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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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税种

德国的税种

德国的税种所得课税所得课税一、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无限制纳税人和限制纳税人。

在德国境内拥有住所的称无限制纳税人,就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所得税;在德国非定居者称为限制纳税人,仅就自己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课税范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分类所得、综合计征的办法。

个人所得征税对象包括七种所得:(1)农业、林业所得;(2)营业所 得;(3)独立劳动所得,主要是自由职业所得;(4)非独立劳动所得,包括工资、退休金等;(5)资产所得,包括利息、分红等;(6)租赁所得,指不动产 和各种权力的租赁所得;(7)其他所得,指终身劳保津贴、投机行为所得、出租动产所得。

(三)税率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 率,起征点单身为年收入4536马克,已婚者为9072马克。

非限制纳税义务人缴税适用税率在22%-56%之间;限制纳税义务人缴税适用税率在 25%-56%之间。

(四)征收方法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历年制,采用个人申报法。

但对工资、股息等所得刚采用源泉课征 法。

纳税人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10日前预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二、公司所得税(一)纳税人公司 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分为无限制纳税人和限制纳税人两种。

其划分依据是法人的业务管理所和总机构所在地。

凡在德国境内的公司、产业合作社、财团及公共团体,不 论其性质是国营、私营还是国家同私人合营,均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课征公司所得税;凡总机构和业务管理所不在德国境内的,仅就其在德国境内的所得课征公司所 得税。

(二)课税范围公司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经营所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某些公司如公 益事业、公共事业、福利企业等取得的所得可以免税。

(三)税率公司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非限制纳税义务人的公司纯利润总额按 50%税率征收,已分配利润按15%征收;限制纳税义务人和其他法人,税率为49%。

德国薪资税收政策分析

德国薪资税收政策分析

德国薪资税收政策分析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薪资税收政策对于国内外劳动力的吸引力起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德国的薪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首先,德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级征税制度。

根据个人收入水平不同,分为不同的税率水平,最高可达到45%。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六档,分别是0%、14%、22%、24%、32%和42%。

与此同时,德国还设有一定的免税额和减免项目,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其次,德国实行严格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这些保险费用主要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

在2021年,养老保险费率为9.3%,医疗保险费率为14.6%,失业保险费率为3%。

而护理保险费率则根据个人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别。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扣除是在税前计算的,所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扣除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减少纳税额。

此外,德国还有一些其他与工资相关的税费。

比如,雇员每月的工资会被扣除一定数额的神秘税,该税项用于补贴失业保险,目前税率为0.25%。

此外,德国还有一项固定额的税项——宗教税,具体金额由德国信教人员的宗教组织决定,一般为8%至9%。

需要注意的是,德国的税制是动态调整的,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对税率、免税额等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不同税种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例如,养老保险费用的减少可能会导致养老金的下降。

总体来说,德国的薪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然而,相对其他欧洲国家而言,德国的薪资税负并不算高,这也是该国吸引外国投资和人才的一个优势。

此外,德国的税收政策也注重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不同的纳税人在德国的税务义务和扣除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纳税前建议就具体问题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总结来说,德国的薪资税收政策采用分级征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六档,社会保险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德国税收制度》课件

《德国税收制度》课件

一、德国税收制度概述1.1 德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德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渊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税收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税收政策调整1.2 德国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1.3 德国税收制度的构成直接税间接税其他税收二、德国直接税制度2.1 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2.2 德国公司所得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2.3 德国遗产税与赠与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三、德国间接税制度3.1 德国增值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3.2 德国关税制度关税种类税率结构进出口税收政策3.3 德国消费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四、德国其他税收制度4.1 德国社会保险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社会保险项目与优惠政策4.2 德国地方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4.3 德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环境保护政策与目标五、德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挑战5.1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背景与目标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竞争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5.2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司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5.3 德国税收制度面临的挑战税收负担问题国际避税与税基侵蚀问题数字化经济背景下的税收问题六、德国税收法律体系与税收征管6.1 德国税收法律体系宪法对税收的规定税收法律的层次结构税收法规与行政规章6.2 德国税收征收与管理机构联邦财政部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地方税务局6.3 德国税收征管流程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审计与争议解决七、德国税收国际合作与税收协定7.1 德国税收国际合作框架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与执行税收信息交换协议G20/OECD税收透明度议程7.2 德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德国与其他国家税收协定的类型税收协定的优惠内容税收协定的签订与更新流程7.3 德国税收协定的实践案例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协定的案例与发达国家税收协定的案例八、德国税收制度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8.1 德国税收对企业的影响企业税负分析税收政策对企业投资与创新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支持8.2 德国税收对个人的影响个人税负分析税收政策对个人收入与消费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发展的支持8.3 德国税收制度对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社会阶层流动的影响税收政策对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影响九、德国税收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9.1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税收制度调整以应对财政压力税收政策适应全球化与数字化发展的需要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9.2 德国税收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应对国际避税与税基侵蚀的策略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税收制度改革中的公众参与与沟通策略9.3 德国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意义德国税收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十、总结与展望10.1 德国税收制度的特点与成就德国税收制度的优势分析德国税收制度在促进国家发展中的作用10.2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未来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实现税收制度现代化的目标与策略10.3 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税收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挑战与机遇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德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税种构成、税收法律体系、国际合作与税收协定、以及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德国税制——简化版

