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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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2019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2019年)
2019年涉及工业炉窑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业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钢铁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2016
化工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其他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GB 26453-2011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495-2013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2010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620-2013
石化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 26451-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 26452-2011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2014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建材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焦化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标炼焦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标炼焦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mg/m3
20mg/m3
0.3μg/m3
30mg/m3
30mg/m3
15 mg/m3
50mg/m3 150mg/m3
20mg/m3
化学需氧量(CODcr)
150பைடு நூலகம்g/L
80mg/L
综合水池及熄焦池 用水
氨氮 苯 苯并芘
25mg/L
0.1mg/L 0.03μg/L
10mg/L
0.1mg/L 0.03μg/L
多环芳烃(PAHs)
0.05mg/L
0.05mg/L
说明:1、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 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
2、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排放含硫化氢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 于25米),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 高建筑物3米以上,
运焦系统、皮带通 廊
锅炉 (GB13271-2014)
苯并芘 SO2
颗粒物 颗粒物 苯并芘 硫化氢
氨 苯不溶物 颗粒物
SO2 NOx 颗粒物
0.3μg/m3
50mg/m3
50mg/m3 2.5mg/m3 2.5μg/m3 0.1mg/m 2.0mg/m3 0.6mg/m3 30 mg/m3
50mg/m3
3、现有和新建焦化企业必须安装荒煤气自动点火装置。
污染物排放标准
名称 焦炉烟囱 (GB16171-2012)
装煤
污染物 SO2 NOx
颗粒物 SO2
颗粒物
排放限值mg/m3
50mg/m3 500mg/m3
30mg/m3
100mg/m3
50mg/m3
特别排放限值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5 年9 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重点VOCs排放工业概况 (2)2.1河北省VOCs排放调查及排放量核算 (2)2.2河北省各重点行业概况 (3)3.标准制订必要性 (10)3.1 VOCs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 (10)3.2 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1)3.3 现行相关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3.3.1 综合性排放标准 (12)3.3.2 行业性排放标准 (12)3.3.2 现行相关标准的主要问题 (14)4总体思路、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15)4.1 总体思路 (15)4.2 编制原则 (15)4.3 技术路线 (15)5重点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8)5.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8)5.1.1制药工业 (18)5.1.2石油炼制工业 (22)5.1.3石油化学工业 (26)5.1.4有机化工行业 (28)5.1.5炼焦工业 (36)5.1.6钢铁冶炼及压延工业 (38)5.1.7木材加工行业 (39)5.1.8家具制造 (42)5.1.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 (43)5.1.10表面涂装 (47)5.1.11印刷行业 (49)5.2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 (51)5.2.1末端治理技术 (51)5.2.2无组织控制技术 (57)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0)6.1 标准适用范围 (60)6.2 标准结构框架 (60)6.3 术语与定义 (60)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60)6.5 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相关标准限值 (62)6.5.1 医药制造工业 (63)6.5.2 石油炼制工业 (63)6.5.3 石油化学工业 (64)6.5.4 有机化工 (65)6.5.5 炼焦工业 (65)6.5.6 钢铁冶炼及压延工业 (66)6.5.7 木材加工业 (66)6.5.8 家具制造业 (67)6.5.9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7)6.5.10 表面涂装业 (68)6.5.11 印刷行业 (68)6.5.12 其他行业 (69)6.6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确定 (69)7.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72)8.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78)8.1 技术可行性分析 (78)8.2 经济可行性分析 (78)8.3 社会和环境效益 (7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河北省政府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2020版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2020版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37186 气体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38 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0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可溶物的测定索氏提取-重量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定电位电解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5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HJ 87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956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76 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ICS 13.040.40 Z 60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 1955—2020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05-13发布2020-06-01实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台平务服共公准标方地省南河DB41/ 1955—2020I目 次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6 实施与监督. (7)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 1955—2020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德政、张继光、花伟、施琪、刘世豪、鲁然英、梁现红、鹿玉琼、韩双成、王华健、赵燕、刘芳莹、李帅、卢中强、朱丽娟、郭方方、马南、程旭、王潇磊、郑瑶、郝大玮。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传输、接驳
油品装卸栈桥对铁路罐车进行装油,发油台对汽车罐车进行装油,油品装卸码头对油船(驳)进行装油的原油及成品油(汽油、煤油、喷气燃料、化工轻油、有机化学品)设施,应密闭装油并设置油气收集、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装车、船应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o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对象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工艺加热炉
S02<100mg/n?(特别限值≤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特别限值≤100mg∕m3)颗粒物我0mg∕m3(特别限值W20mg∕m3)
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
S02≤100mg∕m3(特别限值≤50mg∕m3)
5.2.5对浮盘的检查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应记录浮盘密封设施的状态,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设备和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
5.3.2挥发性有机物流经以下设备与管线组件时,应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
a)泵;b)压缩机:C)阀门;d)开口阀或开口管线;e)法兰及其他连接件:f)泄压设备;
g)取样连接系统;h)其他密封设备。•
有机废气收集、传输与处理
下列有机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a)空气氧化反应器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尾气;
b)有机固体物料气体输送废气;
c)用于含挥发性有机物容器真空保持的真空泵排气;
d)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设备通过安全阀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e)生产装置、设备开停工过程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废气。
5.3.5泄漏修复
a)当检测到泄漏时,在可行条件下应尽快维修,一般不晚于发现泄漏后15口。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汇总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汇总
(DB 44/814-2010)
2010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6-2010)
2010
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5-2010)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
标准
2010
制鞋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7-2010)
2016
控制指标 ➢ 苯、甲苯、二甲苯 ➢ 总VOCs
控制形式 ➢ 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 ➢ 排气筒VOCs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控制指标 ➢ 苯、甲苯、二甲苯 ➢ 总VOCs
控制形式 ➢ 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量限值 ➢ 排气筒VOCs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VOCs有什么危害:一是臭氧的重要前驱物。在夏季阳光灿烂的高温天气条 件下,NOx和VOC与氧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臭氧。臭氧已经成为我市首要 污染物,2015年我市全年超标9天均为臭氧超标,2016年超标12天中有10 天为臭氧超标。二是PM2.5的重要组成。三是VOCs臭气成为环境投诉的热 点难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 VOCs排污费。
1.1.3 国家VOCs防治政策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 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提出“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 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到 2018 年,工业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削减 330万吨以上”。

