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06]111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中国路桥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指挥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1.总则⑴为规范本标段工程建设变更设计工作,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⑵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⑷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⑸积极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事项。
⑹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要从现场实际情况出发,提议要有科学依据,要量化。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总体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兼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施工进展情况,杜绝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工期延误。
⑺本办法适用于大西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
2.变更设计分类⑴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①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②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③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④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⑤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
⑶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⑷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①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③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3.变更设计程序、分工和时限⑴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工和时限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包括: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及报批,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和发送。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2013)29
TG/GW116-2013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2013年2月前言线路养护维修技术是高速铁路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我国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养护维修,满足线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平顺性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在总结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相关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养护维修技术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南昌、武汉铁路局的大力支持。
本规则共分九章和十二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主要设备技术标准和维修要求,规定了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和周期、维修标准、维修作业要求、线路质量评定及精测网应用与维护要求等。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铁道部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郭福安、曾宪海、赵有明。
本规则编制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高速铁路轨道维护管理技术组。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吴细水、肖俊恒、王邦胜、姚冬、刘丙强、江成、黎国清、姜子清、田新宇、段剑峰、万坚、张银花、王长进、邹定强、杨桉、吕关仁、吴仕凤、李传勇、肖卫军、马德东、蒋金洲、王树国、周清跃、李力、黎连修、田常海、高睿、宋贲。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郭福安、曾宪海、赵有明、张军政、侯文英、沈榕、杨忠吉、许有全、刘建基、田斌、郭良浩、寇东华、梁春方、张冠军、乔连军、张金龙、谭敦枝、胡永乐、杨厚昌。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计划 (9)第一节工作分类 (9)第二节工作内容 (9)第三节管理组织 (11)第四节工作计划 (11)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13)第一节线路平面 (13)第二节线路纵断面 (15)第三节道床 (16)第四节轨枕 (17)第五节钢轨 (17)第六节扣件 (21)第七节道岔及调节器 (24)第八节无缝线路 (28)第九节标志标识 (31)第四章线路设备检查 (33)第一节一般要求 (33)第二节线路动态检查 (33)第三节线路静态检查 (34)第四节钢轨检查 (36)第五节量具检查 (39)第五章线路设备维修主要作业要求 (41)第一节一般要求 (41)第二节钢轨修理 (41)第三节扣件维修及轨道几何尺寸调整作业 (46)第四节轨枕修理作业 (49)第五节道岔及调节器作业 (49)第六节大型养路机械起拨道、捣固、稳定作业 (51)第七节无缝线路作业 (52)第八节冻害整治作业 (55)第六章线路设备维修标准 (57)第一节线路设备维修周期 (57)第二节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标准 (57)第三节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 (61)第四节车辆动力学指标管理值 (63)第五节作业验收办法 (63)第七章线路质量评定 (65)第一节线路设备状态评定 (65)第二节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65)第八章精密测量控制网 (72)第一节一般要求 (72)第二节精测网构成及主要技术标准 (72)第三节精测网维护和应用 (75)第九章维修工机具、常备材料与作业车辆停留线 (78)附录一道岔检查工具及方法 (79)附录二可动心轨单开道岔检查记录 (83)附录三钢轨伸缩调节器检查记录 (84)附录四无缝线路、道岔及调节器钢轨位移观测记录 (85)附录五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记录 (88)附录六伤损钢轨月报 (89)附录七轨距调整配置表 (90)附录八无缝线路胀轨跑道情况登记表 (92)附录九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统计报告 (93)附录十有砟轨道线路维修工机具 (94)附录十一有砟轨道常备材料 (97)附录十二本规则用词说明 (9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高速铁路运营要求,做好有砟轨道线路设备维修管理,提高维修技术水平,满足线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平顺性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
(截止2011年8月6日)
年度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01
建技[2001]79号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2004
铁建设[2004]143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8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0]30号
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61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11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07]472号
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06号
关于印发《铁路道岔有效设计图纸目录》的通知
2008
铁建设[2008]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6号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4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建技[2010]329号
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2006-11-22发布)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原《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1989]12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铁路建设基金预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2.批准的开工报告;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建设单位下达的计划;5.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6.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确定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合同的工程,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其他工程由双方协商单价,按验工数量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供货地点,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物资设备的供应商资格等。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少于45天。工程总承包的招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提出初步方案,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后实施。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补充定测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中,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核,并按施工图审核意见补充勘察资料,修改设计文件。补充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送建设单位审核。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图未经建设单位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
