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证明联打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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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海关报关单说明

海关报关单说明

1、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中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般为9位数码,由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口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就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例如:关区代码关区名称3500 福州海关3701 厦门海关4、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12位编号。

少量低价值辅料,即5000美元下、78种客供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B+关区代码+0000000”;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登记手册》编号不得为空。

新版进口货物报关单样本

新版进口货物报关单样本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否 海关批注及签章
报关人员 申报单位(签章)
1/1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消费使用单位 申报单位 贸易国(地区) 许可证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美国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特殊关系确认: 否 录入员 XBD3 录入单位
价格影响确认: 否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 责任
JG08
报关单证明第1次打印
付汇证明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运输方式(5) 监管方式 启运国(地区) 成交方式 (3) 件数 随附单证 运费 包装种类 其他 运输工具名称 (0110) 装货港 征免性质 进口日期 提运单号 备案号 境内目申报日期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说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说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一、常用报关单格式(一)进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收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签章)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二)出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发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结汇方式许可证号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生产厂家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签章)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二、报关单编号栏的填报(一)预录入编号1、含义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2、编号规则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1、含义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示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2、编号规则报关单海关编号由18位数组成,其中前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关区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第10-18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天津新港海关出口报关操作流程

天津新港海关出口报关操作流程

天津新港海关出口报关操作流程一,报关前的准备工作接单工作:也就是客户(一般是货代公司,拼箱公司等,下同)快递相关报关单据送达报关行,报关行接收单据的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首先,登记单据,包括核销单、发票、合同、报关委托书等基本单据,还有特殊单据,如通关单、许可证、两用物项许可证、农药证明等,这些均需登记在电脑上留存。

其次,初审单据,保证报关单据的正确、齐全、有效。

这时候的重点工作:1,单据审核重点,加工贸易手册:确认纸质手册封面是否盖有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发票的重点:盖有红色公章,显示出成交方式(CIF,CFR,FOB等),如果是CIF必须有运费及保费,如果是CFR需有运费,显示收货人的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币种,还需显示结汇方式;箱单的重点:盖有红色的公章,货物名称、毛重、净重、包装种类、件数;核销单的重点:出口红色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章;合同的重点:卸货口岸,贸易国家等,同时盖有红色公章,报关委托书:红色盖章原件,通关单的重点:商品编号、品名、数量、件数合同号、贸易国别、有效期等;换证凭条:一般是复印件内容要清楚;换证凭单:如果核销一部分需要退回原件,留复印件给商检部门;许可证:有效期,商品编码,品名、数量、件数等。

2,贸易方式,如果有报关单草单,可以很清楚看出贸易方式,如果没有报关单草单需要给客户再次确认,不可随意而为,即使能从单据中判断出来也要和客户确认,这样能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货物名称及商品编码,客户一般会提供货物名称及商品编码,根据相关网站或税则及规范申报目录查找税号及申报要素,进行初步的审核,如果需要监管条件提早告知客户,税号关系到货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是否退税,如果退税此税号的退税率等。

如果有问题,及时联系客户解决,如果没有问题,转入下一个流程。

特殊情况处理:1、无预配舱单及无运抵报告,核对船名航次提单号,如果是正确的,那就及时提醒客户没有舱单信息及无运抵报告,并且要确认何时可以发送成功,以便及时跟进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样本)

JG08报关单证明第*次打印主页付汇证明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 ********备案号进口日期********申报日期********境内收发货人(********)**********************公司运输方式****运输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消费使用单位**********************公司贸易方式(****)****贸易征免性质征税比例%许可证号启运国(地点)(**)********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0/保费/0/杂费/0/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证用途标记唛码及备注商品序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1********* ***********台****(***)**********USD美元2********* *******台****(***)******USD美元税费征收情况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报关员申报单位(签章)审单审价单位地址征税统计邮编电话填制日期查验放行Page * of ***进口结汇专用打印日期:****-****-****。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8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主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15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3号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85号,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运费”、“保费”、“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版本号”、“货号”和“海关批注及签章”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新增“贸易国(地区)”、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为报关人员准确填写“其他说明事项”栏目,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三、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报关员联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二、海关编号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二)H2000通关系统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同意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同意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入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以下问题致使退单:关联报关单号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格式;深加工结转入口报关单未结关。