冶金企业排放标准

冶金企业排放标准

北省钢铁、焦化、火力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河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参照标准(验收标准)一、超低排放改造标准炼铁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35mg/Nm3、150mg/Nm3进行改造。

铁矿采选、铸造企业烧结和高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

在评估周期内,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方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烧结厂石膏雨及有色烟羽治理标准及规范炼铁厂烧结机(含球团焙烧)烟气采取降温冷凝的,夏季(4月-10月)参照烟温降低8%以上,含湿量降低15%以上;冬季(11月-次年3月)参照烟温降低15%以上,含湿量降低30%以上。

注:排放烟气烟温降幅=[(改造装置入口温度-出口温度)/入口温度]×100%排放烟气含湿量降幅=[(改造装置入口含湿度-出口含湿量)/入口含湿量]×100%三、炼铁长供料料场扬尘防治标准1、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雾炮喷淋(白灰除外)、清扫、吸尘等抑尘措施。

2、料场路面硬化无破损,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四、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1、炼铁厂区内铁精矿、烧结矿、块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采用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

2、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采取吸排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需用车辆运输的焦粉、煤粉等粉料,采取密闭措施;返矿、返焦采取密闭皮带输送装置。

3、禁止汽车、装载机露天装卸及倒运物料,汽车、火车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保证除尘灰不落地。

焦化废水排放标准

焦化废水排放标准

焦化废水排放标准焦化废水是从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工业废水,含有大量的悬浮固体、化学氧化物、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极大地破坏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为了规范焦化废水排放,我国制定了《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其中规定了焦化废水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焦化废水的主要排放标准:一、 COD 排放标准COD(化学需氧量)是评估废水有机物质的含量和对环境影响的一项重要指标。

根据《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废水COD排放标准分为二级排放标准和三级排放标准。

二级排放标准:COD≤500 mg/L;二、悬浮物排放标准悬浮物是指在水中无法溶解的固体颗粒物质,它会影响水体的透明度和水中微生物的生存环境。

悬浮物的排放标准如下:三、重金属排放标准焦化废水中含有多种重金属,这些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会带来很大的威胁,因此要控制其排放量。

根据《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同重金属的排放标准如下:1. 铅:二级排放标准≤0.05 mg/L,三级排放标准≤0.1 mg/L;四、pH 值排放标准pH 值是衡量水体酸碱度的指标。

