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合集下载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陕人社发[2012]5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5.31
【实施日期】2012.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56号陕西省人社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
《陕西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二○一二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一、2011年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状况
根据《2011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2391.3亿元,比上年增长13.9%;财政收入达到2577.97亿元,比上年增长28.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45元,比上年增长16.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28元,比上年增长22.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1.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7%。

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9455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8.8%。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统计
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一类地区数据 2012 2011 2010 2009 1260 1160 960 800 北京市 京 北京 1450 1280 1120 960 上海市 沪 上海 1310 1160 920 820 天津市 津 天津 1050 870 680 680 重庆市 渝 重庆 880 880 880 680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1000 1000 820 650 吉林省 吉 长春 1100 1100 900 700 辽宁省 辽 沈阳 1050 1050 900 680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1100 1100 900 750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1160 1160/960 960/670 670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980 760 760 620 甘肃省 甘 兰州 920 920 770 600 青海省 青 西宁 1000 860 760 600 陕西省 陕 西安 1100 900 710 560 宁夏 宁 银川 1080 1080 800 650 河南省 豫 郑州 1240 1100 920 760 山东省 鲁 济南 1125 980 850 720 山西省 晋 太原 1010 1010 720 560 安徽省 皖 合肥 1100 1100 900 700 湖北省 鄂 武汉 1020 1020 850 665 湖南省 湘 长沙 1320 1140 960 850 江苏省 苏 南京 1050 850 850 650 四川省 川 成都 930 930 830 650 贵州省 黔 贵阳 950 830 830 680 云南省 滇 昆明 1000 820 820 670 广西省 桂 南宁 950 950 950 730 西藏 藏 杭州 870 720 720 580 江西省 赣 南昌 1300 1300 1030 860 广东省 粤 广州 1200 1100 900 750 福建省 闽 福州 830 830 830 630 海南省 琼 海口 / / / / 台湾省 台 台北 / / / / 香港 港 香港 / / / / 澳门 澳 澳门 备注:当年内上调两次以上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城市 Unit:元) 2008 2007 800 730 960 840 820 740 680 580 680 590 650 650 700 550 680 560 680 520 670 580/480 620 430 600 460 600 540 560 560 650 650 760 610 610 550 560 560 700 580 665 635 850 750 650 450 650 550 680 540 580 580 730 495 960 850 580 580 860 780 750 750 630 580 / / / / / /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一、引言陕西省作为中国内陆的一个重要省份,近年来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工具,受到了广泛。

本文将探讨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自2021年5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这次调整是综合考虑了物价水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后做出的决策,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然而,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相较于其他城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以邻近的河南省为例,其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了2000元/月。

这表明陕西省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上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三、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陕西省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将是必然趋势。

经济增长将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将发生变化,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创造条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和消费水平的上升也将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

政府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也将促进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

四、结论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与调整既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生活需求。

未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到位,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五、建议政府应继续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动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防止部分企业利用低工资降低生产成本,损害劳动者权益。

2012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77号
时间:2011-12-23 上午 09:53:36 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03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03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0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二、对现行我省四个工资类区所含县区进行部分调整。

经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宝鸡市陈仓区、凤县,榆林市榆阳区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高陵县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旬阳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汉中市西乡县,商洛市商州区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

2012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2012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550 450 650 700
6.5 5.5 7.5 7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 600 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 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 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仙桃市; 潜江市 丹江口市、郧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 520 、枝江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 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 、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 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 、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 市区、广水市;恩施、利川市、鹤峰县、建始县; 天门市 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 450 、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 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 、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 山县;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咸丰县、巴东县、宣 恩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东山区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 860 区 芳村区 花都区 番禺区 从化市 增城市 690 深圳市 特区内 1000 特区外 900 珠海市 770 汕头市 680 佛山市 770 韶关市 浈江区 武江区 曲江区 580 乐昌市 南雄市 仁化县 始兴县 翁源县 新丰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530 河源市 580 源城区 东源县 和平县 龙川县 紫金县 连平县 530 梅州市 梅江区 兴宁市 梅 县 平远县 蕉岭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580 惠州市 670 670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 580 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 汕尾市 680 东莞市 770 中山市 770 江门市 680 阳江市 580
6.5
6
5.5

