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_T 647 2019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WST648-2019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WST648-2019
WS/T648—2019
C.4.2.4三组间菌落数的差异率按式C.1计算
(三组间菌落平均数-各组菌落数)的绝对值之和
菌落数差异率=X100%………(C.1)
3×三组间菌落平均数
C.5评价
C.5.1当三组间菌落数的差异率<15%时,可判定所选中和剂合格,当三组菌落数的差异率>15%时,
则可判定所选中和剂不合格,需重新选定。
C.5.2阴性对照无菌生长。
C.5.3连续3次取得合格评价。
C.6注意事项
C.6.1试验所设各组均有其特定意义,不得任意删减。
C.6.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保持试液、培养基和器材的无菌。
C.6.3试验中应尽量使用新鲜配制的含中和剂的培养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国卫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9〕4号现发布《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等6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646-2019《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
WS/T647-2019《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
WS/T648-2019《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WS/T649-2019《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卫生要求》
WS/T650-2019《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WS/T651-2019《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指示物评价要求》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WS/T646-2019
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
2019-01-30
2019-07-01
2
WS/T647-2019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
2019-01-30
2019-07-01
3
WS/T648-2019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2019-01-30
2019-07-01
WS/T649-2019
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卫生要求
2019-01-30
2019-07-01
5
WS/T650-2019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2019-01-30
2019-07-01
6
WS/T651-2019
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指示物评价要求
2019-01-30
2019-07-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等6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等6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30
•【文号】国卫通〔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诊断标准
正文
关于发布《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等6项推荐性卫生行
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9〕4号现发布《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等6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646—2019 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
WS/T 647—2019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
WS/T 648—2019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WS/T 649—2019 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卫生要求
WS/T 650—2019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WS/T 651—2019 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指示物评价要求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月30日。
公共厕所消毒技术要求
1总则1.0.1为规范公共厕所消毒技术要求,消毒产品分类,消毒方法,检查监督,消毒剂运输、储存、使用,消毒机维护、维修,制定本标准。
1.0.1本条规定了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消毒技术要求,消毒产品分类,消毒方法,检查监督,消毒剂运输、储存、使用,消毒机维护、维修。
1.0.2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1.0.2本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1.0.3“公共厕所消毒技术要求”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GB 38850《普通物品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2《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GB/T 38499《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方法》GB/T 38502《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36758《消毒剂金属腐蚀性评价方法》GB/T 38498《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 38496《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28235-2011《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GB/T 21603《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GB/T 