为了控制焦化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要求其 pH 值不得过低或过高。

根据《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废水pH 值排放标准为6.0~9.0。

五、油类排放标准焦化废水中常常含有油类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自然水体中,会影响水体生态和水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为了保护水资源,油类排放标准如下:总结:焦化废水的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而制定的。

对于焦化企业,要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废水处理工作,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罚款或关闭。

只有这样,才能让焦化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为实现绿色发展作出贡献。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炼焦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炼焦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炼焦(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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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附件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修改背景《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并推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处理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明确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的实施,针对GB 16171-2012中有关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水质监控位置,以及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的排放管理控制要求等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在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的基础上,以更加符合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保证排放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外,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名录中共包含22项化学品,“萘”(CAS:91-20-3)为其中之一。

在对优先控制化学品提出的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中提出,一是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要求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2018年,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关于“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生态环境部提出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建议,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设废水中萘排放标准,纳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因此,有必要在标准中增设废水中萘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废水处理现状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国焦化企业数量约500家,焦炭总产能约6.5亿吨,实际产量约4.4亿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5.11•【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为新建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为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

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第一条(1)和(2)、第三条b)和c)、第七条a),《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第一条(1)、第三条b)和c),《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第七条b)和c)、第十四条b)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的其他规定。

以上标准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炼焦行业-HJ2003

炼焦行业-HJ2003

炼焦行业(HJ/T 126—2003)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机械化焦炉焦炭生产企业的炼焦、煤气净化工段及主要产品生产(不包括化学产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定义3.1 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4 要求4.1 指标分级本标准将炼焦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三级技术指标: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见表1至表6。

表l 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表2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表4 污染物产生指标表5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表6 环境管理要求5 数据采集和就算方法5.1 采样本标准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均采用炼焦行业和环境保护专业最常用的指标,易于理解和执行。

本标准的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见表7。

废气和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均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

所有指标均按采样次数的实测数据进行平均。

5.2 统计与计算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工序能耗、焦炉煤气利用率、吨焦耗热量等均以法定月报表或者年报表为准。

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1)温度系数(M-A机)+(M-A焦)K均 = ————————2M式中:K均——均匀系数;’M——焦炉燃烧室数(除去检修炉和缓冲炉);A机——机侧测温火道的温度超过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A焦——焦侧测温火道的温度超过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2N--(A机'+A焦')K安 = ————————2N式中:K安——安定系数;N——每昼夜直行温度测定的次数;A机'——机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7℃的次数;A焦'——焦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7‘C的次数。

关于《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若干问题探讨

关于《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若干问题探讨

第4期(总第143期)煤化工N o.4(T ot al N o.143) 2009年8月C o al C hem i cal I ndust ry A ug.2009关于《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若干问题探讨李莉(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太原030027)摘要概述了近几年来我国炼焦工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现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技术思路,并对该标准拟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探讨。

在本标准未发布之前,作为技术交流进行探讨,希望获取有关专家的更多合理、科学的建议,使之在未来的标准中得以落实,更为有效地促进炼焦工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文章编号:1005—9598(2009)一04—0012—04中图分类号:T052文献标识码:A为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焦炭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炼焦工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对现行的《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l6171—1996)进行制订和修订工作,并将此工作作为指令性任务下达给山西省环保厅(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总局)。

作为《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课题组的主要参加者之一.笔者根据标准修订过程中的一些探讨成果。

将编制和修订的基本思路和技术路线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供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探讨改进。

1我国炼焦工业的发展现状焦炭是钢铁生产中的重要原料.是极为理想的燃料和还原剂。

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调研初步统计,2007年,全国焦炭产量总计为33554万t,2008年,1月~8月份生产焦炭23236.15万t,受世界金融危机收稿日期:2009—05—05作者简介:李莉(1969一),女,1990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

顶装焦炉烟囱SO2排放超标原因及控制措施

顶装焦炉烟囱SO2排放超标原因及控制措施

顶装焦炉烟囱SO2排放超标原因及控制措施陈泳龙(攀钢钒炼铁厂,四川 攀枝花 617000)摘 要: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焦炉烟囱SO2排放限值为50mg/m3,本文介绍了攀钢钒炼铁厂顶装焦炉烟囱SO2的排放现状,针对焦炉烟囱SO2的来源进行了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实施,并对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确认,效果显著。

