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各类室外无线通信直放站,填写移频直放站时需提供频率使用批准文件,一个直放站填一张表。
凡新设直放站或变更已设直放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D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表号”,“D”后由4位数字组成。
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直放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更改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站名称”栏,填写直放站的具体名称,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5.“台站地址”栏,填写所设置直放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本栏也可填写直放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建筑物。
6.“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直放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7.“海拔高度”栏,系指该直放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8.“直放站类型”栏,系指直放站的技术类型,在“宽带”或“窄带“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9.“服务半径”栏,系指该直放站能满足用户接收质量要求的圆形服务区域的半径值,单位是m,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0.“通信对象的基站编号:”栏,系指作为直放站信号馈入源的基站编号。
11.“上行方向”是指直放站与基站的通信方向;“下行方向”是指直放站与手机终端等的通信方向。
12.“信道带宽”栏,系指每信道的带宽值,单位是MHz或kHz,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13.“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上行方向填写直放站对基站发射和接收的中心频率。
下行方向填写直放站对手机终端发射和接收的中心频率。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质量应急救援预案
□
□
□
请贵方审批。
承 包 人:(名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将另行签发审批意见。
监 理 机 构:(名称及盖章)
签收人:
(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签收后,发包人 份、设代机构 份、 监理机构 份、承包人 份。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承包[XXXX]技案 号)
合同名称:XXXXXX
致:XXXX 监理部:
我方今提交 XXXXXX 工程的: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措施计划
□ 专项施工方案
□ 度汛方案
□ 灾害应急预案
□ 施工工艺试验方案
□ 专项检测试验方案
□ 工程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
□ 工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B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E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技术资料申报表NG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已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B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E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NG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RSYSSELECT
通信业务/系统填写说明和表格选择在“无线电频率利用申请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中,“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其填写规则如下:X X - X X - X X(1) (2) (3)其中:第(1)项表示无线电业务类型,由两个字母组成。
第(2)项表示无线电通信系统,由两个数字组成。
第(3)项表示实际利用的技术体制或更细分的无线电通信于系统,由两个数字组成。
在填写“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时,应依照下表尽可能填写全数,对于表中无线电通信系统为空的业务,只填写无线电业务即可。
例1:用户申请设置模拟微波接力站,则“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填写“GD-()l-()2”,这昱“GD”表示固定业务;“()1”表示微波接力通信系统;“02” 表示模拟微波。
例2:用户申请设置固定卫星地球站,则“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填写“WG”。
表1通信业务/系统分类和表格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上表中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概念如下:固定业务:指定的固定地点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陆地移动业务:基地电台和陆地移动电台之间,或陆地移动电台之间的移动业务。
卫星固定业务:利用一个或多个卫星在处于给定位置的地球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该给定位置能够是一个指定的固定地址或指定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固定地址;在某些情形下,这种业务也可包括卫星间业务的卫星至卫星的链路;也可包括其它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馈线链路。
卫星移动业务:在移动地球站和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之间的一种无线电通信业务,或该业务所利用的各空间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在移动地球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包括卫星陆地移动业务、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和卫星航空移动业务。
卫星陆地移动业务:其移动地球站位于陆地上的一种卫星移动业务。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其移动地球站位于船舶上的一种卫星移动业务。