21605《化学品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GB/T 21604《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方法》GB/T 21615《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1《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3《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9《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 415《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WS/T 648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监督发〔2002〕282号)]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生部(卫监督发〔2009〕53号)]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204号)]3 术语3.0.1消毒disinfec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标准
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标准1. 引言本文件规定了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标准,旨在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
2. 检测项目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应包括以下项目:2.1 理化指标- 外观:应为清澈、透明、无色的液体,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 PH值:应在6.5-8.5之间。
- 含量: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2 微生物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不应超过100CFU/ml。
- 真菌菌落总数:不应超过100CFU/ml。
- 致病菌:不应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2.3 消毒效果指标- 消毒率:应不低于99.9%。
- 灭菌率:应不低于99.99%。
3. 检测方法3.1 理化指标- 外观:采用目测法进行观察。
- PH值:采用PH试纸进行检测。
- 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
3.2 微生物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采用稀释涂布平板法进行检测。
- 致病菌:采用PCR法进行检测。
3.3 消毒效果指标- 消毒率、灭菌率:采用肉汤稀释法进行检测。
4. 检测周期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应每批进行,并在生产日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
5. 合格标准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所有检测项目。
6. 不符合规定的处理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视为不合格,不得上市销售。
生产厂家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
7. 附录本文件的附录包括检测方法的操作规程、检测仪器的要求等详细信息。
8. 实施日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修订历史- 2023年1月1日:发布初始版本。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检测标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
WST 646—2019 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卫生行业标准】
ICS11.080C 59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646—2019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Hygienic requirement for sodium percarbonate disinfectant2019-01-30发布201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上海市消毒品协会、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张家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贵秋、陈培厚、李涛、张流波、薛广波、李华、徐庆华、李爱斌、林麒、钟吉波、陈艳华、朱应凯、宋江南、高琼、尹进、易亮、李世康、聂新章、谭裕兴、钟存仁、韩力、纪华奎、朱思鄂、孙雯。
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过碳酸钠消毒剂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过碳酸钠为主要原料的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过碳酸钠消毒剂 sodium percarbonate disinfectant以过碳酸钠(也称过氧碳酸钠)为主要原料,加入少量过氧酸前驱体和适当的赋形剂,制成的具有消毒效果的化学制剂。
3.2前驱体 precursor含酰基结构的有机化合物。
4 原料要求过碳酸钠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其它辅助成分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5 技术要求5.1 理化指标5.1.1 过碳酸钠含量质量含量(以活性氧[O]计)≥11%。
ws消毒标准
ws消毒标准WS消毒标准是我国卫生行业针对消毒产品、消毒服务及消毒效果评价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
这些标准为我国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消毒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
本文将从WS消毒标准的分类、内容、应用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WS消毒标准的分类1. WS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此类标准主要规定了消毒产品(如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抗(抑)菌制剂等)的卫生安全评价要求和方法。
2. WS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此类标准主要针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等方面进行规范。