关键词:顶装焦炉;SO2排放;控制措施;效果中图分类号:X7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65(2019)01-0287-2Causes and Control Measures of SO2 Emission from Top-loading Coke Oven ChimneyCHEN Yong-long(Panzhihua Iron and Steel Vanadium Smelter,Panzhihua 617000,China)Abstract: The emission limit of SO2 from coke oven chimney stipulated in GB 16171-2012 "Emission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in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is 50mg/m3.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mission status of SO2 from top-loaded coke oven chimney of Pangang Vanadium Iron and Steel Works, analyses the causes of SO2 from top-loaded coke oven chimney, carries out a series of control measures on this basis, and confirms the effect of control measures. Remarkable.Keywords: top loading coke oven; SO2 emission; control measures; effect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2年实施以来对焦化行业环保治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规定焦炉烟囱SO2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Nm3。

焦化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及A

焦化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及A

焦化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及A 焦化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及A焦化工业是一种重要的产业,在钢铁生产、冶金、化学工业中都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焦化工业的高温高压操作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同时,也会同时产生相应的大量废水污染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对焦化污水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焦化废水的处理肯定是包括多种措施的,此处我们只说其中的关键技术。

焦化废水的污染成分比较复杂,主要的成分包括溶解性有机物、难降解性有机物、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硫酸盐、氰化物、重金属离子等。

因此,处理炼焦废水时,应在处理前优先对其成分进行综合分析,才能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案。

对于含有较高剧毒物质、有毒物质、铁、氰化物及阴离子的污染物,必须进行深度处理,即在生化反应池中进行厌氧、好氧生物法处理,可以使污染物经化学变化后得到有效的处理。

同时,在进行处理前,要先进行预处理,对一些较大的杂质,如杂草、纸屑、树叶等进行筛选,防止堵塞水泵及水流通道,从而影响污水处理效果。

卫生用水也要经过沉淀池、反渗透膜、精密滤料和紫外线杀菌等一系列工序,最终达到生产、饮用、冷却等标准。

在我国,焦化废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已经非常严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炼焦工业含净环保指标废水利用率应达到75%,各类废水排放总量应少于500~800kg/t焦。

最大排放标准要求炼焦产品干基装置的排放是0.53kg/t焦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要做到以下目标:废水中铁含量要求不超过30毫克/公斤,对于加入了用润滑油的焦炉废水,其油含量的标准是低于25毫克/公斤,污水中氰化物含量则要求在5毫克/升以下。

同时,对于污水排放的氰离子、氨氮等都有着明确的上限要求等。

总的来说, 针对化工行业的污水处理, 我们需要对处理方案, 处理效果以及达到技术要求等进行深入的研究,避免化工行业产生过多的污染物从而损坏到我们的环境。

同时,大家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加深,从而达到环保、健康的生产目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2012修改单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2012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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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装煤出焦 a)焦炉炉盖采用密封结构,装煤后用泥浆密封;装煤过程采用 密闭的导烟设施或除尘系统。半焦(兰炭)炭化炉装煤采用双室双 闸给料器。 b)干熄炉顶的装入装置、 预存室事故放散口、 预存室压力自 动调节放散口和干熄炉底的排出装置、运焦带式输送机受料点等产 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筛焦楼、贮焦槽及转运站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湿法熄焦塔应设置捕尘板并保持完整。 4.3.1.3 焦炉炉体 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铸 铁底座,耐火石棉绳填塞,泥浆封闭;焦炉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厚 炉门板、大保护板。正常炭化期间,大、小炉门应密封、不冒烟。 4.3.2.4 化产 化工物料罐、槽的排放气体应收集至煤气系统回收,或净化设施。 4.3.2 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 煤场及运输系统 a)煤场应采用全封闭煤场或大型筒仓,并配备移动式或固定式 喷水抑尘装置;煤场路面应进行硬化。原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 车身清洁或其他控制措施。 b)炼焦煤、焦炭等大宗物料应采取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 等密闭输送装置。 c)破、粉碎机进、出料口处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1)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采用水封装置; 焦炉炉体排放主要是从焦炉装煤
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底座,耐火石棉绳填塞, 孔盖、炉门及上升管等处泄漏的烟
泥浆封闭;焦炉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厚炉门板、 焦炉炉体 尘,为连续性无组织排放;另外还
大保护板。正常炭化期间,大、小炉门应密封、 有在装煤推焦时从炉体中逸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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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9%、2.1%、1.7%。 二、炼焦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炼焦化学工业是指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
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 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 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我国以常规机焦炉为主,截至 2014 年底, 炭化室高度 5.5m 及以上大型常规机焦炉占焦炭总产能 4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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