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珠海保税区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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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珠海保税区2016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扶持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珠海保税区2016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

构扶持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鼓励和扶持我区企业调整外贸发展结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支持企业深度拓展国际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珠海保税区2016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实施意见》(珠保办[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日起我区将开展珠海保税区2016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扶持资金受理兑现工作。请企业认真研究自查本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7年4月14日前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申报(http:///egrantweb/),网上注册后,根据不同申报项目,点击不同项目类别进行资料填写。网上申报后,并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向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地址: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四楼1410

室)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逾期没有在资金平台申报及未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我区不再受理。

一、资助标准

对企业进口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资助。进口技术按核定进口额,按照每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的资助;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按照每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资助;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其他产品按核定进口额,按照每美元给予0.04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项目时间范围

(一)2016年1月1日-6月30日,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进口其他产品

(二)2016年7月1日-12月31日,进口技术、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进口其他产品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珠海保税区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资金申请表;

3.珠海市扩大进口专项资金项目表;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5.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申请年度纳税证明;

6.进口合同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一、资助标准

1、对参加经本区备案的、由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内外采购、贸易促进活动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交通、食宿费用最高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

2人,每人最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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