德国税制——简化版

增值税征税对象
·德国及欧盟的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 其征税对象已从传统的工业制造、货物批发、货 物零售环节拓展到服务业环节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彻底排除了重复征税,是一 种最完善的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免税范围
• 根据目的国征税原则对欧盟境内的货物出 口及从欧盟出口至第三国给予免税
• 部分银行和保险业务 • 已经缴纳了其他特别流转税种
纳税主体
公司法律形式
人合公司:确定纳税的调查主 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纳税主体
居民 公司
纳税主体
非居民 公司
登记注册地和管理控制机构地在德 国境内的公司
境内外全部所得 纳税
注册登记地和管理控制机构地不在德国境 内的,
但其相关收入却与德国境内有着实质上联 系的公司
EG:土地购置税,保险税的商业交易行为 • 不动产租赁行为 • 社会保险机构以及医院的服务行为等。
增值税征税免税范围
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
• 出口交货 • 共同体内部货源 • 专业组所提供的某些服务(如医生) • 金融服务(如发放贷款)
增值税征税免税范围
• 长期出租房地产 • 提供给公众的文化服务(如公共剧院,
业产品,图书,报纸,部分医疗用品,艺 术品等。 • 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益社团服务等 • 医疗、金融、保险、不动产交易或者长期 租赁活动免缴增值税。
土地购置税
增值税土地购置税
特别流转税的一种 纳税主体:土地转让方,土地受让方
计税依据:交易价格 德国境内
适用税率:3.5%
遗产税
遗产(赠予)税主 要特征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已婚)

外国税制概述

外国税制概述

外国税制概述外国税制概述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不同国家的税制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定,本文将对外国税制进行概述。

一、美国税制美国税制是以联邦政府为主导,各州和地方政府为辅助的联邦制税制。

美国的税种繁多,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不同档次,最高税率为37%。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消费税则由各州自行决定。

二、日本税制日本税制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辅助的集中制税制。

日本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

其中,消费税是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税率为10%。

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不同档次,最高税率为45%。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86%。

三、德国税制德国税制是以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管理的联邦制税制。

德国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等。

其中,增值税是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税率为19%。

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不同档次,最高税率为42%。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四、英国税制英国税制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辅助的集中制税制。

英国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等。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不同档次,最高税率为45%。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9%,增值税税率为20%。

总体来说,不同国家的税制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定,但都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税制的相互影响和互动越来越密切,税收合作也越来越重要。

德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稽查制度概述_谢新年

德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稽查制度概述_谢新年

之处, 笔者对其税收稽查制度作了重点了解。 现将考察情 况简要介绍如下, 以供同行比较借鉴。 一、 德国税收制度 德国作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代表之一,市场 经济较为发达, 税收制度较为完备, 联邦宪法、 各州法律 都对税收征管作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联邦宪法, 该法作为 一切税收立法的基础, 第 !"# $ !## 条集中规定了税收制 度。根据联邦宪法规定, 联邦和州都有税收立法权, 但联 邦主要负责联邦税、 共享税税法的立法工作, 各州主要负 责地方税税法的立法工作。两者相辅相成, 相互补充, 共 同构成德国的税收立法体系。 德国实行分税制,联邦与州共享税在国家税收体系 中居主导地位,联邦税或地方税等专有税则处从属地
-------------------------------------------“干什么、 要注意做到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 着 学什么、 缺什么、 补什么 ” 中, 的原则不间断地抓好在职培训。 三是 要大力开展在职学习的研究活动。 每 年都要有针对性地确定研究内容, 提 出研究课题, 交流学习研究成果。四 是要搞好传帮带。 要通过领导手把手 教, 以老带新, 互帮互学的方法, 传经 验,指问题,提要求,一点一滴地培 养, 一招一式地帮带。五是要进行岗 位交流培养。 要有计划、 有目的、 适量 地进行干部的合理调整交流, 使经历 单一的干部得到全面的锻炼。 六是要 加强教育监督。 要通过加强经常性的 思想教育,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 管理和监督, 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觉 悟和政策纪律观念。 在培养提高过程 审计干部培训提高工作, 难度较 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 要把这项工作 作为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自身 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开创审计 工作新局面的关键环节列入议事日 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际出 发,针对审计干部队伍的现状,科学 四、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审计干 部素质的培训提高工作 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 合,不断拓宽渠道,切实把培训提高 工作搞得既深入扎实又生动活泼。

