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31号)、《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办发〔X〕167号)和《X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以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计划、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实施风险管控为工作目标;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到X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比X年排放基数削减6%控制指标。
二、重点任务(一)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X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做好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和测试分析,强化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
到X年底,根据自治区对我市土壤监测评价测试分析结果、成果报告和图件,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
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要求及X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方案,明确我市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全面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X年9月底,确定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技术机构。
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11月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12月底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3.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绪论1.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合理和过度开发,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土壤污染不仅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因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目标和原则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方案的原则为: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源头控制、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目标任务2.1 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2 重点任务2.2.1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对耕地、园地、建设用地及农业面源等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减少土壤污染物排放。
2.2.2 推进土壤环境监测加大土壤环境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2.3 推动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科学使用和管理,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2.4 加强农用地整治加大对农用地污染整治力度,修复和改良受污染的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的质量和生产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2.5 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推行农田水利工程综合治理,减少农田水质和水体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2.2.6 加强土壤修复工作加大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力度,推广有效的土壤修复方法,加强对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工作,恢复受污染土壤的生态功能。
2.2.7 改善城市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对城市土壤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控制土壤污染源的扩散和传播,提高城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山东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山东省是我国经济大省,也是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农业大省,但长期以来,由于资源开发过度、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山东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生态资源,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山东省制定了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承载力显著提高。
2. 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成效明显,主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
3. 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成效明显,主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整治措施1.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和农业污染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2. 加强生态修复工作,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现象,恢复植被,修复生态系统,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
3. 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四、整治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2.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3.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总结山东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山东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共同努力,为山东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贡献力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立足省情,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同步共赢,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已于2015年9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土壤污染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为了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立法与政策制定:1.制定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机制。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合作、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污染源控制与防治:1.加强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和工业生产等关键行业的环境监管,实施污染源排查与整治。
2.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认知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三、土壤修复与治理:1.实施土壤修复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作。
2.推进农业有机肥料和环保农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减少农业生产对土壤的污染。
四、监测与评估:1.建立全国性的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定期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监测和评估。
2.加强土壤采样与分析方法的研究和标准化,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责任与管理: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权限。
2.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率。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他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经验和技术。
2.参与国际土壤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获取国际合作资金和技术支持。
七、投入与保障:1.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和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提高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2.制定专项经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是一份较为简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细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通过全面推进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鲁环发[2014]126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4〕1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29日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全省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省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土壤项目治理实施方案
土壤项目治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公司决定实施土壤项目治理工作。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恢复土壤的生态功能,减少土壤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三、项目范围。
本项目将在XX市某工业园区进行土壤治理工作,治理范围包括工业园区内受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
四、项目实施方案。
1. 调查评估。
首先,我们将进行对受污染土地的调查评估工作,确定受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通过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确定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治理技术选择。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我们将选择适合的土壤治理技术,包括生物修复、化学修复和物理修复等方法。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进行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
3. 实施治理。
在确定了治理技术后,我们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实施工作。
对受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清理和整治,确保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监测评估。
在治理工作完成后,我们将对土壤进行监测评估,检测土壤中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情况,评估治理效果。
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理方案,确保土壤的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项目保障。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获取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六、项目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少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恢复受污染土地的生态功能,提升工业园区的环境质量,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七、总结。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治理受污染土地,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也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视,共同为美丽的家园努力奋斗。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第六条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土壤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及其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最新)
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一、总体要求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提升黑土地核心区土壤功能、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优化土壤环境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等配合落实、社会监督的土壤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土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x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x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已查明的污染地块全部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重点任务(一)实施黑土区综合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采用保护性耕作,提高土壤有机质及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响应xx省xx-xx年度《全省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土壤培肥、耕地养护等工作。
到xx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区耕地质量显著提升。
(县农业局牵头,县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加强对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工作。
对于符合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用地前要明确耕作层土壤剥离单位、测定土壤肥力、测算剥离工程量和所需资金,并制定剥离实施方案作为建设用地组卷的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剥离实施方案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逐级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202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起草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防治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土壤污染的挑战,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制定了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1. 制定和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壤保护政策体系。
2.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提高土壤修复效率和技术水平。
3.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4.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减少土壤污染产生和扩散。
5. 提升社会公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1. 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土壤修复技术应用,优先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2.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土壤污染风险。
3. 推动技术创新,加强土壤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土壤修复效率和效果。
4.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土壤污染物的排放。
5. 加强土壤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度。
6. 建立全国土壤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和统一管理。
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土壤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效果。
2. 推动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达到治理效果,改善土壤质量。
3.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提高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增强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良好态势。
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土壤修复技术水平,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营造良好的土壤环境保护氛围,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生存的土壤,保障地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第六条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土壤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及其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学习《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之体会
态 ) 地表水 分布 及 资源 量 , 状 用途 、 用 量 ; 、 现 利 立足
于 现状用 途或潜 在用 途 的质量 评 价 , 现状 供水 水 与
源地 、 富水 地段关 系等 。 已投 产 生产 矿 山 因矿 井突
作 者简 介 : 万 隆 (9 4一 , , 曲 18 ) 男 山东 济 南 人 , 主要 从 事 地 质 环境 监测 、 山地 质 环 境 评 价 工作 。 矿
编制工 作 。
陷 ( 空塌 陷 、 采 岩溶塌 陷 )地 裂缝 、 ( ) 、 海 咸 水人侵 等 ; 对建有 尾矿库 的 , 重尾矿 坝开裂 、 侧 溃坝 等 。
() 2 土地 资源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要 结 合 当地 的土 地利 用 规
l 现状和影响程度是评估关键
1 1 现 状 评 估 是 基 础 .
