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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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成 局部垄 断优 势 , 有选 择 的进 入 新兴 市场
国家。
(二 ) 适时拓展银行的海外机构。 避开
各国法令的严格 限制 , 寻 求有利时机进
银行名 称
境 外 ~- t 构 发 展 秩 况
中 国银 行 工 商银 行
分 行 : 新 加 坡 、 东 京 、 首 尔 、 曼 谷 、 胡志 明 市 、 马尼 拉 、 雅 加 达 、 悉 尼 、 伦 敦 、
( 伦敦 ) 有 限 公 司 、 I 商东亚 金 融控 服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工 商银 行 ( 阿 拉 木 图 ) 股 份 公 司 、 中 国 工 商银行 ( 印度 尼西 亚 ) 有 限 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 ( 莫斯 科 ) 股份公 司、 中国工 商银行卢森堡 有限 公司
分行 : 多哈 、 新加 坡 、 香 港 、 卢 森堡 、 首 尔、 法 兰 克福 、 釜 山 分行 、 东京 分行 、 悉尼 、 澳 门、 纽 约
1 。
表 卜 l 我 国主 要 商 业 银 行海 外机 构 发 展 现 状
三 、
我 国商业银 行 国 际 化的建议
(一 ) 实施合理 的区位发展 战略。 从加
强与国际市场接轨 把握全球金融发展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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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高金融监 管 当局 的风 险意识 , 尤其是 在
目前 由次贷 危机 引 发的全球性金 融 危机 的
营 的三 大重点 战略 区域 ; 同时从配 合国家
的经 济 发展 总 体规划 和 充分利用 自身现 有
的各种优势的角度出发 , 有选择地进入 新
兴市场 国家。 第一 , 把亚 洲地 区作为第一 战略进 攻点 。 第二 , 主要 以 “ 技术追 求 ” 为

银行涉外业务风险管控与法律保护

银行涉外业务风险管控与法律保护

银行涉外业务风险管控与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银行涉外业务风险管控和法律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外业务风险管控的健全与否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法律保护是银行进行涉外业务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保护银行的权益和提供依据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风险管控和法律保护两个方面探讨银行涉外业务的相关问题。

首先,银行涉外业务风险管控是确保银行资产安全的关键。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频繁发展,银行涉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风险也日益复杂多样。

在资金流动性风险方面,银行应做好货币的兑换和支付风险管理,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快捷、安全地流动。

此外,信用风险是银行涉外业务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信用状况和商业伙伴的尽职调查,减少违约风险。

此外,针对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银行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业务流程,确保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其次,法律保护在银行涉外业务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

在国内法方面,银行应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确保业务合规。

例如,根据外汇管理政策,银行在进行国际结算和外汇交易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流入和流出。

同时,在合同签署和交易过程中,银行应遵守合同法和金融法的规定,确保客户权益得到维护。

在国际法方面,银行涉外业务还需要关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例如,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银行业惯例(UCP600),银行需要在信用证开证和付款过程中执行相应规定,确保信用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此外,从风险分配的角度看,国际业务中常使用担保和保险等方式来减轻银行的风险。

因此,银行需要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使用相关担保工具,确保在业务风险发生时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总之,银行涉外业务风险管控和法律保护是保障银行资产安全和维护银行权益的关键步骤。

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内容提要自从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一体化的时代。

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之跨国银行就是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跨国银行的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复杂的局面。

传统的由一国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跨国银行发展的形势,这就要求各国在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方面进行良好的国际合作。

母国和东道国都对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其中,东道国的监管较母国的监管一般更为严格。

目前,发达国家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四个方面。

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其中。

最重要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所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该协议的一些规定。

目前,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水平比较低下,我们应当在法律问题上以发达国家的制度为借鉴,在技术问题上采用《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建立起完善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建立起专门的跨国银行监管机构。

