2.石家庄钢鑫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8年12月,位于行唐县东市庄村东,注册资金:1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130125000002008,经营范围:冶金工具、冶金设备的销售、维修、保养、热工仪表、电子元件销售,钢材钢坯精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定氧探头、热电偶、取样器、不锈钢金属纤维加工。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2.2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2月27日7时,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车间作业人员在清理冷筛岗位二层平台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区检察院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2·2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基本概况1.事故单位基本概况2.事故现场基本情况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车间冷筛岗位二层电机平台距离地面2米,电机平台长2.3米,宽2.1米。

该平台有电机二台,型号为YL-200L-8,转速为730r/min,二台电机与平台西侧振动筛分别通过一根传动轴连接,传动轴上下排列,有非固定式防护罩。

平台四周有固定式防护栏杆,并悬挂“防止绞伤”、“处理设备故障时必须停机”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职业危害中文警示说明。

该平台除维修班组停机检修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并在平台斜梯上设有拦阻装置。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2013年2月26日,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车间接到公司通知,设备停止运行进行检修。

27日凌晨3时和5时,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安全科科长高宝山两次对烧结厂安全情况进行巡视,一切工作正常。

按照工作安排,5时配料系统停止供料,但成品系统未停机。

5时10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班的班长赵风辉巡视到冷筛岗位,看到李洪海正在冷筛岗位清扫卫生,其告诉李洪海设备需要检修,简单清理即可。

7时,烧结机内物料被排空,赵风辉电话请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烧结车间工段长张建华,烧结机内没有物料了是否停机,张建华告诉其可以停机。

随后,赵风辉到冷筛岗位招呼李洪海,让其和自己一起去更换该车间烧结平台蓖条,但李洪海没有回应。

赵风辉立即拨打李洪海手机,李洪海没有接听,但冷筛岗位二层电机平台上发出手机响声,赵风辉随后跑到二层电机平台上,发现李洪海上身衣物被缠绕在下方传动轴上,身体卡在电机平台和下方传动轴之间,传动轴防护罩放在振动筛左侧,清扫用的扫帚放在平台上。

关于轧钢厂“10.15”机械伤害事故分析通报

关于轧钢厂“10.15”机械伤害事故分析通报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关于轧钢厂“10.15”机械伤害事故分析通报一、事故经过2014年10月15日13:50左右,轧钢厂高棒生产线19#机架换辊,高棒车间轧制副机长彭兵、轧钢工黄刚和操作工陈晓春对高棒19#架换辊后对轧制线进行安装完后的校正工作;在副机长彭兵对轧机进行油气润滑管安装的同时,轧钢工黄刚就向操作工陈晓春下达轧辊对位手势指令,移动的轧机把当时站在轧机移动滑块正在安装油管的彭兵左脚中指挤压伤。

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彭兵在对轧机进行油管安装工作时未严格执行轧钢厂《轧钢厂高棒轧钢工岗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第8.9条“进入轧机处理故障之前,必须和CS2联系确认后,将控制开关由集中拨至就地位置并锁定方可进行”相关规定;2、轧钢工黄刚违章指挥,在对操作工陈小春下达轧辊对位手势指令前,未确认作业现场人员是否已撤离,盲目下达操作指令。

3、操作工陈小春违章操作,违反轧钢厂《高棒轧钢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第8.19条“操作控制面板前应先确认按钮选择正确,应密切注意所操作机架周围状况,确认现场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后方可操作”之规定。

(二)间接原因1、现场共同作业人员互保不到位,指挥者黄刚未及时提醒当事人撤离至安全区域;2、高棒车间对检修监管不足,对员工违章作业行为查处不力;对员工作业指导书培训教育也不到位;3、轧钢厂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换辊等检修作业过程督导、规范不够;对检修过程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纠正员工违章行为。

三、防范措施(一)轧钢厂应加强员工作业指导书的学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对涉及到此类检修作业时,必须执行“谁作业、谁安全锁定确认、谁解锁”的锁定程序;(二)轧钢厂应进一步规范开机前试小样、机架对位等作业行为,明确设备启动前所有现场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区域,制定相应的确认流程,并对作业指导书进行重新修订;(10月16日前完成)(三)轧钢厂应加强检修过程监管,大力查处类似违章行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四)轧钢厂在检修过程中应加强作业人员之间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对现场违章行为做到互相制止、互相监督,共同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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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21日20时20分,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在电机更换后调试运行时爆裂,风机转子、机壳碎片飞出击中现场作业人员,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11月22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事故调查组聘请省、市安全生产领域4位冶金、机电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21日凌晨5时左右,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电机在运行中发生弧光接地故障,造成停机,经检查确认为电机线圈烧坏(电机型号为YKK560-8)。

上午7时40分,烧结厂厂长王建军在公司早调会上进行了汇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赵胜国要求尽快修复。

王建军回厂后,成立了以烧结厂维修车间主任左彦兵为组长的检修小组负责电机更换。

检修小组依据公司规定编写了检修方案,制订了安全措施。

根据公司设备维修规定,烧结厂设备科长武世伟将电机损坏情况上报给公司设备部长孔凤琴和供应部长石洁。

根据职责分工,供应部具体联系确定既有维修能力、又可以在维修期间提供相同型号替代电机的维修厂家。

经公司供应部采购员唱桂丽多方联系,石家庄冀华高压电机维修中心有两台型号相近电机:一台为Y560-8电机,一台为YKK560-6电机。

得知此情况后,公司供应部部长石洁打电话询问烧结厂厂长王建军该电机是否能用,并让他直接与石家庄维修厂家联系。

王建军就让该厂设备科长武世伟与石家庄厂家沟通。

随后,武世伟在与烧结厂维修车间主任左彦兵商量后以电话形式告知石家庄冀华高压电机维修中心YKK560-6电机可用,并向公司供应部长石洁和设备部长孔凤琴做了汇报。

孔凤琴同意先借用该替代电机使用,待公司损坏电机修复后再返还厂家的替代电机。

下午16时左右,烧结厂维修人员将从石家庄运来的替代电机送到公司机修厂安装联轴器。

17时左右,运达烧结厂。

此时,武世伟发现该电机无铭牌,就问维修车间主任左彦兵情况,左彦兵回答:“该电机到货后就没有铭牌,电机中心高,地脚尺寸和安装尺寸都相同,应该没有问题”,于是就组织现场人员开始安装。

