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
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一㊁竞赛项目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女子足球成年组;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二㊁报名及运动员资格(一)报名1.以符合‘规程总则“中规定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特别行政区和体育协会为单位,报名参加男女各年龄组别比赛㊂2.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运动员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㊂3.各参赛队可报专职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运动员4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㊂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㊂4.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足协 )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代表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应加盖医务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报名表中项目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㊂685.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㊂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㊂7.在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㊂(二)运动员资格1.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㊂2.男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㊂3.女子成年组报名运动员不设年龄限制㊂4.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㊂5.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中国足协有关运动员注册㊁交流(转会)的相关规定㊂6.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㊁转会㊁参赛资格登记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男子足球运动员需经骨龄检测合格㊂香港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㊁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㊂787.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㊂8.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如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解决争议后方接受报名㊂(三)报到1.预赛及复赛阶段,赛区只负担报名单中的队伍官员(领队㊁教练员㊁医生)5人和运动员22人的住宿,同时提供训练场地及用车(训练㊁比赛和接送站)㊂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㊂2.各队应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会㊂3.决赛阶段报到日期及接待规定按‘规程总则“及国家体育总局十二届全运会相关规定执行㊂三、竞赛办法(一)预赛阶段1.东道主(辽宁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不参加预赛及复赛㊂2.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和18岁以下年龄组各参赛队,分别按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甲组㊁乙组决赛名次和‘规程总则“中参赛单位名称顺序进行排列,并划分档次㊂3.女子成年组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各参赛队,分别按第88十一届全运会决赛女子成年组㊁女子青年组名次及‘规程总则“中参赛单位名称顺序进行排列,并划分档次㊂4.参赛单位采用抽签办法进入各小组预定位置,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㊂5.如报名不超过15(含15)支队,预赛将分为3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前四名进入复赛㊂6.如报名超过16(含16)支队,预赛将分为4个小组进行,各赛区的前三名进入复赛㊂7.各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㊂(二)复赛阶段1.每个年龄组参加复赛的12支球队,以预赛名次为依据划分档次,采用抽签办法分为2个小组(抽签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每小组6支球队先进行单循环比赛㊂依据小组单循环比赛名次,两个小组之间再进行同名次比赛㊂两个小组的第一名决定复赛第1 2名名次,两个小组的第2名决定复赛第3 4名名次,其他名次依此类推㊂2.获得复赛的前七名队伍将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㊂获得复赛8-11名的队伍分别为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的第9 12名㊂98(三)决赛阶段1.通过复赛获得晋级资格的7支球队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共8支球队进行决赛㊂2.8支队分成A㊁B两个小组,根据复赛名次分成2个档次并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各队所在小组位置㊂获得复赛前三名队及东道主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1 4号位,获得复赛4 7名队伍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5 8号位㊂抽签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㊂A组1458B组23673.小组单循环比赛结束后,依据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 8名㊂(1)获得A㊁B两个小组的第1㊁2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 1 4名比赛对阵图如下:09(2)获得A㊁B两个小组的第3㊁4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 5 8名比赛对阵图如下: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一)小组单循环比赛1.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㊂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19(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㊂(二)各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㊂(三)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决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仍为平局,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㊂五、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㊂(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㊂(三)比赛场地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天然草皮球场进行㊂(四)比赛时间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㊂292.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㊁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㊂3.加时赛为30分钟(上㊁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㊂(五)比赛运动员1.在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各阶段的赛前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必须从已报名的40人报名单中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22名队员㊂2.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㊂3.每场比赛中,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和女子成年组允许替换3名队员,男子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允许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㊂(六)比赛服装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㊂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 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 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 15厘米㊂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 4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㊂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㊁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㊂4.