从而提高我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水平。

保障我国金融业的稳健、有序的发展。

SummarySincethesixtiesofthe20thcentury,especiallytheeighties,theerathattheinternationaleconomyhasenteredandglobalized,thefinanceoftheworldintegratesoneoftheimportantcharacteristicsthatistheeconomicglobalizationoftheworld.Whilethedevelopmentofthetransnationalbankbringsthepositiveroletointernationaleconomy,hasbroughtthecomplicatedsituationtofinancialsupervisionauthoritiesofvariouscountries.Thetraditionalmodebysinglesupervisionofregisteredplaceofthebankcan’talreadymeettheformofbanking’sdevelopment,thishasputforwarddemandforenteringinternationallingcooperationfor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To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mothercountrysupervisionand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area11importantcomponents,amongthemthe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isparticularlyimportant.Buttheprerequisiteofeffectiv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istheorganiccooperationbetweenthehomecountryandhostcountry.Atpresent,Therearemanytospecializati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whichthetransnationalbanksupervisedintheworld.themostimportantoneofthemis“Baslecommittee”.Aseriesoffilesthatthiscommitteeissuesarereferredtoas“theagreementofBasel”.“agreementofBasel”isthemainfilesupervisedtothetransnationalbank,itsnormisadoptedextensivelyforcountriesa11overtheworid.Atpresent,thesupervision1eveltothetransnationalbankofourcountryisrelativelylow,weshouldusethenormsoftheexperienceofthedevelopedcountryand‘‘agreementofBasel”ofadoptionforreference,perfectthelawsandregulationsthatourcountrysupervisestothetransnationalbank.Meanwhile,shouldalsosetuptheregulatoroftransnationalbankofspecialization,Thuscarryoneffectiresupervisiontothetransnationalbank,soastoensurethesanedevelopmentofthefinancialcirclesofourcountry.序言自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急剧增长,世界经济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交织在一起,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

如何解决跨国公司的法律争议

如何解决跨国公司的法律争议

如何解决跨国公司的法律争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争议的挑战。

解决这些争议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声誉和稳定发展,还涉及到国际法律体系的应用和各国法律差异的处理。

本文将就如何解决跨国公司的法律争议进行探讨。

一、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多国法律的适用,选择适当的法律制度成为解决跨国公司争议的首要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适用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法律争议的发生,同时也便于双方在争议发生时寻求解决方案。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一种常见的解决跨国公司法律争议的方式是通过仲裁机制。

仲裁作为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手段,具有很大的优势。

首先,仲裁可避免牵涉多国不同的司法系统和法律差异,简化解决争议的程序。

其次,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利于保证争议的及时解决。

三、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地域特点,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尤为重要。

国际商事仲裁院和国际投资仲裁院是两个备受认可的全球性仲裁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

同时,一些国际商会和专业仲裁协会也提供了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四、维护有效的争议解决协议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的条款和程序,对于跨国公司法律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应当确保争议解决协议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避免条款模糊、歧义和不公平等问题的产生。

此外,及时更新和修订争议解决协议以适应法律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也是必要的。

五、妥善处理跨国司法管辖权争议在处理跨国公司法律争议中,涉及到的地域管辖权问题是一个常见的难题。

为了避免长时间的司法争议和不确定性,可以在合同中明确选择仲裁机制,避免依赖特定国家的司法管辖。

此外,与涉外律师合作,妥善处理涉及多国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也是一种有效的应对方式。

六、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在跨国公司法律争议中,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是争议的热点。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跨国公司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与律师、专业机构等合作,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此外,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和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处理银行跨境交易的法规和流程指南

处理银行跨境交易的法规和流程指南

处理银行跨境交易的法规和流程指南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跨境交易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处理跨境交易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处理银行跨境交易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规和流程。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规和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银行跨境交易。

首先,对于银行跨境交易,最基本的法规是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各国之间的贸易规则和要求,包括货物和服务的进出口、支付方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

银行在处理跨境交易时,必须遵守国际贸易法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银行跨境交易还需要遵循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防止犯罪分子通过跨境交易进行资金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银行在处理跨境交易时,需要对交易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审查,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交易的真实性。

同时,银行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对涉及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交易进行特别关注。

此外,银行在处理跨境交易时还需要遵守国际支付系统的规定。

国际支付系统是银行之间进行跨境支付和结算的重要平台,包括SWIFT、CHIPS、TARGET2等。

银行必须确保其跨境交易符合国际支付系统的规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性。

在处理银行跨境交易的流程方面,首先是客户提交交易申请。

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和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银行在收到客户的交易申请后,会对交易进行初步的审核和评估,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接下来是资金划拨和结算。