18时45分,电机安装完成后开始接电空试,运行正常,但转向相反。

19时15分,停机倒线。

20时左右,连接完毕。

左彦兵通知可以启动。

20时15分,风机启动,启动后运行平稳,左彦兵通知开启风门,开至5°时未发现风机异常,运行3分钟后左彦兵通知增开5°风门,此时,烧结厂长王建军发现风机栏杆有轻微震动。

当风机运行5分钟后,左彦兵通知再加开5°风门时(此时风门已加到15°),震动加大,现场的烧结厂电修主任张辉听到有异响,就向王建军说:“不行就停吧”,王建军说:“马上停”。

话音刚落,就听到一声巨响,风机机壳破裂,风机转子和机壳碎片飞出,击中了现场10名员工中的7名员工。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烧结厂厂长王建军立即向公司安全副总靳存庆和常务副总赵胜国报告,靳存庆随即电话通知公司应急救援车赶赴现场,并拨打120求助,几分钟后,公司救援车最先赶到,并将一名伤者送至峰峰矿务局医院,随后赶到的两辆120救护车分别将其余6名伤者送到武安市仁慈医院和武安市人民医院抢救。

至22日凌晨5时左右,从3家医院反馈过来的信息: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人正在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本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人轻伤。

三、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军安排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赵胜国全权负责事故的处理,2013年11月21日21时30分左右,赵胜国安排公司安全副总经理靳存庆在抢救人员的同时,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但靳存庆因忙于安排抢救伤员,没有第一时间上报。

22日8时40分,总经理助理孙志刚将事故情况向武安市安全监管局、武安市上团城乡进行汇报并提交了书面报告,随后武安市安全监管局和上团城乡政府按程序向武安市政府和邯郸市安全监管局进行了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形成事故迟报。

四、人员伤亡情况(一)死亡人员。

郝维肖,男,21岁,武安市午汲镇西广村人;李江伟,男,21岁,武安市马庄乡井家郊村人;左彦兵,男,53岁,武安市午汲镇贾庄村人;江小峰,男,24岁,武安市午汲镇西广村人。

(二)受伤人员。

郝江华,男37岁,武安市西长远村人;王俊杰,男,35岁,武安市康二城镇清华村人;王现军,男,31岁,涉县固新镇人。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由于烧结厂机尾除尘风机使用的替代电机转速大于原配电机转速(原配电机型号YKK560-8、转速730转/分钟、功率800千瓦,替代电机型号YKK560-6、转速1000转/分钟、功率800千瓦。

),其转速是原配电机转速的1.3倍。

在使用替代电机后风机承受的载荷是核定载荷2.8倍(风机额定转速为750/分钟),致使风机转子解体后打碎机壳,转子和机壳碎片飞出击中现场作业人员。

因此,错误使用与风机不相匹配的高转速电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风机启动试车过程中,烧结厂维修车间主任左彦兵违反公司《除尘风机岗位操作规程》,未指令现场负责试车的风机工、电工以外的8名职工撤离现场。

烧结厂厂长王建军到现场监督试车,也未有效组织人员撤离,事故发生时,转子及机壳碎片飞出,造成伤亡人员扩大。

2.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对设备进厂把关不严密。

烧结厂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在替代电机未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的情况下,盲目安装调试。

3.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没有原配型号YKK560-8电机的设备档案、图纸、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也没有替代电机的设备档案、图纸、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替代电机无铭牌。

替代电机与原电机极数、转速发生了变化,企业未重新调整技术参数。

4.武安市上团城乡驻企督导组和武安市工信局、武安市安全监管局对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维检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1.左彦兵,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维修车间主任,负责烧结厂所属设备的维修。

该同志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水平低,在明知替代电机与原配电机型号不匹配的情况下,仍同意电机维修企业提供替代电机;替代电机到厂后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盲目安装;在替代电机试车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本应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2.王建军,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厂长,负责烧结厂全面工作。

该同志安全意识差,无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制止现场员工的违规操作,严重失职,对此次事故伤亡人员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

3.孙彦东,武安市上团城乡安办工作人员,武安市安委会派驻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成员。

该同志落实安全督导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杨文,武安市上团城乡安办工作人员,武安市安委会派驻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成员。

落实安全督导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王文革,武安市工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重点负责对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监管。

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刘勇星,武安市安监局地面室工作人员。

负责对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监管。

落实综合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刘彦斌,武安市上团城乡党委副书记,武安市安委会派驻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组长。

落实安全督导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的和责任单位。

8.王建军,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有关制度不落实,其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5条第2项之规定,并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法〔2010〕137号)有关规定,建议由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处罚,计5万元。

9.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落实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项之规定,并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法〔2010〕137号)有关规定,建议由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处26万元罚款。

(四)建议依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10.武世伟,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设备科长,负责烧结厂设备管理。

该同志业务水平低,安全意识差,未认真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11.石洁,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主管公司设备的采购与外协维修等工作。

该同志安全意识淡薄,落实制度执行力差,在烧结厂电机外协维修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其撤销供应部部长职务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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