比赛队员的姓名㊁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㊂39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㊂6.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㊂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㊂(七)替补席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㊂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4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㊂3.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㊂(八)黄牌㊁红牌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㊂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㊂2.预赛阶段的红㊁黄牌不带入复赛阶段累计计算㊂3.复赛阶段的红㊁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㊂4.复赛和决赛阶段小组赛中的红㊁黄牌不带入交叉淘汰赛累计计算㊂5.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49纪律处罚,则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㊂(九)比赛中断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㊂(十)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㊂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㊁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4)其他追加处罚㊂3.在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被取消,可按上一阶段成绩依次替补参赛队;抽签后则一律不再替补㊂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预选赛和复赛阶段1.各承办赛区评选一支球队获 公平竞争优胜队 奖㊂592.具体评选办法:(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 5分;(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㊁红牌扣5分;(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 公平竞争优胜队 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㊂(二)决赛阶段按‘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的相关规定执行㊂七㊁比赛监督㊁赛区协调员㊁裁判长及裁判员(一)各阶段比赛的比赛监督和赛区协调员由中国足协选派㊂(二)各阶段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参加决赛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㊂(三)比赛监督㊁赛区协调员㊁裁判长和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㊂八㊁赛区纪律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一)中国足协将组建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㊂(二)预赛和复赛各赛区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69委员会一般由3 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㊂(三)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㊂(四)决赛阶段比赛的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㊂(五)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则交由国家体育总局㊁第十二届全运会纪律委员会㊁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㊂九㊁经营与开发(一)中国足协拥有预赛和复赛阶段所有比赛的市场开发权益㊁电视转播和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并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他单位㊂(二)预赛㊁复赛阶段比赛如中国足协未能冠名,则承办赛区有权冠杯名;全称应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ˑˑˑ杯男子足球U 20组(或男子足球U 18组㊁女子足球成年组㊁女足足球U 18组)预赛(或复赛)ˑˑˑ赛区㊂(三)各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冠名㊁广告有关规定㊂十㊁经费(一)中国足协与承办预赛和复赛的赛区省(市)体育局或足球协会签订赛事承办协议,中国足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79定提供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承办赛区自行解决㊂(二)承办预赛和复赛的各赛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负担赛区协调员㊁比赛监督㊁裁判监督㊁裁判长㊁裁判员的往返差旅㊁当地食宿㊁市内交通㊁工作补贴等费用,以及提供各参赛队伍27人的住宿㊁训练场地及提供训练㊁比赛和接送站用车㊂(三)各参赛队伍往返差旅费㊁比赛期间的伙食费㊁医疗费及超编人员等其他一切费用自理㊂十一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㊂89。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_17997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二运会)足球项目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竞赛组织范畴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运会相关竞赛组织工作精神,依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十二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委员会)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成立的十二运会足球赛事处罚工作机构。
第三条纪律委员会依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补充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及本办法,对十二运会足球竞赛范畴内的违规违纪行为行使纪律处罚权。
对超出权限范围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处理。
第二部分设置第四条纪律委员会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
第五条预赛和复赛各赛区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中国足协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赛区竞委会相关人员),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第三部分范围第六条纪律委员会有权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一)足球竞委会、赛区组委会及工作人员违纪或失职的。
(二)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及随队官员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相关规定的。
(三)认为应当实施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四部分工作程序第一节处罚依据及提交程序第七条需由纪律委员会处罚的违纪违规行为,赛区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当值裁判员应在事件发生后120分钟内向赛区纪律委员会提交详细的书面情况报告,并附相关音像资料,作为处罚的依据。
赛区纪律委员会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40分钟内向纪律委员会提交处罚建议、情况报告和相关音像资料。
第八条图像资料不能改变裁判员的当场处罚决定,但可作为追加处罚的依据。
第九条各参赛队对裁判员、比赛官员和比赛组织等方面提出的投诉,应在赛后6小时内向赛区纪律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由参赛运动员或随队官员个人提出的投诉,应由参赛队写出书面报告并提交赛区纪律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二、承办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四、运动会日期、地点2014年 8月 18 日至23 日在上海市举行五、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六、比赛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七、竞赛项目(一)田径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男子、女子组各13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包括以下内容:
1.竞赛项目:全运会包括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
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自由式小轮车、竞速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
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
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霹雳舞、滑板、攀岩、冲浪、棒垒球、武术等项目。
2.竞赛方法:根据不同项目,竞赛方法可能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等阶段。
3.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全运会的参赛资格要求,包括年龄限制和健康
状况等。
4.官员人数:代表团官员的人数也有限制,具体按照不超过开闭幕式期间参赛运
动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5.竞赛规则:所有竞赛项目必须遵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竞
赛规则,并由相应的国家体育协会或地方体育局组织比赛。
此外,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还包括其他相关规定,如竞赛日程安排等。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或相关新闻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展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
运动会要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精彩、热烈、文明、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激流回旋)、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
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
如有个别项目确与国际重大赛事时间有冲突,经审核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将于比赛前12个月公布提前决赛项目方案。
三、参加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车头体育协会、煤矿体育协会、前卫体育协会。
四、运动员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辽宁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辽宁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辽体办字[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辽宁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辽体办字〔2014〕43号)各市体育局:现将“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年龄规定2、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设置辽宁省体育局2014年3月2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总决赛定于2014年8月22日至30日在丹东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曲棍球、垒球、手球、七人制橄榄球、田径、游泳、体操(含艺术体操、蹦床)、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自行车(含小轮车)、武术(含散打)、赛艇、皮划艇、帆板、跆拳道、速度滑冰、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U型场地单板滑雪空中技巧计29个大项。
三、参加单位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四、运动员资格1、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各项规定。
2、参赛的辽宁省籍公民,必须于2011-2014年在辽宁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注册;2011-2014年度各项目注册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在第二阶段各市注册的省内其他市未注册过的运动员,可代表本市代表团参加比赛。
3、各市从外省选招的非本省户籍的运动员,与辽宁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代表辽宁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成功的,可代表本市代表团参加比赛。
4、参赛时必须持有辽宁省体育局颁发的《辽宁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垒球竞赛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垒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女子垒球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有关运动员的注册、交流的规定。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复印件”。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参赛资格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1、预赛:领队1 名,教练3 名,医生1 名,运动员18名。
2、决赛:领队1 名,教练3 名,运动员15 名。
(二)辽宁队不参加预赛,直接进入决赛。
其他参赛队必须参加预赛,获得预赛前五名的队进入决赛。
(三)凡已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退出比赛。
四、竞赛办法(一)预赛采用分组循环加双佩寄制赛制。
分组时按2013年全国锦标赛名次(辽宁队不参加预赛,排在辽宁队之后的队伍名次自动进位),采用同名次抽签办法分成二组进行比赛。
获得分组循环赛各小组前4 名队参加双佩寄制比赛,决出前8 名。
获得分组循环赛各小组第5 名(含)之后的队伍进行同名次附加赛,决出名次。
通过转会协议组成的队以及协议记分、双记分的队,分组比赛时不能与相关省(市)队同在一组。
强制分组时,由相关省(市)的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 组中4 、5 、8 、9 分别与B 组中3 、6 、7 、10 相对应)相互调换。
如分组无法分开,则安排在单循环首轮比赛中进行。
根据总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获得预赛前5名的队伍及辽宁队参加决赛。
预赛第6名(含)之后的队伍不参加全运会决赛,其全运会最终名次为预赛名次向后顺延1名。
(二)决赛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赛制,单循环编排根据预赛名次按“1 ”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
由获得单循环赛前4 名队参加佩寄制比赛,决出前1-4 名。
获得单循环比赛第5 、6 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其单循环比赛成绩为决赛最终成绩。
通过转会协议组成的队以及协议记分、双记分的队之间的比赛,在单循环比赛时,应安排在首轮进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有关行业体协,各有关项目管理中心: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工作的需要,现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田飞鹏电话:87182307传真:87182046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相关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一、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要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的规定,在2010年度注册期(2010年6月30日以前)代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单位进行注册,且在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期内进行年度确认。
但以下情况例外:(一)因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2013年以前自然到期,依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2010年度注册期不能进行注册或不能最终确定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单位的运动员。
各单位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符合该要求的运动员名单及项目(加盖体育局公章)书面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备案。