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国际支付系统将资金划拨至对方账户,并进行相应的结算。

在资金划拨和结算过程中,银行需要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资金丢失或错误。

最后是交易监控和报告。

银行在处理跨境交易时,需要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控系统,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

如果发现可疑交易或高风险交易,银行需要及时报告给相关的监管机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中的纠纷与冲突

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中的纠纷与冲突

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中的纠纷与冲突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每天都会处理大量的客户交易和业务,在这个复杂而繁忙的环境中,纠纷和冲突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这些纠纷和冲突可能涉及到客户之间的争议,也可能与银行内部的操作和政策有关。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中的纠纷与冲突,并提供一些实用的解决方法。

1. 理性沟通在处理纠纷和冲突之前,首先需要双方进行理性的沟通。

双方应当坐下来,面对面地交流彼此的观点和利益关切。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客观,尽量抱持合作和解决问题的态度。

通过充分的沟通,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为解决纠纷和冲突打下基础。

2. 寻求中立第三方的帮助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纠纷和冲突,可以考虑寻求中立第三方的帮助。

这个中立第三方可以是银行的客户服务部门,也可以是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

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可以帮助双方更加客观地看待问题,并提供中肯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通过中立第三方的调解,双方可以达成互利共赢的结果。

3. 纠纷解决机制银行应当建立稳定和可靠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纠纷和冲突。

这个解决机制应当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问题能够及时上报和处理。

同时,银行还应当提供给员工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他们能够妥善处理纠纷和冲突,并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

一个高效和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帮助银行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的声誉。

4. 法律手段如果纠纷和冲突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解决,双方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银行作为一家法人实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并对客户的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客户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法律手段通常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因此只有在其他解决方法无效时才应当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5. 不断改进处理纠纷和冲突的过程中,银行应当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业务和操作。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员工绩效和服务质量,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银行跨境风险监管改革对策建议

银行跨境风险监管改革对策建议

银行跨境风险监管改革对策建议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上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建立协调一致的监管框架,对系统风险和系统重要性跨国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以预测、避免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虽然各国都普遍认识到跨境监管合作的重要性,但建立这种监管机制将面临政治和监管实践上的诸多困难。

目前,许多国家和多边国际金融组织仍在为协调跨境监管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任重道远。

一、跨境风险监管的模式与困难(一)跨境风险监管模式。

当前,国际上跨境风险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超主权模式(普及主义①),其特征是对于跨国金融机构的运营、监管、处置和清算存在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存在一个超国家的监管机构作为监管主体;对于跨境风险监管的责任分担原则,存在一个效力上优先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进行规范;对于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存在一个事先约定的、可靠的机制进行协调。

“新欧洲模式”就是朝着这种模式的方向进行努力的,但是这种模式存在政治上的困难,举步维艰。

二是栅栏原则模式(属地主义②),其特征是跨国金融机构在本国设立的机构应为本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不能以分支机构形式实现公司的跨国经营);限制金融机构将关键系统或关键职能进行跨境外包;董事会成员(至少部分成员)的居住地应为本国;限制本国经济实体与跨国集团成员之间进行交易等。

这种模式带来了效率上的损失,但目前受利益驱使和政治妥协,跨境监管倾向于该模式。

(二)跨境风险监管的主要障碍。

一是信息交换方面的障碍。

包括尚无明晰的法律框架;信息泄露造成市场剧烈波动的担忧;被监管者采取转嫁风险的“对策行为”造成零和博弈结果的预期;各国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缺乏强制力,等等。

二是政策协调方面的障碍。

包括各国对监管部门的授权无法支持其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跨境合作;在跨境风险监管责任的分担上,各国之间存在国家利益的冲突;尚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法律框架来协调监管合作,等等。

(三)当前跨境银行危机管理框架中存在的不足。

中国金融业跨境监管难题与对策分析

中国金融业跨境监管难题与对策分析

中国金融业跨境监管难题与对策分析一、前言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跨境金融业务逐渐成为了中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跨境金融业务的监管难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围绕中国金融业跨境监管难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跨境监管难题1. 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中国金融业的监管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组成,但这些机构并没有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从而导致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2. 监管标准不统一不同国家的监管标准存在差异,这就给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带来了困难。

同时,在多层次的监管政策体系中,各项政策之间相互矛盾,给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3. 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当前,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还比较薄弱,缺乏跨境风险防范的经验。