三、入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依照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界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界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同意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以下问题致使改单:黄岛海关与大港海关两地报关时口岸错误。

五、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数字头和号码。

以下问题致使退单或改单:人工审核报关单,该栏目不填,产生退单;运算机审核报关单,该栏目不填或填错致使改单。

六、入口日期/出口日期(一)入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需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入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同意申报的日期为准。

七、申报日期指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运算机系统同意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官网 第1页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2015-4-22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
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
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
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
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
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为规范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4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主要根据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47号公告,环保总局、海关总署2005年第46号公告,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16、37、43、6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海关总署令第156号等相关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备案号”、“运输方式”、“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鉴于海关H883系统逐步退出运行,本次修订撤销了涉及H883系统报关单的填制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的填制分别作出了规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2005年第69号公告、2008年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

原已印制的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仍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二○○八年八月四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新版上海海关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打印申请表

新版上海海关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打印申请表
附 件 :
新版上海海关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打印申请表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外汇管理类别: □ A类
□B、C类

明:
A类
企业
不提
供进
口付
汇联
、出
口结
汇联
打印

B、C类企业需打印进口付汇联、出口结汇联的,应提供外汇管理类别证明。
序 号
报关单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7
18
19
20
申请单位:
编号:
贸易方式 付汇联
证明联类别 结汇联 退税联
核销联
签发情况
打印情况
经办人章:
(公章)
打印人员 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章:
盖章人员 日期(年/月/日)
签收人员 日期(年/月/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由海关留存,一联由打印部门留存,一联由企业留存。 二、“签发情况”栏由签发人员填写签发成功与否及其他相关信息;“打印情况”栏由打 印人员填写打印成功与否及打印数量统计等信息。

条据书信 如何从电子口岸打印报关单

条据书信 如何从电子口岸打印报关单

如何从电子口岸打印报关单1打开电子口岸网站,点击左边的执法平台2用电子口岸卡登陆3点击“进口付汇”1、进口付汇系统1.1新增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打印功能在企业端界面中,增加“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打印”菜单,放在“结关报关单查询”菜单上边,查询界面如下:查询条件中:1、属性为“报关单号”,条件包括“等于”、“包含“、”以……开始“、”以……结束“;2、属性为“进出口日期”:条件包括“等于”、“在……之间”,时间范围最大一个月;查询内容为:结关报关单数据查询缺省条件为: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字段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与IC 卡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查询结果列表界面如下:报关单明细界面显示,如下:用户点击打印按钮后,按照以下格式打印,打印次数从1开始,每打印一次累加1:2、出口收汇系统1.2新增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功能在企业端界面中,增加“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菜单,放在“结关报关单查询”菜单上边,查询界面如下:查询条件中:1、属性为“报关单号”,条件包括“等于”、“包含“、”以……开始“、”以……结束“;2、属性为“进出口日期”:条件包括“等于”、“在……之间”,时间范围最大一个月;查询内容为:结关报关单数据查询缺省条件为: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字段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与IC 卡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查询结果列表界面如下:报关单明细界面显示,如下:用户点击打印按钮后,按照以下格式打印,打印次数从1开始,每打印一次累加1:篇二:《电子口岸操作流程(如何将电子口岸报关数据导入至退税申报系统)》电子口岸报关数据导入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一、电子口岸操作流程1、登录电子口岸,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

2、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后,近期出现的弹出窗口提示可以关注下,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何从电子口岸打印报关单}.3、选择“数据下载”,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xx年5月1日之前出口的数据,从“出口报关单”下载,5月1日之后出口的数据,从“出口结关报关单”下载。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制作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制作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预录入编号2.海关编号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4.备案号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6.申报日期7.经营单位8.运输方式9.运输工具名称10.提运单号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13.征免性质14.征免比例/结汇方式15.许可证号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17.装货港/指运港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19.批准文号20.成交方式21.运费22.保费23.杂费24.合同协议号25.件数26.包装种类27.毛重(公斤)28.净重(公斤)29.集装箱号30.随附单据31.用途/生产厂家32.标记唛码及备注33.项号34.商品编号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36.数量及单位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38.单价39.总价40.币值41.征免42.税费征收情况43.录入员44.录入单位45.申报单位46.填制日期47.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中国电子口岸业务说明