(二)2009年以前,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进行交流的运动员。
(三)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解放军招收入伍的运动员。
届全国运动会网球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网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集体、女子集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运动员资格依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一)初赛一、报名参加单项初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
二、报名参加单项初赛的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别离最多可报6名,其中男、女单打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最多可报2对运动员。
3、未报名参加单项初赛的运动员均没有参加单项决赛资格。
4、不准跨单位报名参加双打比赛。
(二)决赛一、集体赛集体赛不设初赛直接进行决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每队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
二、单项赛单项赛决赛资格将按国际排名直接进入和通过初赛2种方式产生。
单打产生48名运动员,双打产生24对运动员参加决赛。
3、参加单项决赛的单位,运动员4人以下(包括4名)可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5人以上(包括5人)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四、竞赛办法:(一)集体赛一、每一个集体由二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
每一个集体至少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需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个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比赛。
每次集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式,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赛会规定的时刻、地址公开递交,比赛两边须同时将该表交给赛会裁判长,经审查合格后,两边同时交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互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交改换双打名单外,一概不准更改。
二、比赛中,必需由本队所报的领队或教练员一人(须是在编教练员),坐在场内指定的位置上,于运动员互换场地时(或运动员按规则去更衣间时)进行指导。
如在非指导时刻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则按三级惩罚制(一、警告;二、罚分;3、令其离场、取消本场次临场指导的资格并非准替补)处置并处以罚款。
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竞赛规程、、竞赛项目男子7人制女子7人制、、运动员资格、、、符合第十二届全运会规程总则中的运动员资格规定以及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橄榄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须在2012年度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亚洲系列赛以及世界系列赛等竞赛中,至少参加了其中一项比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正规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报到需携带保单复印件、、参加办法、、、预赛1、凡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比赛的队伍必须参加预赛(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2、东道主辽宁队不参加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3、报名人数:每个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队。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4、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者不得参赛。
教练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5、运动员须在小球中心注册,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决赛1、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比赛决赛参赛队为男、女各6支。
2、东道主辽宁队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3、按照预赛名次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男、女各5支队伍进入十二运会橄榄球决赛。
4、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5、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者不得参赛。
教练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6、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竞赛办法、、、预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决出男、女各两个小组的全部名次。
分组原则:根据各队2012年度的积分排名(以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成绩综合计算,办法另行颁布),按顺序蛇形排列进行分组。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参赛队按照英文字母顺序依次排列于2012年积分排名榜之后。
第十二届全会手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运会手球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手球女子手球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以及《手球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决赛运动员须在2012年度的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亚洲锦标赛、奥运会以及2013年度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的竞赛中,每年度至少参加其中一项比赛。
(三)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需携带保单复印件。
三、参加办法:(一)预赛1、凡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手球比赛的队伍必须参加预赛。
(包括香港、澳门)2、东道主辽宁女队不再参加预赛,直接获得十二运会手球决赛资格。
3、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其他工作人员报名,只能占用教练员名额),运动员16人。
4、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得参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除外)。
5、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除外)。
运动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运动员须携带港澳通行证。
(二)决赛1、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手球决赛参赛队男、女各8支。
2、东道主辽宁女队直接获得十二运会手球决赛资格。
3、按预赛名次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男8支、女7支队伍进入十二运会手球决赛。
获得预赛第9至12名的男队,其全运会最终排名即为预赛名次;获得预赛第8至11名的女队,其全运会最终排名依次为第9至12名。
4、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
5、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得参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除外)。
6、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除外)。
2024年足球竞赛规则
一、赛制规则1.赛事组织-赛事级别:包括国际比赛、国内联赛、地区联赛等不同级别的足球赛事。
-组织机构:赛事由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各国足协或地方足协等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2.赛事形式-比赛场地:足球比赛通常在专业足球场地进行,场地应符合规定尺寸和标准。
-比赛时间:每场比赛由两个45分钟的半场组成,中场休息时间通常为15分钟。
-双方人数:正式比赛每队必须派出11名球员参赛,包括1名门将和10名场上球员。
3.比赛结果-比赛目标:比赛的目标是通过进球数量来决定胜负。
-比赛结果判定:-胜负判定:比赛结束时进球数量多的一方获胜,如果两队进球数量相同,则比赛成平局。
