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5、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6、第六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7、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6]46号2006年10 月1日开始实施。
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2元,实行地区:邢台市..8、第八次:2008年2月1日至7月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8号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3)、560元 5.8元宁晋县。
9、第九次最低工资调整2008年7月1日,执行月标准600元、小时标准6元的地区包括宁晋县.10、第十次最低工资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至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晋县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11、第十一次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宁晋县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至2012)作者:王现辉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点击数: 23835 免费法律咨询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2012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2012年2012年上调幅度新标准实施日备注北京1160 1260 8.60% 2012年1月1日上海待定天津1160 待定重庆"870750710" 待定深圳1320 1500 13.60% 2012年2月1日广州1300 1500 15.40% 2012年2月1日陕西"1000910850790" 平均21.5% 2012年1月1日" ◆一类标准:(1000 元/月)(10.0元/小时)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二类标准:(910元/月)(9.1元/小时)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三类标准:(850元/月)(8.5元/小时)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四类标准:(790元/月)(7.9元/小时)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江西"870800730670610" 平均21.5% 2012年4月1日"◆一类区域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劳动者在各地工作时可以获得的最低工资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下面将对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梳理和介绍。
北京市,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2200元,按小时为24元。
上海市,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2480元,按小时为22元。
广东省,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2200元至2470元,按小时为20元至22元。
浙江省,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2120元至2420元,按小时为20元至22元。
江苏省,江苏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2020元至2400元,按小时为18.5元至21.5元。
四川省,四川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1500元至1800元,按小时为13元至16元。
湖北省,湖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1500元至1800元,按小时为13元至16元。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1500元至1800元,按小时为13元至16元。
吉林省,吉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1500元至1800元,按小时为13元至16元。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1500元至1800元,按小时为13元至16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影响。
同时,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总的来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是正常的,但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各地政府能够继续关注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让劳动者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12最低工资标准
2012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每个省份和直辖市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由当地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合理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在2012年,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都有了显著的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根据当时的统计数据,我国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个月1100元人民币。
具体地,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标准有所差异。
在城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较高,可以超过1100元。
一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1500元以上,而二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1200元左右。
相比之下,农村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要相对较低,一般在800元左右。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是根据一系列因素来确定的。
这些因素包括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居民的生活成本和消费水平等等。
同时,还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性和就业稳定性。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既要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又不能给用人单位带来过大的负担。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劳动者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尤为重要,可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激发他们对工作的热情和动力。
这对于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负担。
特别是对于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来说,经营成本可能会增加,导致他们的生存压力增大。
其次,在一些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经济可能无法承受高额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会对当地的就业市场和劳动力流动产生不利影响。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地区都有其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根据各种因素,如地区经济水平、生活成本等综合考虑而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权益,维护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历年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
当时,随着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
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一般有以下几个层次: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地市级层面。
国家层面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中央政府根据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制定,而省级、地市级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从1993年开始,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升。
具体表现为:1993年,中国提出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决定,并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城市试行最低工资标准设定。
2003年,全国首次发布了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时,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50元人民币。
2004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500元人民币每月。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达到800元人民币每月。
2024年,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在850到1,500元人民币每月之间。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再度上调,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至2,200元人民币每月。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至于最近的数据,根据各地区的情况,最低工资标准仍在不断增加。
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2000元人民币每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劳动者的福利是有一定保障作用的,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基本工资,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也存在一些争议。
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发〔1999〕34号)要求,在统计调查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现将全省2012年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国家将宏观调控意图作用于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
其目的是将工资分配的市场供求决定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减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方法,是以市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高到底排序后等距抽样,样本企业按调查表要求填写相关工种(职业)2012年职工工资收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同一工种(职业)全部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平均向社会发布。
2012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120204)
深圳市(属广东省) 一线城市 4 广东省 广州市 一线城市
5
海南省
海口市 福州市
省会城市 省会城市
6
福建省
东部
序号
区域
省会
城市名称 南京市
城市级别 省会城市
2011年
2012年
2012年上调幅度
新标准实施日
7
东部
江苏省
杭州市 8 浙江省
省会城市
山东省 9
济南市
省会城市
河北 10
石家庄市
省会城市
1100 1040 960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 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市)县执行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1元/小时;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等6个县(市)执行960元/月,非全日 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0元/小时。
待定
2011年7月1日
沈阳市 11 辽宁 抚顺
省会城市
1100 900 780 900 800 780
待定
2011年7月1日
待定
2011年7月1日
长沙市 12 湖南省
省会城市
序号 12
区域
省会 湖南省
城市名称
城市级别
2011年
2012年
2012年上调幅度
新标准实施日
湖北省 13
武汉市
省会城市
1100 900 750
待定
2011年12月1日
南昌市 14 中部 郑州市 15 河南省 郑州市 16 17 18 19 黑龙江省 吉林省 安徽省 山西省 哈尔滨市 长春市 合肥市 太原市 西安市 20 陕西省 江西省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下面将介绍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上海市为2480元/月,广东省为2200元/月,浙江省为2120元/月,江苏省为2020元/月,四川省为1500元/月,湖北省为1550元/月,河南省为1720元/月,山东省为1850元/月,黑龙江省为1500元/月,内蒙古自治区为1620元/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1620元/月,西藏自治区为1500元/月。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低。
这也符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低工资水平压榨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也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一方面,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无法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
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等现象,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者的生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河北省2011-2012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2011-2012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2011~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日期:2011-07-20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浏览:4339次发布免费法律咨询7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去年调整之后,再次大幅上调。
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我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月工资四档标准平均增幅为24.6%,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
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
目的便是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月标准1100元,全国居上游依据该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
其中,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11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今年全国第14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居上游。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相比,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在900元、840元、76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0元,四档从690元调整到860元,提高了170元。