中国电子口岸业务说明

网上支付系统业务介绍: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

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划转成功后,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

操作指南: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企业用户端",提供企业用户进行税费通知单查询、税费支付确认等操作。

1、税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2、手续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费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3、综合查询--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费情况等功能;4、业务规范--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身份认证管理系统业务介绍:身份认证管理系统是十二个部委共同搭建的电子口岸平台各项业务开展的根本基础。

身份认证管理系统通过十二个部委对企业信息的多方、共同认证,保障企业信息的合法有效,使企业的在线数据处理、交易处理有了根本的依据。

通过身份认证管理系统使企业的网上虚拟交易有源可溯。

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的直接体现是各执法部门、企业网上操作时所持的IC卡。

该卡采用总参三部开发的已通过军方认证的数字加密技术,对其申报的数据、审批的数据严格加密,保证最终生成的数据防伪造、防篡改。

身份认证管理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各种业务之前,须通过"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系统"向各执法部门注册登记,只有在各执法部门审批通过、并由制卡部门制卡完成后,企业才能凭操作员卡在网上进行各项口岸业务。

A类企业打印报关单证明联操作方法

A类企业打印报关单证明联操作方法

A类企业打印报关单证明联操作方法
企业如需要在电子口岸打印报关单证明联,首先必须进行电子口岸入网(办理手续参见办事指南-新企业入网流程),入网后需购买电子口岸客户端安装光盘,已有电子口岸安装光盘的企业可以直接进行操作。

一、前期硬件准备:电子口岸客户端程序安装光盘、读卡器、电子口岸IC 卡(包括法人卡与操作员卡)。

二、操作流程:
1、使用安装光盘进行客户端程序安装。

2、在电脑上连接电子口岸IC卡读卡器,并安装驱动程序(如果是EP901读卡器需到下载中心下载“中国电子口岸执法服务器证书更新程序”并安装)。

3、插入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4、登陆点击左侧的“点击进入口岸执法系统”的链接登陆口岸执法系统输入IC卡密码登陆。

5、如果是打印出口收汇证明联,需要选择“出口收汇—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选择“属性”与“条件”,并在“值”一栏输入需查询的数据,然后点击“条件设定”(默认情况下直接在“值”一栏输入完整的报关单号)再点击“查询”,进行打印即可。

6、如果是打印进口付汇证明联,需要选择“进口付汇—付汇证明联打印” 选择“属性”与“条件”,并在“值”一栏输入需查询的数据,然后点击“条件设定”(默认情况下直接在“值”一栏输入进口日起)再点击“查询”,进行打印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已安装过电子口岸客户端程序以及读卡器驱动程序的企业可以从操作流程的步骤4开始操作。

2、如果出口收汇为灰色不可选,企业可以参照办事指南-- 系统“出口收汇”模块处于非激活状态、成灰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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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付汇系统
1.1新增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打印功能
在企业端界面中,增加“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打印”菜单,放在“结关报关单查询”菜单上边,查询界面如下:
查询条件中:
1、属性为“报关单号”,条件包括“等于”、“包含“、”以……开始“、”以……
结束“;
2、属性为“进出口日期”:条件包括“等于”、“在……之间”,时间范围最大
一个月;
查询内容为:结关报关单数据
查询缺省条件为: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字段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与IC卡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查询结果列表界面如下:
报关单明细界面显示,如下:
累加1:
2、出口收汇系统
1.2新增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功能
在企业端界面中,增加“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菜单,放在“结关报关单查询”菜单上边,查询界面如下:
查询条件中:
1、属性为“报关单号”,条件包括“等于”、“包含“、”以……开始“、”以……
结束“;
2、属性为“进出口日期”:条件包括“等于”、“在……之间”,时间范围最大
一个月;
查询内容为:结关报关单数据
查询缺省条件为: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字段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与IC卡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查询结果列表界面如下:
报关单明细界面显示,如下:
用户点击打印按钮后,按照以下格式打印,打印次数从1开始,每打印一次累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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