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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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正文:----------------------------------------------------------------------------------------------------------------------------------------------------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1996年4月11日)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

第三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

第四条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

二、购置与验收第五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条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

第七条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

三、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国家防办负责对代储单位和代储仓库的储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国家防办每年向代储仓库支付一定数额的储备管理费,管理费包括代储仓库折旧费、占用费、代储物资保险费、代储物资维护保养费和人工费等内容。

第九条代储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物资管理及有关法规、制度,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防汛物资损毁、丢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三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三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防汛期间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防汛物资储备是指应急防汛救援工作中的各类援助物资,如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和器械等。

第四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是国家、省、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和储备量第五条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主要包括抢险救灾设备、救援器械和物资。

第六条抢险救灾设备的储备量和种类应根据本地区的防汛救灾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确保满足各项救灾任务的需要。

第七条救援器械的储备量和种类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确保能够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八条物资的储备量和种类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和日用品等,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确保能够满足各项救援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第九条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由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加强对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储备方案,确保物资的及时储备、更新和调度。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物资的数量、种类、储备地点等信息,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第十二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物资进行检验、验收和储存,确保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制定物资调度预案,确保物资在应急救援中的及时调度和分配,并追踪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防汛物资储备的补充和更新第十六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定期进行防汛物资储备的补充和更新,确保物资的齐全和适时可用。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

第三条防汛物资的管理应包括储备、配备、调拨和使用等方面,确保防汛物资的完好无损,以满足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应急需求。

第二章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第四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计划,确保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防汛物资应存放于安全、干燥、易于access 的场所,并根据物资的特性进行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第六条防汛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是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的重要环节。

应定期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防汛物资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防汛物资的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账相符。

第八条防汛储备物资属政府专项物资,必须专物专用。

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三章防汛物资的调用与使用第九条防汛物资的调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防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防汛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物资的性能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损坏或不足,应及时报告防汛办公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换或补充。

第四章防汛物资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防汛办公室应对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防汛物资的完好和有效。

第十三条防汛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防汛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防汛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防汛办公室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防汛工作,确保防汛物资的充足和有效。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动用防汛物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三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三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5000 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防汛物资的管理水平,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调度和使用工作,确保防汛物资的有效利用,防止浪费,保障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防汛物资管理包括采购、储备、调度、使用等环节,应当按照统一的计划和标准进行,保证物资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二章防汛物资采购第五条防汛物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透明和公正。

第六条防汛物资采购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防汛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需求量、质量要求和范围确定采购数量和种类。

第七条防汛物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招标或者询价,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汛物资验收制度,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防汛物资储备第九条防汛物资储备应当根据防汛需求和储备能力制定相应的储备计划,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储备地点。

第十条防汛物资储备应当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储备物资的采购、入库、登记和保管等环节。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做好储备物资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四章防汛物资调度第十二条防汛物资调度应当根据防汛工作的需要,以及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和调度能力,制定相应的调度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防汛物资调度应当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物资的及时调度和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防汛物资调度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调度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配备专门的调度人员。

第五章防汛物资使用第十五条防汛物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需要,严禁滥用或者浪费物资。

第十六条防汛物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并进行登记和核算。

第十七条防汛物资使用单位应当对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完好和可用性。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文(5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文(5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工作,确保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提高防汛能力和抗洪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是指对各类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保管、调度、使用和保养等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第三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防汛物资的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物资储备的充足和使用的高效。

第六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防汛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防汛物资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防汛物资的种类和储备标准第七条防汛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抢险救灾物资、工程用材、通信设备、救生设备等。

第八条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防汛需求,科学确定防汛物资的储备标准,并及时调整。

第九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按照地势、气候、河流情况和防汛任务来确定,确保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能够满足需求。

第十条防汛物资的储备标准应根据防汛工作的级别和任务来确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第十一条一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是指能够满足抢险救灾工作需求的物资储备量。

第十二条二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是指在一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物资储备量。

第十三条三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是指在二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物资储备量。

第三章防汛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第十四条防汛物资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在审批通过后,立即组织实施,确保物资的及时储备。

