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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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危险物品实施方案细则

民爆危险物品实施方案细则

民爆危险物品实施方案细则民爆危险物品实施方案细则一、总则为了安全合理地管理民爆危险物品,防止人身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从事民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以及监管等方面的单位和个人。

三、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民爆危险物品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生产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证明。

2. 生产过程必须按照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的品质。

3. 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的民爆危险物品进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有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单位、贮存条件、防丢标志等信息。

4. 紧急处理措施应制定,如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味、异样、事故隐患等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

5. 生产单位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自产的民爆危险物品进行全过程管理,必须建立消费者名单登记,做好追溯。

四、运输管理1. 运输民爆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办理相应运输许可和运输证件,并运用专业人员和专用车辆进行作业。

2. 民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素应该保证包装材质稳定、密封性好且附带安全标识。

3. 所有单位运送民爆危险物品时必须做好交通安全检查,确保车辆、驾驶员等满足运输要求。

4. 运输民爆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车辆单向行驶,安装前后左右及上部照明装置,中央保险杠必备红色白色反光片。

5. 运输民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运输公司应交通警察介入、恰当处理,以保护周围市民和民爆物品本身的安全。

五、储存管理1. 具备储存危险品的条件和地方的单位进行储存的时,应先进行安全环境检测并通过合格认证后才能储存。

2. 储存民爆危险物品的设施及构造本身应安全可靠,与其他用途的房屋必须严格分开,设置专用出入通道。

3. 储存棚内棚外应设置消防器材,棚内内墙、地面及顶部应按可燃物处理,棚外必须水泥地面,主干道周边应至少设置护栏。

4. 储存民爆危险物品必须实行分类管理,区分不同的类别,分别分配储存空间,必须对储存内容分类标记,严禁混用。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解读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解读

加强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巡查
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 存在的安全隐患。
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 性和可靠性。
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和时间
合理安排作业人数和时间,避免因疲劳作 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加强危险品管理
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运 输、储存和使用规定。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
宣传安全生产理念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理念和文化, 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开展应急演练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外宣传
加强对外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企 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和经验,提 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建设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 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确保建设所需资金的 充足供应。
加强培训教育
开展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加强监督考核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对工 作不力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问责和整改。
提升民用爆炸物品 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规范民用爆炸物品 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细则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
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和销毁等活动的企业
02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2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2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爆炸物品是一种具有潜在危险的物质,如果没有妥善管理和控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和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展开讨论,从法律法规、责任制、安全控制、风险评估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支持。

国家应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明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范围、权限和责任等。

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具体的规范。

二、责任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是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

政府部门应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岗位和职责,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业绩评价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安全控制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过程中,安全控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准入制度,对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认证和执照审批,严格控制准入门槛。

其次,要加强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涉及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体户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另外,要加强对爆炸物品的货运和仓储环节的安全控制,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四、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是制定和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基础。

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爆炸物品,需要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和管理要求。

同时,要对可能遭受爆炸物品威胁的区域和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加强对这些区域和场所的监测和警戒。

五、技术支持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过程中,科技的应用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爆炸物品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新剖析

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新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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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回交运输证
运输证回交期限为运输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3 天,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对开证单位加锁。
例如: 规定运输证的回交期限是3天 某运输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8月1
日 假设该运输证在2023年8月4日〔包含〕仍
未回交,系统将对该开证单位自动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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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相关物品信息查询
1.点击“运
依据现有生产流程,绑定物品的箱、盒、发对应关 系,并将这些对应关系采集进计算机; 卖给谁了? 采集物品出库信息,绑定购置单位、出库责任人、时 间、物品的关联关系; 定期将所采集的数据上报公安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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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息采集方案与步骤
1. 条码打印…………依据生产打算打印箱条码 2. 条码粘贴和生产采集……用生产线手持机采集箱条码 3. 物品入库采集…………在仓库用手持机采集入库箱 4. 出库采集…………其他单位向生产厂购置爆炸物品时的操作 5. 数据上报……… 出入库信息上报到出入库数据采集子系统,
开未出上的未运报提运单录输过示输位提入证数马许示日后据上可近常到证一安期,个全的人月检单员内查位作作未信许业业修息可证改证的证以页有单点无,及项面效,击效影期进单响入位考有列评业表得务,分的此 点击录可入直安接全链检入查具信体息的信息 的单位,此项可影 响到系统考评
47
升级后:新增有X家本省单位在本地作业 ,有X家外省 单位在本地作业 ,有X个在建合同 ,其中X个马上到期 , 有X个在建工程 ,其中X个马上到期 ,X个逾期未完工。 近一个月在本地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雷管准购 X发 ,雷管入库X发 ,雷管使用X发 ,炸药准购X公斤 , 炸药入库X公斤 ,炸药使用X公斤。
觉察特别会准时提示要进展入库
库 管 员
领用发放流程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公民、财产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第四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强化风险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