德国税制概览

德国税制概览

德国税制概览德国税制简介德国的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另一类是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交易税(即营业税)、团结税、教会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

德国营业税与中国的营业税概念不同,铂略税务培训会在后面模块进行详细介绍。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关税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

由于德国是联邦共和国,所以其立法权分为三部分,联邦、州和市镇。

联邦最重要的是确定关税和大部分的税种,理论上无联邦法时,州可以立法,实践中联邦立法覆盖全部的税收事宜。

州除了在无联邦法时可以立法,还可以决定当地的税法,比如当地交易税采用何种税率。

市镇除了联邦和州的规定之外,可以决定部分小税种,比如狗税。

德国政府税收实行“共享税为主,固定税为辅”的分税制。

共享税是由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所共有,按照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

固定税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所有,直接作为本级政府的固定收入。

从上图可以看出,具体的税收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

联邦主要享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主要享受一些小税种。

德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介绍增值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具有德国国籍,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管理机构在德国的居民,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

在德国境内出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都应按其提供的货物或劳务数额缴纳增值税。

德国有个规定,如果企业的营业额在上一年度没有超过17500欧元,并且预计当年的营业额不超过50000欧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类似于中国目前给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德国一般的增值税税率为19%,与中国相比略高。

但是其基本商品和日常服务,适用7%的优惠税率。

中国营改增后,基本商品和日常服务适用的税率是6%。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货物和欧盟内部交易。

增值税销项税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法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一、德国税法的形式和制定德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对所得或财产征收。

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教会税及市政贸易所得税。

财产税包括净资产税、市政贸易资产税、遗产税及不动产税。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货物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其他交易税、关税等。

(一)税法的形式德国税法的宪法基础是基本法,它包括税收立法权的分配规定,联邦、州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享规定等。

其次是以法令、规定等形式体现的各种法律的实施细则等。

其他还有诸如税收协定、欧共体法律、行政规定等。

(二)税法的制定联邦和州才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绝大多数税法都是联邦制定的,但由于它们必须经过代表各州的联邦议会的同意,所以各州对税法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市政府仅限于决定地方税的税率。

联邦税法的制定权源于联邦政府或联邦议会,复杂的制定程序决定于制定机关,但所有立法主体都必须参与,一般情况下,联邦议会是最后的审定者。

法律经联邦总统签署及公开发布之后即告生效。

二、德国税制的演变德国税制的发展变动较频繁。

1808年,德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为筹措对法赔款开征了所得税。

但是,由于受到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反对,所得税时征时停。

直到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时,才颁布了真正的所得税法。

1920年,德国将所得税纳入联邦税制,从此使联邦收入大为增加。

在此之前的1900年,德国还开征了遗产税,并在1916年为筹集军费而先于其他各国引进了商品销售税(1918年改为周转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其中联邦德国的改革较突出,并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1950年,联邦德国第一次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几种消费税的税率。

1953年又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平均降低15%。

1954年,联邦德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税率略微下降;同时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的综合税率则从60%降至45%。

德国财税制度

德国财税制度

作为联邦制国家,德国实行了三级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政府间财政法律关系兼顾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德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权力分立模式主要包括财政立法权、财政行政权和财政司法权,运用经典的三权分立模式进行权力制约。

一、财政权限的划分(一)立法权为了体现国家对财政立法的重视,德国对财政关系立法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德国基本法专门开辟独立章节( 第十章) 为财政规章,对联邦和州的公共开支、税收立法权、税收分配、财政补贴和财政管理等基础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联邦和地方议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允许的立法权限下实施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立法。

作为联邦制国家,德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依据宪法分别在各自的范围内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目前,德国财政制度安排的相关立法权限包括联邦财政一般原则、立法权联邦专属、财政立法权、联邦竞合财政立法权、地方专属财政立法权和政府授权立法等五种形式,从而保证了联邦和地方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指导下针对实际情况所享有的灵活多变的立法权限。

在1969年基本法的修改确立了德国联邦层级财政立法的主导地位。

同时,根据德国邦州竞合财政立法权和地方专属财政立法权,德国各州议会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立法权限,发挥补充立法的作用。

