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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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珠港区〔2018〕146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区有关部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区发改财金局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5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基金(即原先进制造与海洋科技投资基金,下称“母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6】17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母基金是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区发改财金局”)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发展局(以下简称“区产业发展局”)共同委托区属国有企业珠海汇华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华金投”)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栏港区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以促进优质创业创新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高栏港区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建设步伐。

第三条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栏港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栏港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栏港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珠港区〔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栏港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港区〔2017〕22号南水镇、平沙镇,区各相关单位:《高栏港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海洋和农渔局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10日高栏港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珠海农水[2016]35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广东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在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珠港办〔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6〕138号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属各单位:《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党政办公室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 年12月19日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化推进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考核评估范围(一)南水镇、平沙镇;(二)区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评估内容主要考核评估各镇和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12号)的情况,具体如下:(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设、工作部署、监督检查等。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统计数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三)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政府公报等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报告目录第一部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部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万元5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部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万元6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部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

7表2收入决算表部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万元8收入决算表部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万元9收入决算表部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万元10表2收入决算表部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珠港办〔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6〕39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要求及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定了《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经区党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5月3日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根据《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

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促安、以创保安、以创稳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让坚守“红线”、“底线”成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有关企业行为的新常态,让“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成为制度运行的新常态,让隐患“零容忍”成为严格安全监管的新常态,让企业自觉践行“本质安全”成为源头治理的新常态,让强化基层基础成为标本兼治的新常态,让提升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成为齐抓共管的新常态。

二、工作目标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实现一般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16年底将高栏港区建设成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珠港办〔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港办〔2016〕32号各相关企业:《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产业发展局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3月8日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结合我区发展特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在我区登记注册,且投产超过1年的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新增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加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对地方新增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部分给予奖励。

奖励数额按照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50%核定。

增资扩产企业需新报建建筑物的,容积率超过1.0部分按规定免收楼面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的限制。

优先安排土地用于三高一特、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市重点项目增资扩产,并对项目在申报技术改造、科技项目、节能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协助新增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增资扩产三高一特、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市重点项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根据珠海市贴息办法给予贴息补助支持。

二、做好项目要素保障服务。

优先保障“三高一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项目用地计划,对符合中高端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70%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珠府办〔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耕地保护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全市耕地保护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以下称市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

第三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区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珠港办〔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的通知珠港办〔2016〕14号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高栏港经济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2月24日高栏港经济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一、总则(一)为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制度。

(二)森林防火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协同联动,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三)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区、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区管委会主任、各镇镇长是本行政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明确的森林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中的工作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火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管理责任(五)区管委会履行如下森林防火管理责任:1.根据省、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本地区森林防火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建立健全本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推动乡镇全覆盖。

4.建立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及应急指挥平台。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珠府办[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2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七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负责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珠港区〔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技术合同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的通知珠港区〔2017〕1号各相关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已经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向区安监局反映。

附件:1.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2.推行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名单3.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4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为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我区拟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和构成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繁安安全技术服务(珠海)有限公司。

单位人员总数:暂定12人。

后期根据服务情况酌情增加服务人员,以满足服务需求。

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对象(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详见附件2)。

(二)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始投产(含试生产)后,项目纳入服务对象范围。

三、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重点(一)安全巡检:分片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

(二)八大特殊作业现场确认:为企业提供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八大类的检维修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三)日常和装置停工检维修作业技术服务。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珠港办〔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珠港办〔2016〕139号南水镇、平沙镇,区各部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区党政办公室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及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要设计了组织机构(含领导分工、机构职能)、部门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其它等8项内容,其中“其它”项内容目前已设置的主要是各单位的通知公告和个别单位已设立的专栏性公告,其他内容可由本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添加。

(二)主动公开的时限。

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新生成的政府信息,要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随生成随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区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珠港办〔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的通知珠港办〔2016〕96号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产业发展局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9月7日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一、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驱动投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本措施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商事登记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高栏港区内税务注册,且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首次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时完成网上申请并成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后给予申报费用补贴10万元,通过认定后再予以奖励20万元;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予以奖励10万元;企业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予以奖励10万元。

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

四、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对年度辅导5家区内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每多辅导1家区内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再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每家高企只可认定1家科技服务机构为辅导单位。

五、鼓励企业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6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七日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珠海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与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口岸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管理以及打击走私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部署和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

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强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提高人、货、交通工具的通关效率。

(三)负责组织指导口岸“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调查研究和信息数据统计,协调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创新口岸查验和监管模式。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珠府办[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4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七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将原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建设协调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五)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六)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七)将市物价局承担的价格成本监审职责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市价格监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珠府办[2008]4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8
【实施日期】2008.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珠府办〔2008〕4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八日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关于加强港口管理,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加挂在市交通局的市港务管理局的牌子分离出来,更名为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并单独设立,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负责对全市港口实施行政管理,是我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划入原市港务管理局的全部职责,调整后,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为:
(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港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港口行业发展政策、法规、规章。

