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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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女子足球成年组、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女子成年组

1. 预赛:(时间:2013年4-5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2. 复赛:(时间:2013年6-7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3. 决赛:(时间:2013年8月;举办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

1. 预赛:(时间:2013年4-5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2. 复赛:(时间:2013年6-7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3. 决赛:(时间:2013年8月;举办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三、参加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1]53号,以下简称“《规程总则》”)中相关要求的参赛单位均可报名参赛,具体参赛单位情况待定。

四、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

1.女子足球成年组、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比赛以符合《规程总则》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体育协会为单位报名参赛。

3.各参赛队可报专职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运动员

4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

4. 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应加盖医务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报名表中项目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

5. 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

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7.在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运动员资格

1.女子成年组报名运动员不设年龄限制;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2.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中国足协有关运动员注册、交流(转会)的相关规定。

3. 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4.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

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

5.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如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解决争议后方接受报名。

(三)报到

1.预赛及复赛阶段,赛区只负担报名单中的队伍官员(领队、教练员、医生)5人和运动员22人的住宿,同时提供训练场地及用车(训练、比赛和接送站)。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2.各队应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会。

3.决赛阶段报到日期及接待规定按《规程总则》及国家体育总局十二届全运会相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阶段

1.除东道主(辽宁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外,其它参赛队按第十一届全运会决赛(女子成年组和女子青年组)名次和《规程总则》中参赛单位名称顺序进行排列,并划分档次。

2. 参赛单位采用抽签办法进入各小组预定位置,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如报名不超过15(含15)支队,预赛将分为3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前四名进入复赛。

4. 如报名超过16(含16)支队,预赛将分为4个小组进行,各赛区的前三名进入复赛。

5.各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

(二)复赛阶段

1.参加复赛的12支球队,以预赛名次为依据划分档次,采用抽签办法分为2个小组,每小组6支球队先进行单循环比赛。依据小组单循环比赛名次,两个小组之间进行同名次比赛。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两个小组第一名决定复赛第1-2名名次,两个小组的第2名决定复赛第3-4名名次,其他名次依此类推。

3.获得复赛的前七名队伍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获得复赛的8-11名队伍分别为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第9-12名。

(三)决赛阶段

1. 通过复赛获得晋级资格的7支球队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共8支球队进行决赛。

2. 8支队分成A、B两个小组,根据复赛名次分成2个档次并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各队所在小组位置。获得复赛前三名队及东道主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1-4号位,获得复赛4-7名队伍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5-8号位,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 小组单循环比赛结束后,依据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1)获得A、B两个小组的第1、2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1-4名比赛对阵图如下:

(2)获得A、B两个小组的第3、4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5-8名比赛对阵图如下: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单循环比赛

1.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二)各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三)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决赛

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仍为平局,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球

使用中国足协指定用球(5号球),具体品牌及型号另行通知。

(四)比赛场地

预赛、复赛和决赛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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