此外,一些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认知和评估水平还有待提高。

4. 信息不对称由于监管信息的不对称性,监管部门发现问题时,往往已经到了全面爆发的阶段,导致监管的时间和成本大大增加。

三、对策分析1.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由于跨部门监管的必要性,应该建立一个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联动,以及建立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

2. 加强监管标准的协调和统一中国应与其他国家加强沟通,协调各国之间的监管标准,建立跨国统一监管标准。

同时,需要优化本国监管标准,建立完善的跨境金融监管体系。

3. 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风险管理水平。

4. 优化信息披露机制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并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对于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而言,都非常重要。

在信息披露方面,需要落实“谁发生事故,谁来披露”的原则,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总结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跨境金融业务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为了有效应对跨境监管难题,需要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标准的协调和统一,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优化信息披露机制。

中外法律冲突银行案例(3篇)

中外法律冲突银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日益紧密。

然而,在跨国金融活动中,由于各国法律体系、金融监管制度及商业惯例的不同,往往会产生法律冲突。

本文将以中国银行与某外国银行的一起跨境贷款纠纷为例,分析中外法律冲突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外国银行(以下简称“外银”)为拓展中国市场,与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达成一项跨境贷款协议。

根据协议,外银向中行提供1亿美元的贷款,用于支持中行在当地的业务扩张。

贷款期限为5年,利率为LIBOR+2%。

双方约定,如发生法律纠纷,适用英国法律。

在贷款期间,由于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外银在履行贷款义务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在贷款到期前,外银未能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

中行遂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外银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外银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为由,提出抗辩。

三、法律冲突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冲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适用法律冲突: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律,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外国法律,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外银主张适用英国法律,但需证明该法律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2. 金融监管制度冲突:我国与英国在金融监管制度方面存在差异,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等。

在跨境金融活动中,双方可能因监管制度不同而产生纠纷。

3. 商业惯例冲突: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的商业惯例。

本案中,双方在贷款协议中可能因商业惯例不同而产生争议。

四、案例分析1. 合同适用法律:英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需首先判断合同适用法律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违反,则可排除适用英国法律。

本案中,外银需证明英国法律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2. 金融监管制度:本案中,若外银因金融监管制度问题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我国法院可依据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规定,判决外银承担违约责任。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冲突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冲突
定性监管主要是针对 司, 国际公法和现行各国国内立法分行和 按照 手, 深入 阐述 两者之 间的冲突 , 而提 出相互 险状况进行量化的评价 。 从 银行集 团的公司治理 、 内部控 制、 风险管理等 代理处全权 由海外总公司监 管。但是 , 明 必须 制衡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 跨国银 行: 并表监管; 金融隐私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冲突
口文 / 董春丽
由母银行编制 以何种方式理应对其进行民事甚至刑事补偿。 提要 跨国银 行母国 具体实 施跨国 组成的银行集 团作为会计主体, 银行 经 现金 并表监管过程中, 会遇到东道国保护金融隐私 综合反 映银行集团财务状况 、 营成 果、 股权 权的法律障碍。因此, 由于金融信息披露和金 流量、 变动状况 的会计报表。并表监管包
局限于会计意义上 的并表 , 而是更为广义 的监 其他主体知晓金融隐私 内容的权并表 。 计并表 是指商业银行按照财政部颁 事主体利用各种方式知 晓、 会 泄露权利内容时可 整个银行集团为对象, 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集 发的 《 企业会计准 则》 以母银行及其 附属机构 寻求法律救济措施,其他 民事主体不管是谁 、 团的总体风险,防止出现跨境监管责任 不清 、 , 且 中小 企 业 的 收益 为 :
[】 6 高连和. 中小企 业 集群 融 资: 式创 模
表 明业 绩 好 的 中 小 企业 质量 高 ,价 值 大 ; [] 2 魏守华 , 刘光海 , 邵东涛. 业集群 内 新 、 产 融资边界与竞争优 势 【】 集团经济研 J. 尽 管 银 行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到 中 小 企 业 的预 中小企 业间接 融资特点及策略研 究 … . 究 ,0 7 3 2 0. . 期 盈 利 水 平 , 他 们 通 过 观 测 中 小 企 业发 财 经 研 究 , 02 9 但 2 0. . [ 张维迎. 7 】 博弈论 与信 息 经济学 [ . M 上 ] 出 的信 号 来 判 断 中 小企 业 的盈 利 水 平 , 从 [】 3 张淑焕, 陈志莲. 基于集群理论的 中小 海 : 海人 民 出版社 ,0 0 上 2 0. 而 做 出正 确 的 投 资 决策 。

