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和 稳 定 性 三 、 要 修 改 内 容 主
2修 改表 1内容 。参考 国际食 品法典 标 准 . . 在表 1中
增加 “ 味 料 ” “ 调 和 乳蛋 白” 的归属 名 称 。根 据 我 国饮食 习
( ) 重与 现行 标 准 、 规 的协 调 , 保政 策 连 贯性 惯 , “ 辛料 ” “ 味料 ” i 注 法 确 将 香 和 调 加人 量 调整 为 “ 超过 6 。 不 %” 3增加 食物 过 敏原标 示 要求 。 .
6根据 《 品安 全 法》 . 食 规定 , 加 “ 品 生 产许 可 证 编 增 食 号” 标示 要 求 。 7增加 非 直接 提供 给 消费 者 的预包 装食 品标 签规 定 。 .
《 品安 全法 》 于预 包装 食 品 的定 义 涵盖 直 接 向 消 式 ” 定 食 关 规
费者 提供 的 、 非直 接 向消 费者 提 供 的两类 定 量 包装 食 品 。 食 品 。新 修订 标准 ( 求 意见 稿 ) 征 不适 用 于散 装 食 品 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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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日期 ” 。 《 品安全 法 》 食 第二 十 条规 定食 品安全 标 准应 当包 括 定 “ 6删 除保 存期 定 义 。 食 品 安全 法》 . 《 规定禁 止 生产经 营 与 食 品安全 、 营养有 关 的标 签 、 标识 、 明书 的要求 , 四 说 第 “ 的概 念 已无意 义 。 十二条 规定 了预包 装食 品标 签应 当标 识 的 内容 。 据《 根 食 超过 保质 期 的食 品 ,保 存 期 ” 品安全 法》 定 和 国务 院有 关部 门建议 , 生 部委 托 中国 规 卫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引言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是一种提供关于食品营养信息的重要工具,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标签来了解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健康影响。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和格式。
本文将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通则,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些标签。
1. 营养成分列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首先要包括一份营养成分列表,列出了食品中所包含的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常见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纤维、钠等。
标签应该清晰地列出各个营养成分的含量,并标注适量摄入参考值(AR)或每日摄入参考值(RI),以便消费者了解其对健康的影响。
2. 份量大小标签中应该明确指示每份食品的大小或重量,以及每份食品所提供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这有助于消费者合理控制食物摄入量,并计算自己所摄取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总量。
3. 百分比每日参考摄入量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食品摄入量的合理与否,标签上还应包括每个营养成分相对于每日摄入参考值的百分比。
这些百分比代表了食品中每个营养成分在整个日常饮食中所占的比重。
消费者可以通过比较食品标签中的百分比来选择更健康的食品。
4. 食品成分预包装食品标签还应包括食品的成分列表,列出了食品中所含的不同成分。
这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可能引发过敏或不适的成分。
常见的过敏原包括麸质、坚果、牛奶、鸡蛋等,标签应该清晰地列明是否含有这些成分。
5. 添加物食品添加物是一种用于增加食品保质期、改善味道、色泽、质地等特性的物质。
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应该在标签上明确标示,并列明其具体名称和作用。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阅标签上的添加物列表来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可能对健康有害的添加物。
6. 保质期标签上应该明确标示食品的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
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标签来判断食品是否仍然新鲜和安全食用。
在过期或保质期即将结束时,消费者应该避免食用这些食品,以免引发健康问题。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解析-part
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GB-28050的实施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质量和安全信息,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可以提出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对行业的影响
促进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GB-28050的实施将促使食品企业规范生产和标示,提高 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增加企业成本和挑战
预包装食品企业需要按照GB-28050要求进行营养标签的 标示和检测,增加了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对于一些中小 企业而言也面临技术和资金的挑战。
02
对于某些体积小巧的预包装食品,如小包装糖果等, 也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03
对于某些特定生产工艺的食品,如低脂奶酪等,可 以豁免标示部分营养成分的含量。
03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的
实施与监管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实施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均须按照GB-28050要求标示营养标 签。
激发企业创新和差异化竞争
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和追求差异化竞争,企业需 要不断研发新产品和优化现有产品,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 竞争力。
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影响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01
GB-28050的实施将促使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预包装食
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提高监管效率
02
通过规范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
食品中提供的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中的含 量。
3
钠
食品中提供的钠含量,以毫克(mg)为单位。
选择性标示内容
维生素
可以选择标示食品中提供的维生素A 、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C等含 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市场、引导科学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食品产品种类繁多,标签形式多种多样,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标准使用者对标准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食品标签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范畴,因标签标示违反标准规定或标签瑕疵引发投诉、举报、索赔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中对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的各种情况,避免因对标准内容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投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年启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共同承担了标准修订。
