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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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6〕4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珠字〔2006〕16号),高栏港经济区与南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经市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区(港区)镇(南水镇)合一后,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

(二)制定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的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区域控制性、修正性详细规划的

编制和实施;负责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区内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按权限审核在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区内招商引资、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食品、药品、统计等管理工作。

(五)管理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维护稳定等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

(六)管理区内财政收支实施一级财政管理。

(七)按权限调配、任免、奖惩管委会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权限负责辖区内企业劳资保险、劳动监察等。

(八)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协调中央、省在辖区设立的垂直单位,管理市直单位派驻港区的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高栏港经济区内设12个局(室、中心、部)。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牌子,与南水镇党政办合署)。

负责区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区会议组织、文秘、调研、政务信息、宣传、接待、信访、联络等工作;负责督办、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公共财物管理;负责外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管区机关业务工作秩序;协调人大、政协和中央、省派驻港区相关机构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劳动局(挂纪检委牌子)。

负责党务党建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人事调配、职称、机构编制、劳资保险、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调处劳资纠纷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与南水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合署)。

组织编制港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批项目立项、合同章程以及企业协调管理工作;组织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港区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负责区内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食品、药品、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引进以及项目动工的跟踪落实、服务工作。

(四)财政局。

编制和执行区财政预决算,制定财政和收支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

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拨款、下级单位财政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周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组织契税及其它应征税种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发基金的使用;

负责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管理等;管理预算外自筹资金及国有资产;制定融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建设局。

制定区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基建工程报建;负责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审核建设工程预、结算;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协调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消防、地震、避雷、人防等工作。

(六)环境保护局(加挂市环境保护局高栏港分局牌子)。

制定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各种相关业务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

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协调处理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计划和责任制;制定区内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化仓储区闸口管理工作。

(八)社会发展局(与南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合署)。

制定区域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民政、残联等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等工作。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南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

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要求,制定确保指标完成的计划与措施;按规定为申请生育、外出、流入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并做好管理

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工作;负责计生服务所的管理。

(十)农村工作局。

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渔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林、渔业管理(生产、技术、培训),农(林、渔)业执法和农村管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及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检查落实。协助农村发展经济,认真做好农(林、渔)业生产管理的合同鉴证、统计等工作,落实农(林、渔)业生产各项管理法规;推广农、渔、林业技术;负责“三防”工作。

(十一)行政服务中心。

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各单位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投资企业承办、代办项目投资的一切手续;负责监督检查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承办其它局、办职能之外的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事项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武装部(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牌子,与南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南水镇武装部合署)。

负责区内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及其军事训练;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战备执勤、支前参战、参加抢险救灾等任务;管理民兵武器装备;负责区内预备役人员的登记、核对和统计工作;负责港区内的征兵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教育、安置复退军人和优抚烈军属;负责区内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进行调处、化解;承办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高栏港经济区行政编制87名(其中南水镇行政编制31名,市人大常委会高栏港经济区工作办公室单列编制2名)。按行政编制的10%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名。

(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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