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作者:陈文兴来源:《开放导报》2008年第03期[摘要]在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中,各国加强了对跨国银行的监管。

但由于各国法律的显著差异、银行监管国际合作体制的不完善以及银行业在各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跨国银行监管面临着诸多困难。

针对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我们应遵循协调、平等互利、对东道国经济与金融利益实行保护等原则,通过冲突法和实体法两种途径寻求解决。

[关键词]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冲突解决途径[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8)03-0098-03[作者简介]陈文兴(1965—),安徽怀宁人,南开大学金融系博士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监管。

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从广义上讲,法律冲突系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一般来说,只要各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当某种法律事实又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本文论述的法律冲突系指有关跨国银行监管问题的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由于各自因内容上的差异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其实质是内国法体系和有关外国法体系在法律效力上冲突的反映。

那么,产生法律冲突的根源是什么呢?又如何解决呢?一、法律冲突产生的根源受到双重监管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毕竟不同于本土银行。

它们既是母国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也是东道国法律下的独立实体,这有时会在监管中产生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

虽然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二种:(一)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差异主要源于各国有立法的自主权,且立足于本国经济现实及法制传统。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状况,从有利于本国及其国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规范跨国银行监管并进行相关立法的。

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

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

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作者:饶胜兰来源:《商情》2011年第50期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银行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在为经济全球化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其自身具有的金融风险也给世界经济带来了隐患。

基于全球经济的日益相互依赖,国际社会对跨国银行采取了国别监管、国际监管、银行内部监管的多层次监管模式。

跨国银行国别监管国际监管银行内部监管跨国银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货币信用经营,境外业务占有一定比例,并在一个决策机构下进行经营活动的银行。

这一定义明确了跨国银行的跨国性、主体资格的复杂性及其内部统一性以及海外业务的比重属性,是一个表述精炼、较为可取的定义。

一、对跨国银行三层法律监管的评析1、跨国银行国别监管国别监管是指从国家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出发,对属于该国管辖的跨国银行实行直接、持续和强势的监管。

其又可进一步分为东道国监管和母国监管。

东道国对于跨国银行监管的依据主要是国际法上的属地管辖权原则。

从东道国角度而言,其境内的跨国银行均系外国投资者出资设立的外资银行,故东道国监管立法实际上就是对国内的外资银行的监管。

母国对于跨国银行的监管依据有二:一是国际法上的属人管辖原则,二是司法上的股权原则。

国别监管是跨国银行监管的基础,体现为国别监管规则多是国家立法的“硬规则”,具有公信度和执行力。

各国已通过长期以来的立法执法进行了大量的国别监管实践,为国际监管积累了经验和规则。

国别监管是建立在各国国内立法基础上的监管方式,是典型的政府监管、政府支配市场的方式。

这种强制性规则确保了形式上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事实上的安全。

但“由于银行监管的供给不是一种市场行为,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因此,很容易产生需求过度。

如果再加上厌恶风险的监管者,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监管过度的危险”。

因此,我们必须对国别监管给市场可能造成的扭曲和窒息予以警惕。

2、跨国银行国际监管进入 20世纪 70年代后,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兴起,单一的国别监管已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跨国银行组织结构。

关于银行跨境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关于银行跨境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关于银行跨境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银行跨境业务在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银行跨境业务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支付结算、反洗钱和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首先,支付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跨境支付的费用高昂、速度慢、操作复杂等。

跨境支付需要经过多个银行、网络和支付系统之间的协调,使得整个支付过程变得繁琐和费时。

此外,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货币体系和政策差异,还存在汇率波动和风险管理成本增加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合理化建议。

首先,银行可以加强与国际支付组织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跨境支付结算系统。

其次,银行可以优化支付结算流程,提高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减少人工干预和错误操作的风险。

同时,银行可以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提高跨境支付的速度和透明度,降低支付成本,增加支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反洗钱和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的差异、信息共享的不畅等。