营救器电台和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卫星航空移动业务:移动地球站位于航空器上的卫星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与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深无线电[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无线电〔2012〕18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原《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无办字〔2005〕15号)予以废止。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4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无线电频率或呼号指配02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03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04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01号许可事项:无线电频率或呼号指配一、行政许可内容对在深圳市范围内需要使用频率或呼号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审批权限,指配无线电频率或呼号。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0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八条;(三)《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数量受限。
属于本市许可权限,频率或呼号用于经营性的,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属于本市许可权限,频率或呼号不用于经营性的,采用直接指配的方式;不属于本市许可权限的,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规划;(二)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用途以及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在深圳范围内申请跨行政区使用的,其技术方案应当通过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评审;(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金。
(完整版)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①台(站)数据申请表编号台(站)类别□新设□变更台(站)名称工作时间/台(站)地址工作方式□单工□半双工□双工地理坐标东经O / 〃北纬O f ff海拔高度m 设备数量启用日期年月日②设备和频率数据序号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设备出厂号设备生产厂家发射功率自动选频□W □kW □是□否□是□否□是□否序号发射频率(kHz)接收频率(kHz)工作时段必要带宽(kHz)发送信息类型调制方式呼号------③天线数据天线类型天线型号极化方式天线生产厂家最大增益dBi天线距地面咼度m最大辐射方位角O射线仰角范围° / °垂直方向图(另附)水平方向图(另附)国无管表3 H _____④馈线数据型号长度m 馈线系统总损耗dB⑤通信对象数据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编号或名称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号生产厂家备注表号/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1. 本表用于除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和营救电台之外的各类30MHz 以下的无线电台(站)。
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 内填写号。
2. 本表中所有频率共用一幅天线;当多个频率使用多幅天线时,应分别填写,对应某一天线的所有频率填写在一张表上,对应另一天线的所有频率填写在另一张表上,且资料表表号不同。
3. 此表右上角的“ H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H”后由4位数字组成。
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
4. “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加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 9A_______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写说明1.本表用于申报各类航空器上所设置的全部制式无线电设备(包括航空器电台、营救器发信机、卫星航空移动业务移动地球站、无线电导航设备等),但非制式电台不填写此表。
凡新配备无线电设备或变更已有设备的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A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表号”,“A”后由4位数字组成。
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更改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国籍和注册号码”栏,系指航空器所属国籍的简称及登记注册号码。
5.“航空器型号”栏,系指航空器的具体型号。
由不超过四位的数字、字母组成,代表飞机的制造厂商、型号等。
6.“航空器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YU 运输类 (包括货机、客机等)ZY 专业类 (即通用航空类,包括空中喷药、空中游览等)CJ 初级类 (包括气球、飞艇和超轻型飞机等)7.“选呼或报呼”栏,系指航空器电台的呼号识别的一种方式。
8.“是否按地标飞行”栏,系指飞行器在空中飞行是否依靠地标导航(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标;山峰、灯塔、公路交汇点等点状地标;湖泊、城镇等面状地标)。
由用户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9.“最大起飞重量”栏,系指飞机适航证上所规定的该型飞机在起飞时所许可的最大重量。
固定翼飞机必须在“吨位”栏内填写具体吨位值,具体吨位值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0.“启用日期”栏,系指该电台拟启用频率的起始日期。
11.“设备名称”栏,系指发信机设备的名称,包括HF收发信机、VHF收发信机等,由用户填写。
如果设备名称为航空器地球站,则仅指航空器上制式电台。
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
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审批部门:珠海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传军联系电话:25382661事项基本信息和附件填写表(2)事项流程填写表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 2 T____-____-____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B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E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NG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技术资料表必填项
必填项说明文档1.由于各类通信系统必填项要求不一样,因此必填项按照通信系统分类规定。
标记灰色的参数作为必填项。
2.本文档列出的必填项将作为台站核查数据项完整性检查的内容,非必填项并非不需填写,在能填的情况下应尽量填写。
3.本文档设置的必填项为对A库的要求,根据“关于台站核查工作部分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需要进B库的台站数据(如450MHzFDD、MMDS等),其数据项另行要求。
4.单收台站无需填写发射参数,包括发射频率、功率等。
5.型号核准代码以1999年6月1日为界限,之前设置的无线电台可以不填,之后设置的无线电台必须填写。