3. WS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此类标准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和方法。
4. WS消毒效果评价标准:此类标准主要规定了消毒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指标。
二、WS消毒标准的内容1. WS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
2. WS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内容包括消毒供应中心的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3. WS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管理制度、清洁与消毒方法、清洁工具的复用处理、消毒湿巾的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4. WS消毒效果评价标准:内容包括消毒效果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WS消毒标准的应用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WS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卫生安全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WS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消毒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
3. 消毒效果评价:WS消毒效果评价标准为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消毒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指标。
4. 消毒行业监管:WS消毒标准为卫生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了消毒工作的监管依据和标准。
2019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解读
术语和定义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
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
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术语和定义
3.12 斯伯尔丁分类法 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 的规定。
术语和定义
3.15 低度危险性物品non-critical items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
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 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 和便器等。
术语和定义
3.16 灭菌水平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无菌保
证水平。达到灭菌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热力 灭菌、辐射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采用 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 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 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耐高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 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 用干热灭菌。
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WS T 648-2019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ICS 11.080C 50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648—2019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General hygienic requirement for air disinfecting machine2019-01-30发布201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 (2)5 命名与型号 (2)6 技术要求 (2)7 检测方法 (4)8 使用方法 (4)9 铭牌和说明书 (4)附录A(规范性附录)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 (5)附录B(规范性附录)空气消毒现场试验 (8)附录C(资料性附录)空气消毒剂中和剂鉴定试验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玲、张流波、姚楚水、徐燕、顾健、韩艳淑、曹原、孙巍、崔树玉、王学香、何光怀、钟文泉。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消毒机的分类、命名与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铭牌和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物理因子、化学因子和其他因子消毒的空气消毒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T 14294 组合式空调机组GB 28232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28235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WS T 647-2019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