由于洗钱活动具有跨境、隐秘、复杂等特点,因此,银行在开展跨境业务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反洗钱和合规审查,以防止洗钱风险。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的差异,以及信息共享的不畅,导致银行在执行反洗钱和合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合理化建议。

首先,银行可以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更加严密、高效的反洗钱和合规管理体系。

其次,银行可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反洗钱和合规管理的认识和意识,降低操作风险和错误的发生概率。

同时,银行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建立更加全面、准确、快速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风险。

最后,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对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对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对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一、跨国公司及其特征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这是《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中对跨国公司的定义,从此定义可看出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生产经营跨国化。

跨国公司通过海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就地进行经营活动,使再生产过程在国际范围内实现;第二,实行全球战略。

跨国公司的目标在于使整个公司集团取得最大限度利润和长远整体利益,所以其经营决策不孤立考虑某个分支机构的市场环境和利益得失,而是从全球角度考虑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第三,公司内部一体化: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体制。

以母公司为中心,所有国内外分支机构必须服从母公司利益,并在母公司统筹安排下,按照共同战略共用人力和财力资源,实现全球性的经营活动。

由于组成跨国公司的各实体,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均依国内法成立,受基地国或东道国管辖,因此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主体不是国际法主体,纵然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和经贸领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对跨国公司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及冲突虽然跨国公司必须受所属国管辖,但由于其从事跨国投资经营活动对东道国、母国有着重要的利益关系,其各个实体均处于不同的法律体系管辖之下,导致了不同国家管辖权的冲突。

在涉外民商事领域管辖权冲突分为立法管辖权冲突和司法管辖权冲突,首先是司法管辖权冲突即哪国法院对某一涉外民商事纠纷行使司法审判,其次才是立法管辖权冲突即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法院地国依据哪国实体法进行判断。

随着跨国公司法律冲突的公法化,对其行使域外管辖权时往往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为有效保护重大利益适用裁判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也极为必要,使得对跨国公司的立法管辖冲突与司法管辖冲突出现结合化的趋势。

法律如何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

法律如何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

法律如何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犯罪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跨国犯罪的特点是犯罪行为在多个国家之间展开,挑战了传统的国家法律和司法界限。

为了有效打击跨国犯罪,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对这一挑战。

本文将就法律如何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展开讨论。

一、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为了对付跨国犯罪,各国之间需要积极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

建立国际法律合作渠道,并签署相应的条约和协议,加快引渡程序,有助于跨国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和审判。

此外,各国应加强司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国际合作能力,共同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

二、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其在跨国犯罪打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利用信息技术,各国执法机构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和共享犯罪线索,提高跨国犯罪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法律监管,确保其在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犯罪方面发挥正面作用。

三、制定跨国犯罪立法针对跨国犯罪的特点和挑战,各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进行打击和惩治。

这些法律应涵盖从犯罪预防、调查、审判到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和法律适用规则等。

制定跨国犯罪立法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共同制订国际法律准则,以实现更加统一和有效的跨国犯罪打击。

四、加强国际组织的协调和治理跨国犯罪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协调和治理,各国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等。

这些组织可以为各国提供技术、经济和法律支持,协助各国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

同时,各国还可以在国际组织内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为跨国犯罪的治理提供更加科学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五、加强社会意识和国际互信跨国犯罪是涉及多个国家的复杂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加强社会意识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跨国犯罪的认识和防范能力,是有效应对跨国犯罪的重要环节。

同时,各国之间应建立互信机制,加强多边对话和交流,建立起合作共赢的关系,共同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

六、加大刑罚力度和打击力度面对不断猖獗的跨国犯罪活动,各国需要加大刑罚力度和打击力度。

海外投资纠纷的法律规定与解决思路

海外投资纠纷的法律规定与解决思路

海外投资纠纷的法律规定与解决思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在海外进行投资。

然而,海外投资也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海外投资纠纷。

为了有效地规避和解决这些纠纷,必须熟悉海外投资纠纷的法律规定,并掌握相应的解决思路。

本文将探讨海外投资纠纷的法律规定与解决思路。

一、海外投资纠纷的法律规定在处理海外投资纠纷时,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国际法、国内法和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

国际法是处理跨国投资纠纷的基础,主要依托于国际公约和国际仲裁机构。

投资方通常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寻求法律保护,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条约》。