除了联邦立法主导地方立法补充以外,德国还允许政府授权立法的特殊情况。

根据《基本法》第80条第1项规定,联邦政府联邦部长或州政府可经法律授权颁布行政法规。

但是此法规必须规定授权内容目的和授权范围。

(二)行政权作为联邦制国家,德国的财政行政级次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

根据以上立法原则,德国将本国的财权和事权在三级政府之间进行划分。

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均拥有独立权力。

财政管辖权在三级政府中加以分配,并且各级政府均独立设置财政管理机构,拥有明确的管辖、范围和职能。

联邦财政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是联邦财政部。

作为第一级财政行政权行使机构,联邦财政部具体由办公厅、预算司、国有财产司、信贷司、税务司、私营化司、欧盟事务司等多个司局单位组成。

6 德国税制

6 德国税制

第6章德国税制一、术语解释1.个人所得税:在德国有永久性住所或者在在一个公历年度以内在德国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需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所得税:也称法人税,其法律依据是德国的公司所得税法。

凡登记注册地和管理控制机构地在德国境内的公司或其他法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登记注册地和管理控制机构不在德国境内的,但是其相关收入却与德国境内有着实质上的联系关系的公司,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在德国境内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

3.工商税: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法人,只要按照德国商法典建立商业账簿,并且有做帐义务,那么所有收入均被视为工商经营所得,须缴纳工商税。

4.土地税:德国地方政府每年向在其管辖区内的房地产所有者,就其拥有的农林业、私人以及企业地产征税土地税,它属于乡镇地方税、物税,其税收收入主要由德国各地方支配。

二、填空题1.直接税间接税联邦税州税地方税三级两级共享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收益税流转税烟草税关税证券交易税资本转移税2.个人所得税法税收通则和单行税法相结合税收通则单行税法三、判断题1.×正确答案: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法人,只要按照德国商法典建立商业账簿,并且有做帐义务,那么所有收入均被视为工商经营所得,须缴纳工商税。

2.×正确答案:团结互助税是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项。

3.√四、问答题1.简述德国税制的历史演变过程。

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时颁布了真正的所得税法;1900年德国开征遗产税;1916年引进商品销售税(1918年该为周转税);1920年将所得税纳入联邦税制,使联邦收入大为增加。

二战后,联邦德国对税制进行多次改革和完善。

50年代联邦德国逐步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等税种税率,1958年实行夫妇各自按收入份额纳税,1968年德国引入增值税。

德国的财务制度

德国的财务制度

德国的财务制度首先,德国的税收体系是德国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的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财产税等税种。

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分为不同的级别,税率逐渐递增。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实现的利润征收的税金,税率相对较高。

增值税是在商品和服务交易环节征收的税金,按照一定比例加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

财产税则是对个人和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征收的税金,主要征收房产和土地等资产。

德国的税收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德国政府能够有效地筹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领域。

与此同时,税收也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

其次,德国的财政预算制度是维持国家财政平衡和管理财政收支的关键机制。

德国的财政预算主要包括联邦政府预算、各州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等多个层级。

联邦政府预算是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的核心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部分。

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预算则是在联邦政府预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细化,以适应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德国的财政预算制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德国的宪法规定了政府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原则,保证预算的稳健性和合理性。

此外,德国政府还通过定期公布财政报告和审计结果等方式,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和监督,以确保财政管理的公正和高效。

最后,德国的国家债务管理是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工作。

德国政府在借款和还款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债务水平和偿债能力在合理范围内。

德国债务主要分为联邦债务和地方债务两种,其中联邦债务是最主要的债务形式,由联邦政府负责发行和偿还。

德国在国家债务管理中注重平衡风险和收益,通过多元化的债务结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障债务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德国政府还积极寻求国际合作,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风险。

德国税制体系

德国税制体系

德国税制体系
德国的税制体系是由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共同管理的。

在德国,税收被用来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以下是德国税制体系的主要税种和税务政策: 1. 增值税:德国的增值税率为19%,但是还有一些商品和服务
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例如食品、书籍和医疗保健服务等。

2. 所得税:德国的所得税分为7个不同的税率,最高税率为45%。

不同的税率适用于不同的收入水平,低收入者享受更低的税率。

3. 财产税:德国的财产税适用于房地产、车辆和其他财产。


率相对较低,一般为1%左右。

4. 企业税:德国的企业税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

税率因地区而异,但一般较低。

德国税制体系的特点包括税率相对较高,但是也有一些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例如家庭津贴和养老金抵税等。

此外,德国还采用了税务自愿原则,即纳税人必须主动申报自己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并遵守税法规定。