献 。但 与此 同 时 , 引发 的地 质灾 害 及环 境 地质 问 所 题越 发 凸显 。2 0 O 7年 5月 2 1日, 国土 资 源部 发 布 了《 山环境保 护与综 合治理方 案编制 规范 》DZ / 矿 ( T 2 3 O7 ( 2 —2 0 ) 以下 简称“ 范” 。山东省 国土资 源厅 规 ) 在 总结前 期 矿 山地 质 环 境影 响评 价 工 作 经 验 基 础
・
6 ・
第 2 卷第 l 期 4 1
工 作 研 究
2O 年 1 月 O8 1
水 、 山排水形成 的地 下水 降 落 漏 斗 以及 采 动后 上 矿
覆 岩层破碎 、 断裂 、 降导 致 各含 水 层贯 通 , 成 地 沉 造 下水 均 衡 改 变 ( 括 地 下 水 位 下 降甚 至 水 资 源 枯 包 竭) 地表 水漏失 、 下 水及 地 表 水 污染 等 。废 液 废 、 地 渣 排放 、 积物淋 滤 液 、 堆 尾矿 库 渗 漏造 成 地 下 水 、 地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鲁环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一)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已收回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2.用途拟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3.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4.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属于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符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条件的,建设用地地块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书面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书面通知要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调查和不得擅自开发利用等有关要求、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的账号及上传方法、完成调查的时限、调查报告编制及送审要求、必要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第六条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土壤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及其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和问题阐述土壤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资源,它的污染不仅对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产生巨大影响,还对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制定一份全面科学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全面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依托科学研究成果,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治措施。
(2) 综合性原则: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的多元化形式和来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3) 预防优先原则:注重源头治理,防控重于治理,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4) 划定责任原则: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形成合力。
三、主要措施1. 加强监测与评估(1) 建立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 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2. 推进土壤污染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1) 鼓励科研机构加强土壤污染防控技术研发,提升土壤修复和防治能力。
(2) 推广应用先进的土壤处理技术,如生物修复、化学修复和物理修复,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污染类型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法。
3. 严格监管土壤污染排放(1) 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非法排放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活动的监管,限制污染物排放。
(3) 加强对土地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估,防止土壤污染的进一步扩散。
4. 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投入(1) 加大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经费支持。
(2) 鼓励企业增加环境保护投资,提高土壤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水平。
(3) 加强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推动土壤修复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5.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1)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关领域责任。
(2) 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合力。
四、实施路径1.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鲁环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5号各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每年商有关部门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上传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达标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渗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土壤污染对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迫切需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实施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土壤资源,减少土壤污染的发生和扩散;提高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 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者负责,污染者承担损害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管理,依法治理。
三、重点工作1. 预防控制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土壤质量分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管理,控制土壤污染源的排放。
2. 治理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整治名录,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场地进行治理修复;开展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成熟的土壤修复技术;加强污染土壤的监管和管控,防止二次污染。
3. 保护利用加强农用土壤质量改良,推广有机肥、生物肥料等绿色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开展土壤保护和高效利用技术研究,推动土壤肥力保持和提高;加强农作物品质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 宣传教育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普活动,培养土壤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化。
四、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建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 加大投入力度配套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国际技术和资金支持。
3.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依法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障法律的实施。
4. 加强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成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工作。
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的过程。
在当今社会,人类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退化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章将从大气污染治理、水体污染治理、土壤改良和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一套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案:1. 加强排放源监管: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对超标企业予以处罚并停产整改。
2. 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广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3. 加强工业排放治理:通过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采用先进的废气治理设备,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4. 发展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投入,鼓励居民减少汽车使用,提倡步行、骑自行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5. 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和空气质量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活动。
二、水体污染治理方案:1. 加强水源保护: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严禁污水直排。
2. 推广污水处理: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提高污水处理率,推广家庭污水处理装置,减少污水排放对水体的污染。
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建立农田合理轮作制度,控制农田面源污染。