第十六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在设有专门仓库或库房的地方存放,确保物资的安全。

第十七条防汛物资的仓库或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防汛物资的仓库或库房应设立专门保管人员,并制定详细的物资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表。

第十九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按照使用期限和质量保证期限进行定期检查,超过期限的物资及时淘汰和更新。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4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4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储备的及时供应和有效利用。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二、储备计划1.为确保防汛物资储备的充足和供应的灵活性,我单位每年制定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将其纳入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灾情历史和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和核定,确保储备物资的品种与数量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三、储备物资管理1.储备物资的采购(1)我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谈判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2)储备物资的采购应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储备物资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储备物资的验收(1)储备物资的验收应由我单位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确保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储备物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做好物资的标识和分类。

四、储备物资储存1.储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防止物资受潮、受损。

2.储备物资的储存区域应按物资种类进行划分,确保储存的物资清晰可见,易于取用。

3.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和清点,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况及时处理和补充,确保储备物资的完好性和及时性。

五、储备物资使用1.储备物资的使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进行,确保物资的合理和有效利用。

2.储备物资的使用应做好记录,记录物资的使用数量和使用对象,确保物资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

六、储备物资更新1.我单位应定期评估储备物资的存储情况,包括物资的品种、数量和状态等,对物资的更新需求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我单位应及时编制更新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储备物资的更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和验收,确保新物资的质量和合规性。

七、储备物资管理责任1.本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并确保指定专门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的人员。

2.我单位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人员应履行好相关职责,做好物资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更新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五篇]

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五篇]

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物资入库管理一、物资验收1、验收意义:确保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为物资保管、保养打好基础,为拒付、退货、索赔提供依据。

2、验收要求:a、四验:验品种、规格、质量、数量。

b、核对物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配套情况,做到准确无误。

3、验收程序:a、验收准备:①存放位置,堆码方式和保管方法。

②垫放材料和搬运装卸器具、人力。

③验收工具和计量器具。

④验收资料(发货清单、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等)。

b、核对资料①入库验收单(凭证号码、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数量及单价、总金额、运杂费等)。

②运单(出库码单、到货通知单等)。

③材质证明、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c、检验实物①数量验收:按双方约定或法定的计量单位进行验收。

②质量验收:按合同要求验证实物。

③资料不完备的物资,做待验收标识,防止误发出库。

④凡不需要入库保管直接运往项目部的材料,保管员要与项目部共同验收。

⑤对质量/环境/安全有专门要求的物资,必须会同质量、安全部门共同验收。

⑥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符,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报告部门主管。

4、物资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保管员填写入库单,登记入账,并将实物放入相应的货架。

二、物资保管、保养(一)、保管保养要求:1、符合质量、环境、安全规定,根据物资性能,安排物资摆放、堆码场所。

2、保持物资原有的使用价值。

3、做到成行成列、检点方便,先进行出,发料方便。

4、定期盘点库存,保证帐、物、卡相符,反映真实成本。

5、保证物资贮存安全。

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六防”(防雨、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6、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按规定保管、保养并予记录。

7、保管员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实物盘点及未了事宜,列清单一式三份,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便于分清责任。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

第三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

第四条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

二、购置与验收第五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条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

第七条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

三、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国家防办负责对代储单位和代储仓库的储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国家防办每年向代储仓库支付一定数额的储备管理费,管理费包括代储仓库折旧费、占用费、代储物资保险费、代储物资维护保养费和人工费等内容。

第九条代储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物资管理及有关法规、制度,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防汛物资损毁、丢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代储仓库对中央防汛物资要专库专存,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并建立物资台帐和物资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库房要求保温、防潮、避光、通风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污染措施。

第十二条防汛物资在库内要整齐摆放,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物质。

每批(件)物品都应配有明显标签,标明品名、编号(船号)、数量、质量和生产日期,做到实物、标签、台帐相符。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五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五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防洪法》,结合我镇防汛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物资包括铁丝、救生衣、麻料、袋类等耗材;也包括抢险灯具、锹、镐、钳等小型工器具。

二、计划管理第三条防汛物资管理要做到专人专管,负责。

第四条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资定额储备,保证物资安全、完整,保证及时调用。

第五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的责是:1、编制每年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控制计划。