标准修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需求,避免食品标签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是总结归纳GB7718-2011 版实施以来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纳入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标准问答、标准解释、书面咨询答复中相应内容。
三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并注重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协调。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于2016 年11 月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计划,2017 年1 月正式启动。
2017 年2 月,分别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者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社会各界对标准修订的建议,并征集因食品标签引发的投诉、举报和法院审判案例。
2017 年4 月,修订工作组召开标准修订意见征求会,介绍标准修订主要思路、工作进展,并听取监管部门、相关专家、行业对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2017 年8 月、2017 年12 月、2018 年1 月三次召开工作组会,对标准修订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有关强制豁免的规定及建议
质置控制IG B 28050-2011《預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卿》中 有关强制豁免的规定及建议表1营养成分表项目每100克(g )或100毫升(mL )或每份营养素参考值(%)或NRV (〇/〇)能量千焦(kJ )%蛋白质克(g )%脂肪克(g )%碳水化合物克(g )%钠毫克(mg )%营养标签标准的作用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目的是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基本营养特性和营养信息,该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自实施之日起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要进行整改。
通过这些年的实施,大部分食品企业都已正确地标注了营养信息,而且通过食品标签营养信息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以食品标签营养信息为参考选购健康食品,进而促进食品企业生产更多健康营养的食品。
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及形式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中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 )的百分比。
也就是说强制标示的内容除了能量,还有4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 )的百分比。
标示形式要采取表格的方式,见表1。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规定及存在的不足作为在产品质量检测行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在检测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食品企业能够依照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的强制标示内容真实、客观地标示其生产的食品的营养成分,强制标示内容适用于大部分食品,但也有一些食品因产品本身的特点而不适合标示,因 此,GB 28050-2011中规定了豁免强 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类别: ①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 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②乙醇含量 > 0.5%的饮料酒类;③包装总表面积 < 100 cm 2或最大表面面积< 20 cm 2 的食品;④现制现售的食品;⑤包装的 饮用水;⑥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⑦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 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卫生部监督局公开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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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家 标 准 , 现公 开 征求 意 见 ( 可从 卫 生部 网站 ht:w wmo . vc t / w . hg . p/ o n下 载 ) 请 = 2 1 , f 0 0年 5月 1 1 按下 列 方式 反 0[前 馈 意见 : 传真 0 0 6 7 1 电子 信箱 g 2 6 @g al OI 1 — 7 1 8 3或 1 b 7 0 m iCI. . I. 附 件 :6项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 9 征求 意 见稿 )
黑名 单 ” ,其 中在食 品 中可能 违法 添 加 的非食 用 物质 名 学会 《 国居 民膳 食 营养 素参 考摄 入 量》 中 。对 于 新制 定 的 “ 第 巾包 括= 聚氰 胺及 其检 测方 法 。新 的乳 品安 《 特殊 医学用 途婴 儿 配方食 品标准 》 。由于此 类 产 品既要 单 ( 一批 ) 本 1 以普 通 婴儿配 方食 品为基 础 ,又 要根 据 不 同疾 病或 医学 全 国家标 准 中不 再设 置 聚氰胺 相关 规定 。( 文摘 F卫
状况 的特 殊要 求 进行 调整 , 分 复杂 且营 养要 求 各异 , 成 尚 生 部 网 站 2 1 — 4 2 ) 0 0 0 — 2
卫生部监督局公 开征 求《 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食 ( 求意见稿 ) 9 项食 品安全 国家标准意见 征 等 6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卫 生 部
根 据《 品安全 法》 食 及其 实施 条 例 的规定 , 部组 织 制订 《 品添加 剂 i 蔗糖 》 征求 意 稿 ) 9 我 r食 氯 ( 等 6项食 品安
政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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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
物 等 可 能 导 致 过 敏 反应 的 食 品 , 生 产 厂 商 宜 在
国 家食 品药 品监 管 局 专 题 研 究 一 次 性 餐盒 安 全 问题
就 近期 部 分媒 体报 道 “ 黑心 ”餐 盒 问题 , 国家 食 品 药 品监管 局 目前表 示 ,从 4 日开 始 , 国家 月7
食 品药 品监 管局 已组织 中 国疾 病 预 防控 制 中心 、轻 工 业 塑料 加工 应 用研 究 所 、北 京 市卫 生监 督 所 、 北京 市疾 病 预 防控 制 中心 、 中 国烹饪 协 会等 单位 的专 家 ,对 餐饮 经 营单 位 使 用 的一 次性 塑料 餐 盒 安 全 问题进 行 专题 研 究 。 同时 , 国家食 品 药 品监 管局 还 决定 在 部分 省 份对 一 次性 餐 盒进 行监 督抽验 ,
这 项 修 改 意 味 着 该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将 扩 大 到包
括食 品加 工 原料 在 内的所 有预 包 装 食 品 。
和 占营 养 参考 数 值 ( 写 为N V 缩 R ,是 用于 比较 食
品营 养 成分 含 量 多少 的参 考 标准 ) 。 据 卫 生 部 有 关 人 士 介 绍 ,近 年 来 ,我 国 的