1、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1GHz以上数字微波)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2、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点对点/点对多点)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3、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扩频通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4、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MDS)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5、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450MHz FDD调频)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6、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3.5GHz固定无线接入)7、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3.3GHz固定无线接入)2006年版8、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26GHz LMDS)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9、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短波通信系统)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10、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公众移动通信系统)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公众移动通信系统)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11、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铁路GSM-R)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12、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集群通信系统)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13、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SCDMA)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14、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视频传输系统)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15、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无线报警系统)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16、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超短波对讲机基站)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超短波对讲机移动台)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17、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900MHz多信道选址系统)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陆地移动电台,如对讲机、车载台、手持台等,国家规定不需办理台(站)设置审批手续的除外。
某年直放站产品技术资料大全
2003年直放站产品技术资料包括以下43个型号产品:R-9110AC型GSM频段选频直放站技术规格书(规格代码:Ⅱ2)1 用途R-9110AC型GSM频段选频无线直放站具有无线转发,双向放大GSM基站上、下行链路信号,用于扩展和填补移动通信的覆盖盲区。
设备主机采用频段选频和高IP3线性功放技术,其工作频段可以方便地根据实际进行设定,从而有效放大所需基站信号,滤除其它无关信号,避免小区干扰,提高话音质量并扩大覆盖范围。
R-9110AC比较适合于GSM跳频信号的转发放大,同时还具有比较完善的本地监控功能和功能强大的远程直放站网管系统(OMC)。
2 功能2.1 频段选频,工作带宽可调,带外抑制高达60dB,能有效抑制带外干扰信号,支持GSM 网络开放跳频功能。
2.2 有10W、20W不同输出功率,可适应不同的覆盖要求。
2.3 高线性功放,保证GSM信号不失真放大,具有极低的交调杂散输出。
2.4 通过便携电脑可进行设备工作频带、开关机、增益设置和设备状态、工作参数的查询。
也可通过GSM Modem进行远程监测和控制,方便使用维护。
2.5 具有驻波告警功能。
2.6 具有增益和工作频带自动温度补偿功能,保持工作温度范围内设备的稳定工作。
2.7 内置监控备用锂电池,保障设备一旦停电,故障信息可自动上报,便于即时维护。
2.8 具有隔离度告警及自激自动消除功能。
2.9 移位告警功能(可选项)。
2.10 配套完善的直放站网管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远程传送采用“GSM数传”或“GSM短信”方式。
2.11 军品设计思路:机箱采用铸铝全密封外壳,高散热设计,特种门锁,有效防水、防潮、防腐,胜任户外全天候工作。
3 产品分类用户可选择设备的工作频段,最大工作带宽及输出功率见下表:4 特性参数R-9110AC(出口型)GSM频段选频直放站技术规格书(规格代码:Ⅱ2)1 用途R-9110AC型GSM频段选频无线直放站具有无线转发,双向放大GSM基站上、下行链路信号,用于扩展和填补移动通信的覆盖盲区。
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汇总
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下载此表格 1、此表右上角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栏由设台用户填写。
*2、“网络编号”(1)新设网时,此栏不填,有系统自动生成;(2)对已设网进行增设台站、更改参数等操作时,有用户填写。
3、“台站名称”*当网内有一个以上台站时,必须按顺序在台站名称前加上“01、02、03…”等序号。
4、“台站地址”*必须有地市名称,如“**市**县”,以便于进行统计。
5、可搬动的微波站需在“台站地址”栏内填写“AC”。
6、“台站类别”*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MB分路站ME 终端站MD有线电视传输微波站MH枢纽站RS中继站CS 心站US用户站7、“站别”*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H 高站 (接收频率高于发射频率)L 低站 (接收频率低于发射频率)8、“站代号”*指该微波站在所属微波通信系统(电路)中的排序号。
9、模拟微波通信系统在“传输容量”栏内填写每波道传输的电话路数或话路信道数(点对多点系统),单位是路;数字微波通信系统和扩频通信系统在此栏内填写每波道的传输速率,单位是Mbit/s。
*10.“信息速率”指扩频通信系统中被传送信息的比特率,单位是kbit/s。
11.“调制方式”*填写该系统具体的调制方式。
调制方式示例:FM 调频BPSK二相相移键控QPSK四相相移键控8PSK八相相移键控16QAM 16 进制正交调幅32QAM 32 进制正交调幅64QAM 64 进制正交调幅128QAM 128进制正交调幅256QAM 256进制正交调幅12、“网络启用日期”*指该通信网正式启用的时间。
13、“台站启用日期”*指该台站正式启用的时间,同一通信网内的各个台站启用日期有可能不同,如增设台站。
14、“缴费单位”当全网只有一个缴费单位时,无须填写;当有多个缴费单位时,填写该站的缴费单位名称。
15、“方向”*根据通信方向在相应空格内填写方向号。