2、定期检查各代储村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负责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情况。

4、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管理。

第六条防汛物资代储村的管理职责:1、做好防汛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镇防洪抗旱指挥办公室报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2、每年汛前,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储备物资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3、每年汛后,动用了防汛储备物资的,代储村要及时清点,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室报告防汛物资动用和库存情况并补齐、充实。

第七条镇防汛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任何村和个人不得动用。

三、储备管理第八条防汛抗旱物资是各村抗洪抢险的重要物资。

各村主管干部要切实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

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九条铅丝、编织袋等物料的储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摆放整齐、干燥通风等,保证物料的安全和供应。

第十条防汛物料不准外借,不准挪用,特殊情况需调用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批准。

四、防汛物资的使用第十一条防汛抢险物资使用根据凭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的数量办理“领料单”,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领取防汛抢险物资。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洪水灾害,在灾前阶段合理配置和储备相关的防汛物资,并严格管理其采购、入库、保管、使用和更新等各个环节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4篇)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4篇)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水平,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调配和使用,根据《国家防洪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和影响范围,科学确定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和便民服务原则,提高应急物资的使用效益和社会保障能力。

第六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调,形成合力。

第二章应急物资的分类管理第七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按照功能分为救援设备、救灾物资和保障设施等。

第八条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野外生活设施、救生器械、应急救援车辆、救援船只。

第九条救灾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抢险工具、床铺用品、防灾器材等。

第十条保障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避难场所、临时住房、医疗救治设施、供电设备、供水设备等。

第三章应急物资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应急物资应由专门机构负责保管和管理。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物资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三条应急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案和防汛防台工作的需要进行。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的使用应记录和报备,实行账目管理。

第十五条应急物资的使用应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应急物资的调配和运输第十六条应急物资的调配应由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根据灾情变化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和调度。

第十七条应急物资的运输应依托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确保物资的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

第十八条应急物资的调配和运输工作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第五章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地方政府应建立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二十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机构应负责协调和推动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政府的工作。

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在防汛工作中的应急处理本领,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防汛仓库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防汛仓库物资的领取、入库、出库、盘点、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仓库物资管理第三条防汛仓库物资的管理应遵从“先进、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物资能及时、准确地满足防汛任务的需求。

第四条防汛仓库物资应依照防汛任务的需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并建立相应的标识和档案,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五条防汛仓库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物资数量准确无误。

盘点应由特地负责的人员进行,并制作盘点报告,报告上应认真列明物资种类、数量及更改情况。

第六条防汛仓库物资的贮存应符合安全、防潮、防火、防虫害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物资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防汛仓库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物资符合使用要求。

对于过期、损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资,应及时予以淘汰、报废或修复。

第八条防汛仓库物资的领取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人应供应认真的使用计划,并由仓库管理员审核后审批领取。

第九条防汛仓库物资的出库应进行记录,包含物资种类、数量、领取人、领取单位、出库日期等信息。

领取人应核对领取的物资是否正确,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防汛仓库物资的归还应及时进行,归还人应核对归还的物资与记录是否全都,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汛仓库物资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保密漏洞进行及时的排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防汛仓库物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不绝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防汛仓库物资的管理由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责任制。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员是防汛仓库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仓库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盘点等工作,并向物资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应加强对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引导,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防汛仓库作为应急救灾和防汛抗灾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抗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防汛仓库的物资管理,确保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的高效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二、管理组织机构1. 根据仓库管理的需要,设立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小组,由仓库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三、物资储备管理1. 编制储备物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抢险队伍及相关机构常用的救灾物资、器材和设备,确保储备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2. 定期检查储备物资的质量和完好情况,及时清理和更新物资。

3. 储备物资应按照不同类别及规格进行分类和存放,确保物资易于管理和调度。

4. 确保储备物资库房的安全和防护设施有效可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物资调度管理1. 建立物资调度登记台账,记录物资的出入库情况,包括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调配单位等信息。

2. 物资调度应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工作安排进行,确保物资及时到达目的地。

3. 物资调度应按照紧急、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物资调度的及时性和效率性。

4. 物资调度应与有关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和联系,确保物资的准确调配。

五、物资使用管理1. 物资使用应按照抗灾工作的需要进行,严禁私自使用或转让物资。

2. 使用物资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物资的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方式和使用数量等信息。