《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出台
最 近 ,卫 生 部就 《 包 装食 品标签 标 准 》和 预
《 预包装 食 品营养 标签标 准 》公 开征求 意见 。 据 了 解 ,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标 准 ( 征 求 意见稿 )》 以 《 包装 食 品标签 通则 》 预 ( B 78 G 7 l )为 基 础 ,对 相 关 的 内容 进 行 了增 补 和 修 改 。 其 中一 个 关 键 的修 改 是 将 “ 包 装 食 预 品 ” 的 定 义 由 “ 预 先 定 量 包 装 ,或 装 入 ( 经 灌 配 料 表 中使 用 易 辨 识 的 名 称 标 示 , 或 在 配 料 表 邻近 位 置 加 以提 示 。 新 标 准 同 时 还 要 求 标 签 上 须 明确 标 示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生 产 者 或 经 销 者 的联 系 方 式 , 其 中至 少 应 包 括 邮 政 地 址 、 电话 、传 真 、 销 售 热 线 、 网络 等联 系 方式 中的 一项 。
《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本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ОО六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8150-Q-469”。
本项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计划2008年完成。
该项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64)、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已经发展成为初步标准化、国际化,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体系。
我国经国家批准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达l700多种。
据统计,2004年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产量已达328万吨,销售额345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近10亿美元。
产品除在国内广泛销售外,一些品种已走向世界,在国际食品添加剂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食品添加剂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各种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
其中由于添加剂标示不准确、不规范带来使用超标、违规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例如目前食品添加剂市场上的“蛋白糖”产品,其本身作为食品甜味剂使用,但如果不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则易使人误解为一种糖,有可能造成使用上的问题;另外很多食品添加剂包装上的名称标识很不规范,例如某些产品标识“牛肉至尊”、“肉宝王”等名称,而不能得知其到底是何种食品添加剂,这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食品质量问题都会形成安全隐患。
目前国家不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进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批和管理。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账,并定期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另外,我国还逐步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修订现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组织成立了标准工作组,承担标准修订工作。
标准工作组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相关问题,听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意见。
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代表和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标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焙烤与糖制品工业协会等单位代表参会。
标准工作组在会议研究基础上,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工作思路(一)遵循《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细化有关要求。
(二)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为基础,增补和修改相关内容。
(三)注重与现行标准、法规的协调,确保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
三、主要修改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食品。
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涵盖这两类预包装食品。
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不适用于散装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标识。
(二)修改的术语和定义1.修改预包装食品定义。
现行GB7718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为“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采用《食品安全法》定义。
2.增加食品储运包装和散装食品的定义。
3.修改配料定义,明确加工助剂除外。
4.删除加工助剂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了加工助剂的定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市场、引导科学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食品产品种类繁多,标签形式多种多样,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标准使用者对标准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食品标签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范畴,因标签标示违反标准规定或标签瑕疵引发投诉、举报、索赔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中对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的各种情况,避免因对标准内容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投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启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共同承担了标准修订。
标准修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需求,避免食品标签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是总结归纳GB7718-2011版实施以来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纳入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标准问答、标准解释、书面咨询答复中相应内容。
三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并注重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协调。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于2016年11月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计划,2017年1月正式启动。
2017年2月,分别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者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社会各界对标准修订的建议,并征集因食品标签引发的投诉、举报和法院审判案例。