对于不遵守税法的个人和企业,将会面临罚款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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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制——简化版资料讲解

德国税制——简化版资料讲解
·遗产税,是对纳税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征收
的一种税。
·遗产税也称为继承税
由于征收遗产税的要件之一是被继承人死亡,继 承人继承遗产
·赠予税是遗产税的补充
它的开征主要是为了防止被继承人以生前赠予财 产的方式规避遗产税。
遗产(赠予)税纳税主体
遗产(赠予)税的纳税主体分为 无限纳税义务主体和有限纳税义务主体。
教会税: 相当于8-9%的所得税,如果在人口登记中或在 税务报表中承认是某种宗教的信徒,就要交纳。
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特征
·性质
流转税
·课税对象 增值额
·计税依据 销售额或营业额
·实行
税款抵扣制度 比率税率
·具有转嫁性
·属于
间接税
增值税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发生在德国境内的商品销售
与劳务提供行为
在德国境内销售货物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 从欧盟外第三国进口货物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货物销售行为
业产品,图书,报纸,部分医疗用品,艺 术品等。 • 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益社团服务等 • 医疗、金融、保险、不动产交易或者长期 租赁活动免缴增值税。
土地购置税
增值税土地购置税
特别流转税的一种 纳税主体:土地转让方,土地受让方
计税依据:交易价格 德国境内
适用税率:3.5%
遗产税
遗产(赠予)税主 要特征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已婚)
税率 0%
14%-24%的 几何累进税率
24%-42%的 几何累进税率
42%
45%
0
16,008
26,938
应当纳税所得额(欧元)
10婚夫妇可以选择合并申报纳税或者分别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

德国分税制简介

德国分税制简介
。 。
,
,
则规定
( 不论是
税收的立 法和管理 权 主要集中于联邦
,
各主要税法

共 享税还是专享税 ) 的立法 包括税种开征 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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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统 一 带来 了新的 问题 东部五个新 州与 西部差距 太
大 仅仪靠原先的税收平衡办法解决不了问题 于是德 国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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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德国分税制的 税收管 理

收入额加上 本州各乡镇主要税收收 入的 5 0 % 的总额 高于 收 入 定额的 州 要将一 定的收入 拨 给低于 收入 定 额的州 以 使各州 至 少达到全国平均税收水平 ( 人均 ) 的 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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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 对 有关分税制的立法 权 征收权和 管理 权 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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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是 为联邦代收的 双 重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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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单位 山东 省税务局 )
朱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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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本栏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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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收制度

德国税收制度

第三节 税制改革对经济的影响
一、调节收入分配。 二、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刺激投资,优化经济结构 四、税制改革,还富于民。 五、促进外国对德国的投资。 六、带动欧元区其他成员国的税制改革。
谢谢!
1、个人所得税方面:
(1)基本免税额: (2)最低与最高税率:最低税率由公布法案
时的22.9%,经2019年的19.9%和2019年17%, 降至2019年的15%;最高税率则相应从2000年 的51%,经48.5%、47%而至42%。
第二节 90年代以来的税收制度改革
2.企业税方面: (1)公司所得税: (2)股息和股票价盈利问题: (3)公司企业在出售股份时不再需要为其出
征收财产税作准备。
第二节 90年代以来的税收制度改革
2000年2月由联邦议院,最后于7月14日 由联邦参议院讨论通过了新的税收改革法 案。改革法案打算在2019年-2019年分三 个阶段依次实行,每两年一个阶段。这次 税改也以降低税负,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 担为宗旨,其内容为:
第二节 90年代以来的税收制度改革
各级政府的职责划分以及对联邦、州及地 方之间的税源分配,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具 体的税法。
第一节 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
《基本法》对税收的立法权也作了规定, 大部分税种由联邦立法,州立法的税种只 有一些小税种。
第一节 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德国的税法非常完备,不仅范围广,即便 很小的税种也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而 且规定得非常具体和详细,特别是在税基 的规定上几乎涉及到了经济业务中的方方 面面。由此构成了一个庞大、完整的税收 法律体系。
2、2019年以后的德国税收制度改革
2019年以后,德国税收改革的主要目 标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具体措施为:

德国移民须知的税收制度介绍

德国移民须知的税收制度介绍

【导语】德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那么德国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呢?下⾯在这⾥就为⼤家整理了德国税收制度介绍,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欢迎阅读! (⼀)个⼈所得税 它是联邦德国征收最⼴泛的税种,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取得应税所得的⼈。