第八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经营。

第十四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经营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存货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六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落实购买者的身份验证制度,不得向无购买资格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购买者出售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七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爆炸物品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对其生产和使用进行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该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绪论】1.1 目的和依据本章节明确了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并规范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责任。

同时,该细则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该细则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1.2 适用范围本章节明确了该细则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并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2.1 主管部门责任本章节规定了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2.2 企业责任本章节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质,以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3.1 设计与制造标准本章节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设计与制造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质量控制标准本章节规定了各相关环节应当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操作,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检测、生产工艺的控制和产品的检测等方面。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4.1 监督检查本章节规定了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4.2 处罚措施本章节规定了对于违反细则的企业和个人,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同时也为相关方提供了申诉和上诉的途径。

【第五章其他规定】5.1 信息报告本章节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问题等重要信息。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旨在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民用爆破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1.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技术规范:针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各环节的安全。

3.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民用爆破物品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明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民用爆破物品操作规程。

三、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1. 生产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2. 储存环节: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防止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损坏等。

3. 运输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运输车辆、容器、工具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守运输规程,防止民用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经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组织实施和协调责任;安全总监负管理监督责任;其他副经理等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和分管作业队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组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安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采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4.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6.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8.负责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9.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范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范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民用爆炸物品的活动,包括爆炸物品的研究、实验、开发、试验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质、用于民用领域的物品,包括炸药、炸药原材料、雷管、火药、爆竹、烟花、焰火、烟火器材等。

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民用爆炸物品分类、分级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许可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分级和许可管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分类与分级第六条爆炸物品按其危险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以A、B、C表示。

一级爆炸物品(A类):具有逐级加大的爆炸危险性,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最大。

二级爆炸物品(B类):具有一定的爆炸危险性,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适中。

三级爆炸物品(C类):具有较小的爆炸危险性,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较小。

第七条带有“爆炸物品”标志的爆炸物品包装盒、容器和外包装上,应当标明其危险性和等级。

标志的图案和颜色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八条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流动管理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流动管理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流动管理系统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特殊使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轨制。

1.民用爆破器材须经专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未经批准的,不得使用民用爆破器材。

如果冒名顶替或者没有出具证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为了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项管理,要做好使用准备和使用后的归还,不要随意乱扔爆破器材。

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领取人要善于做好各种出入境登记。

第三,所有的登记纪要都是符合实际的,仓管员要在发放前做好审核员,核对、核对是否退货,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问题,不要耽误,更不要隐瞒不报。

四、库管员不患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于已经发现有问题的人,他们要与别人完全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轨制的要寻求,要及时终止或禁止使用,作为做好预防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管理制度概述 • 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与特性 • 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 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 管理制度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 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建议
01
管理制度概述
管理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管理制度的定义
管理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由其内部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 事的规程。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而言,它规定了如何对民用爆炸物品进 行安全、有效、合理的管理,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管理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管理制度的历史
管理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教、军队和国家治 理中。在古代,一些组织或团体为了维护其内部秩序和 规范行为,开始制定一些简单的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 发展和进步,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和成熟,成为现代社会 组织或团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制度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发展 和完善。一方面,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涌现,如全 面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等;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技术 的广泛应用,管理制度也开始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实 现了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同时,随着人们对安全和 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 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组织或团体内部的行为 和秩序,更在于它可以促进组织或团体的可持续发展 和创新。通过制定和执行明确的管理制度,可以使组 织或团体的各项工作得到优化和改进,提高其整体竞 争力和社会形象。同时,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组织或 团体内部的沟通与合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许可制度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确保运输 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____)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三、火工品的使用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

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无甲方责任。

四、火工品的退库1.乙方在退库过程中,由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和押运员负责运输。

2.乙方爆破员配合炸药库库管员登记入库。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爆炸物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对于爆炸物品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方面要确保人们的安全生活,另一方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探讨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范文(2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范文(2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规定,未经安全生产许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第四条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第六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二)具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三)有明确的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措施;(四)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专项培训。

第七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经营的合法资质;(二)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等;(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专项培训;(四)有安全存储和运输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货物安全。

第八条对于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相关资质、技术条件进行审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十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一般由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审批,对于特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审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分为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和审批等环节。

第十三条批准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加盖公章,并将核发信息录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这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在这____字的篇幅中,我将详细介绍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范围涵盖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等各个环节。

管理机构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1. 国家有关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和执法等工作。