2017年4月,修订工作组召开标准修订意见征求会,介绍标准修订主要思路、工作进展,并听取监管部门、相关专家、行业对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三次召开工作组会,对标准修订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2018年2月、召开标准征求意见会,邀请市场监管部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讨论标准草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设计和使用。
标签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正式名称,以确保消费者可以准确识别产品。
2. 成分表:标签上应列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如重量、含量等方式进行标识。
3. 营养成分表:标签上应标明食品中的重要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
标识营养成分时,应参照相应的计量单位和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
4. 保质期: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保质期,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能够知晓其有效期。
5. 食品添加剂:如果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签设计要求1. 可读性:标签上的文字、字号、颜色等应选用清晰易读的设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标签上的信息。
2. 易撕取:标签应易于撕取,以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能够方便地撕掉标签。
3. 可靠性:标签应耐久、牢固,不易褪色或损坏。
标签使用要求1. 真实有效: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并确保与食品的真实情况相符。
2. 无误导性:标签上的文字、图标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安全性:标签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食品的安全没有影响。
结论《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设计和使用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准确、真实的食品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标签的设计和使用,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市场、引导科学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食品产品种类繁多,标签形式多种多样,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标准使用者对标准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食品标签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范畴,因标签标示违反标准规定或标签瑕疵引发投诉、举报、索赔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中对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的各种情况,避免因对标准内容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投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启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共同承担了标准修订。
标准修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需求,避免食品标签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是总结归纳GB7718-2011版实施以来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纳入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标准问答、标准解释、书面咨询答复中相应内容。
三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并注重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协调。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于2016年11月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计划,2017年1月正式启动。
2017年2月,分别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者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社会各界对标准修订的建议,并征集因食品标签引发的投诉、举报和法院审判案例。
2017年4月,修订工作组召开标准修订意见征求会,介绍标准修订主要思路、工作进展,并听取监管部门、相关专家、行业对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三次召开工作组会,对标准修订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2018年2月、召开标准征求意见会,邀请市场监管部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讨论标准草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一、基本情况(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和钠(食盐)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
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
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
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
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加贴”等改进措施改正(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2007年12月,卫生部发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7〕300号,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识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对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等。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标准工作组,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为基础,结合近年来食品营养标签相关问题,编制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草案)并四次召开研讨会,研究完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的编写格式、实施原则、强制性内容、豁免食品范围等问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方疾控机构、中国营养学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大专院校以及企业代表等专家参会。
目前,标准工作组完善标准文本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基本情况《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营养标签导则》、《营养和健康声称使用导则》。