国内法在处理海外投资纠纷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被投资国的法律。

此外,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可以为投资方提供更具体和个性化的法律保护。

尽管各国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但在处理海外投资纠纷时,一般会遵循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三种常见方式,即谈判、仲裁和诉讼。

谈判通常是首选的解决方式,因为它能够确保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

如果谈判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投资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二、解决海外投资纠纷的思路解决海外投资纠纷的思路通常包括预防、协商、调解和诉讼等环节。

下面将重点介绍这些思路。

1. 预防预防是解决海外投资纠纷的首要环节。

它可以通过做好尽职调查、合理规划投资结构、签订合理合同、遵守当地法律等方式来实现。

投资方在投资前应进行周全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经济和政治情况,评估风险和回报。

此外,投资方还应与当地合作伙伴或当地政府进行积极沟通,确保投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协商当发生海外投资纠纷时,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

双方可以通过直接对话或通过第三方中介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充分表达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并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协商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和高昂的成本。

3. 调解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可以作为另一种解决手段。

调解通常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其作用类似于和事佬。

商业银行的法律纠纷与仲裁解决

商业银行的法律纠纷与仲裁解决

03 仲裁解决商业银行法律纠 纷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仲裁具有自愿性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 员,仲裁过程不受法院管辖,有利于 双方自主协商解决纠纷。
仲裁具有保密性
仲裁过程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商业机 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仲裁效率高
仲裁程序简单,审理时间较短,有利 于快速解决纠纷,降低解决成本。
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组成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的 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对争 议事项进行审理。
作出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 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解决争议 。
仲裁的效力与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 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总结词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法律关系,通过仲裁解决此类纠纷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 金融机构的利益。
详细描述
某投资者与某商业银行因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选择仲裁方式。仲裁机构 根据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的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决,平衡了双方利益。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的浪费。
缺点
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 能无法保证公平和公正。
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种方式具有 保密、高效、专业等特点。
优点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快速解决争议,保护商业 秘密,避免诉讼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处理银行跨境交易的法规和流程指南

处理银行跨境交易的法规和流程指南

处理银行跨境交易的法规和流程指南在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背景下,银行跨境交易成为了日益重要的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涉及多国法律法规和复杂的流程,处理银行跨境交易变得复杂且具有挑战性。

为了帮助各方更好地处理银行跨境交易,本文将介绍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流程指南。

一、法规概述1. 跨境交易的定义和范围跨境交易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金融活动,包括跨国汇款、国际贸易支付、外资投资等。

各国对于跨境交易的监管范围和方式存在差异,因此处理跨境交易需要遵守涉及国家的相关法规。

2. 跨境交易的合规要求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为了保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合规要求。

这些合规要求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资本流动管制等方面的规定。

在处理跨境交易时,必须遵守这些合规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跨境交易的税务法规跨境交易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税务法规。

这些税务法规包括跨境资金流动的课税原则、境外投资的资本利得税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并遵守跨境交易的税务法规对于减少税务风险和合理规避税收成本至关重要。

二、流程指南1. 银行开户和准备材料在进行跨境交易之前,首先需要在银行开立海外账户。

开户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注册文件等。

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和信息。

2. 跨境交易的合同和协议跨境交易往往涉及海外供应商、代理商或合作伙伴。

双方应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明确交易条款和责任。

合同和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商品价格、交付方式、质量标准、付款条件等。

3. 资金结算和外汇兑换在进行跨境交易时,涉及到资金的结算和外汇兑换。

银行会根据相关合同和协议,进行资金划拨和外汇兑换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确保资金安全、付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跨境交易的合规审查根据各国的合规要求,银行需要对跨境交易进行合规审查。

这包括对交易双方身份的核实、交易目的的合法性、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等。

合规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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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一)
摘要]在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中,各国加强了对跨国银行的监管。

但由于各国法律的显著差异、银行监管国际合作体制的不完善以及银行业在各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跨国银行监管面临着诸多困难。

针对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我们应遵循协调、平等互利、对东道国经济与金融利益实行保护等原则,通过冲突法和实体法两种途径寻求解决。

关键词]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冲突解决途径
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从广义上讲,法律冲突系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一般来说,只要各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当某种法律事实又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本文论述的法律冲突系指有关跨国银行监管问题的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由于各自因内容上的差异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其实质是内国法体系和有关外国法体系在法律效力上冲突的反映。