在联邦德国90%的企业属于私⼈企业和个体企业,这些企业的利润作为企业主或合伙⼈的个⼈收⼊,与⾃由职业者取得的收⼊⼀样,都属于缴纳所得税的范围。

所得税是联邦德国收⼊仅次于增值税的第⼆⼤税种,2016年收⼊共283亿欧元,占整个税收收⼊的33%左右。

1.纳税⼈:德国个⼈所得税的纳税⼈分为⽆限纳税⼈和有限纳税⼈。

德国常住居民(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承担⽆限纳税义务,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缴税。

2.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的规定,个⼈收⼊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从事⼯商业的收⼊—从事⾃由职业的收⼊—受雇⼯作所得—投资所得—租⾦收⼊和著作、专利等所得—其他收⼊上述收⼊总额减去法律所允许的免税数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税所得。

个⼈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制征收的,2004年的最低和税率分别是15%和42%。

个⼈所得税的起征点和适⽤税率的收⼊⾦额都因纳税⼈的婚姻状况和⼦⼥状况不同⽽各异。

德国个⼈所得税主要采⽤“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但对⼯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所得则采⽤预提法进⾏来源课税。

按4个税种征收:①对⼯资报酬源泉征收的⼯资税;②利息税;③按估定所得税征收的估定所得税;④按实际发⽣额征收的⾮估定所得税。

后两种税主要是对企业的利润、⾃由职业者的收⼊和其它个⼈所得征收的。

以上4种所得税在1997年占全部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的⽐重分别为78.19%、3.62%、3.31%、4.52%. 1.⼯资税:⼯资税是个⼈所得税中的主要税种,约占全部税收总额的43%.计税范围包括⼯资及⼯资以外的收⼊,以及医⽣、会计师、律师、作家等收⼊。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德国税收制度特征一、德国税法的形式和制定德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对所得或财产征收。

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教会税及市政贸易所得税。

财产税包括净资产税、市政贸易资产税、遗产税及不动产税。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货物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其他交易税、关税等。

(一)税法的形式德国税法的宪法基础是基本法,它包括税收立法权的分配规定,联邦、州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享规定等。

其次是以法令、规定等形式体现的各种法律的实施细则等。

其他还有如税收协定、欧共体法律、行政规定等。

(二)税法的制定联邦和州才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绝大多数税法都是联邦制定的,但由于它们必须经过代表各州的联邦议会的同意,所以各州对税法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市政府仅限于决定地方税的税率。

联邦税法的制定权源于联邦政府或联邦议会,复杂的制定程序决定于制定机关,但所有立法主体都必须参与,一般情况下,联邦议会是最后的审定者。

法律经联邦总统签署及公开发布之后即告生效。

三、德国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德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体制上实行的是分税制,是一种共享税与固定税相结合、以共享税为主的分税制。

德国把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固定税两大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或两级政府共有,并按规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成;固定税则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所有,作为本级政府的固定收入。

德国税收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税收立法决策权相对集中。

税收的立法权,既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法的解释,也包括税目的增减、税率的调整权以及税收的减免权等。

大多数税种的立法权归于联邦政府,收益权和征收权则分为州和地方两级。

联邦拥有对关税和国库专营事业的立法权,对收入的全部或部分应归联邦所得的所有其他税收拥有共同立法权,即优先立法权。

各州在宪法未赋予联邦以立法权的范围内拥有自己的立法权,各州在得到联邦法律的明确授权下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德国单身税真的吗

德国单身税真的吗

德国单身税真的吗【最新版】目录1.德国税收制度简介2.德国单身税的概念和实际情况3.德国单身税的争议和影响4.总结:德国单身税是否真实存在正文1.德国税收制度简介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税收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共同制定。

德国的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率制度征收的,根据个人收入的高低分为不同的税率档次。

2.德国单身税的概念和实际情况德国单身税是指未婚单身者在德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相较于已婚者需要多缴纳的一部分税收。

这一概念源于德国税收制度中的一个规定:已婚者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而未婚单身者则无法享受这一优惠。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德国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对未婚单身者额外征收税收。

所谓的“单身税”实际上是指未婚单身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无法享受已婚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需要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

这种现象并不是针对单身者的额外税收,而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导致的。

3.德国单身税的争议和影响德国单身税的概念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有些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对单身者的不公平对待,有可能加大单身者的生活压力。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根据个人收入和负担能力来制定,而非仅仅基于婚姻状况。

实际上,德国的税收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单身税,但这一概念在社会中引起了关注,使得未婚单身者在税收方面承受了一定的压力。

这也反映出社会对单身者权益的关注和重视。

4.总结:德国单身税是否真实存在综合以上分析,德国并没有真实存在的“单身税”,而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导致未婚单身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

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但也反映出社会对单身者权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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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制概览德国税制简介德国的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另一类是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交易税(即营业税)、团结税、教会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