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营养成分等概念和定义,与《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21922-2008)基本一致;规定了《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格式;规定了营养声称、功能声称的内容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属于新标准,标准实施后将代替《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三、国外营养标签管理情况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85年制定营养标签通则,并多次修改,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营养声称、健康声称等内容,设立《营养素参考值》(NRV)。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制定了声称原则和要求。
目前已经有50余个国家制定实施营养标签规定,如美国、欧盟有关国家、加拿大、墨西哥、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
胡师齐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定与常见问题
胡师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定与常见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推广和宣传,食品企业越来越重视通过营养标签宣传产品,但对于营养标签的标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以及对标准理解存在偏差。
本文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希望能指导规范食品企业进行营养标签制作,避免由于标示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希望为食品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01、营养成分含量获得方式不一致产生的误差营养标签的标示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而允许误差则是判断标签标示值是否正确的依据。
GB 28050-2011 6.4 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在对市场上售卖产品的营养成分表进行监测过程中,发现最常出现的一类问题样品是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不符合允许误差的要求。
根据GB 28050-2011 问答(四十八)条,获得营养成分含量的方法可以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直接检测,也可以间接计算。
间接计算的方法有两种:①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②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对于检测机构而言,是通过检测样品本身的营养成分来计算判定。
因此,当测定值与标示值相比,不符合允许误差的要求,如果误差较大,超过了营养成分标示值的“修约”、供能营养素符合“0”界限值而标示为“0”等原因可能导致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影响时,可以认为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标示不合格。
相反,可能是样品本身不合格,也可能是计算方式不一致导致,对于这种情况,需要与生产企业确定其获得营养成分表的方式,如果生产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的说明,表明其营养成分表标示含量的合理性,也认定为合格,不能武断判定或处罚。
02、产品中的某些营养成分无法准确测定影响结果的判定比较合理的方式是测定样品中的肌酸含量,从蛋白质含量中扣除,再进行进一步的计算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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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tandard for nutrition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和声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nutrition labeling指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核心营养素Core Nutrients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2.3 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2.4 营养成分表nutrition information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5 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营养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考尺度。
2.6 营养声称nutrition claims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声明或暗示,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声明等;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6.1 含量声称nutrient content claims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6.2 比较声称nutrient comparative claims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2.7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nutrient function claims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8 数值修约rounding off for numerical values通过省略原数值的最后若干位数字,调整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使最后所得到的值最接近原数值的过程。
2.9 修约间隔rounding interval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可食部按照消费者烹调和饮食习惯,食品包装内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的即为该食品的可食部分。
包装食品可食部分的计算可用下面的公式:可食部重量=包装内食物总重量-不可食用部分重量食物的可食部分可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查找,也可以采用实际方法测定。
3基本要求3.1 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3.2 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 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符合附录D的相应的声称要求和条件,营养声称的字号不得大于产品名称的字号。
3.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
营养成分含量数值可以通过原料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
3.5 营养标签可直接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上。
4 营养标签标示内容4.1. 强制标示的项目能量和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的内容。
当标示其它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 营养成分名称和顺序营养成分表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和占营养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如下。
当缺少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能量蛋白质脂肪-- 饱和脂肪(酸)-- 单不饱和脂肪(酸)-- 多不饱和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糖(乳糖a)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b)--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钠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钙、磷、钾、镁、铁、锌、碘、硒、铜、氟、铬、锰和钼。