ICS11.080C 59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647—2019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Hygienic requirement for lysostaphin and lysozyme disinfectants2019-01-30发布201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原料要求 (3)5技术要求 (3)6应用范围 (4)7使用方法 (4)8运输、贮存和包装 (5)9标签、标志和说明书 (5)10检验方法 (5)附录A(规范性附录)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测定 (7)附录B(规范性附录)溶菌酶酶活性测定 (9)附录C(资料性附录)溶葡萄球菌酶色源底物制备 (11)前言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复旦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靓、朱仁义、袁政安、沈伟、沈瑾、邱侠、陆婉英、黄青山、李国栋、陆晔、赵晓蔚、黄晋江、吴宏宇。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签标志和说明书、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以溶葡萄球菌酶和(或)溶菌酶为主要杀菌成分的酶类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4 黏膜消毒剂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签标志和说明书、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以溶葡萄球菌酶和(或)溶菌酶为主要杀菌成分的酶类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4 黏膜消毒剂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酶类消毒剂enzyme disinfectant以酶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3.2溶葡萄球菌酶lysostaphin能水解细菌细胞壁肽聚糖中的甘氨酸肽键,使细菌死亡的酶。
3.3溶菌酶lysozyme能水解细菌中黏多糖的酶。
亦称胞壁质酶、N-乙酰胞壁质聚糖水解酶。
3.4酶活性单位enzyme activity unit酶活性的度量单位。
1个酶活性单位指在特定条件下,在单位时间内转化单位底物(或转化底物中单位有关基团)的酶量。
4 原料要求4.1 溶葡萄球菌酶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无臭、易溶于水;按干燥品计算,酶活性单位应≥100U/mg。
4.2 溶菌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溶菌酶的要求。
4.3 生产用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纯化水的要求。
4.4 其他原料为食品级或化学纯或符合药典规定的原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工业级。
4.5 禁用物质不应含有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物质。
5 技术要求5.1 外观不分层、无沉淀和悬浮物、无异味。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卫生行业标准)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签标志和说明书、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以溶葡萄球菌酶和(或)溶菌酶为主要杀菌成分的酶类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4 黏膜消毒剂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酶类消毒剂enzyme disinfectant以酶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3.2溶葡萄球菌酶lysostaphin能水解细菌细胞壁肽聚糖中的甘氨酸肽键,使细菌死亡的酶。
3.3溶菌酶lysozyme能水解细菌中黏多糖的酶。
亦称胞壁质酶、N-乙酰胞壁质聚糖水解酶。
3.4酶活性单位enzyme activity unit酶活性的度量单位。
1个酶活性单位指在特定条件下,在单位时间内转化单位底物(或转化底物中单位有关基团)的酶量。
4 原料要求4.1 溶葡萄球菌酶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无臭、易溶于水;按干燥品计算,酶活性单位应≥100U/mg。
4.2 溶菌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溶菌酶的要求。
4.3 生产用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纯化水的要求。
4.4 其他原料为食品级或化学纯或符合药典规定的原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工业级。
4.5 禁用物质不应含有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物质。
5 技术要求5.1 外观不分层、无沉淀和悬浮物、无异味。
溶菌酶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溶菌酶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前言溶菌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生物学和生物工程领域的重要酶类,具有高效、广谱、低毒副作用等特点。
在使用溶菌酶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以确保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溶菌酶的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希望对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安全操作1.穿戴实验室必需的劳保用品,如实验室服、手套、防护镜等。
2.保持实验环境的干净整洁,确保操作台面、器具和试剂等都是干燥、干净、无异味的。
3.选用符合要求的试剂和器具,注意检查货品名称、有效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4.操作前,应先查询相关文献、资料,熟练掌握溶菌酶的使用目的、试剂配比、加热杀菌等操作细节,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5.注意溶菌酶的储存条件和稳定性,避免长时间存放或久置不动。
6.在使用溶菌酶时,要严格按照实验方案和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7.操作前要对重要的器具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前检查一遍,避免出现漏洞。
8.在溶菌酶的加热杀菌过程中,要充分振荡混合,避免出现沉淀或分层现象。
同时,要掌握好加热时间,避免过度加热导致损失活性。
9.操作后要及时清理废弃物品、试剂和器具等,扔进去干垃圾就行。
保养规程1.溶菌酶使用完毕后,要迅速将余剩试剂和制备好的样品存储于恰当的环境中,尤其是注意保存的温度和湿度。
2.存储容器、器具和试剂瓶子要及时清洗,反复冲洗至为清洁方可。
3.溶菌酶的反应器皿,需要热水消毒。
在消毒过程中,要避免烫伤,使用消毒剂时,要遵守产品的说明书操作。
4.溶菌酶的玻璃仪器、移液器、样品瓶等器具需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或磨损需及时更换。
5.要对使用溶菌酶的人员进行防护教育和培训,登记好实验条件和实验结果,做好溶菌酶的库存管理。
6.定期完成实验室卫生消毒保洁,以保障实验室环境的干净整洁。
结语以上是关于溶菌酶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的介绍。