2. 地方政府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政府应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和执法任务。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与分级管理民用爆炸物品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用途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根据不同的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 爆炸物品的分类按照国际通行的爆炸物品分类标准,爆炸物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第一类:极其危险的爆炸物品,包括易爆物、自爆物和炸药等。

第二类:危险的爆炸物品,包括压缩气体、引火器具、自燃物品和氧化剂等。

第三类:其他爆炸物品,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动力物品等。

2. 爆炸物品的分级管理爆炸物品按照其危险程度和威力大小,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级别。

A级:极危险的爆炸物品,包括核物质、炸药和自爆物等。

B级:危险的爆炸物品,包括易爆物、压缩气体和氧化剂等。

C级:一般的爆炸物品,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等。

D级:相对较安全的爆炸物品,包括烟火、鞭炮和煤气等。

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首要原则。

要采取措施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不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2. 监管原则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确保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等环节的合法合规。

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保障民众和社会的安全利益。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购与押运:2.1、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2、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2.3、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5、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6、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7必须分别运输。

2.8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9、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0、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3、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3.1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

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3.2、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3、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

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53号修订)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53号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5篇)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5篇)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使民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炸药的正常发放,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爆信息系统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环节岗位责任制。

(一)有关部门职责1.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没有按《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严格兑现罚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发放药品任务。

2.生产技术部通防组要严格监督检查井下库管员工作情况及手持机使用工作,并随时提供技术工作。

3.武装保卫部负责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和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

负责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定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不流失、不丢失。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接货,办理接货手续,写好接货单,确保对井下炸药的供应。

5.通修工区负责井下运输、炸药的发放及入库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

6.库管员发放放炮员物品时,要严格按照手续及使用系统流程程序发放物品,确保炸药正常发放。

(二)检查与考核1.库管员因操作失误影响正常发放工作,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2.因没有及时上报数据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3.没有及时安排专人现场保卫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4.因没有及时给供应公司联系,对井下药库没有及时供应炸药的,罚单位总额____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5.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确保爆炸物品按时发放的,否则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人员考核处理。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民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民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民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支撑和促进民爆行业的发展。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系统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包括信息安全保护、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访问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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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进一步规范购买、运输、储存(含二级存放点)、使用程序,预防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所指民用爆炸物品系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线、起爆药和爆破器材等。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对它从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从严管理实施。

第四条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含二级存放点),应当建立在远离矿区和人烟稀少的独立地段上。

所建仓库在设立时,必须经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和批准的仓库建筑图、安全设备设施图、四邻距离图,并填写一份书面申请,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发给存放许可证明,按核存量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在仓库的安全距离内,不准从事爆破明火作业和增设其他建筑设施。

第五条从事储存、购买、使用、运输爆炸物品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责任心极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主管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导直接负责,公司办公室、安全科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生产技术科为民用爆炸物品(用量)计划部门,物资供应处为购买、储存、二级临时存放点运输、发放、退库管理部门。

上述部门对民爆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民爆物品管理职能部门,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公司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的计划、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项工作。

3.调查研究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整改。

4.参加炸药总库(含二级存放点)的选址、工程设计、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等项工作。

5.负责组织全公司民爆管理人员及其他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新从事涉爆员工的上岗培训、办证等项工作。

6.对违规使用的单位、个人,有权暂停发放火工产品;对违规个人有权限期整改和调离涉爆岗位,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八条总经理职责总经理为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主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民爆管理工作,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决策,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职责:1.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对全公司民爆物品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在安排生产、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把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步安排,在月、季及年终安全检查时,要把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同该单位的安全检查同时列入检查、总结、评比。

第十条分管民爆工作的公司副书记或副总经理职责:1.分管民爆工作的公司副书记或副总经理,对全公司民爆物品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对公司职能部门民爆物品采购、运输、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审批工作。

3.负责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工区(队)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监督考核对党和国家关于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公司各工区(队)二级临时存放点、民爆物品领、发、用、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其他公司领导对民爆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1.对公司民爆物品总库(含二级临时存放点)负主要管理业务指导责任。

负责向全公司传达、宣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负责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资格审查、人员配备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总库(含二级存放点)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执行,经常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4.保证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根据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办理的申购批复,搞好采购、运输、储存、供给、退库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配送工作,并督促二级存放点按规定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经常组织检查,核对火工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做到帐物相符。

6.重大节假日或较长放假期间,协同公司保卫处组织回收二级存放点的火工产品。

第十三条安全科科长、副科长职责:1.对公司民用爆炸物品负监督管理责任。

要经常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审证工作。

2.负责全公司易燃、易爆和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对民爆物品管理人员的政治审查、上岗资格认证工作。