施工分包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简称《规范》),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总承包单位执行《规范》的内容纳入工程总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遇有不可抗力影响工程总承包合同继续执行的,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铁建设[2006]113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目录1 总则 (1)2 编制办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编制深度及要求 (1)2.4定额的采用 (2)2.5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度 (3)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6)3.1人工费 (6)3.2材料费 (8)3.3施工机械使用费 (11)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1)3.5运杂费 (12)3.6填料费 (15)3.7施工措施费 (15)3.8特殊施工增加费 (20)3.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3)3.10间接费 (26)3.11税金 (28)3.12设备购置费 (29)3.13其他费 (29)3.14基本预备费 (38)3.15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38)3.16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38)3.17机车车辆购置费 (39)3.18铺底流动资金 (39)4 其他编制规定 (39)4.1价差调整的规定 (39)4.2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40)4.3概(预)算表格 (41)1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铁通,中国铁物,中交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建,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的原铁道部工程建设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文件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9〕21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铁建设〔2011〕108号)、《关于组建铁路隧道专>抢险救援队伍的通知》(铁建设〔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铁建设〔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共14个文件主要涉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企业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完整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 005]146号),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为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客专公司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与责任确定第六条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号)规定办理。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八条变更设计根据其原因明确各相关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责任界定,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I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客专公司审定。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如果有)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条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客专公司,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
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技术要求 (2)4主要试验方法 (9)5检验规则 (10)6标志与制造技术证明书 (15)7保管及运输 (16)8预制梁架设 (17)9预制梁的保修期 (17)附录A (18)编制说明 (22)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新建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的技术要求、主要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制造技术证明书、保管、运输、预制梁架设及预制梁保修期等内容。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新建客运专线单线、双线及多线道碴桥面的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简支梁及先简支后连续的预制简支结构(以下统称预制梁),现浇梁?无碴桥面预制梁可参考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及设计规范、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
在本技术条件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铁建设[2003]13号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客运专线桥梁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暂行技术条件客运专线桥梁盆式橡胶支座暂行技术条件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B10002.1-99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3-99 2005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203-2002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10-2001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424-2003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5-1994 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T2965-1999 铁路混凝土桥梁桥面TQF-I型防水层技术条件TB/T3054-2002 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2922.3-1998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砂浆棒法TB/T2922.4-1998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岩石柱法TB/T2922.5-2002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快速砂浆棒法TB/T2092-2003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GB/T18736-2002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596-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2-8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ASTM C1202-97 混凝土氯离子渗透电量快速测定方法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701-1997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5224-200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14370-200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TB/T3193-2008 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件GB/T18244-2000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GB/T2791-1995 胶粘剂T剥离强度试验方法GB/T16777-1997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GB/T19250-2003 聚氨酯防水涂料JGJ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T3013-1994 预应力混凝土金属螺旋管JGJ/T10-19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C840-1999 自粘橡胶防水卷材GB/T10002.3-1996 埋地排污、废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TB/T3192-2008 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科技基函[2005]101号客运专线桥梁盆式橡胶支座暂行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预制梁应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及本技术条件制造。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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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2.定额的采用 “站后”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也采用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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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3.章节划分及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1)章节划分 第六章“通信及信号”改为“通信、信号及信息”,增加了第17节信息; 将第27节“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列入十一章“生产准备费”项下; 将九章第23节“站场建筑设备”更名为“站场”; 将十一章中的“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列入一章“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项下,费用名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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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工作概况
“115号文”编制办法的修订工作历时四年: 正式立项前的调查研究阶段:
2002年正式立项调研; 2003年5月完成了修订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 2003年9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3年10月完成了送审稿; 2003年12月召开了送审稿初步审查会; 正式立项后的修订阶段: 2004年2月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 2004年8月完成了报批稿; 2006年4月完成了报批修改稿; 2006年7月正式发布实施。
113号文培训授课
(铁建设[2006]113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办法》交底
铁路工程定额所 2 0 0 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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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修订的背景
二、任务依据
三、修订工作概况
四、新编制办法的特点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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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
•36号文
•物价上涨、工资 上涨、“三超”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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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关于印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计〔2008〕24号
铁道部文件铁计〔2008〕24号关于印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专运处:为规范铁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结合铁路更新改造项目特点,对《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同时废止。
凡已按原编制办法编制概算并已获批准的项目,其概算不再按新办法调整。
附件:1.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2.施工措施费费率3.间接费率4.建设单位管理费率5.施工监理费率铁道部二OO八年二月五日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