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据介绍,我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最低标准,和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有所不同。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河北省2012最低工资标准
继2011年7月1日上调之后,河北省从今天起―――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等经济较发达地区适用最高档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发布消息,继2011年7月1日上调之后,从今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其中月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20.4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16.2%,唐山、石家庄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达1320元。
省人社厅一位负责人说,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的具体措施。
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档本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低不许、高不限,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是法律底线。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郜云海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986年至2010年河北省历年社会平均工资
河北省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85-2009)1985年 796元/年1986年 1000元/年1987年 1132元/年1988年 1352元/年1989年?1990年 1821元/年1991年 2019元/年1992年 2156元/年1993年 3034元/年;1994年4185元/年;1995年 4839元/年;1996年 5286元/年;1997年 5692元/年;1998年 5820元/年;1999年 6421元/年;2000年 7043元/年;2001年 7864元/年;(注:1993-2001年数据,已经通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2333人工电话查询核实。
)2002年冀劳社[2003]30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2002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59元,月平均工资为747元。
2002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平均养老金为7296元,月平均养老金为608元。
2003年冀劳社[2004]5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1189元,月平均为933元;2003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7320元,月平均养老金为610元。
2004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二00四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冀劳社[2005]14号),12925元/年;月平均工资1077.1元2005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六年四月十二日关于公布二○○五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707元,月平均为1226元。
2005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7896元,月平均养老金658元。
2006年冀劳社办[2007]37号关于公布二○○六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590元,月平均工资为1383元。
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
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中国实行了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标志着中国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
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往往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低于劳动者生活所需的工资水平来压榨劳动者。
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使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
其次,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手段压低劳动者的工资,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
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明确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使劳动者有了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
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收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
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保定市是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华北地区的重要工业基地。
在保定市,有着大量的劳动力在各行各业中工作,而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与保定市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因此,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历史变化。
自2004年开始,保定市就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最初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这一标准也在不断调整。
到了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提高到每月1100元。
而到了2018年,这一标准又上调至每月1500元。
可以看出,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也反映了保定市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原因。
首先,是受国家政策的影响。
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会相应调整。
其次,是受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生活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成为必然选择。
再次,是受社会舆论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政府也会更加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以满足劳动者的合理需求。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将继续保持上升的趋势。
同时,政府也将更加注重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实施,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关乎劳动者权益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应该共同努力,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调整与实施,为保定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015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河北省最低月工资2015最新标准规定是多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发布消息,继2012年12月1日上调之后,从今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其中月标准4档平均增长162.5元,增幅为12%。
石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山市区、秦皇岛市区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达14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12%。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加强贯彻落实力度。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清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2014年12月1 日起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
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
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
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学徒工、熟练工见习期和学徒期或熟练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定级水平以及复转军人工资待遇(另行发文)。
3、职工晋级增薪。
生产经营正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在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可以采取晋升工资或其它方法,对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关键岗位以及高素质短缺人员适当多增加一些工资。
三、调整企业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1、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量,在月人均增资额120元以内的,今年按实际增资数在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之外单独列支,财政部门核准列入成本。
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2、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需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可不受工资指导线的限制。
因调整职工工资影响企业经营考核目标的,实际增资部分可以视同实现利润(减亏),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
3、企业套入新工资标准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级别低于新划定最低职务工资等级的,可以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企业未套改工资标准的,企业经营者不得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也不得增加其收入。
4、企业集中增(补)发的工资,由税务部门按实际增资月份平均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执行。
企业经营者套改新工资标准或晋升工资,经干部管理部门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职工调整工资,使用省统一设制的职工资套改表(附后),计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装入本人档案。
确实不能套改工资的企业,要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将职代会决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可登记入档暂缓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工资收入的重大决策,涉及面之广,增资幅度之大,与历次工资调整有着根本的不同。
这是直接拉动消费,实现今年全省经济增长目标的重大举措。
对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要服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企业增加工资的政策措施,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5、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停产企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其延期支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
二、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冀劳〔1995〕94号)规定,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和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各种奖励及加班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企业另行支付。
三、这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月确定的,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的企业,单位时间最低工资的转换关系是:1、最低工资标准/周=最低工资/月÷42、最低工资标准/日=最低工资标准/月÷20.923、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日÷8四、保证职工按时领取最低工资,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
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告知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按照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协商确定本单位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民主监督,发现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时支付最低工资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予以处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改正,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和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附: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35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贫困县每月250元。
现予公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6、第六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4〕第21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包括由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每一个劳动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7、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6]4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布,2006年10 月1日开始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本次调整后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4个,各档次的具体标准及实行地区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了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实施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即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支付标准可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2002年第23号令)的规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