(完整word版)年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情况

(完整word版)年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情况
1100
900
750
湖南
2011。07.01
1020
930
840
770
广东
2011.03.01
1300
1100
950
850
其中:深圳
2011.04.01
1320
广西
2010.09。01
820
710
635
565
海南
2010。07.01
830
730
680
重庆
2011.01.01
870
750
710
四川
2010.08。01
2011.11.01
1050
980
900
820
辽宁
2011。07.01
1100
900
780
吉林
2011。05.01
1000
950
890
830
黑龙江
2010。07。01
880
840
720
700
670
620
600
上海
2011。04。01
1280
江苏
2011.02.01
1140
930
800
浙江
2011。04。01
8。7
7。5
7.1
四川
2010。08。01
8.9
8.2
7。5
6.8
贵州
2011.09。01
10
9
8
云南
2011.09.01
9
8
7
西藏
2010.08.01
8。5
8
7.5
陕西
2011.01。01

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基准线为13% 最高19%(2012年)

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基准线为13% 最高19%(2012年)

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基准线为13% 最高19%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2-06-05 04:42本报讯(记者周艳涛)企业工资如何涨合适?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即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

无论企业用哪种增长线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455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8.8%。

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总收入增长1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根据这一目标,我省确定了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指导线: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9%,下线为5%。

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企业职工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工资指导线分为上下线,企业如何选择增长标准呢?省人社厅要求: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低于全省企业平均水平的,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上线区间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及亏损企业仍可执行工资增长下线;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同时,省人社厅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并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相关新闻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1年平均工资42452元据新华社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的“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比2010年的37147元同比增长14.3%。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类标准:
(730元/月)
(7.3元/小时)
41
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榆林市横山县、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陕Biblioteka 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2011年)
工资标准
类别
县(区)数
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860元/月)
(8.6元/小时)
12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
二类标准:
(780元/月)
(7.8元/小时)
33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四类标准:
(680元/月)
(6.8元/小时)
21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3月19日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工资标准类别县(区)数适用范围一类标准:(1480 元/月)(14.8元/小时)16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1370元/月)(13.7元/小时)36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

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

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陕西省共分为三类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别为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一、陕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适用于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以及杨凌示范区。

二、陕西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适用于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渭南市临渭区、华州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勉县、留坝县、略阳县、宁强县、佛坪县、镇坪县,紫阳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白河县;商洛市商州区。

三、陕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适用于宝鸡市凤县、太白县,汉中市西乡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宁强县、南郑县;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渭南市澄城县、合阳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黄陵县;商洛市镇安县。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并鼓励企业提高工资水平,确保员工工资待遇的提高。

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全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总之,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也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 2012

最低工资标准 2012

最低工资标准 20122012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出台,这一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下面将就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做一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区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反映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2012年,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这些方面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低。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一般来说,各地区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后确定。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需要考虑通货膨胀、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及时调整,保持其实际购买力。

再次,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需要得到各方的支持和监督。

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一方面,劳动者和工会等组织也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用人单位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设置工资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和工会等组织需要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努力。

综上所述,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各方需要共同努力,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陕人社发[2011]177号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陕人社发[2011]177号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正文:----------------------------------------------------------------------------------------------------------------------------------------------------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工资标准类别县(区)数适用范围一类标准:(1000 元/月)(10.0元/小时)16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二类标准:(910元/月)(9.1元/小时)36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三类标准:(850元/月)(8.5元/小时)34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四类标准:(790元/月)(7.9元/小时)21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结束——。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四类标准:
(元月)
(元小时)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准:
(元月)
(元小时)
西安市户县、周至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类别
县(区)数
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元月)
(元小时)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
二类标准:
(元月)
(元小时)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77号
时间:2011-12-23 上午 09:53:36 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