16、“波道间隔”*指所用微波通信设备的射频波道配置中的相邻交叉极化波道间隔值。
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 .doc
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审批部门:珠海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1事项基本信息和附件填写表(2)事项流程填写表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 2 T____-____-____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B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E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NG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 B_______200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1.此表用于广播业务中的各类广播电台。
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一张表对应一副天线,当一个广播电台使用多副天线时,需再填续表。
2.此表右上角的“B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B”后由4位数字组成。
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更改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标”栏,系指播出该套节目的名称(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套)。
5.“台站名称”栏,填写广播电台(站)的具体名称。
6.“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置的广播电台所在地详细地址。
本栏也可填写该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
7.“台站类别”栏,系指广播电台的分类,分为“□声音□电视□多媒体”和“□对外□实验□其他”,两者各选其一,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8.“台站级别”栏,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当在校园里设置广播电台时,本栏填写“县级及以下”选项。
9.“广播制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AMS 调幅声音广播 FMS 调频声音广播 DSG 数字声音广播ATV 模拟电视广播 DTV 数字电视广播 DMB 数字多媒体广播10.“工作时间”栏,填写该电台每天的开始工作时间和每天的终止工作时间。
如果全天发射,则填写24小时。
11.“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12.“海拔高度”栏,填写所设置无线电台(站)所在地海拔高度,单位m,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各类室外无线通信直放站,填写移频直放站时需提供频率使用批准文件,一个直放站填一张表。
凡新设
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D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表号”,“D”后由4位数字组成。
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
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
写此栏,更改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站名称”栏,填写直放站的具体名称,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5.“台站地址”栏,填写所设置直放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本栏也可填写基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建筑物。
6.“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7.“海拔高度”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8.“直放站类型”栏,系指直放站的技术类型,在“宽带”或“窄带”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9.“服务半径”栏,系指该直放站能满足用户接收质量要求的圆形服务区域的半径值,单位是m,精确到小数点后
一位。
10.“通信对象的基站编号:”栏,系指作为直放站信号馈入源的基站编号。
11.“上行方向”是指直放站与基站的通信方向;“下行方向”是指直放站与手机终端等的通信方向。
12.“信道带宽”栏,系指每信道的带宽值,单位是MHz或kHz,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13.“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上行方向填写直放站对基站发射和接收的中心频率。
下行方向填写直放站对手
机终端发射和接收的中心频率。
14.“发射、接收频率范围”栏,上行方向填写直放站对基站发射和接收的频率范围。
下行方向填写直放站对手机终
端发射和接收的频率范围。
以上两项可选择填写。
15.“极化”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H 水平线极化V 垂直线极化QT 其他极化方式
16.“天线生产厂家”栏,填写天线的生产厂家。
17.“天线增益”栏,是天线在最大辐射方向的某一距离上产生一定场强所需要的输入功率与同一方向的相同距离上
为获得相同场强而必须加到无损耗基准天线的功率之比。
本栏填写各向同性增益,单位是dBi。
18.“天线高度”栏,系指天线馈地点至地面的高度(包括架设天线的建筑物的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9.“天线方位角”栏,填写自真北(沿顺时针方向)起算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
20.“天线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BD 高增益全向天线BE 对称振子天线BF 同轴偶极天线
BG 折合振子天线阵BZ 扇区天线XY 引向天线
CX其他类型天线
XY类天线的代码中X表示多层引向天线的层数,Y表示引向天线的振子总数。
21.“馈线系统总损耗”栏,系指天线输出(入)端口至接收机(发射机)端口之间馈线系统的总损耗(包括双工器、
合(分)路器、馈线等)。
单位是dB,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
22.“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3.“设备型号”栏,系指无线电设备的具体型号,应与“型号核准代码”一致。
24.“上行发射功率/信道”栏,系指上行发射机每信道的标称输出功率值,单位是W或dBm,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5.“下行发射功率/信道”栏,系指下行发射机每信道的标称输出功率值,单位是W或dBm,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6.当使用宽带直放站时,“设备数量”栏不用填写,但应填写“设备出厂号”栏;当使用信道型直放站时,需填写
“设备数量”栏,但“设备出厂号”栏不用填写。
28.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
侧填写表的总数。
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报表,此表为第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