3. 使用过的物资应及时进行修理或补充,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六、物资保管管理1. 仓库内物资应按照种类、规格和数量进行分类摆放,确保物资易于保管和管理。

2. 对于易腐烂、易变质的物资,应设立专门的区域进行储存,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3. 防止仓库内部湿气、蚊虫等对物资的危害,确保物资质量和完好度。

4. 仓库内设有专门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物资的安全。

七、物资库存管理1.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工作,确保物资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物资易于管理和调度。

3. 对于过期、损坏和不符合使用标准的物资,及时予以淘汰和报废。

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全文

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全文

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全文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防汛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防汛物资的及时供应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重点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优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物资调配效率,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物资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市、县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空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防汛物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防空办公室应设立防汛物资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防空办公室应与农、民政、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和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防汛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条防空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台账,记录和统计各类防汛物资的存量、动态变化等情况。

第三章物资需求计划第十一条防空办公室应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制定防汛物资需求计划。

第十二条防汛物资需求计划应具体明确物资种类、数量、规格、类型等要求,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防空办公室应根据防汛灾害历史数据和气象预报等信息,预测需求的物资种类和数量。

第十四条防空办公室应不断完善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物资采购与储备第十五条防汛物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防空办公室应根据需求计划,组织采购评审工作,选择优质、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根据需求计划和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分散储备,合理布局。

第十八条防空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备物资,确保储备物资的完好和有效性。

第五章物资调配与使用第十九条防汛物资调配应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防汛物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防汛物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防汛物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防汛物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提高灾害防护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在防汛中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汛物资分为储备物资和应急物资两类。

储备物资是指为了应对防汛等灾害而提前储备的物资,应急物资是指在发生灾害后迅速调拨使用的物资。

第四条防汛物资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防汛物资管理应依据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防汛预案的要求,科学确定物资种类、数量和配置。

第二章防汛物资的储备和配备第六条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防汛物资储备制度和清单,确定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历史洪水情况、防灾救灾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八条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物资完好可用。

第九条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与相关生产厂商或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储备物资的供应和更新。

第十条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防汛需求和应急情况,及时调拨配备应急物资,保障受灾区域的灾后救援工作。

第三章防汛物资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储备物资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防汛预案和应急处置要求,进行统一调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应急物资时,地方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拨,并做好物资登记、分发和使用情况记录。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补充不足的物资,并合理调整物资配置。

第十四条防汛物资的管理应建立相关的台账和档案,确保物资的来源、用途和运行情况可追溯。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防汛物资的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防汛物资的维护和更新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物资在保质期内应及时更新和更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理。

国家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国家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防汛物资仓库的物资储备、保管、调拨、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家防汛物资仓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确保防汛物资的完好、有效和安全。

第二章物资储备第四条国家防汛物资仓库的物资储备应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制定的防汛物资储备目录进行。

第五条物资储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合格;(二)储备物资应按需储备,避免积压和浪费;(三)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确保物资质量;(四)储备物资应定期更新,淘汰过时、失效、损坏的物资。

第六条物资储备的审批程序:(一)提出储备申请;(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三)制定储备计划;(四)组织实施储备。

第三章物资保管第七条物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物资入库时,应检查包装、标识、数量、质量等情况,确保物资完好;(二)物资应分区分类存放,合理堆放,便于管理和取用;(三)物资存放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霉变、损坏;(四)物资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物资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防汛物资的性能和保管要求;(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物资保管人员职责:(一)负责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二)负责物资的保养、维护和检查;(三)负责物资的报废、回收和处理。

第四章物资调拨第十条物资调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调拨物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调拨物资应严格按照调拨单执行;(三)调拨物资应确保物资质量、数量和品种。

第十一条物资调拨程序:(一)提出调拨申请;(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三)制定调拨计划;(四)组织实施调拨。

第五章物资使用第十二条物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使用物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二)使用物资应确保物资质量、数量和品种;(三)使用物资应加强现场管理,防止物资损坏、丢失。