3.负责对民爆物品材料的检验和报废、销毁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

5.负责公司民爆物品检查站的健立和管理工作。

6.组织经常性的民爆物品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7.搞好公司民爆物品的审发批示工作,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每月按时与供应处、生产综合处核对火工产品发放的数量、品种,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职责:1.对公司爆炸物品的计划、使用负主要责任。

2.根据公司生产计划,认真制定民爆物品的月、年度使用计划,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所属单位民爆物品批发数量、品种工作。

3.协助其他有关部门搞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工作。

4.参与民爆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员工民爆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5.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合格。

第十五条工区主任(队长)、书记职责:1.工区主任(队长)为该单位民爆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该工区(队)民爆物品存放、收发、使用、退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到不流失一两炸药,一发雷管,一寸导火线。

3.负责组织对该工区(队)从事民爆物品管理人员、保管员、安全员、爆破作业人员及员工进行党和国家关于民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民爆物品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4.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绝对安全,不得有买卖、转借火工产品事件发生的行为。

5.工区(队)分管领导在民爆管理工作中负具体领导和管理责任。

6.工区(队)其他领导有权制止民爆违章行为,但不得从事具体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生产班(组)长职责:1.对本班(组)的民爆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负责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民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组织员工学习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带头贯彻执行。

2.努力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坚持班前会上讲爆炸物品安全,班中督促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对新调进的人员要及时进行火工产品安全知识教育,并落实好传代工作。

4.对本班(组)生产必须使用的火工产品,从领、用、退全过程负直接管理责任。

对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事后及时填写当班记录。

第十七条火工产品安全员职责:1.负责对本单位员工传达上级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针、政策、指示等,带头执行落实,贯彻好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本单位员工严格执行火工产品操作规程。

2.经常对本单位员工,特别是新上岗员工进行火工产品知识教育,协助各生产班(组)长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

3.进入生产作业面时,搞好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有其他违规操作行为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处理。

4.对火工产品的流失负主要责任并参加工区民爆物品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

5.监控本单位民爆物品流向,制止违章使用(操作)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八条各使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除了对本单位存放使用的爆炸物品负主要安全责任外,同时还要落实好具体分管领导和配齐专职领料员、现场安全员、临时存放保管员。

并教育认真履行职责和搞好班组领用、退库的全面管理。

第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管理应纳入全公司安全管理范围,坚持每月、每季按时检查。

在检查中,严格考评打分,对不合格的单位必须是:先停止其使用火工产品,后限期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单位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措施,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前提下才可发放使用。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属国家专控物资,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非法购买和违法使用、储存火工产品。

第二十二条购买:商务部为火工产品购买部门。

商务部应根据年初与德阳市民爆公司所签定的购销合同,每月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使用计划向机关事务部提供购买数量、品种,由机关事务部填写“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机关事务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持卡报绵竹市公安局汉旺分局、绵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德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枪爆大队审批,并办理购买证,运输许可证,再经物资供应处传真至德阳市民爆公司,由民爆公司根据购买证上批准的品种、数量采购,并押运至炸药总库,由矿业公司办公室负责验收。

商务部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中,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购货渠道合法。

第二十三条运输:对各二级存放点所使用的火工产品实行统一运输。

运输车辆由公司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担任。

公司办公室派专职押运员随车送至二级存放点,由存放点保管员签收火工产品的数量、品种。

对专用车辆驾驶员的要求:必须政治思想好,驾驶技术全面,并热爱本职工作,所驾驶车辆必须保证安全,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在运输途中,严格按照民爆运输管理规定办事,不准超速、超载及其他违章行为,确保所运器材万无一失。

对专职押运员的要求:遵守安全运输规则,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行驶,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监督安全装卸、出入库工作,负责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丢失、被盗等事故发生;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安全运输、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交接货必须由对方签字认可。

安全科要派人员在交通道口设立火工产品检查站,对上下车辆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杜绝爆炸物品非法流失。

第二十四条储存(保管):总库和二级存放点在储存、保管条件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库房布局要求合理、安全;存放炸药位置、数量要合法;管理和守护要符合要求。

总库和二级存放点必须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保管员。

防范措施坚持以人防、技防和犬防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库房坚持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不得睡班。

从事库房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上级公安机关专门培训合格,坚持持证上岗。

对不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的,一经发现,坚决调离保管员工作岗位。

所有库房消防设施要齐全,炸药库、雷管库须配置干湿度计,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监控设施。

总库还应增设防雷设施,并经常检测各种参数,以达到安全标准。

总库、二级存放点:对爆炸物品的存放、保管,实行全公司统一台帐登记制度,所有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来人来客登记表》、《安全检查登记表》《领退库登记表》、《交接班记录》、《班组领用退单、双日原始记录》,以便如实准确反应爆炸物品存量、用量及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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