a 乳及乳制品的营养标签中可直接标示乳糖。
b以公认的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XX 计)…克或g ”。
4.3 营养声称4.3.1 本标准中营养声称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4.2列出的营养成分名单。
4.3.2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附录D中表D.1的条件和要求时,方可对该成分进行营养声称。
4.3.3 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
4.3.4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附录D中表D.2和表D.3。
4.4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4.4.1 本标准允许的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仅限于附录D中表D.1的成分。
4.4.2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附录D中表D.1营养声称的条件时,方可使用附录E 中相应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4.4.3 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可以使用一条或多条,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5 营养成分表达方式5.1 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单位营养成分应以每100克(g)或每100毫升(ml)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的来标示,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或以上的方式表示营养成分的含量。
当用份表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定义。
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含量的表达单位应与营养素参考数值(NRV)单位一致,如表1所示。
5.2 数值表达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当营养素检测数值小于等于“0”界限值时,应标识为“0”。
5.3 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在产品保质期内,营养成分含量的误差范围判别应符合表2的规定。
6 格式要求6.1 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包括营养成分名称、含量数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6.1.1 当营养成分表中有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之外的营养成分时,应选择适当方法使得能量和核心营养素醒目(如字体加黑、横线隔开等)。
6.1.2推荐的营养成分表格式共6种,参见附录C。
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6.2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
7 豁免原则下列预包装食品可免除标示营养标签:7.1.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7.2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7.3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7.4现制现售的食品;7.5 瓶装、桶装的饮用水。
7.6 标签上注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7.7 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豁免的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则需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
8 其他8.1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孕产妇配方食品等适应于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8.2其他涉及营养标签的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的要求执行。
8.3 有强制性产品标签标准的食品,按相关标准中的标签要求进行标示。
8.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本规范性附录给出了预包装食品用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及其使用方法。
A.1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规定的32种营养成分参考数值如表A .1所示。
A.2 使用方式用于比较和描述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的多少,使用营养声称和零数值的标示时,用做标准参考数值。
表达方式为占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数(NRV%);指定NRV%的修约间隔为1,如1%,5%,16%等。
A.3标示和计算计算公式为:NRV % = X/NRV×100%式中:X —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NRV —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资料性附录)营养成分的定义和转化系数本资料性附录给出了营养标签上部分营养成分的定义、转化系数和计算方法。
B.1 能量Energy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B.1所示:B.2 蛋白质Protein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B.2所示,对于非单一原料的加工或配方食品,应使用折算系数6.25。
aB.3 脂肪和脂肪酸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当使用索氏提取法测定粗脂肪含量时,可使用以下公式和脂肪酸折算系数来计算食品中总脂肪(酸)的含量。
总脂肪(酸)含量(g/100g)=该食品中粗脂肪的含量(g/100g)×脂肪酸折算系数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数见表B.3。
aB.4 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食品中的总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寡糖、多糖的总称。
碳水化合物的计算食品营养标签中的碳水化合物数值可由减法或加法获得。
减法:食品总质量分别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或膳食纤维的质量,即是碳水化合物的量。
加法:淀粉和糖的总和即为碳水化合物。
B.4.1 糖Sugar指所有的单糖、双糖。
如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等。
B.4.2 寡糖Oligosaccharide也称低聚糖,指聚合度(Degree of Polymerization,DP)为3-9的碳水化合物。
B.4.3多糖Polysaccharide指聚合度DP≥10的碳水化合物,包括淀粉和非淀粉多糖。
B.5 膳食纤维Dietary Fiber膳食纤维是指聚合度不小于10 (DP≥10) 的碳水化合物多聚体,并且不能在小肠内消化和吸收的可食用的食物组分。
膳食纤维具有以下一条或多条性质:* 可食用的、天然存在于食物中的碳水化合物多聚合体。
* 膳食纤维可通过物理的、酶解(enzymatic)或化学的方法获得,并具有可接受的科学证据表明其生理健康效应。
* 合成的物质必须具有可接受的科学证据表明其生理健康效应。
* 难消化的低聚糖是膳食纤维的组成部分。
B.6 维生素A Vitamin A食品中维生素A(μg RE)= 维生素A(μg RE)+ β-胡萝卜素(μg)/6胡萝卜素转换为维生素A的公式为:维生素A(μg RE)= β-胡萝卜素(μg)/6B.7维生素E Vitamin E食品中的维生素E指α-生育酚、β-生育酚、γ-生育酚、三烯生育酚和δ-生育酚的分析测定数值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