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

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四条防汛物资储备仓库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仓库工作,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仓库管理制度;2. 负责仓库物资的采购、验收、储存、分发等工作;3. 负责仓库的安全、消防、防盗等工作;4. 负责仓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5. 负责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仓库物资的收发、储存、盘点等工作;2. 负责仓库的安全、消防、防盗等工作;3. 负责仓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 负责对仓库物资的账目进行登记和统计;5. 负责执行仓库负责人的各项工作指令。

第三章仓库物资管理第六条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确保物资安全、有序。

第七条防汛物资的采购、验收、储存、分发等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采购: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2. 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3. 储存:按照物资性质和储存要求,将物资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内;4. 分发: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将物资分发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八条防汛物资的储存应满足以下条件:1. 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烂、防虫蛀等设施;2. 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3. 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第四章仓库安全与消防第九条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条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仓库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的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汛物资管理,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汛物资是指用于防止和应对洪涝灾害的各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抢险救援物资、救灾器械、生活物资等。

第四条防汛物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防汛物资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防汛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防汛物资管理委员会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代表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成员若干人。

第七条防汛物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物资储备计划、物资调配计划和物资使用计划;组织采购、储备、调配和使用物资;审核并监督物资使用情况;编制物资管理报告等。

第三章防汛物资采购第八条防汛物资采购应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透明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防汛物资的需求应提前统计并形成物资采购计划,根据计划制定物资采购预算,并报经防汛物资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物资采购应依法依规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程序应公正、透明,确保合理竞争。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合同应明确规定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应及时到位,交付验收工作应详细记录并报防汛物资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防汛物资储备第十三条防汛物资储备是指将充足的防汛物资提前储备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备发生洪涝灾害时使用。

第十四条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应根据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进行,根据物资种类、数量和储备地点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储备方案。

第十五条防汛物资储备的地点应选择安全、通畅、便于调配的地方,并做好储备物资的登记、分类、存放和保管工作。

第十六条防汛物资的储备期限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储备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能够使用。

第十七条防汛物资的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防汛防台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物资分类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分为救生物资、救灾物资和防护物资。

1. 救生物资: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帽等用于水上救援的物资。

2. 救灾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帐篷、睡袋、衣物等用于灾后救助的物资。

3. 防护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用于防护灾区人员的物资。

三、物资储备1.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确定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的数量和种类。

2.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物资的专门储存和保管。

3. 物资储备库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四、物资管理1. 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的进货、入库、出库和盘点等流程。

2.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物资的存放环境和储存条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3. 物资管理部门应编制物资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物资的使用和配送。

4. 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物资的使用情况,做好物资的使用和报废记录。

五、物资使用1. 物资使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物资的及时投入救灾工作。

2. 物资使用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物资的正确使用和最大效益。

3. 物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严禁浪费和滥用物资。

4. 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整理归还。

六、物资保护1. 物资保护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物资保护措施,确保物资的安全。

2. 物资保护措施包括物资存放区域的安全防护、物资进出库的管理和监控等。

3. 物资保护应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物资保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七、责任追究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物资管理和使用,导致物资损失或浪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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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物资管理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参照《国家防总工作制度汇编》,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局有限公司防汛物资储备,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土工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和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材料、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抢险钢管等抢险物料,橡皮舟及配套船外机、玻璃钢抢险舟、船外机专用机油、防汛救生船、救生衣等救生器材,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便携式打桩机、汽油发电机、投光照明灯及橡套电缆、便携式应急工作灯、班用帐篷等抢险机具,以及其他新产品。

第三条防汛物资属防汛专项储备物资,由林业局有限公司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公室)负责物资的调用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防汛物资的购置经费、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财政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新购置的防汛物资到达定点仓库后, 由林业局有限公司组织定点仓库和供货方代表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依据《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对物资进行直观检测和抽样检测,不符合《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的物资不予验收入库,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供货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在确认所验收的防汛物资规格、质量、数量、包装以及产品生产日期等准确无误后,由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单,办理物资正式入库手续。

验收结束后定点仓库要及时将验收报告报防指办公室。

三、储存和管理
第七条定点仓库对防汛物资要专库专存,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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