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头成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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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头成品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水龙头加工之电镀品和电镀-封漆品的最终检验和出货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3 定义

3.1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3.2 严重缺陷(majoy 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3.3 轻微缺陷(minor 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3.4 致命不合格品(critical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致命缺陷,可能包含严重缺陷和(或)轻微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5 严重不合格品(major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严重缺陷,可能包含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6 轻微不合格品(minor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注:本规范将不符合有电沉积覆盖层和相关精饰单位产品规定要求的所有缺陷视为严重缺陷。

3.7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由同一生产单位在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内,按同一规范在基本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并按同一质量要求提交作接收或拒收检验的同一类型的一组镀覆产品。

3.8 样本量(sample size)

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称为样本。样本量即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4 表面分区

5 缺陷分类表

6 抽样方案

6.1 外观检验的抽样

除非客户另有规定,否则

a) 汽配件外观检验按C=0 抽样计划表、AQL=0.40执行;

b) 非汽配件外观检验:正常检验按表1执行,连续批的加严检验按表4执行。

6.2 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抽样

客户有配合要求(如螺栓、螺母)的产品,应对其配合尺寸进行检测,抽样方案按表2执行。

注:可能时,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6.3 可靠性试验的抽样

除非客户另有规定,否则,所有可靠性试验(如膜厚、附着力、耐蚀性等)的抽样按表3执行。

注:可能时,可靠性试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6.4 替代的抽样方案

如果合同或订单或产品标准中规定了替代的抽样方案,可用其替代表1、表2和表3中的方案。

6.5 转移规则

6.5.1所有产品的检验由正常检验开始,批的接收或拒收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相应的抽样方案。发现某些批不符合接收准则而拒收时,应在剔除所有不合格品或修正缺陷后,作为连续批再取样和检验。

6.5.2转移规则:

a)在连续系列批中,如果连续5批中有2批被拒收,则抽样方案由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原用表1的需转到表4)。

b)若在加严检验中,连续5批被接收,则可以重新恢复正常检验程序。

c)若连续10批停留在加严检验,未能达到符合恢复正常检验要求,则在改进产品质量以前,应停止本规范所规定的抽样检验。

7判定法则

7.1 单件判定

a)单件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参照色卡/色板、极限样品、产品检验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未满足要求即判为不合格;

b)不合格严重程度的确定参照“缺陷分类表”。

7.2 单项判定

样本中不存在致命缺陷,且严重不合格品和轻微不合格品之和(见3.6注)不大于接收数,则判该项合格;否则,判该项不合格。

7.3 批的判定

单项判定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合格批应包括包装不得有严重及以上的缺陷存在,如有则判为不合格。

表1外观正常检验的抽样

表2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抽样

表3可靠性试验(膜厚、结合力、耐蚀性等)的抽样

表4连续批的外观加严检验的抽样

8 检验方法及要求

8.1 检验器具

标准菲林、3M胶纸、百格刀片、铅笔、卡尺、测厚仪、盐雾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机、HACH比色管、显微镜、实配检具等。

8.2 外观检验

8.2.1检验条件

a) 灯光强度:2支40W日光灯管约1米距离直射制品表面。

b) 目视角度:目视角度45~90°。

c) 目视距离:目视距离一般30~40cm左右。

d) 视力要求:视力1.0以上,弱视和色肓者不宜进行外观检验。

8.2.2判定依据

色卡/色板、标准菲林、标准样品/极限样品、产品检验指导书/客户标准、缺陷分类表等。

8.2.3检验方法

双手戴作业手套或手指套握持产品,以A面→B面→C面的顺序逐一检查产品的每一面。在每个面的检查中,应在45~90°角度内倾斜产品目视,以便找到最佳的发现缺陷的目视角度。

注:有色泽要求时,应首先确认产品色泽是否符合客户所签色板或色卡。

8.3 百格/TAPE测试

8.3.1测试方法

a) 百格测试:用百格刀在测试样品表面划10×10个(100个)1mm×1mm小网格,每一条划线应深及油漆或镀层的底层;用毛刷将测试区域的碎片刷干净;用3M 600号胶纸或等同效力的胶纸牢牢粘住被测试小网格,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带,以加大胶带与被测区域的接触面积及力度;用手抓住胶带一端,在垂直方向(90°)迅速扯下胶纸,同一位置进行3次相同试验。

b) TAPE测试:操作方法同百格测试,区别在于无需划百格,而直接用胶带测试。

8.3.2判定标准

a) TAPE测试:镀层或漆膜无剥落现象为合格。

b) 百格测试:4B(在切口的相交处有小片剥落,面积≤5%)及以上为合格。

8.3.3注意事项

批量不小于100件的外装饰件产品均应做百格或TAPE测试,客户无百格测试要求的封漆件及面积太小、难于划百格的电镀件可做TAPE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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