那么,产生法律冲突的根源是什么呢?又如何解决呢?
一、法律冲突产生的根源
受到双重监管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毕竟不同于本土银行。

它们既是母国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也是东道国法律下的独立实体,这有时会在监管中产生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

虽然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二种:
(一)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差异
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差异主要源于各国有立法的自主权,且立足于本国经济现实及法制传统。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状况,从有利于本国及其国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规范跨国银行监管并进行相关立法的。

跨国银行监管中的利益冲突既表现为私人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公共利益的冲突。

首先,源于立法精神上的冲突。

各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认识及各自国情的考虑不同,立法精神上有追求严格监管的,有追求自由放任的,也有适度监管的。

这些立法精神及政府调控政策上的差异,使各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呈现各自的特色。

其次,源于各主权者对本国经济环境、经济发展取向及具体决策的把握,很少有像在传统民事领域(如婚姻、家庭、住所、国籍等)的法律冲突上所呈现的浓厚的文化冲突属性。

这一特征也将制约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冲突发展及其解决体制的选择。

(二)国际合作与协调不足
金融全球化使银行间的相互联系和依赖大大增强,各种风险开始在国家之间、市场之间相互转移、扩散,而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仍然相当缺乏。

这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程序和成本,损害有关各方的利益,而且会引起各国间相互不信任,在跨国银行监管中产生大量法律冲突。

二、解决跨国银行监管中法律冲突的原则
跨国银行监管,涉及到跨国银行注册地国(即母国)与跨国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国(即东道国)两方面的监管。

东道国监管强调东道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责任。

外资银行在东道国活动,对东道国的经济秩序会造成一定影响,依据国际公法之领域原则,东道国当然有权对其进行监管。

此外,东道国为外资银行提供市场,可以直接了解当地金融市场和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由其对外资银行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比较方便和直接。

母国监管要求跨国银行接受母国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母国监管基于以下理由:首先,母国监管源于跨国公司的股权原则,即股东有权对其资产进行监管并承担责任。

跨国银行作为跨国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总行对其所设立的分行和子行当然有权进行监管并承担责任。

其次,按照国际公法上的国籍原则,一国对其国民的行为、利益或其他关系,不论发生在境内境外,均可以行使管辖权,即跨国银行的国籍国可对跨国银行行使管辖权。

由于东道国和母国都有权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这样一来,东道国和母国在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时难免会
产生一些法律冲突,对此,可考虑遵循以下一些原则来解决:
(一)协调原则
协调原则的核心是通过监管法律、政策及措施的趋同实现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协调。

东道国和母国在监管跨国银行的现实实践中,往往因跨国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银行的特殊性而产生严重冲突。

为调和这一矛盾,巴塞尔委员会应运而生,也诞生了旨在确立跨国银行国际监管合作制度的一揽子“巴塞尔协议”。

根据巴塞尔协议,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和东道国都负有监管责任,双方分工合作,遵循“以母国综合监管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管为辅”的原则。

在此原则指导下,各国应努力将自己的银行监管建立在具体、完备的法律基础上,与国际接轨,并积极推进国际间的双边、多边谈判的进行,以便在市场准入、资本金、风险监测和预警、信息互换与保密、市场退出、处罚方式等诸多方面达成一致。

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有效合作是监管跨国银行的根本前提,它对东道国和母国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责任分配,避免监管冲突或重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并不承认巴塞尔协议确立的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国际监管合作原则。

由于我国过于强调东道国的监管,完全与强调母国监管的国际惯例相冲突,容易受到他国的同等对待,不利于我国在跨国银行监管上的国际合作,不利于引进外资,也不利于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

我们认为,在金融业日益开放的今天,我国可贯彻巴塞尔协议确立的原则,将国内监管法律与国际监管惯例接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逐步从以东道国监管为主向以母国监管为主转化。

我国在制定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时,应考虑与其母国监管机构合作等因素,消除与国际监管合作要求相冲突的法律障碍。

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立法中应增加监管当局之间合作监管条款,这既是国际规则的要求,也是由外资银行业务经营与机构设置的跨国性所决定的。

同时,应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既能使我国立法具有前瞻性,又能符合国际组织所提出的监管要求,体现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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