4. 加强工业排放治理:加强对工业排放的监管,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工业污水处理技术,减少工业废水对水体的污染。
5. 加强水体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水体污染源的监测和溯源,及时发现和处理水体污染问题。
三、土壤改良方案:1. 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技术,保护土壤生态系统,减少土壤污染。
青州工业土壤修复实施方案
青州工业土壤修复实施方案青州地区近年来工业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之一即为土壤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工业土壤修复实施方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废弃物常常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进入土壤后会积累并逐渐对土壤造成污染。
2.土壤污染的影响:土壤污染不仅会直接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还会对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3.土壤修复的困难性:由于土壤修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并且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因此合理制定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工业土壤修复的目标1.恢复土壤生物多样性:通过合理的修复措施,增加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数量,以促进土壤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2.降低土壤有毒物质含量:通过化学处理、生物修复等手段,降低土壤中有毒物质的含量,以减少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3.提高土壤肥力:通过补充有机肥料、调节土壤酸碱度等方式,提高土壤肥力,使农作物能够正常生长。
三、实施方案1.土壤监测与评估:首先对污染地块进行全面的土壤监测与评估,明确污染程度和范围。
可以借助现代化的科学仪器和技术手段,比如使用土壤检测仪器进行精准监测。
2.化学处理: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可以采用化学处理的方式进行修复。
比如使用化学添加剂将污染物转化为无毒物质,或者通过物理化学反应将污染物与土壤分离。
3.生物修复:生物修复是利用微生物、植物等生物体对污染物进行吸附、降解或转化的过程。
可以通过种植具有一定污染物吸收能力的植物来修复土壤污染。
4.土壤改良与肥料施用:根据土壤测试结果和作物的需求,合理调整土壤的酸碱度、养分含量等,并适量补充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菌剂,促进土壤肥力的提高。
5.定期监测与评估:在土壤修复过程中,需要定期对修复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以及时调整修复措施。
同时,还需要进行长期的监测,保证修复效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实施计划1.确定修复地块和优先修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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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全省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省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到2020年,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一)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1.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
2015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省政府批准。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其中,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省国土资源厅为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省环保厅为主。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2.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
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二)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2.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
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被污染地块清单,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以及随意转移、倾倒污染土壤的行为。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
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
(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3.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报告制度。
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
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基本实现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
化工、医药、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行业的污泥达到规范化处置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绿色植保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到2015年,全省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率达到9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制度,开展有偿回收、专业化收集处置试点示范。
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结合地膜补贴实行“交旧领新”、“以旧换新”,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畜禽发酵床养殖等模式。
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到2015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区域被污染耕地和被污染地块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各市要根据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优先治理与恢复的耕地或地块,筛选治理与修复技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
到2015年年底,以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日照、德州、菏泽等城市为重点,争取在全省建成一批针对性强、技术涉及面广、经济适用的技术试点示范项目。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四)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1.强化不同污染程度农田的监管。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范围和面积。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2.加强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环境风险管控。
定期组织开展被污染地块调查,建立被污染地块档案。
被污染地块使用权人变更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学校、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
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1.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能力。
到2015年,省级、市级以及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环保部门应具备开展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的能力。
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将土壤纳入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范围。
市级环保部门应配备土壤环境监管专(兼)职人员,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环境保护监察机构中要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加强各级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培训,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省环保厅)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重点围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点防控企业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告制度。
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
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点位。
到2015年,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3.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加快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到2015年,完成省级和17个设区市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配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和人员。
(省环保厅)(六)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我省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省环保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省环保厅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省环保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三)完善法规政策,严格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