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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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Standard for nutrition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和声称的基本原

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nutrition labeling

指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核心营养素Core Nutrients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2.3 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

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2.4 营养成分表nutrition information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5 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

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营养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考尺度。

2.6 营养声称nutrition claims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声明或暗示,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声明等;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6.1 含量声称nutrient content claims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6.2 比较声称nutrient comparative claims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2.7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nutrient function claims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8 数值修约rounding off for numerical values

通过省略原数值的最后若干位数字,调整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使最后所得到的值最接近原数值的过程。

2.9 修约间隔rounding interval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可食部

按照消费者烹调和饮食习惯,食品包装内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的即为该食品的可食部分。

包装食品可食部分的计算可用下面的公式:

可食部重量=包装内食物总重量-不可食用部分重量

食物的可食部分可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查找,也可以采用实际方法测定。

3基本要求

3.1 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3.2 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 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符合附录D的相应的声称要求和条件,营养声称的字号不得大于产品名称的字号。

3.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数值可以通过原料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

3.5 营养标签可直接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上。

4 营养标签标示内容

4.1. 强制标示的项目

能量和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的内容。当标示其它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 营养成分名称和顺序

营养成分表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和占营养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如下。当缺少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 饱和脂肪(酸)

-- 单不饱和脂肪(酸)

-- 多不饱和脂肪(酸)

-- 反式脂肪(酸)

胆固醇

碳水化合物

--糖(乳糖a)

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b)

--可溶性膳食纤维

--不溶性膳食纤维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

(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

钙、磷、钾、镁、铁、锌、碘、硒、铜、氟、铬、锰和钼。

a 乳及乳制品的营养标签中可直接标示乳糖。

b以公认的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XX 计)…克或g ”。

4.3 营养声称

4.3.1 本标准中营养声称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4.2列出的营养成分名单。

4.3.2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附录D中表D.1的条件和要求时,方可对该成分进行营养声称。

4.3.3 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

或仅使用含量声称。

4.3.4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附录D中表D.2和表D.3。

4.4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4.4.1 本标准允许的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仅限于附录D中表D.1的成分。

4.4.2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附录D中表D.1营养声称的条件时,方可使用附录E 中相应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4.4.3 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可以使用一条或多条,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5 营养成分表达方式

5.1 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单位

营养成分应以每100克(g)或每100毫升(ml)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的来标示,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或以上的方式表示营养成分的含量。

当用份表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定义。

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含量的表达单位应与营养素参考数值(NRV)单位一致,如表1所示。

5.2 数值表达

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营养素检测数值小于等于“0”界限值时,应标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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