(二)负责组织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建设项目用地及岸线的统一管理;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基础设施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港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港口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港口调度及引航的监督管理。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珠港办〔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珠港办〔2016〕60号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已经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6月6日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根据《珠海市201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中共珠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流法治环境的工作方案》和《珠海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现提出我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加强宪法实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加强党委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建设列入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委要求调整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设置。

健全党委议事决策的运行机制,完善党委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

督促、引导党员干部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形成反对和克服“四风”的长效机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7]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7]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7〕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七日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的函》(粤机编办〔2006〕331号),设置珠海市港澳事务局。

市港澳事务局是负责全市港澳事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划入市外事局、原市港澳办承担的办理有关港澳事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港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涉港澳工作的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

(三)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对各区、各部门有关涉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促进本市同港澳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和推动珠港、珠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

(五)承办珠港、珠澳高层互访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珠港、珠澳的边境事务及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审批、签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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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6〕4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珠字〔2006〕16号),高栏港经济区与南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

经市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区(港区)镇(南水镇)合一后,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

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

(二)制定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的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区域控制性、修正性详细规划的
编制和实施;负责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区内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按权限审核在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区内招商引资、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食品、药品、统计等管理工作。

(五)管理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维护稳定等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

(六)管理区内财政收支实施一级财政管理。

(七)按权限调配、任免、奖惩管委会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权限负责辖区内企业劳资保险、劳动监察等。

(八)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协调中央、省在辖区设立的垂直单位,管理市直单位派驻港区的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高栏港经济区内设12个局(室、中心、部)。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牌子,与南水镇党政办合署)。

负责区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区会议组织、文秘、调研、政务信息、宣传、接待、信访、联络等工作;负责督办、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公共财物管理;负责外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管区机关业务工作秩序;协调人大、政协和中央、省派驻港区相关机构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劳动局(挂纪检委牌子)。

负责党务党建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人事调配、职称、机构编制、劳资保险、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调处劳资纠纷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与南水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合署)。

组织编制港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批项目立项、合同章程以及企业协调管理工作;组织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港区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负责区内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食品、药品、统计等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引进以及项目动工的跟踪落实、服务工作。

(四)财政局。

编制和执行区财政预决算,制定财政和收支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
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拨款、下级单位财政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周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组织契税及其它应征税种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发基金的使用;
负责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管理等;管理预算外自筹资金及国有资产;制定融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建设局。

制定区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基建工程报建;负责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审核建设工程预、结算;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协调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消防、地震、避雷、人防等工作。

(六)环境保护局(加挂市环境保护局高栏港分局牌子)。

制定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各种相关业务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
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协调处理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计划和责任制;制定区内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石化仓储区闸口管理工作。

(八)社会发展局(与南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合署)。

制定区域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民政、残联等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等工作。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南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

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要求,制定确保指标完成的计划与措施;按规定为申请生育、外出、流入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并做好管理
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工作;负责计生服务所的管理。

(十)农村工作局。

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渔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林、渔业管理(生产、技术、培训),农(林、渔)业执法和农村管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及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检查落实。

协助农村发展经济,认真做好农(林、渔)业生产管理的合同鉴证、统计等工作,落实农(林、渔)业生产各项管理法规;推广农、渔、林业技术;负责“三防”工作。

(十一)行政服务中心。

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各单位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投资企业承办、代办项目投资的一切手续;负责监督检查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承办其它局、办职能之外的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事项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武装部(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牌子,与南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南水镇武装部合署)。

负责区内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及其军事训练;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战备执勤、支前参战、参加抢险救灾等任务;管理民兵武器装备;负责区内预备役人员的登记、核对和统计工作;负责港区内的征兵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教育、安置复退军人和优抚烈军属;负责区内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进行调处、化解;承办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高栏港经济区行政编制87名(其中南水镇行政编制31名,市人大常委会高栏港经济区工作办公室单列编制2名)。

按行政编制的10%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名。

(二)领导职数。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

管委会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局长(主任、部长)12名,副局长(副主任、副部长)18名。

区镇合署办公的机构正副局长(主任、部长)同时兼任镇相关机构的正副主任。

南水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内部任职,不单独计算领导职数。

四、其他事项
(一)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高栏港经济区工作办公室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受市人大常委会和高栏港经济区党委双重领导,其办公室主任由高栏港经济区党委副书记(南水镇人大主席)兼任,另设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兼南水镇人大副主席),专职工作人员1名,该2名人员的工资关系及日常管理由高栏港经济区负责。

(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高栏港分局受市环境保护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在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挂牌,其人员的工资关系及日常管理由高栏港经济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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