实验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养酵技术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医院医疗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
医院医疗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目录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A.1.菌落总数的测定 (7)A.1.1.2 量筒:200 mL。
(7)A.1.1.3 高压灭菌器。
(7)A.1.1.4 5级洁净室或5级层流超净工作台。
(7)A.1.1.5 试管:15 mm×150 mm。
(7)A.1.1.6 灭菌平皿:直径9 cm。
(7)A.1.1.7 灭菌刻度吸管:10 mL、1 mL。
(7)A.1.1.8 酒精灯。
(7)A.1.1.9 恒温培养箱:36 ℃±1 ℃。
(7)A.1.1.10 放大镜。
(7)A.1.1.11 TPS。
(7)A.1.1.12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7)A.1.1.13 中和剂。
(7)A.1.2 方法 (7)A.2.1.2 振荡器。
(7)A.2.1.3 天平。
(7)A.2.1.4 三角瓶,250 mL。
(7)A.2.1.5 试管:15 mm×150 mm。
(8)A.2.1.6 平皿:直径9 cm。
(8)A.2.1.7 吸管:1 mL、10 mL。
(8)A.2.1.8 量筒:200 mL。
(8)A.2.1.9 酒精灯。
(8)A.2.1.10 高压灭菌器。
(8)A.2.1.11 沙堡罗琼脂培养基。
(8)A.2.1.12 TPS。
(8)A.2.2 方法 (8)A.2.2.1 样品处理:见A.1.2.1。
(8)A.3.1.1 试验器材 (8)A.3.1.1.1 显微镜。
(8)A.3.1.1.2 恒温培养箱:36 ℃±1 ℃。
(8)A.3.1.1.3 离心机。
(8)A.3.1.1.4 灭菌吸管:1 mL、10 mL。
(8)A.3.1.1.5 灭菌试管:15 mm×150 mm。
(8)A.3.1.1.6 载玻片。
(8)A.3.1.1.7 酒精灯。
(8)A.3.1.1.9 血琼脂培养基。
溶菌酶检验标准
1术语和定义溶菌酶酶活性单位:在25℃、pH值为6.2的条件下,于450nm处每分钟引起溶酶小球菌体(Micrococcus Lysodeiktidus)溶液吸光度下降0.001所需要的酶量为一个酶活性单位U。
本定义适合“比浊法”。
溶菌酶效价:溶菌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对数计量与抑菌圈直径(面积)呈对数关系,通过检测其对微生物的抑制作用,比较标准品与样品产生抑菌圈的大小,计算出样品的效价,单位为u。
本定义适合“管碟法”。
22.12.24.2.14.2.24.2.34.2.44.2.533.13.2粉酶水分的测定按GB/T 6435 规定进行检测。
3.3粉酶粒度的测定按GB/T 5917 规定进行检测。
3.4粉酶炽灼残渣的测定按《中国兽药典》规定进行检测。
3.5卫生指标的测定按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和NY/T 722规定的方法进行。
3.6溶菌酶酶活性(效价)的测定溶菌酶微生物测定法系在适宜条件下,通过检测溶菌酶对微生物的抑制作用,计算出溶菌酶活性(效价)的方法。
依据试验设计原理不同,可分为比浊法和琼脂扩散法(即管碟法)。
3.6.1试剂和溶液5.6.1.1溶酶小球菌(Micrococcus Lysodeiktidus)将溶酶小球菌接种于固体培养基上,置37℃培养48小时,用无菌水将菌体洗下,用纱布滤过,滤液离心后,倾去上层清液,用水洗涤菌体数次,然后用少量水悬浮,冰冻干燥,得淡黄色粉末,供测定用,保存一年。
使用时,在营养琼脂斜面上活化,传代培养,工作用菌种不超过5代,斜面菌种从培养好到使5.6.1.2900mL水溶解,调5.6.1.35.6.1.45.6.1.55.6.1.65.6.1.75.6.1.83.6.25.6.2.15.6.2.25.6.2.35.6.2.45.6.2.55.6.2.65.6.2.7pH酸度计:精确到0.01;5.6.2.8分光光度计:配10mm比色皿,可在450nm下测定吸光值;5.6.2.9离心机:转速为4000r/min以上;5.6.2.10秒表:每小时误差不超过5s;5.6.2.11恒温培养箱:设置漂移温度为35℃~37℃;5.6.2.12高压灭菌锅5.6.2.13烘箱5.6.2.14其它玻璃器皿:刻度吸管: 1 mL,2mL,5mL,10mL,25mL无菌吸管等;3.6.3试验方法5.6.3.1鉴别固体样品:取本品10mg,溶于1mL水中,加30%三氯醋酸2滴,产生白色沉淀。
2019年7月起实施的食品相关标准汇总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等6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9〕4号)
5、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9年标字第3号(总第241号)|关于批准《食品冷链宅配服务规范》等3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9-07-01
80
RB/T004-2019转基因检测方法验证指南
2019-07-01
81
RB/T003-2019有机产品生产中植保类投入品评价第1部分:技术规范
2019-07-01
82
RB/T002-2019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核查、监控技术规范
2019-07-01
83
RB/T001-2019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评价技术规范
6、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等地方标准的公告(2019年标字第1号(总第239号))
7、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公告
8、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南酸枣糕生产卫生规范》和《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生产卫生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号)
2019-07-01
7
GB/T37099-2018绿色物流指标构成与核算方法
2019-07-01
8
GB/T37278-2018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
2019-07-01
9
GB/T37059-2018集装箱电子箱封编码与标识规范
2019-07-01
10
GB/T37104-2018包装触摸危险警示要求
《抗(抑)菌剂有效成分清单2019年版》全文及起草说明
抗(抑)菌剂有效成分清单(征求意见稿)一、范围本清单规定用于人体完整皮肤和黏膜的抗菌剂和抑菌剂的有效成分,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完整皮肤、口腔黏膜和阴道黏膜(不包括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具有一定杀菌或抑菌(细菌和酵母菌)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或者改善皮肤、黏膜的症状为目的的抗菌剂和抑菌剂。