-加时赛:如果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时没有获出胜负,可以进行一段15分钟的加时赛,若再没有决出胜负,可进行一场点球大战来决胜负。
-平局后胜负:在淘汰赛中,若比赛结束时为平局,可利用加时赛和点球大战决胜负,以确立下一轮的晋级球队。
4.比赛规则-球员换人:每队可在比赛中进行3次换人操作(不包括门将),换人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
-黄牌和红牌:裁判员可给予球员黄牌和红牌的警告和处罚,黄牌通常为警告,红牌为直接罚下该球员并使球队减少一人。
-越位判罚:当进攻方球员处于比倒数第二名防守方球员更靠近球门的位置时,且没有其他防守方球员与球门之间时,被认为是越位行为。
5.规则修订-足球相关规则的修订通常由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进行,各国足协或地方足协则可以根据需要对具体比赛进行相关规则的修改和调整。
二、比赛技术规则1.进球规则-有效进球:只有整个足球越过球门线并摆脱球门而进的进球才被认可为有效进球。
-自由球:在规定的位置范围内,球员可以直接射门或传球进攻。
2.界外球规则-界外球:当球完全越出场地边线时,或完全越过球门线但未进球时,裁判员会给予相关球队一个界外球。
-界外球位置:界外球位置应在球越界处,由越位球出界的一方进行界外球操作。
3.罚角球规则-角球:如果守方球员导致足球完全越过守方球门线而越界时,裁判员会给予进攻方一个角球。
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女子足球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运动员注册、交流(转会)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参赛证。
(二)、年龄规定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如出现运动员资格争议,中国足球协会将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争议解决后,方接受报名,并允许参加比赛。
(四)、在预选赛、附加赛和决赛期间,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三、参加办法(一)整个赛事为一次性报名(注:只有预选赛时报名的30名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决赛),所以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全运会各阶段比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只限预选赛和附加赛),运动员30人。
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四、竞赛办法:(一)预选赛1、除决赛东道主队直接参加决赛外,其他所有报名参加比赛的球队以抽签的办法分成三个赛区。
2、抽签办法(1)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决赛名次顺序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省市排列顺序,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三支队。
(2)各队按照档次顺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
第一档次3个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1—3号位置;第二档次3个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4—6号位置;…….依次类推。
档次一二三四五六赛区××赛区 1 6 7 12 13 18××赛区 2 5 8 11 14 17××赛区 3 4 9 10 15 16 (3)抽签后如有队伍退出,造成赛区之间队数不均等时,相互之间相差一队,抽签结果不变;相互之间相差两队以上,则进行调整或重新抽签。
(4)抽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5)每个赛区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所有名次。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决赛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决赛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8.08•【文号】足球字[2013]365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决赛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足球字〔2013〕365号)全运会足球项目各有关参赛单位: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决赛将于8月26日至9月11日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盘锦市及葫芦岛市举行,现将男女足球四个年龄组别决赛的相关事宜下发通知(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2.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3.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4.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足球成年组决赛补充通知。
足球中心2013年8月8日附件1: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各有关参赛单位:根据《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竞赛规程》相关规定,现将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二、比赛时间:2013年8月26日-9月4日三、比赛地点:大连市金州体育场(A组)大连市体育中心(B组)四、报到:(一)报到时间:2013年8月23日。
(二)报到地点:大连市金元大酒店(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43号)。
(三)请各参赛代表队按时报到、离会。
对提前到会、离会或延期离会的,赛区不予接待。
五、参赛队接待标准(一)赛区接待每队27人,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100元(西部地区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除外),伙食费不足部分及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二)赛区为每支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提供2间单人标准间、13个双人标准间。
(三)超编人员(经组委会核定,持有比赛注册证件的人员)伙食费标准为240元∕人∕天;住宿标准为双人间380元∕间∕天、单人间380元∕间∕天、行政单人房500元∕间∕天;超编人员另需交纳管理费130元∕人∕天。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一㊁竞赛项目男子排球(2项):成年组㊁16岁至19岁年龄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㊂女子排球(2项):成年组㊁16岁至19岁年龄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㊂二㊁参加办法(一)参赛资格: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报名资格规定执行㊂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㊂(二)人数规定:每队领队1名㊁教练员3名(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㊁医生1名㊁运动员12名㊂第一次报名时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㊂三㊁竞赛办法(一)预赛阶段1.男子成年组㊁女子成年组㊁男子16岁至19岁年龄组㊁女子16岁至19岁年龄组四个组别分别举行预赛㊂每个组别分为两个小组进行预赛,两个承办单位分别作为A,B两个小组的种子队,首先进行抽签确定组别,组内序号为1,其余参加单位791(成年组按照2012-2013年度中国排球联赛名次;16岁至19岁年龄组按照2012年全国青少年冠军赛名次)进行蛇形排列后,再进行同档次抽签分组㊂辽宁省男㊁女排不参加预赛,但参加抽签分组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如报名参赛,则排在联赛队伍之后,参加抽签分组㊂2.具体抽签办法另行通知㊂3.预赛四个组别共分为8个赛区进行㊂4.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㊂5.预赛各组的比赛采用 贝格尔编排法 编排㊂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可以选择每轮每场的比赛时间㊂6.预赛小组1 4名(辽宁队所在的组1 3名)进入1 8名决赛;5 6名(辽宁队所在的组4 5名)进入9 12名决赛㊂其他队不再比赛,成绩并列为13名㊂(二)决赛阶段1.1 8名决赛:8支进入决赛的队伍(含辽宁队)采用 贝格尔编排法 编排,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㊂5 8名不再比赛,比赛名次为最终名次㊂第二阶段采用抽签办法决定1对(3或4)㊁2对(4或3)进行半决赛㊂半决赛的两支负队争夺三㊁四名,两支胜队争夺冠亚军㊂比赛中安排两个休息日㊂2.9 12名决赛:4支进入决赛的队伍采用 贝格尔编排法 编排,比赛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㊂3.