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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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浙政发[200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8.06
【实施日期】2001.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2001〕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药品监管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六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药品监管局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就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务院国发〔2000〕10号文件精神,改革我省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理顺体制、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建设药品监督管理新体系。

二、机构设置和管理
(一)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性质、独立建制。

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名称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副省级市以及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称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省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所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业务上接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县(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名称为××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宁波市所属县(市)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由市政府确定。

嘉兴、湖州、舟山3个市
所属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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