二、名词术语number service abstracts chemical(一)CAS编码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为化学物质制定的登记号,该号是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
ingredient active(二)有效成分在抗(抑)菌剂中,对细菌和酵母菌具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的物质。
substance(三)禁用物质prohibited在抗(抑)菌剂中禁止添加的化学类和生物类物质。
模式,提高执法效力,指导企业规范化生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推进消毒产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消毒专业标准委员会牵头,分析非植物类抗(抑)菌剂有效成份,研究禁止添加的物质,并梳理参考美国、日本、欧盟等抗(抑)菌剂的监管模式,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有效成分清单和纳入原则。
同时,多次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监督执法机构及有关企业、企业协会等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论证,形成《抗(抑)菌剂有效成分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4月23日至5月25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一)明确管理范围。
规定适用范围是直接用于人体完整皮肤、口腔黏膜和阴道黏膜(不包括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具有一定杀菌或抑菌(细菌和酵母菌)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或者改善皮肤、黏膜的症状为目的的抗菌剂和抑菌剂。
有效成分是在抗(抑)菌剂中,对细菌和酵母菌具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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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80C 59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647—2019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Hygienic requirement for lysostaphin and lysozyme disinfectants2019-01-30发布201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原料要求 (3)5技术要求 (3)6应用范围 (4)7使用方法 (4)8运输、贮存和包装 (5)9标签、标志和说明书 (5)10检验方法 (5)附录A(规范性附录)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测定 (7)附录B(规范性附录)溶菌酶酶活性测定 (9)附录C(资料性附录)溶葡萄球菌酶色源底物制备 (11)前言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复旦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靓、朱仁义、袁政安、沈伟、沈瑾、邱侠、陆婉英、黄青山、李国栋、陆晔、赵晓蔚、黄晋江、吴宏宇。
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签标志和说明书、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以溶葡萄球菌酶和(或)溶菌酶为主要杀菌成分的酶类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4 黏膜消毒剂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酶类消毒剂enzyme disinfectant以酶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3.2溶葡萄球菌酶lysostaphin能水解细菌细胞壁肽聚糖中的甘氨酸肽键,使细菌死亡的酶。
3.3溶菌酶lysozyme能水解细菌中黏多糖的酶。
亦称胞壁质酶、N-乙酰胞壁质聚糖水解酶。
3.4酶活性单位enzyme activity unit酶活性的度量单位。
1个酶活性单位指在特定条件下,在单位时间内转化单位底物(或转化底物中单位有关基团)的酶量。
4 原料要求4.1 溶葡萄球菌酶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无臭、易溶于水;按干燥品计算,酶活性单位应≥100U/mg。
4.2 溶菌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溶菌酶的要求。
4.3 生产用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纯化水的要求。
4.4 其他原料为食品级或化学纯或符合药典规定的原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工业级。
4.5 禁用物质不应含有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物质。
5 技术要求5.1 外观不分层、无沉淀和悬浮物、无异味。
5.2 理化指标5.2.1 pH值pH值为5.0~8.0。
5.2.2 有效含量消毒剂中溶葡萄球菌酶的活性范围为0.5U/mL~20U/mL,溶菌酶的活性范围为10000U/mL~200000U/mL。
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在设定值或标示中心值的80%~150%之内。
5.2.3 稳定性≥12个月。
5.3 杀灭微生物指标作用浓度和时间按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要求,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用于手消毒应符合GB 27950的要求;用于皮肤消毒应符合GB 27951的要求;用于黏膜消毒应符合GB 27954的要求。
表1 杀灭微生物指标6 应用范围适用于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
按产品说明书并有实验依据的产品可增加其他应用范围。
7 使用方法7.1 手消毒7.1.1 卫生手消毒取适量消毒剂于手心,双手互搓使均匀涂布每个部位,作用时间符合GB 27950的要求。
7.1.2 外科手消毒外科洗手后,取适量消毒剂均匀涂布于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的皮肤,作用时间符合GB 27950的要求。
7.2 皮肤消毒7.2.1 完整皮肤取消毒剂原液,或将消毒剂原液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纯化水或无菌水稀释至说明书规定浓度,均匀喷雾或用医用棉拭子擦拭皮肤表面,作用时间应符合GB 27951的要求。
7.2.2 破损皮肤从原包装倒出后一次性使用。
取消毒剂原液,或将消毒剂原液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纯化水或无菌水稀释至说明书规定浓度,冲洗破损皮肤表面,作用时间应符合GB 27951的要求。
7.3 黏膜消毒7.3.1 口腔黏膜从原包装倒出后一次性使用。
