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展业参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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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合作协议

编号:【】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推进甲、乙双方关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乙方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本协议是在双方于20【】年【】月【】日签署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框架内,就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有关事宜的具体约定。

二、甲、乙双方可书面授权各自的一级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分公司,此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授权一级分支机构以下的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就合作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洽谈,并签订分对分代理协议,并在代理协议签订后及时向甲方和乙方进行备案。

三、甲方保证其代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并严格遵守双方关于代理权限的约定;乙方保证由甲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批准或备案,并承诺做到及时理赔和提供与办理理赔手续等有关的其他售后服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一、甲方从事兼业保险代理业务的地域范围不得超出监管机构核准的甲方及乙方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开展下列第 1、4 项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甲方作为乙方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营业网点及其它业务渠道代理销售乙方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通过营业柜台、账户转账、信用卡、电子银行等方式,代为收取各类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柜面支付、账户转账等方式,代为支付各项保险金及相关项目支出;

4、代理保全业务: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保单退保、保单质押贷款、变更联络方式或关联银行账户等保全业务。

未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乙方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如客户要求办理其它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告知客户乙方的联系方式。

第三条代理产品种类

一、乙方委托甲方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保监会保险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具体代理产品种类及名称如下:

二、甲方分支机构代理乙方开展保险业务时,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不得超出监管机构核定的经营区域,甲方超出上述范围从事代理行为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需新增、减少或调整代理合作的保险产品的,应平等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保费代收账户开立与保费结算

一、乙方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在甲方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开立保费收入账户,便于代理保费结算。

乙方指定保费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二、甲方应设立独立的保费代收账户并对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甲方应在投保人缴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约定的数据传送方式将明细资料及相关信息传送给乙方,并应在收到保费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全额划入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保费收入账户。(此项仅在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开展“代理收取保险费”业务时填写)甲方代收保费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指定账户及时全额划转代收的保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保费,不得以佣金抵扣保费。甲方逾期划转保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笔保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代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兼业代理手续费费用标准及计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方式结算兼业代理手续费:

1、代理合作产品的手续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代理险种及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

2、甲方兼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手续费的计算依据为甲方代理销售乙方银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扣除犹豫期内退保金额后的余额及兼业代理手续费率。

计算公式为:乙方当期手续费=∑{甲方当期收到的各产品代理销售保费(扣除犹豫期撤保后的保费)×各产品手续费率}。犹豫期的定义按各代理险种的条款约定执行。

二、代收代付业务费用标准

甲方以代收代付方式代理乙方收取业务保费和支付保险金的,收费标准为单笔【】元。

三、电脑系统出单费用标准

甲方以电脑系统出单方式代理乙方销售保险产品的出单代理费标准,双方应签署《银保通业务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四、本协议手续费按月结算,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代理业务明细并确认手续费金额,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每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甲方上月手续费。乙方支付上述手续费以收

到甲方开具的等额正式《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为前提。

甲方指定手续费结算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指定的手续费结算账户需在二级以上分支机构开设。如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开具发票的,乙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甲方应当加强代理费用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激励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直接或者间接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收取、索要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

第六条单证及宣传资料管理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乙方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乙方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且不得擅自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

三、乙方应按保监会有关规定合理设计保险单册,其单册尺寸、字体、字号、颜色、样式、材料、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等均应符合保监会要求。甲方应按保监会要求核查乙方保险单册,对于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单册应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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