德国营业税与中国的营业税概念不同,铂略税务培训会在后面模块进行详细介绍。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关税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

由于德国是联邦共和国,所以其立法权分为三部分,联邦、州和市镇。

联邦最重要的是确定关税和大部分的税种,理论上无联邦法时,州可以立法,实践中联邦立法覆盖全部的税收事宜。

州除了在无联邦法时可以立法,还可以决定当地的税法,比如当地交易税采用何种税率。

市镇除了联邦和州的规定之外,可以决定部分小税种,比如狗税。

德国政府税收实行“共享税为主,固定税为辅”的分税制。

共享税是由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所共有,按照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

固定税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所有,直接作为本级政府的固定收入。

从上图可以看出,具体的税收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

联邦主要享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主要享受一些小税种。

德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介绍增值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具有德国国籍,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管理机构在德国的居民,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

在德国境内出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都应按其提供的货物或劳务数额缴纳增值税。

德国有个规定,如果企业的营业额在上一年度没有超过17500欧元,并且预计当年的营业额不超过50000欧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类似于中国目前给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德国一般的增值税税率为19%,与中国相比略高。

但是其基本商品和日常服务,适用7%的优惠税率。

中国营改增后,基本商品和日常服务适用的税率是6%。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货物和欧盟内部交易。

增值税销项税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法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德国对于某些产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出口货物或服务、某些专业团体所提供的服务(如医生)、金融服务(如发放贷款)、向公众提供文化服务、名誉服务以及自愿提供的服务等等。

企业所得税如果一家公司的注册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德国,则被认为是德国的居民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中国企业在德国有分支机构,或者因为提供服务承包工程而构成常设机构,也需要在德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德国的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中国的规定完全一致。

在德国,企业所得税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所得税和团结税。

企业所得税,联邦统一的税率为15%,团结税是在企业所得税税额上加收的附加,税率为5.5%×15%=0.825%,总计税率是15.825%。

第二层是公司需要缴纳的地方交易税,也称为营业税。

地方交易税是针对企业所得所征收的,税率是由各个城镇决定。

一般在8%-18%之间。

如图所示,慕尼黑地区地方交易税不同,比如施莱斯海姆,地方教育税税率是12.25%,但是在普拉赫,地方交易税是9.1%,所以,根据税率的不同,中国企业进行投资时,除了考虑企业实际运营的需要之外,还要考虑各地地方交易税税率的不同,所带来的企业税负也就不同。

一般而言,公司的所有收入都被认为是营业收入,资本利得和普通收入之间没有区别。

德国税务机关允许的转移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

除了收入之外,从费用角度看,在德国,所有由于企业的业务运营而发生的费用都是可以扣除的,但是特定的费用不能被扣除,或者不能全部被扣除。

比如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

对于利息,德国针对集团企业有特殊规定,如果净利息费用三百万欧元以上,则当年确认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30%,但是超额利息可以无限期地向后结转。

根据德国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亏损不仅可以向后结转,还可以向前结转。

向后结转,与中国完全一致。

但是不同于中国的五年规定,德国的亏损向后结转没有限制,特别是对一百万欧元以内的亏损,对于大于一百万欧元的亏损,当年应纳税年度利润的60%可与亏损结转相抵消,其余40%需要正常纳税,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德国的税务机关有税可征。

向前结转,只针对企业所得税部分,也就是铂略前面提到的15.825%,向前结转最高一百万欧元。

如果企业预测未来五六年都是亏损的,而上一年企业是盈利的情况,那企业财务采用向前结转更有利,但手续比向后结转的更为复杂。

企业所得税中关于折旧,原则与中国所得税一致,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而且对于净价较低的动产类的固定资产,可以当期一次性扣除。

相对而言,德国的税法规定更为详细,比如净价在150-1000欧元之间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者集合在一起采用直线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扣除。

德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只征收5%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95%免税。

但从2013年开始,该免税要求公司至少持有支付股息公司的10%股份。

对于股息而言,该规定比中国更为严格,因为中国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是可以免税的。

德国公司转让资本利得同样按照收入的5%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教育税,剩下的95%免税。

个人所得税除了德国的企业,个人在德国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国的居民纳税人是在德国有住所,或者在德国有长期的居住计划或在德国连续待满6个月。

德国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全球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的收入有两种确定的方式,一种是按照核定利润确认,比如从事农业、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以及自由职业的收入。

另一种是按照净收入确认,比如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所得和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主要是指工资所得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一部分,主要是保险和社会保障,比如2015年德国社会保险费率。