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铁道部管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113号文费用内容和计算
▪ 13.8生产准备费 ▪ 13.9其他
113号文关于价差调整的规定
▪ (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 ▪ 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 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 ▪ ①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 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 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 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 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 ▪ 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 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 ▪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 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 的现行出厂价分析确定。基期至编制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不计取运杂费。
113号文费用内容和计算
▪ (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 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已包含运杂 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预) 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 3.施工机械使用费 ▪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组成 ▪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 ▪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 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 基期用水单价为0.38元/t,基期用电单价为0.55元/kWh,分析水价、电价与基期水价、 电价差价按价差计列。 ▪ 5.运杂费 ▪ 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 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 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如火车 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 管费。 ▪ 6.填料费 ▪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 ▪ 7.施工措施费 ▪ 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及仪 器、仪表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安全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铁建[2006]158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建设[2006]158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2006-08-17 发布2006-08-17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主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6年8月17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年·北京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铁建[2006]158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已经审查,现予发布(另发单行本),用以指导客运专线无碴轨道施工。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标准技术所、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6年8月17日前言本技术指南是根据铁道部建设司2006年4月10日下发的《关于尽快开展<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编写工作的通知》要求,借鉴国外高速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相关评估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本技术指南包括总则、术语、职责与要求、路基、桥梁、隧道、过渡段、综合评估与资料整理等8部分内容,对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具有指导作用。
在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工作应结合线下基础的具体条件、客运专线各工程试验段的国外引进技术及咨询联合体的咨询意见进行。
在执行本技术指南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客运专线的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及时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技术指南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技术指南主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指南参编单位: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技术指南主要起草人:江成、张千里、牛斌、邢后俊、彭泽仁、顾湘生、魏永幸、吴少海、刘远峰、刘名君、颜华、魏峰、张立国、王继军。
《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无图版)
《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无图版)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报批稿)2007年北京完整带图版请到资源中心下载中华工程网前言(上册)本暂行规定是根据《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1026号)要求编制的。
本暂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以《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为基础,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吸纳了我国客运专线铁路设计咨询成果。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照搬照套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暂行规定共分8章,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线路、路基、轨道、桥涵、隧道、站场,另有6个附录。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 2),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技术总负责人:客运专线总设计师何华武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耿志修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郑健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张曙光主要会审人:何华武、耿志修、郑健、张曙光、安国栋、苏全利、米隆、王麟书、吴克俭、吴云天、刘朝英、陈伯施、石子明、苏顺虎、张骥翼、周孝文、邹振华。
本暂行规定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本暂行规定参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暂行规定主要起草人主编胡叙洪、吴彩兰第1章总则胡叙洪、吴彩兰第2章术语和符号胡叙洪、吴彩兰第3章线路李秉涛、白宝英、袁爱庆、刘向云、张涵、屈晓辉、李树德、李鸿战、牛会想、黄建苒、徐鹤寿第4章路基吴连海、王兴荣、彭泽仁第5章轨道闫红亮、齐春雨、赵陆青、曾树谷第6章桥梁王召祜、王祯、施威、孙树礼第7章隧道王立暖、杨贵生、李怀鉴第8章站场赵斗、李庆生目次1 总则 82 术语和符号 122.1 术语 122.2 符号 133 线路 143.1 一般规定 143.2 线路平面 143.3 线路纵断面 183.4 交叉、附属设施及其他 204 路基 224.1 一般规定 224.2 路基面形状和宽度 234.3 基床 254.4 路堤 274.5 路堑 304.6 过渡段 314.7 路基排水 354.8 路基防护 354.9 路基支挡 364.10 其他 365 轨道 385.1 一般规定 385.2 正线轨道 385.3 无缝线路 395.4 轨道附属设备及常备材料 426 桥涵 446.1 一般规定 446.2 设计荷载 456.3 结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的限值 54 6.4 结构构造要求 576.5 车站高架结构 656.6检修设备 657 隧道 677.1 一般规定 677.2 隧道衬砌内轮廓 677.3 隧道衬砌 687.4 洞内附属构筑物 697.5 洞门及洞口缓冲结构 697.6 防排水 707.7 通风及照明 717.8 防灾与救援 717.9 抗震设计 727.10 隧道内无碴轨道 728 站场 738.1 一般规定 738.2 车站 738.3 站线平、纵断面 758.4 客运设备 768.5 站线轨道 778.6 站场路基、排水及道路 78附录A 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 80附录B 无缝线路的允许温降和允许温升 81附录C 软土地基沉降计算 83附录D ZK活载的换算均布荷载值 86附录E ZK活载图式的动力系数 87附录F 箱梁有效宽度折减系数 88本暂行规定用词说明 90《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条文说明 911 总则1.0.1 为统一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6]141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41号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1—设〔2004〕8号)、《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共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经审查,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此次修订的原《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共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作废。
《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施行日期
发布文号
类别
专业
3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12-87
19880801
技标[1987]2415号
设计
综合
4
铁路军运设施设计规定
无
19890510
铁基(1989)56号
设计
房建
5
铁路结合梁设计规定
TBJ24-89
19900501
铁建[1989]161号
设计
桥梁
6
铁路避难线设计规则
19990901
铁建设函[1999]157号
设计
站场
10
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
TB10066-2000
20010401
铁建设函[2000]445号
设计
站场
11
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
TB10067-2000
20010401
铁建设函[2000]445号
设计
站场
12
铁路驼峰信号设计规范
TB10069-2000
铁建设[2008]7号
验收
综合
24
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充填层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暂行标准
无
20090701
铁建设[2009]90号
验收
轨道
专项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施行日期
发布文号
类别
专业
25
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
无
19990412
建技〔1999〕25号
专项
路基
26
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修订条文
20050922
经规标准[2005]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