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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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促使外勤人员主动跑客户、找市场,大力组织资金,积极营销贷款,真诚服务“三农”,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民创业致富,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有效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农村信用社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男外勤人员和48周岁以下的女外勤人员(不含主持工作的主任)。
第三条实行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的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第四条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任务。
1、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分别核定以下标准:
⑴、核定城区各营业网点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为***万元;
⑵、核定农村各营业网点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为***万元;
⑶、存款业务量为全年存款旬平均余额和年末存款余额按6:4的比例加权计算。
2、外勤人员贷款业务量分别核定以下标准:
⑴、农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为***万元,年农贷利息收入**万元,2万元以下农业贷款户数占比不低于60%。
⑵、负责工商企业贷款的外勤人员由联社根据各社具体情况分别核定其农业贷款业务量(详见附表)。
⑶、核定城区营业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信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非乡镇政府所在地信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年末少开户1个扣款100元,多开1户奖励50元。
第五条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方法。
1、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实行工效挂钩,超额奖励,挂钩金额为每年度****元,挂钩资金来源为年度效益工资和四季度考核资金。
2、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实行存贷对应,分别奖惩,具体奖惩标准如下:
⑴、凡参加考核的外勤人员年末全部完成联社核定的存、贷款基本业务量的可全额返还挂钩金额;
⑵、外勤人员年末存款超核定基数的,且超额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超基数存款只对应等额贷款的收息额),按照以下档次分别给予奖励,即: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以上的,多收贷款利息*蛟?**元。
⑶、外勤人员年末存款业务量完成实绩等于或低于核定基数的,其超额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农村营业网点外勤人员每多收贷款
利息*万元奖***元,城区营业网点外勤人员每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
⑷、外勤人员年末存款业务量超基数且无贷款收息额对应的部分的存款每*万元奖励**元。
⑸、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每*万元扣***元。
⑹、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存款基数的部分每1万元扣***元;
⑺、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核定的贷款月平均余额的每少*万元扣***元;
⑻、外勤人员全年*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户数占比每低于*个百分点扣***元;
⑼、上述扣罚挂钩金额以****元为限,奖励金额最高为**万元,被扣挂钩金额不再返还。
3、信贷员在完成基本业务量的同时,应注重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年末当年新形成不良贷款属责任清收的每增加*万元扣挂钩金额***元,以扣完考核及奖励挂钩金额为止。在联社核定的期限内(1年)收回的,可以返还被扣资金;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贷款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4、考核扣款顺序为:先扣基本业务量挂钩金额,再扣当年新增责任清收不良贷款挂钩金额,直至扣完考核挂钩金额为限。责任清收贷款在限期内收回后,只返还实扣考核挂钩金额中属责任清收不良贷款的部份。
5、贷款收息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收息。违规收息不得计入考
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外勤人员业务量考核台账,要逐笔及时记载存、贷款余额和农贷收息台账,并按月与总账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要明确专人按月向联社上报“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
第七条外勤人员要及时、全面、真实记载“贷款台账”、“信贷工作日志”、“农户经济信息档案”、“个私、民营企业经济档案”和“贷后检查登记簿”等相关资料,以供考核备查。
第八条联社对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客户经理条件的外勤人员将聘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实行一年一聘,被聘的客户经理将享受高于一般外勤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标准(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九条在全辖开展争创“优秀信贷员”活动(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十条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任务难以完成的,由责任人提出申请,信用社签署意见并报联社,经联社调查审核后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制订依据为《贷款通则》和《**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联社。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