承办单位组内序号为1,其他参赛队组内序号抽签决定㊂891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可以选择每轮每场的比赛时间㊂四㊁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一)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ʒ0㊁3ʒ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ʒ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㊂(二)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多者;2) C值;3)Z值㊂(三)当两队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二)条决定名次办法2)㊁3)决定㊂五㊁比赛规则㊁用球㊁塑胶地板㊁服装(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09 2012“㊂(二)比赛用球㊁塑胶地板: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比赛用球和塑胶地板㊂(三)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三套以上(深㊁浅)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袜子,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明显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㊂领队㊁教练员㊁医生比赛时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㊂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㊂六㊁录取名次与奖励(一)获男㊁女前十二名的队,给予奖励㊂获得前三名的队991必须穿着正式领奖服参加颁奖仪式㊂(二)设 体育道德风尚奖 ㊂预赛各赛区评选裁判员2名㊁参赛队1支㊁每队运动员2名;决赛评选办法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㊂七㊁报名和报到(一)报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预㊁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㊂(二)预赛报到:预赛各队提前三天到各赛区报到㊂八㊁仲裁委员会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㊂具体名单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中心提出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㊂九㊁裁判委员会(一)各赛区设裁判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㊂具体名单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中心提出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㊂(二)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中心统一选调㊂(三)裁判员不足名额,由各赛区选派㊂(四)赛前三天集中培训㊁学习,统一认识,统一尺度㊂(五)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㊂十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㊂002。
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7人制女子7人制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二届全运会规程总则中的运动员资格规定以及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橄榄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须在2012年度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亚洲系列赛以及世界系列赛等竞赛中,至少参加了其中一项比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三)正规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四)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报到需携带保单复印件三、参加办法(一)预赛1、凡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比赛的队伍必须参加预赛(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2、东道主辽宁队不参加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3、报名人数:每个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队。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4、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者不得参赛。
教练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5、运动员须在小球中心注册,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二)决赛1、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比赛决赛参赛队为男、女各6支。
2、东道主辽宁队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3、按照预赛名次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男、女各5支队伍进入十二运会橄榄球决赛。
4、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5、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者不得参赛。
教练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6、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四、竞赛办法(一)预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决出男、女各两个小组的全部名次。
分组原则:根据各队2012年度的积分排名(以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成绩综合计算,办法另行颁布),按顺序蛇形排列进行分组。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参赛队按照英文字母顺序依次排列于2012年积分排名榜之后。
女子足球竞赛规则
女子足球竞赛规则
李宝耕;李双喜;张庆贤;周荣根
【期刊名称】《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1980(000)004
【总页数】17页(P87-103)
【作者】李宝耕;李双喜;张庆贤;周荣根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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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2020周期啦啦操竞赛规则》与《2014年版啦啦操竞赛规则》对比变化研究 [J], 张佳佳;闫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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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与\r《2017—2020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对比研究 [J], 李钰婷
4.《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与《2017-2020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对比研究 [J], 李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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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女子足球成年组、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二、竞赛日期和地点(一)女子成年组1. 预赛:(时间:2013年4-5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2. 复赛:(时间:2013年6-7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3. 决赛:(时间:2013年8月;举办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1. 预赛:(时间:2013年4-5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2. 复赛:(时间:2013年6-7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3. 决赛:(时间:2013年8月;举办地点:辽宁省盘锦市)三、参加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1]53号,以下简称“《规程总则》”)中相关要求的参赛单位均可报名参赛,具体参赛单位情况待定。
四、报名及运动员资格(一)报名1.女子足球成年组、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比赛以符合《规程总则》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体育协会为单位报名参赛。
3.各参赛队可报专职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运动员4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