如上表所示,基础养老保险18.7%、失业保险3%、健康保险14.6%,护理保险2.6%,这些保险可以在公司税前扣除。

德国的预提扣缴与中国不同,德国规定工资所得由雇主扣缴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是按照一定的数额进行预先的扣缴,除了工资之外,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都是由支付方进行预提的扣缴,但是要注意的是股息和利息的相关费用不能扣除,股权转让利得按照60%计入收入,所以损失也只能按照60%扣除。

在年终个税申报时经过全面的计算,以上税款可以在总税款中多退少补。

目前德国将纳税人从工资方面分为六级,如下表所示:工资扣缴数额主要根据个人家庭的负担情况确定。

若家庭工作的人越少,负担越重,那需要扣缴的工资税数额就越少。

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扣缴更为合理。

股息、利息的扣缴税率是25%,如果加上团结税为26.375%,股权的税率也是25%,特许权使用费是15%,德国政府在征税时会给予个人减免税。

比如长期资本,主要是指使用时间长达10年以上的土地、建筑以及持有期长达12个月的股票,其利得免税。

关于股息和利息,每人每年可享受扣除801欧元的补贴,该补贴每年的情况不一样,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规定。

进口税种和其他主要税种德国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之外,还涉及到进口税收。

进口税收中最重要的是进口增值税,但进口增值税与中国不同。

德国作为欧盟的一员,所以其征收进口增值税时应从欧盟的角度考虑,以欧盟为单位。

如果商品从欧盟外进口到德国,需要缴纳商品进口增值税。

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在销项税中抵免。

铂略提醒大家注意,如果中国公司销售的产品使用的是德国本地仓储进行发货,或者物品所在地是德国,这属于德国的增值税应税范畴。

即使企业采用仓储服务,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也没有在德国开设办公室或者聘用当地员工,仍然需要办理增值税登记并在德国缴纳增值税。

德国与其他欧盟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不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只有购置税,税率为19%,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进行抵免。

如果是非欧盟国家,除了进口增值税,还有关税。

关税根据各个国家之间的协定、税率以及商品的HS Code(也称海关编码)确定。

购置税的纳税人是从另一个欧盟国家接收货物,并且在德国拥有增值税税号的德国企业。

对于发送货物的企业不需要在本国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但是负有提交资料给当地的税务局以备查证的责任。

对于接收货物的企业必须在德国针对该项交易缴纳购置税。

通常情况下,购置税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销,所以企业没有额外的负担。

关税也是以欧盟为单位,从欧盟外国家进口的货物,欧盟征收统一的关税。

具体关税由商品的种类决定,并且要根据HS Code进行查询。

除了铂略前面介绍的税种之外,德国还有其他税种,包括团结税、资产税、不动产税、不动产交易税。

团结税有一个重要的政治背景,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为了支付统一带来的财政负担,加快东部地区的建设,于1991年开征团结税,团结税的税基是个人和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的税额,税率为5.5%。

团结税不对所有的个人和公司进行征收,只对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或者公司征收。

目前,德国在讨论是否应当停止征收团结税?因为团结税每年可以带给德国政府约130亿元的收入。

资产税是指资产继承或赠与需要缴税,但资产税有多项豁免情况。

如果有一方是德国居民,则无论资产在哪里都需要纳税。

如果双方都不是德国的居民,则只有在德国境内的资产才需要纳税。

具体如何纳税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具体情况决定。

不动产税是指地方向企业和个人征收不动产税,税率由各地自行决定,一般在1.5%-2.3%之间。

不动产交易会征收不动产交易税,不动产出售时,受让方缴纳不动产交易税,税率由各地自行决定,税率在3.5%-6.5%之间。

德国的非居民纳税人铂略财务培训为大家讲解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德国的纳税义务。

除了德国企业和个人在德国具有纳税义务之外,中国的企业和个人即便不在德国进行注册或者居住,也具有纳税义务。

1.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收义务主要看中国企业或个人在德国的行为。

如上表所示,FOB(Free On Board,即离岸价)模式,风险转移地是货物越过船舷的那一刻,其风险和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

中国企业在德国就不存在销售商品的行为,所以中国公司就不需要在德国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因此,由德国买方自行申报并缴纳进口增值税或者相应的关税。

但是如果中国企业和德国的客户之间采用贸易术语,比如DDP,中国公司必须自行申报并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中国企业需要到德国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登记,向德国客户销售商品并缴纳相应的税收。

铂略注:DDP,英文全称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税后交货(……指定目的港)。

2.企业所得税。

①利息。

中国企业对其德国子公司的贷款,利息部分在德国免税。

②股息。

中国企业在德国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国和德国的税收协定,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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