用消毒剂原液,或将消毒剂原液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纯化水或无菌水稀释至说明书规定浓度,均匀喷雾或用医用棉拭子擦拭或含漱,作用时间按照说明书,最长作用时间5min。
7.3.2 阴道和外生殖器黏膜从原包装倒出后一次性使用。
用消毒剂原液,或将消毒剂原液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纯化水或无菌水稀释至说明书规定浓度,用医用棉拭子擦拭或灌洗或冲洗,作用时间按照说明书,最长作用时间5min。
8 运输、贮存和包装8.1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不可与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8.2 贮存室温阴凉处保存,避光、密闭、干燥,不可与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
8.3 包装产品的包装无毒和清洁,包装材质符合相应材料的化妆品包装要求。
产品的包装密封,能保证产品的稳定性以及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l91要求。
9 标识要求9.1 标签和说明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9.2 注意事项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避免接触拮抗物。
不能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Ba2+、Ca2+、Mg2+等同时使用。
——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对蛋白质过敏者慎用。
10 检验方法10.1 外观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
10.2 pH值测定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方法测定。
10.3 有效含量测定10.3.1 溶葡萄球菌酶活性测定按照附录A规定方法测定。
10.3.2 溶菌酶活性测定按照附录B规定方法测定。
10.4 稳定性测定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用微生物法进行稳定性实验。
有效期<24个月,用自然留样法测定;有效期为24个月,根据产品性能,选用37℃存放90d的方法,或用自然留样法测定。
在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的下限值。
10.5 杀灭微生物试验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有关规定测定。
宜采用悬液法;若选用载体法时,应采用非吸附性材料(金属、玻璃、猪皮等)做载体。
附录A(规范性附录)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测定A.1 原理以偶联活性艳蓝染料KNR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细胞壁肽聚糖(KNR-PG)为色源底物,根据酶作用过程中定量地释放带有KNR染料基团的小分子可溶性片段产物,在除去未反应的不溶性底物后,对上清液进行比色测定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
在pH10.0的1.2mL反应体系下,37℃温度下,在波长595nm处,每分钟使KNR-PG溶液吸光度值增加0.35的酶量为1个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单位。
A.2 仪器A.2.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或酶标仪。
A.2.2 高速冷冻台式离心机。
A.2.3 电子天平。
A.2.4 电热恒温水浴锅。
A.2.5 10 µL、20 µL、200 µL、1000 µL移液枪及配套枪头。
A.2.6 旋涡混合仪。
A.2.7 定时器或秒表。
A.3 试剂A.3.1 溶葡萄球菌酶标准品溶液:按照溶葡萄球菌酶活性单位定义,对溶葡萄球菌酶冻干粉进行标定。
需要时,用Tris-HCl缓冲液溶解,配制成0.9 U/mL的标准品溶液,-20 ℃贮存,每次试验用1支,避免反复冻融。
A.3.2 甘氨酸:分析纯。
A.3.3 氢氧化钠:分析纯。
A.3.4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分析纯。
A.3.5 95%乙醇:分析纯。
A.3.6 甘氨酸-氢氧化钠缓冲液:0.2 mol/L,pH 10.0。
A.3.7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盐缓冲液(Tris-HCl缓冲液):0.05 mol/L,pH 7.5。
A.3.8 色源底物KNR-PG溶液:按照附录C方法制备色源底物KNR-PG,用甘氨酸-氢氧化钠缓冲液以1: 5质量体积比例均匀悬浮。
A.4 试验步骤A.4.1 标准曲线的制备取洁净干燥的微量离心管6只,标号,按表A.1顺序每管中加入对应量的溶葡萄球菌酶标准品溶液(A.2.2.1),再加入不同量的0.2mol/L甘氨酸-氢氧化钠缓冲液(A.2.2.3)。
然后按序号加入色源底物KNR-PG溶液(A.2.2.5)130μL,每管加入底物后迅速在旋涡混合仪上混匀。
将加好溶液的微量离心管迅速移入37℃的恒温水浴锅中定时反应20min。
从水浴中取出微量离心管,每管中加入300µL95%乙醇终止反应,并于10000r/min离心10min,离心结束后,取上清液于595nm处,以0号管为空白测定吸光度。
根据测得的吸光度值及相对应的标准品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U/mL),求得线性回归曲线:C0=(A-B)/K…………………(A.1)式中:C0——标准品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U/mL);A——吸光度;B——截距;K——标准曲线的斜率。
表A.1 标准曲线制备A.4.2 样品的测定待测样品的测定方法同标准曲线,取50µL用于测定。
平行测定3次,计算平均值。
A.5 结果计算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未知溶液中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见下式:C = C0×V反/V样×N…………………(A.2)式中:C——样品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U/mL);C0——标准品溶葡萄球菌酶酶活性(U/mL);V反——反应体系体积,为0.9m L;V样——样品加入体积,为0.05m L;N——样品稀释倍数。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溶菌酶酶活性测定B.1 原理溶菌酶通过溶解革兰阳性菌细胞壁使细菌溶解,菌液在可见光范围内的吸光度降低,以溶壁微球菌为底物,用分光光度法,以450nm 波长处菌液单位时间内吸光度降低程度测定溶菌酶酶活性。
在室温25℃、pH 为6.2时,在波长450nm 处,每分钟引起吸收度下降0.001为1个溶菌酶酶活性单位。
B.2 试剂B.2.1 磷酸盐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钠10.4 g 与磷酸氢二钠7.86 g 及乙二胺四乙酸二钠0.37 g ,加水溶解至1000 mL ,调节pH 至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