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
4. 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应加盖医务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报名表中项目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
5. 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
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7.在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运动员资格1.女子成年组报名运动员不设年龄限制;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2.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中国足协有关运动员注册、交流(转会)的相关规定。
3. 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4.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
5.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如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解决争议后方接受报名。
(三)报到1.预赛及复赛阶段,赛区只负担报名单中的队伍官员(领队、教练员、医生)5人和运动员22人的住宿,同时提供训练场地及用车(训练、比赛和接送站)。
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2.各队应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会。
3.决赛阶段报到日期及接待规定按《规程总则》及国家体育总局十二届全运会相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一)预赛阶段1.除东道主(辽宁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外,其它参赛队按第十一届全运会决赛(女子成年组和女子青年组)名次和《规程总则》中参赛单位名称顺序进行排列,并划分档次。
2. 参赛单位采用抽签办法进入各小组预定位置,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如报名不超过15(含15)支队,预赛将分为3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前四名进入复赛。
4. 如报名超过16(含16)支队,预赛将分为4个小组进行,各赛区的前三名进入复赛。
5.各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
(二)复赛阶段1.参加复赛的12支球队,以预赛名次为依据划分档次,采用抽签办法分为2个小组,每小组6支球队先进行单循环比赛。
依据小组单循环比赛名次,两个小组之间进行同名次比赛。
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两个小组第一名决定复赛第1-2名名次,两个小组的第2名决定复赛第3-4名名次,其他名次依此类推。
3.获得复赛的前七名队伍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获得复赛的8-11名队伍分别为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第9-12名。
(三)决赛阶段1. 通过复赛获得晋级资格的7支球队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共8支球队进行决赛。
2. 8支队分成A、B两个小组,根据复赛名次分成2个档次并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各队所在小组位置。
获得复赛前三名队及东道主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1-4号位,获得复赛4-7名队伍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5-8号位,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 小组单循环比赛结束后,依据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1)获得A、B两个小组的第1、2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1-4名比赛对阵图如下:(2)获得A、B两个小组的第3、4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5-8名比赛对阵图如下: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一)小组单循环比赛1.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二)各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三)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决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仍为平局,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球使用中国足协指定用球(5号球),具体品牌及型号另行通知。
(四)比赛场地预赛、复赛和决赛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天然草皮球场进行。
(五)比赛时间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3.加时赛为30分钟(上、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
(六)比赛运动员1.在预赛、复赛和决赛各阶段的赛前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必须从已报名的40人报名单中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22名队员。
2. 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
3.每场比赛允许替换3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
(七)比赛服装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4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
凡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预赛、复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八)替补席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4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
3. 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
(九)黄牌、红牌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
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预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复赛阶段累计计算。
3. 复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
4. 复赛和决赛阶段小组赛中的红、黄牌不带入交叉淘汰赛累计计算。
5.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十)比赛中断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
(十一)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4)其他追加处罚。
3. 在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被取消,可按上一阶段成绩依次替补参赛队;抽签后则一律不再替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预选赛和复赛阶段1.各承办赛区评选一支球队获“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2.具体评选办法:(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5分;(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红牌扣5分;(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争优胜队”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
(二)决赛阶段按《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长及裁判员(一)各阶段比赛的比赛监督和赛区协调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各阶段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参加决赛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长和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十、赛区纪律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一)中国足协将组建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预赛和复赛各赛区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